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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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三部曲- 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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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背影。我此时才发现,我站在一个岬角上,底下就是面无表情的碧海。岩石越往下越瘦骨嶙峋,我觉得晕,你就趁机断裂了吧,把方靖晖那个男人踹下去摔死。就算我也要跟着一起跌下去摔死,也是值得的。我快要被这烈日烤干了,不过,这样真好啊。浑身都是黏的,我自己真脏,郑成功这个小家伙也是黏的,他也从来没有这么脏过——这个地方一定是把所有的肮脏都丢给一具具行走的肉身来承担了,所以这里的天和海才会纯净得不像人间。

江薏停好了车,笑吟吟地走了过来,我不明白为什么她浑身上下都散发着清爽的薄荷一般的气息,好像一点儿都不害怕太阳。她手里拿着一支没点着的烟,对我细声细气地说:“来,这个给你的,就知道你现在想要来一支。”“谢了。”我闷闷地接过来,“帮个忙江薏,我手上抱着这个家伙腾不开,打火机在左边的裤兜里,替我拿出来好吗?”她挨着我的身体,掏出打火机的时候迅捷地在我屁股上拍了一下,就像女孩子们在中学时代常有的小动作。“有毛病啊!”我轻轻地笑着骂她。“你终于笑了!”可能因为出游的关系,她脸上洋溢着一种平时没有的烂漫。“喂,要死啊,我烟还没点,你把我打火机拿走做什么?”我叫住她。

她微微一笑,“你说说你们俩,香烟在他身上,打火机就偏偏在你这里,人家都把烟给你了,你就不可怜人家一下——你忍心看着他钻木取火啊?”我劈手就把打火机从她手里夺回来,“没门儿,就不给他!”她被我逗笑了,“东霓,我说你什么好啊?就像小孩子一样。”她不由分说地拿走打火机,我看着她走到方靖晖的身边,白皙的手落在他胳膊上,“来,给你火,架子这么大啊,要不要我帮你点?”方靖晖有些不好意思地微微侧过脸,挨近了江薏手上的火苗,一阵灼热的海风吹着从他嘴里吐出来的烟,他的脸庞和她的脸庞之间,是一小块辐射到天边去的海,他的眼睛和她的眼睛之间,有个隐约的小岛屿在深处若隐若现。他突然笑了,“不好意思,让你笑话了。”江薏轻轻地在他的手背上拍了拍,“好了,别气啦,东霓有的时候特别冲动,你又不会不知道。”“那能叫冲动么?”我听见方靖晖苦恼的声音,“她总是这样的,莫名其炒,一点点小事就要跟人拼命,小薏你都看见了,刚刚路上要是还有别的车,我们就他妈死在这里也没人收尸……”

不用再这样刻意地提醒我了。我知道,她比我好,你永运都会觉得有人比我好。你们去死吧。我深深地呼吸着,江薏那个小婊子,还没等我把烟点上,就拿走打火机去孝敬方靖晖了——我用力地揉乱了头发,这海真是蓝啊,蓝得让我觉得,若是我此刻纵身一跃的话,下面那片蓝色会轻轻地托起我,不会让我沉下去的。野生的草胡乱地生长着,划着我的脚腕,怎么没有海浪呢?我想看海浪。它们周而复始地把自己变白,变碎,变得脆弱,变得没骨头,变得轻浮,变成女人,最后撞死在石头上,让江薏和方靖晖一起滚远一点儿,我成全他们。我只想要海浪。

后来我们终于找到了对的路。方靖晖开得很小心,江薏自然而然地坐到了副驾的位子上面,那是我空出来给她的,我们一路无言,我缩在后面凝视着郑成功熟睡的小表情,还有他突然之间狂躁着挥动起来的手。“来点儿音乐好不好?”江薏看似漫不经心,其实非常小心地看着方靖晖的侧脸。“随便你啊,跟我还这么客气干什么?”方靖晖微微一笑。“让我选一选,哎呀你有这么多的老歌,太棒了,我就是喜欢老歌。”江薏矫揉造作地尖叫。“我比你还要大几岁、我喜欢的老歌只能更老。”方靖晖的笑容越来越让人作呕了,端着吧你就,我冷冷地在心里笑。“对了,你是哪年的?”江薏无辜地问,似乎终于有了一个机会,可以无遮拦地直视他的眼睛。“小薏,我受打击了。”他的手似乎下意识地捏紧了方向盘,五个指关节微妙地一耸,准是把方向盘当成了江薏的肩膀,“不管怎么说,年少无知的时候你也是我女朋友,你不记得我的生日也就算了,你居然不记得我多大,你太过分了吧?”

