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堆里,要么钻进地下。像蝈蝈儿一样,它们也挺敏感。老远听它们叫得很欢势,可是刚一走近,就鸦雀无声了。蝈蝈儿、油葫芦都没什么讲究,蛐蛐儿可够一门学问。首先是个头越大越珍贵。蛐蛐儿的身价取于它是否骁勇善斗。它的吟声比不上油葫芦,更逊色于金钟。而且还有一种完全不会叫的哑蛐蛐儿,俗称“老米嘴”。大凡喂蛐蛐儿,都是为了斗,而斗往往又是一种赌博。
我倒并没用蛐蛐儿睹过什么,何况我喂的蛐蛐儿,从来就没剽悍过。不是临阵脱逃,就是被掐个丢盔卸甲,败下阵来。自然,难得地占一回上风,我也不禁感到扬眉吐气。
蜻蜓和蝴蝶曾最早培养了我一点审美意识。它们个个像时装表演会上的仕女那样,有着纤细的腰肢。浑身的色泽和图案千变万化。我虽到过云南大理,可惜没涉足那里的蝴蝶谷。我常冥想:那该是个多么五彩缤纷、美不胜收的梦幻世界啊。
然而,就对这样使人赏心说目的昆虫,我也造过孽。那时还没有大头针。每当抓到一只好看的蜻蜓或蝴蝶,玩够了,我就找根锈针,把它钉在报纸糊的墙上,或压在书里——就像现在每年总压点花叶一样。动机并不坏:无非是想把它们的美永恒地保存下来,让它们不朽,可就不曾考虑那针扎进它们胸膛时的疼痛,以及从此再也不能自由翱翔的厄运。
很晚很晚,我才懂得一个道理:对于活物,不可任意去摆弄。最仁慈莫如让它们自由地生活着。鼓励它们去斗自己的同类,剥下它们的皮去装饰墙壁,其残酷并不亚于把它们的后腿剁下来饱餐一顿。也许正因为如此,1983年我游美国圣地亚哥的野生动物园时,心情就较为舒畅,虽然我知道它们也并没有摆脱人类的控制。
我平生从猫狗得到的温暖和快乐是说不完的。我在一篇小文中说过:
……我喜欢猫,这同我早年的孤寂生活是相关联的。我出生之前就没了爹,十岁又没了妈。我既无兄弟,又无姊妹;小时孤身一人,寄养在一位暴戾的堂兄家里。堂兄净失业,因而家里常断炊。我有时空了肚皮还挨他的毒打。越穷,他越拿我撒气。
尽管家徒四壁,当时却还养着猫狗。猫叫“花儿”,因为它的毛是狸花的;狗叫“黑儿”。它们两个都是靠到左邻右舍去偷吃的来过活。偷完了,还回到那个穷家。黑儿的窝在院墙的一角——其实,也只是个破柳条筐。它时常因偷吃被人家打得皮开肉绽,然后夹着尾巴,耷拉着脑袋,痛苦地号叫着回到家来,倒在那破筐里。
花儿比它乖觉。它是偷吃的能手,总是在夜晚才出去做案。好在堂兄家的门是用破木板钉的,上面窟窿有的是。花儿一向是三更半夜才溜回来,嘴巴腥腥的就往我被窝里钻。我总把它搂在怀里。它的毛柔软,身子暖和,对于孑然一身的我,是莫大的慰藉。
我在花儿和黑儿身上还感到一种可贵的品德,一种难得的友谊:在你倒楣的时候,它们不背弃你。②接着我又回忆起关于猫的一段往事:
1936年夏天,记得那是法国国庆日,霞飞路上挂满了彩色小电灯,旗帜鲜花,一派节日狂欢的气氛。黄昏,我在马路上溜。忽然听到一阵尖叫声。我立刻想到花儿。我顺着那声音到处寻找,终于在一辆停着的汽车底下,发现了一只后腿被压伤了的猫儿。
我趴在地上,好容易才把它拽出来。是一只瘦得只剩一把骨头的猫,看来已经奄奄一息了。我把它抱回亭子间,替它洗净伤口,包扎了,又喂它几口吃的。不一会儿,它就在我床角上呼噜呼噜地睡了。
我正为著有了一个伴侣而高兴的时候,房东太太(一个十分凶悍的白俄女人)敲门了。她又着腰向我咆哮着,勒令我马上把猫扔出去,不然就搬家了。
第二天,我就搬了家。
