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侍禁左班殿直殿头高品。
忠训、忠翊、左、右侍禁。
宣教郎旧宣德郎,政和四年改。
太学、辟雍、崇宁元年增置。
武学、律学开封府大观元年置。
博士太常寺奉礼郎大晟府协律郎崇宁二年增置。
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光录寺太官令元丰、元令,在太学博士上。
五监、辟雍崇宁元年增置。
主簿宣义郎成忠、保义、左右班殿直。
承事。承奉、承务郎宗子、崇泞元年增置。
国子、太学、辟雍正武学谕崇宁元年置。
律学正崇宁元年置。
太医局丞京府、诸州司录事承直郎崇宁三年,以留守节度判官改,凡选人七阶,儒林至迪功。京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令右班殿直高班。
黄门内品承节、承信郎旧三班奉职、借职。
京府、诸州司六曹事元丰、元佑令,并六曹参军。政和三年,除去“参军”字,为司录事,司仪曹事,余曹放此。
儒林、旧掌书记。
文林、从事郎三京畿县令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从政郎旧司录事参军、县令。
京府、诸州掾官修职郎旧知录事参军、知县事。
京畿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主簿马监主簿迪功郎旧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诸州司士文学助教旧参军事。
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其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骑常侍、两省侍郎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谏议大夫分左、右,改将作大匠为监,太史局为司天监,置大监正三品,少监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灵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从七品上,挈壶正八品上,五官监候正八品下,司历从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国子、五经博士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为从二品,左、右龙武、神武军大将军为正三品,将军为从三品。又置内侍监为为正三品,少监从四品,改诸州府学博士为文学,在参军上。五代复置尚书令为一品,升右丞为正四品上,降谏议在给事之下。
宋初,并因其制,唯升宗正卿为正四品,丞为从五品。其军器监、少监,甲弩坊署令、丞、监作、录事,昭文馆校书郎,司辰、司历、监候,殿中诸署监事、计官,太常诸陵庙、太医、太公庙署令丞,医针博士、助教,按摩、咒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狱丞,鸿胪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监舟楫、河渠署令丞,官苑总副监牧监副、丞、主簿,诸园苑司并百工等监、副监及丞,诸仓、诸冶、诸屯、温汤监及丞,掌漕,诸军卫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正直长、长上、备身、左右备身,左右亲、勋、翊卫府中郎将,兵曹三卫,折冲、果毅、别将、长史、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队副,镇军司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议郎,舍人,文学,校书,正字,崇文馆校书,侍医,通事舍人,左、右春坊录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诸署令、丞,典仓署园丞,厩牧典乘,内坊典内及丞、典直,率府长史、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直长、千牛备身,亲、勋、翊府中郎将,兵曹三卫,王府文学,东西合祭酒,掾、属、主簿、录事诸曹参军、行参军、典签,典军、执杖执乘亲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国令,大农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录事,河南应天及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仓、兵曹参军,诸州司功、司仓、司兵参军,诸县丞,京县录事,诸镇仓曹、兵曹参军,戍主、戍副,关津令丞,并门下省城门、符宝郎,太常寺协律郎,军器监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廪牺,光禄寺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卫尉寺武器、守宫,太仆寺乘黄、典厩、典牧、车府,鸿胪寺典客、司仪,司农寺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太府寺诸市,少府监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将作监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监膳,殿中省六局直长、食医、侍御、医司、医佐、掌辇、奉乘、司廪,太子典膳、典药、内直、典设、宫门郎并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绵不禄‘,惟常命官者载之。诸司主事、事皆存,而无士人为之。别置中书、枢密、宣徽院、三司及内庭诸司,沿旧制而损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仪》:“太师,太传,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东宫三太,嗣王,郡王,仆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护,御史大夫,六尚书,常侍,门下、中书侍郎,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丞,诸行侍郎,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前任、见任节度使,开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诸王傅,司天监,五府尹,国公,郡公,中都督,上都,护,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长史,中都护,副都护,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少卿,司业,三少监,三少尹,少詹事,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补关,拾遗,监察御史,郎中,员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马,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四赤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诸王友,谘议参军,司天五官焉,凡杂坐之次,以此为准。
诏曰:“尚书中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比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其检校官多至师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甚无谓也。其给事中、谏议、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中书侍郎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节度使班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之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复位《合班仪》,诏升尚书令三师之上。四年,节度使升常侍之上,观察使在秘书监之上,防御、团练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仆之下,又升诸行郎中于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节度观察留后在给事中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两省侍郎班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节度使班中书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视品之制,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宣微使并班宰相后。枢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参知政事前,在宣微使下。至道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诏自今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并以先后为次。宣徽使同。
