《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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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第38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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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师,少傅,少保,百五十贯。春、冬服小绫各七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御史大夫,六部尚书。行,六十贯;守,五十五贯;试,五十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五匹,绢十七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贯。春服同上。

左、右散骑常侍。行,五十五贯;守,五十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三匹,绢十五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五十两。

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六曹侍郎并同常侍,太子宾客。行,五十贯;守,四十七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七匹,绢二十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三十两。

太子詹事。钱、衣同宾客,小绫各止三匹。

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服同詹事。

左、右谏议大夫。行,四十五贯;守,四十贯;试,三十七贯。余同舍人。

权六曹侍郎。职钱四十贯,绢同上。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春、冬衣随官序。

秘书监。行,四十二贯;守,三十八贯;试,三十五贯。

七寺卿,国子祭酒。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太常、宗正少卿,秘和少监。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行,四十贯;守,三十七贯;试,三十五贯。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三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九贯;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行,三十七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

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同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七贯。诸司员外郎。同司谏。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贯;守,二十八贯;试,二十五贯。

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

监察御史。同正言。

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贯;守,十九贯;试,十八贯。

太常丞,太医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绍兴元年指挥,宣教郎任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给职钱一十六贯,指挥每月特支米三石。

七寺丞。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

秘书郎。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试,一十八贯。

太常博士。同七寺丞。

著作佐郎。同秘书郎。

国子监丞。同七寺丞。

大理司直、评事。同著作郎。

少府、将作、都水监丞。行,二十贯;守,十八贯。

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贯;守,十六贯;试,十四贯。

正官。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御史台检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贯;守,十八贯。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试,十六贯。今诸王府翊善、赞读、直讲、记室料钱,并支见钱。

律学博士。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

太常寺奉礼郎。十六贯。

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贯、守,十六贯。

太官令。十六贯。五监主簿。行,十八贯;守,十六贯。

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

律学正。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枢密院官属:都承旨,承旨。料钱四十贯,职钱三十贯,承旨二十五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三匹,绢十五匹,冬服小绫五匹,绢十五匹,绵五十两。

副都承旨。料钱三十贯,职钱二十贯,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十五贯,若诸房副承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贯。春衣罗一匹,绢十五匹,冬绢同,绵三十两。

检详诸房文字。职钱三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计议、编修官。添支钱十贯,第三等折食钱二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凡诸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职事官衣,如寄禄官例,及无立定则例者,随寄禄官给。职料钱、米麦计实数给,两应给者,从多给。谓职钱、米麦。

诸承直以下充职事官,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

听支阶官请受、添给。诸称请受者,谓衣粮、料钱,余并为添给。

旧制,观文殿大学士,三十贯。米三石,面五石。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二十贯。米三石,面五石。

资政、保和殿学士,十五贯。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绫各五匹,绢各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十五贯。春、冬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同。

先是,大观,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后,自学士而下改名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贴职钱一百贯文,米麦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贴职钱八十贯,米麦同,添支钱十贯,添支米面同。

资政、保和殿学士;贴职钱七十贯,米麦同,添支米面同,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绵五十两。罗一匹,

端明殿学士;贴职钱五十贯,米麦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正三品,贴职钱四十贯,米麦各一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龙图、天章、宝文、徽奠、敷文阁直学士,保和殿待制;贴职钱三十贯,米麦各一十七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贴职钱二十贯,米麦各一十二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以上贴职钱各一十五贯。

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显谟、徽猷、敷文阁,直秘阁。以上贴职钱各一十贯。

宣和间,罢支贴职钱,仍旧制添支。绍兴因之,令诸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料钱、春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给。又诸学士添支钱,曾任执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并支;其余在京支,外任不支。米、面、茶、炭、奉马、傔人衣粮,内外任并给。酒、添支、马草料,外任勿给。外依祖例添支,如六部尚书而下职事官,分等第支厨食钱,自十五贯至九贯,凡四等,并依宣和指挥。修书官折食钱,监修国史四十千,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三十七贯五百,检讨、著作三十五贯,并依自来体例。

有特旨添支。如绍兴元年指挥: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职钱一十贯。六年指挥:五寺、三监、秘书、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书、校书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评事,台簿,删定官,检、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计议、编修官二石。

禄粟及随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绍兴:三公,侍中,中书、尚书令,左、右仆射同平章事,并为宰相。随身七十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一百石,随身五十人。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一百石,旧制百五十石。随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节度使,禄粟已具奉禄类。随五十人,承宣使,元随五十人。观察使,防御使,元随三十人。团练使,已上并具奉禄类。元随三十人。诸州刺史,同上。元随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协忠、中侍、中亮大夫,禄粟、傔人并具奉禄类。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旨挥使遥郡团练使,五十石,傔十人。龙、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同。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同。

诸学士添支米已附于前,今载:观文殿大学士,傔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傔十人。资政、保和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傔七人。枢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七人。其余京畿守令、幕职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于二石各有等。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于一人各有数。因仍前制,旧史已书。凡任宰相、执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余止傔人。

绍兴折色:凡禄粟每石细色六斗米麦中支。管军给米六分,麦四公。随身、元随、傔人粮,每斗折钱三十文,衣紬绢每匹一贯。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绵每两四十文。

公用钱

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者。其次万贯至七千贯,凡四等。节度使,万贯至三千贯,凡四等。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至二千贯,凡四等。观察使,三千贯至二千五百贯,凡二等。防御使,三千贯至千五百贯,凡四等。团练使,二千贯至千贯,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贯至五百贯,凡三等。亦有不给者。观察使以下在禁军校者,皆不给。

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罢者如故,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咸平五年,令河北、河东、陕西诸州,皆逐季给。

京师月给者:玉清昭应宫使,百千。景灵宫使,崇文院,七十千。会灵观使,六十千。祥源观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礼院,起居院,十千。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岁给者: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司,每给三十千,用尽续给,不限年月;余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少卿监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淳化元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给券

文武君臣奉使于外,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又有宾幕、军将、随身、牙官,马驴、橐驼之差:节、察俱有宾幕以下;中书、枢密、三司使有随身而无牙官、军将随;诸司使以上有军将、橐驼。余皆有牙官、马□卢,惟节、察有宾幕。诸州及四夷贡奉使,诸司职掌祗事者,亦有给焉。四夷有译语、通事、书状、换医、十券头、首领、部署、子弟之名,贡奉使有厅头、子将、推船、防授之名,职掌有傔。

京朝官、三班外任无添给者,止续给之。京府按事畿内,幕职、州县出境比较钱谷,覆按刑狱,并给券。其赴任川峡者,给驿券,赴福建、广南者,所过给仓券,入本路给驿券,皆至任则止。车驾巡幸,群臣扈从者,中书、枢密、三司使给馆券,余官给仓券。

职田

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税,晋有刍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唐制内外官各给职田,五代以来遂废。咸平中,令馆阁检校故事。申定其制,以官庄及远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税,佃户以浮客充,所得课租均分,如乡原例。州县长吏给十之五。自余差给。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十顷,兵马都监押、砦主、厘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

景德二年七月,诏诸州职田如有灾伤,准例蠲课。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王奇上言,请天下纳职田以助振货。帝曰:“奇未晓给纳之理。然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窬往制,不能自备牛种,水旱之际又不蠲省,致民无告。”遂罢奇奏,因下诏戒饬之。

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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