四十年代,猫狗同我的友谊更为深厚了。那时我不再是个寄人篱下的孤儿了,而是个走南闯北、远渡重洋的记者。1940年伦敦大轰炸时,我正住在西北郊哈姆斯特德一座五层楼公寓的地下室里。那是一间足有四十米的大屋子,既湿且冷,只在角落里有个煤气炉。每塞进一枚六便士镍币,炉子就由白而变成粉红色,渐渐辐射出一丝暖意。只有坐得十分贴近,才能感到点热劲儿。
白天去东方学院教课,夜晚我就回到自己那冰窖。打开门,唯一迎纳我的总是我的瑞雅——希腊人送我的一只小猫。一天没见,它在我腕子上蹭啊蹭啊,一面轻声咪咪叫着,表示它对我的无限柔情。
我在《以悲剧结束的一段中英文学友谊》(《世界文学》第284…292页,1988年第3期。)一文中,曾提到过英国小说家福斯特到那地下室来专程拜访以及他对瑞雅的钟爱。在李辉所译的福斯特致我的四十封信中,我们二人关于猫的描述及致候,占了不小的比重。
在英国那七年间,经常有朋友邀我到他们府上去度周末。每一家都饲养着猫狗。它们往往也是半个主人。乍见面,它们对我莫测高深。但猫狗都有第六感觉,很快它们就能判定能否接受我作朋友。它们同我,一般总是有缘分的。
然而友情深处,仿佛隐藏着一丝占有欲。猫虽可以成为朋友,可是它独立性强,说走就走,不会总贴在你身边。高兴时,它会用爪子轻挠你一下,或在你跟前撒娇打滚,然而它不会像狗那样同你形影不离。你可以带着狗去散步,甚至远足;猫则只能在沙发上亲昵一阵子,它绝不会像狗那样紧紧尾随于后。同是宠物,它们各有各的脾气,当主人的也不可一律强求。
1942年我在英国闹过一场神经衰弱症。脑袋上总像是套着个铁箍,昼夜疼痛不止。神志恍惚,记忆力也衰退了。经医嘱,我到北威尔士一个临海的小山谷里去休养。最初住在朋友苏珊家里,后来搬进一位牧羊人的茅舍。主人满口威尔士话,不谙英语。我最亲密的伴侣就是一条黑白花的牧羊犬,叫笛琪。它身子细长,有着一对机警而温顺的眼睛。我们很快就交上朋友。每天下午,它伴随我在长满绎紫色石楠的山坡上徜徉。它总是打头阵,宛若在替我探路。我就拄着根拐杖,跟在后面缓步攀登。每当我驻足朝着海峡彼岸的爱尔兰方面眺望时,它就也停了下来,用嘴巴在花丛里寻找什么。晚间,当我同主人一家子坐在烧着木柴的炉子周围谈天时,笛琪就卧在我脚旁似在昏睡,却又不时地支棱起耳朵。
我那怪病终于养好了。很难说在多大程度上要归功于那善体人意的牧羊犬。
1946至1948年我在复旦教书,住在徐汇村的一幢日本式小平房里。我原以为自己流浪半生后,终于建立起了一个安乐窝。最初,也的确是那样,老友辛笛还为我送来一只起名叫阿福的杂种狗。每逢我骑车去校本部讲课,阿福必跟在后面。临过马路时,我总得下车硬把它赶回去。那时美军的吉普横冲直撞。开学那天,一名一年级新生就被轧死在校门前。但阿福总是嗷嗷叫个不停,不甘心回去。
然而一年多后,那个家被人毁了。搬出校园之前,我只好替阿福另找了个家。阿福大概没料到,1957年当我接受批判时,它也有幸曾不止一次地作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罪证被人提起。
在1933年秋天我写的第一篇小说《蚕》中,活物据了中心位置。
我确曾养过蚕,并且也曾让几条蚕在我和当时的女友高君纯的合照上吐过丝。那时一开春,我就向人讨蚕种——那恰似粘在一张白纸上的黑芝麻。经太阳一晒,那黑芝麻就会逐渐变成幼虫,奇妙地蠕动起来。单是这一奇迹就深深引起我对生命奥秘的兴趣。
孵出幼蚕之后,马上饲养问题就来了。随着蚕身变大,食量增加,这个问题就愈益严重。我一下学就得扛上根竹竿去打桑叶——往往只好去偷!因为桑树大多长在人家院墙里头。站在墙外去勾那搭在墙头上的桑叶,怎么不算偷!偷就难免会挨顿臭骂,有时还会追出来打。我呢,只好扛着竹竿撒腿就跑。万一被人揪住,还得连声告饶:“求求您啦,我的蚕都快饿瘪啦!”