资政殿大学士立文明殿学士之上。旧文明殿学士在枢密副使之上,太平兴国五年移在下。
资政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在翰林学士下。建隆三年,令翰林学士班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书者依本班。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枢密直学士同。
龙图阁学士在枢密直学士上,龙图直学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诰之下。景德元年,初置待制,赴内朝,其五日起居,止叙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诰,仍在其下。
权三司使立知制诰上。带学士职者从本班。三司副使立少卿、监上。官高者从本班,并为内品职。宫观副使立学士班。在翰林学士上,其学士为者,止本班。
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知制诰以上为者,从本班。
给、谏权御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砖位。余就本班。凡起复,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叙旧班者,内客省使视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视将作监,引进使视庶子。宣庆使、四方馆使视少卿,宣政、昭宣、合门使视少监。客省等副使视员外郎。皇城使以下诸司使视郎中,副使视太常博士。内殿承制视殿中丞,崇班及合门祗候视赞善大夫,供奉官视诸卫率,侍禁视副率。殿直视著作佐郎,奉职、借职在诸州幕官上。枢密都承旨在合门使下,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在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马下。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并在节度使上,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在常侍下,乾德二年,令上将军在中书侍郎之下。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卫在尚书之下,仍于节度使之上叙。
大将军在大监下,将军在少监下。仍在合门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谓中郎将。
诸卫率、副率在洗马下。凡内职,视朝官者在其下,视京官者在其上。
皇亲之制:开宝六年,诏:“晋王位望俱崇,亲贤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太平兴国八年,楚王、广平郡王出合,令宰相立亲王之上。天禧四年七月先天节,群臣上寿,宰相阙,命泾王元俨摄太尉。
景德中,皇侄武信军节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时驸马都尉石保吉先为使相,史馆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驿酺宴位图》,皇从侄孙内殿崇班守节与从侄右卫将军惟叙等同一班。上曰:“族子诸父,膊可同列?”乃命重行设位九年正月,兴州团练使德文言:“男侍禁承显赴起居,请在惟忠子从恪之上。”时从恪虽侄行,而拜职在前,遂诏宗正寺定《宗室班图》以闻。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参行立,职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齿。今请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并虚一位而立。”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诰张师德言:“奉诏知颖州,缘皇弟德雍见任本州防御使,其署衔望降规式。”中书门下言:“据御史台称,每大朝会立班,皇亲防御、团练、刺史次节度使下,稍退序立。”诏师德序署位德雍之下。其外官制置、发运、转运使副使,不限官品,着位并在提点刑狱之上。旧止从官,大中祥符七年,诏定其制。
朝官知令、录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长史、司马、别驾在幕府官下、录事参军上,见长史庭参。监当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监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与都监并依官次。京官奉职、借职监当者,依知令、录列在判官之下。元丰制行,参以寄禄官品高下,更革既多,别为班序。其后元佑、崇宁、大观、政和,复有增益更革者,别附于其下云。
至道二年,祠部员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
尚书省,国家藏载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广袤、风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当成周之世,治定制礼,首建六官,汉、唐因之。自唐末乱杂,急于经营,不遑治教,故金谷之政主于三司,曹名虽存,而其实亡矣。谨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职,掌文官选举,周知天下吏功过能否,考定升降之类;户部四司,司徒之职,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户口之数;礼部四司,宗伯之职,掌国五礼,辨仪式制度,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类;兵部四司,司马之职,掌武人选举,周知天下兵马器械之数;刑部四司,司寇之职,掌国法令,周知天下狱讼刑名徒隶之数;工部四司,司空之职,掌国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泽、草木、川渎、津渡、桥船、陂池之数。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务,各封图书,具载名数,藏之本曹,谓之载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诸掌。
今职司久废,载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诸州僧道文帐,职方有诸州闰年图经,刑部有详覆诸州已决大辟案牍及勾禁奏状,此外多无旧式。欲望令诸州,每年造户口税租实行簿帐,写以长卷者,别写一本送尚书省,藏于户部。以此推之,其余天下官吏、民口、废置、祠庙、甲兵、徒隶、百工、疆畎、封洫之类,亦可以籍其名数,送尚书省,分配诸司,俾之缄掌;候期岁之后,文籍大备,然后可以振举官守,兴崇治教。望选大僚数人博通治体者,参取古今礼典及诸令式,与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账之类,仍详定诸州供送二十四司载籍之式。如此,则尚书省备藏天下事物名数之籍,如秘阁藏图书,太学藏经典,三馆藏史传,皆其职也。
太宗览奏,嘉之。诏尚书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议。
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时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检讨六曹所掌图籍,自何年不击都省,详其废置之始,究其损益之源,以期恢复。既而其议亦寝。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与宰相语及尚书省制,言事者屡请复二十四司之制。杨砺尝言:“行之不难,但以郎官、诸司使同领一职,则渐可改作。”王旦曰:“唐设内诸司使,悉拟尚书省:如京,仓部也;庄宅,屯田也;皇城,司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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