江薏有点儿尴尬地一笑,沉默片刻,突然调转过脸,用一种故作轻松的语气说:“东霓,你告诉我,他到底几岁了嘛!”我懒懒地白了她一眼,“我怎么知道?我要是知道,我们还离什么婚?”这个时候方靖晖突然很倦怠地说:“我们要到海棠湾了。”

“这名字真好听,”江薏把脸转向了窗外,语气一点儿都不诚恳,“有什么来历么?”“不知道,”方靖晖减慢了车速,“可能就是爱情故事吧,传说嘛,说来说去还不都是那么几件事儿。”“在你们学理科的人眼里,世界到底是有多无聊啊。”江薏拖着软软的音调。

你们俩慢慢调情吧,我无动于衷地想。这个海棠湾还真是荒凉。算是这个以旅游闻名于世的岛上几乎没被开发过的地方。灰白色的沙子自说自话地绵延着,海鸟短促的声音凄厉地响。远处一间酒店的霓虹灯很讽刺地在一片荒芜中闪烁着。

“东霓,这个酒席是你提前订好的对不对?”江薏戴上墨镜,好奇地说,“为什么要订在这儿啊?又没什么可玩的东西。”“我有个朋友,在这里上班。”我解释得很勉强。“告诉你,那是因为,住在这里房钱会有折扣,‘折扣’两个字就是郑东霓的精神动力,哪怕这个地方没有任何东西可玩。”方靖晖轻松地把旅行袋拎出来,关上了车门,我面无表情地抱着小家伙从他身边走过,踩到他的脚。

“东霓,出来玩你为什么不换球鞋,还要穿高跟鞋啊,你疯啦?”江薏瞪圆了眼睛惊呼着。

“我不穿高跟鞋不会走路。”我回过头来硬硬地说。

我就是喜欢荒芜的地方,就像我总是喜欢不那么爱说话的人。阳光粗糙的海才是海,风声肃杀的海才是海,非要像旅游宣传片里那么灿烂明艳岂不是可笑,如果只是想要秀丽,你去做湖泊就好了,做海洋干什么?

“美美——亲爱的美美!”老不死的Peter站在门口,穿着一身黑色的西装,腆着一个很明显的肚子。

我尖叫了一声就飞奔了上去,差点儿把郑成功像个包裹那样甩在沙滩上,方靖晖第一时间扔掉了旅行袋,从我手上抢走了小孩,我听到他冷冷地跟江薏说:“看到没?她做风尘女子时结交的那些烂人,比她的孩子都重要。”然后江薏不安地说:“你这么说就过分了。”

但是我此时此刻懒得理睬他,因为我在多年之后的今天,突然发现Peter的脸上有了岁月的痕迹。他的笑容一如当年那个油腔滑调、讲不好普通话的贝司手,但是那身酒店的制服和他柔和的眼神清扫了所有昔口潦倒的快意。那我呢?在他眼里我还是那个美美么?还是那个喝酒过量以后就总是不小心把香烟拿倒,点着过滤嘴再惊声尖叫的美美么?所以我不要他第一时间看到郑成功,虽然也许这根本就是徒劳的,可我只是想让那个十年前的美美全力以赴地冲上去,在这个陌生的海滩上和他拥抱一下。我只是想和我的青春毫无障碍地拥抱一下。他一如既往,熟练地捏一把我的屁股,这是他和所有女孩子打招呼的方式。

“咸湿佬。”我快乐地笑。

“死北姑。”他伸手熟练地打我的脑袋,这是我们每次见面时的问候语,“美美,你没有变。”他微笑地看着我。

“你老了。”我残忍地对着他的肚子敲打了一下。

“只要看到你们都没变,我就不老。”Peter这只色狼突然间变得像个诗人。

那天晚上自然是快乐的。我们在酒店的西餐厅吃了一顿难吃得莫名其炒的晚餐。可是不要紧,我遇见了可以聊往事的人。Peter是少年时就跟着家人去到印尼讨生活的,我们认识的那年,新加坡已经是他混过的第四个码头,颠沛流离了半生,养成了一喝酒就要讲故事的习惯。他告诉我所有那些故人的事情。我喝了好多酒,也笑了很多次——郑成功的小推车就在方靖晖身边静静地躺着,都是方靖晖时不时地弯下身子逗弄他,我故作浑然不觉——我当然清楚方靖晖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了,可我不怕。我就是要这样,就是要让他知道,当我生命中最好的岁月和最坏的岁月同时相逢于一张晚餐桌上的时候,我会选择什么。