我喜欢蹲下来仔细观察蚕的动作。脑际忽然闪过一个念头:倘若有个上帝的话,他同人类的关系,大概就像我同蚕的一样——眼睁睁地看着它们挨饿,可就是束手无策。从蚕的大与小、肥与瘦、生气勃勃与死样活气之分,我联想到人间的贫富不均以及弱肉强食。星期天做礼拜,洋牧师在台上宣讲上帝的博爱。可是礼拜完毕,排队穿过洋牧师们住的大院回校时,闻到他们厨房里飘出的奶制品和烤肉的香味,我就暗自问起:“为什么等着我的却是窝头咸菜?倘若真有个万能的神,他为什么容许这种不平等?”
至于《蚕》,起初我只是想写个恋爱故事,高君纯是福州人,但当时她还没到过自己的家乡。在小说里,我把她搬到我熟悉的闽江之畔。1932至1933年,我在福州英华中学教过书,校址就在闽江南岸的苍前山。我喜欢当时大桥上的花市,尤其钟爱土名“十八学士”的玉簪花。
故事既然以养蚕为中心,很自然地就勾起我对神的质疑来了。当时我所关心的并不是有神与否的问题。我只是认为,即便有神,它对人间的不平,也无能为力。它并不能支配祸福,左右吉凶。因而一切只能靠自己。这样,也就形成了我一生的座右铭:事在人为。我不相信天才,也不认为人的命运是预先注定的。我有自己的因果论,就是种什么收什么,人一辈子像是在同社会及自然的环境对局。每走错一步棋,就得承受其后果。在使我学会了得意时不忘乎所以,倒楣时不怨天尤人。
大约在十三四岁上,我同几十只瑞士奶羊打过一阵交道。《蚕》脱稿后,紧接着我又写起羊来了——这就是《小蒋》。
这里,我写了当年背着十六瓶羊奶一路送到哈德门的经历,也虚构送奶伙计同掌柜的一场冲突。小说的核心却是小蒋同一只叫“鹿儿”的奶羊之间的友谊。重读此文,当“骑士和村女在晚风中残墙上的幽会”一段映入眼帘时,我脸红了:觉得要么那个写法过了火,要么我自己在感情上有些反常。我现在已记不起在羊圈里干活时,可曾对哪只羊偏爱过了。然而那是可能的。总之,这篇小说反映出早年我是个多愁善感的孤儿,一面把自己的感情寄托在动物身上,一面又从动物那里寻求温暖。
在小学及初中工读时,我还织过几年地毯:从杂毛、牛毛一直织到羊毛毯。就在刚刚织上土耳其凸花毯时,换了工种。但是我从来不喜欢回忆那段生活。唯一写到织地毯往事的,是《落日》。多年来,我却常缅怀看羊的那段日子。所以我把自己的出生地羊管胡同故意改为羊“馆”胡同。
唯一写到狗的,是《花子与老黄》。(见《萧乾选集》第1卷,第402…414页。)这里,我用的是第一人称:一位阔少爷。小时,我的朋友大多是穷哥儿们,可也有过几位阔同学。一位住在清河,父亲是那里织呢厂的总工程师;另一位在城里。我曾在他们家度过一两个寒暑假,从而体验了一下富家子弟的生活。他们家有厨师、奶妈、老妈子、拉车的和听差。那些“下人”口口声声称他作“少爷。”我写《花子与老黄》的主导意图是写那些“下人”生活的悲苦和毫无保障。刚好听人讲起疯犬症有多么可怕。于是,我就编了这个故事来鸣不平。情节虽是虚构的,但这样的不公以及比这更为不公的事,是完全可能发生的。
这篇小说一开头,我就描述了花子(“我的护兵”)的情态。写它的顽皮,对主人的媚态,以及对生人的凶劲儿。羊对人是一视同仁的,狗则爱憎分明。
我养过狗,也同旁人的狗打过许多交道——尤其是送羊奶时,每天都得同它们搏斗一番。每当我放下新奶,取走空瓶时,那些责任心过强的家犬总以为我偷了什么走,就死追着我狂吠。自然,我也曾有过自己的黑儿,对人犬之间的友谊,我并不陌生。
其实,我从未见过疯狗,只听说过。在写花子疯子时,我就没正面去描绘。我只写七少爷连疯狗都护着的执拗劲儿以及老黄的愚忠。故事结尾,我怀着愤愤不平的心情写了女主人的无情无义以及老黄的悲惨下场。
在小说《俘虏》(见《萧乾选集》第1卷,第365…375页)中,我第一次写到了猫。
我为自己写东西定了个原则:“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在写作时,朦胧间心里总有个楷模或追求的目标。然而写出来的东西通常要离那水准差得十万八千里。取法乎上,也许仅得乎下。不过,我总认为心里有那么个崇高的影子,会有好处。
写《俘虏》时,我竟然曾想到过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说来真有些不自量!并不是那故事,那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