“你老公……”Peter有些迟疑地说。

“马上就是我前夫了。”我纠正他。

“噢。”他一脸恍然大悟的坏笑,“看上去,很斯文。”他成功地把“斯文”在他嘴里变成了贬义词。我跟着前仰后合地狂笑了起来。我就知道.Peter是我的老伙计,他能心照不宣地帮我的。江薏在一旁尴尬得快要坐不住了,于是一边倒酒,一边跟方靖晖说起了他们大学时的往事。十分钟后,他们俩倒是你来我往聊得热火朝天了起来。时不时地发出和我们这边神似的笑声。

我知道你们俩才是一种人。不必这样提醒我了。这个时候熟悉的音乐突然间从天而降了,突如其来,像神谕那样除掉了我所有的怨气。

“Peler哥你搞什么!”我惊喜地大叫了起来,引得餐厅里其他的客人都在回头看我。我眼角的余光看到,方靖晖连忙低下头去,像是看着他的盘子。我真开心,又一次成功地让他以我为耻。

“来嘛,美美。”Peter拍着我的肩,“多少年了,我想听你唱。那个时候我就爱听你唱梅姐的歌。”

“不行,我嗓子坏掉了。”我毫无诚意地推托着,却在正好需要我开嗓的那一拍上站了起来,接过了服务生手里的话筒。

我真高兴,我穿的是裙子和高跟鞋。虽然裙子是很普通的棉布,高跟鞋也不是什么撑得了场面的款式,我甚至没有化妆,可是我还是迈着十年前的步子,走到了乐队前面,先跟萨克斯手来一个深情的对看,然后转过脸,在一秒钟之内,从观众里面找到那双最为惊喜的眼睛,给他一个掏心掏肺的笑。偶尔运气不好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抬起眼睛看我,我也还是要笑的,笑给这满屋子的灯光看。一切都是驾轻就熟,我从来都没有忘记过。

我不是唱歌,我是在恋爱。

同是过路,同做过梦,本应是一对;人在少年,梦中不觉,醒后要归去;三餐一宿,也共一双,到底会是谁?但凡未得到,但凡是过去,总是最登对。台下你忘,台上我做,你想做的戏;前世故人,忘忧的你,可曾记得起?欢喜伤悲,老病生死,说不上传奇;恨台上卿卿,或台下我我,不是我跟你。

……

柔一点儿,软一点儿,再柔软一点儿,不用怕,只要你自己全神贯注地让白己千娇百媚了,就没有人会笑你轻贱的。你,你老婆要是看到你脸上此刻的微笑一定会来拧你的耳朵;你,专心一点儿听音乐好么?别总是把眼睛扫在我的大腿上,你不尊重我是小事,你不可以不尊重梅姐的歌;还有你,鬼佬,省省吧,装什么矜持?什么肤色种族宗教的,男人就是天下乌鸦一般黑;最后是你,小男孩,你一直在踌躇着要不要把餐桌上那枝玫瑰花给我吧,你才多大,休满十岁了么?来嘛,我喜欢你的花,我只喜欢你的花。

我爱你们。我爱你们每一个人。你们给了我这几分钟的充满欲望的微笑,我给了你们满满一个胸膛的温柔。

俗尘渺渺,天意茫茫,将你共我分开,

断肠字点点,风雨声连连,似是故人来。

留下你或留下我,在世间上终老;

离别以前,未知当日相对那么好。

执子之手,却又分手,爱得有还无;

十年后双双,万年后对对,只恨看不到。

掌声是零零落落的,本来这西餐厅里没有多少人。那个脸上长着雀斑的小男接终于鼓足了勇气,笨手笨脚地把攻瑰花从细颈瓶里拿出来、可能一下子太紧张,把瓶子带翻了,清水浸透了桌布。他妈妈跳起来,熟练地照着他的脖颈来了一下。他的脸涨得通红,耷拉着脑袋颓丧地坐在那里,不敢再抬头看我。我知道,他可爱的小自尊不会允许他再来把花拿给我。于是我把麦克风随意地丢在桌上,走到他身边去,从他们一片狼藉的餐桌上拿起了那朵掉进蘑菇汤里的玫瑰花,把它很珍惜地举在胸前,那上面浓浓的奶油味直冲到了鼻子里。他难以置信地看着我的脸,我勇敢地、小心翼翼地直视着他的眼睛,就这样暖暖地、悲从中来地看了进去,“谢谢你的花。小帅哥。”我一边说,一边凝望着他的表情慢慢从错愕变得羞涩。

Peter从后面走了上来,自然而然地,紧紧拥抱了我。我老去的故人在拥抱我。“美美,”他在我耳边说,“嗓子没坏太多,就是广东话咬字没那么准了。可是你在台上还是一样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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