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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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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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梁广州刺史王琳寇边。冬十一月,遣大将军豆卢宁帅师讨之。

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以太祖为太师、大冢宰,柱国李

弼为太傅、大司徒,赵贵为太保、大宗伯,独孤信为大司马,于谨为大司寇,侯

莫陈崇为大司空。初,太祖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

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毕,乃命

行之。夏四月,太祖北巡狩。秋七月,度北河。王琳遣使来附,以琳为大将军、

长沙郡公。魏帝封太祖子直为秦郡公,招为正平公,邑各一千户。九月,太祖有

疾,还至云阳,命中山公护受遗辅嗣子。冬十月乙亥,崩于云阳宫,还长安发丧。

时年五十二。甲申,葬于成陵,谥曰文公。孝闵帝受禅,追尊为文王,庙曰太祖。

武成元年,追尊为文皇帝。

太祖知人善任使,从谏如流,崇尚儒术,明达政事,恩信被物,能驾驭英豪,

一见之者,咸思用命。沙苑所获囚俘,释而用之,河桥之役,率以击战,皆得其

死力。诸将出征,授以方略,无不制胜。性好朴素,不尚虚饰,恒以反风俗、复

古始为心。

史臣曰:水历将终,群凶放命,或威权震主,或衅逆滔天。咸谓大宝可以力

征,神物可以求得,莫不窥窬九鼎,睥睨两宫,而诛夷继及,亡不旋踵。是知巨

君篡盗,终成建武之资;仲颍凶残,实启当途之业。天命有底,庸可慆乎。太

祖田无一成,众无一旅,驱驰戎马之际,蹑足行伍之间。属与能之时,应启圣之

运,鸠集义勇,纠合同盟,一举而殄仇雠,再驾而匡帝室。于是内询帷幄,外仗

材雄,推至诚以待人,弘大顺以训物。高氏籍甲兵之众,恃戎马之强,屡入近畿,

志图吞噬。及英谋电发,神旆风驰,弘农建城濮之勋,沙苑有昆阳之捷。取威定

霸,以弱为强。绍元宗之衰绪,创隆周之景命。南清江汉,西举巴蜀,北控沙漠,

东据伊瀍。乃摈落魏晋,宪章古昔,修六官之废典,成一代之鸿规。德刑并用,

勋贤兼叙,远安迩悦,俗阜民和。亿兆之望有归,揖让之期允集。功业若此,人

臣以终。盛矣哉!非夫雄略冠时,英姿不世,天与神授,纬武经文者,孰能与于

此乎。昔者,汉献蒙尘,曹公成夹辅之业;晋安播荡,宋武建匡合之勋。校德论

功,绰有余裕。至于渚宫制胜,阖城孥戮;茹茹归命,尽种诛夷。虽事出于权道,

而用乖于德教。周祚之不永,或此之由乎。

卷三 帝纪第三

◎孝闵帝

孝闵皇帝讳觉,字陀罗尼,太祖第三子也。母曰元皇后。大统八年,生于同

州官舍。九岁,封略阳郡公。时有善相者史元华见帝,退谓所亲曰:“此公子有

至贵之相,但恨其寿不足以称之耳。”魏恭帝三年三月,命为安定公世子。四月,

拜大将军。

十月乙亥,太祖崩,丙子嗣位太师、大冢宰。十二月丁亥,魏帝诏以岐阳之

地封帝为周公。庚子,禅位于帝。诏曰:“予闻皇天之命不于常,惟归于德。故

尧授舜,舜授禹,时其宜也。天厌我魏邦,垂变以告,惟尔罔弗知。予虽不明,

敢弗龚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旧典,禅位于周,庸布告遐迩焉。”使大宗伯

赵贵持节奉册书曰:“咨尔周公,帝王之位弗有常,有德者受命,时乃天道。予

式时庸,荒求于唐虞之彝踵。曰我魏德之终旧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

于天道而不归有德欤。时用询谋,佥曰公昭考文公,格勋德于天地,丕济生民。

洎公躬,又宣重光。故玄象征见于上,讴讼奔走于下,天之历数,用实在焉。予

安敢弗若。是以钦祗圣典,逊位于公。公其享兹大命,保有万国,可不慎欤。”

魏帝临朝,遣民部中大夫、济北公元迪致皇帝玺绂。固辞。公卿百辟劝进,太史

陈祥瑞,乃从之。是日,魏帝逊于大司马府。

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柴燎告天,朝百官于路门。追尊皇考文公为文

王,皇妣为文后。大赦天下。封魏帝为宋公。是日,槐里献赤雀四。百官奏议云:

“帝王之兴,罔弗更正朔,明受之于天,革民视听也。逮于尼父,稽诸阴阳,云

行夏之时,后王所不易。今魏历告终,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实当行录,正用夏

时,式遵圣道。惟文王诞玄气之祥,有黑水之谶,服色宜乌。”制曰可。以大司

徒、赵郡公李弼为太师,大宗伯、南阳公赵贵为太傅、大冢宰,大司马、河内公

独孤信为太保、大宗伯,柱国、中山公护为大司马。以大将军宁都公毓、高阳公

达奚武、武阳公豆卢宁、小司寇阳平公李远、小司马博陵公贺兰祥、小宗伯魏安

公尉迟迥等并柱国。壬寅,祠圆丘。诏曰:“予本自神农,其于二丘,宜作厥主。

始祖献侯,启土辽海,肇有国基,配南北郊。文考德符五运,受天明命,祖于明

堂,以配上帝,庙为太祖。”癸卯,祠方丘。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门税。乙巳,

祠太庙。丁未,会百官于乾安殿,班赏各有差。戊申,诏曰:“上天有命,革魏

于周,致予一人,受兹大号。予惟古先圣王,罔弗先于省视风俗,以求民瘼,然

后克治。矧予眇眇,又当草昧,若弗尚于达四聪、明四目之训者,其有闻知哉。

有司宜分命方别之使,所以巡抚。五教何者不宣,时政有何不便;得无脩身洁己,

才堪佐世之人,而不为上所知;冤枉受罚,幽辱于下之徒,而不为上所理;孝义

贞节,不为有司所申;鳏寡孤穷,不为有司所恤;暨黎庶衣食丰约,赋役繁省,

灾厉所兴,水旱之处,并宜具闻。若有年八十已上,所在就加礼饩。”辛亥,祠

南郊。壬子,立王后元氏。乙卯,诏曰:“惟天地草昧,建邦以宁。今可大启诸

国,为周藩屏。”于是封太师李弼为赵国公,太傅赵贵为楚国公,太保独孤信为

卫国公,大司寇于谨为燕国公,大司空侯莫陈崇为梁国公,大司马、中山公护为

晋国公,邑各万户。辛酉,祠太庙。癸亥,亲耕籍田。丙寅,于剑南陵井置陵州,

武康郡置资州,遂宁郡置遂州。二月癸酉,朝日于东郊。乙亥,改封永昌郡公广

为天水郡公。戊寅,祠太社。丁亥,楚国公赵贵谋反,伏诛。诏曰:

朕文考昔与群公洎列将众官,同心戮力,共治天下。自始及终,二十三载,

迭相匡弼,上下无怨。是以群公等用升余于大位。朕虽不德,岂不识此。是以朕

于群公,同姓者如弟兄,异姓者如甥舅。冀此一心,平定宇内,各令子孙,享祀

百世。而朕不明,不能辑睦,致使楚公贵不悦于朕,与万俟几通、叱奴兴、王龙

仁、长孙僧衍等阴相假署,图危社稷。事不克行,为开府宇文盛等所告。及其推

究,咸伏厥辜。兴言及此,心焉如痗。但法者天下之法,朕既为天下守法,安敢

以私情废之。《书》曰:“善善及后世,恶恶止其身。”其贵、通、兴、龙仁罪

止一家,僧衍止一房,余皆不问。惟尔文武,咸知时事。

太保独孤信有罪,免。甲午,以大司空、梁国公侯莫陈崇为太保,大司马、

晋国公护为大冢宰,柱国、博陵公贺兰祥为大司马,高阳公达奚武为在司寇,大

将军、化政公宇文贵为柱国。己亥,秦州、泾州各献木连理。岁星守少微,经六

十日。

三月庚子,会文武百官,班赐各有差。己酉,柱国、卫国公独孤信赐死。壬

子,诏曰:“浙州去岁不登,厥民饥馑,朕用慜焉。其当州租输未毕者,悉宜

免之。兼遣使巡检,有穷馁者,并加赈给。”癸亥,省六府士员,三分减一。

夏四月己巳,以少师、平原公侯莫陈顺为柱国。壬申,诏死罪以下,各降一等。

壬午,谒成陵。乙酉,还宫。丁亥,祠太庙。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太白

犯轩辕。己酉,槐里献白燕。帝欲观渔于昆明池,博士姜须谏,乃止。秋七月壬

寅,帝听讼于右寝,多所哀宥。甲辰,月掩心后星。辛亥,祠太庙。荧惑犯东井

北端第二星。八月戊辰,祠太社。辛未,诏曰:“朕甫临大位,政教未孚,使我

民农,多陷刑网。今秋律已应,将行大戮。言念群生,责在于朕。宜从肆眚,与

其更新。其犯死者宜降从流,流以下各降一等。不在赦限者,不从此降。”甲午,

诏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

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九月庚申,

诏曰:“朕闻君临天下者,非由一人,时乃上下同心所致。今文武之官及诸军人

不沾爵封者,宜各授两大阶。”改太守为郡守。

帝性刚果,见晋公护执政,深忌之。司会李植、军司马孙恒以先朝佐命,入

侍左右,亦疾护之专,乃与宫伯乙弗凤、贺拔提等潜谋,请帝诛护。帝然之。又

引宫伯张光洛同谋。光洛密白护,护乃出植为梁州刺史,恒为潼州刺史。凤等遂

不自安,更奏帝。将召群公入,因此诛护。光洛又白之。时小司马尉迟纲总统宿

卫兵,护乃召纲共谋废立。令纲入殿中,诈呼凤等论事。既至,以次执送护第,

并诛之。纲仍罢散禁兵,帝方悟,无左右,独在内殿,令宫人持兵自守。护又遣

大司马贺兰祥逼帝逊位。遂幽于旧邸,月余日,以弑崩。时年十六。植、恒等亦

遇害。及武帝诛护后,乃诏曰:“慎始敬终,有国彝典。事亡如存,哲王通制。

义崇追远,礼贵尊亲。故略阳公至德纯粹,天姿秀杰。属魏祚告终,宝命将改,

讴歌允集,历数攸归,上协苍灵之庆,下昭后祗之锡。而祸生肘腋,衅起萧墙,

白兽噬骖,苍鹰集殿,幽辱神器,弑酷乘舆,冤结生民,毒流宇县。今河海澄清,

氛沴消荡,追尊之礼,宜崇徽号。”遣太师、蜀国公迥于南郊上谥曰孝闵皇帝,

陵曰静陵。

史臣曰:孝闵承既安之业,应乐推之运,柴天竺物,正位君临,迩无异言,

远无异望。虽黄初代德,太始受终,不之尚也。然政由宁氏,主怀芒刺之疑;祭

则寡人,臣无复子之请。以之速祸,宜哉。

卷四 帝纪第四

◎明帝

世宗明皇帝讳毓,小名统万突,太祖长子也。母曰姚夫人。永熙三年,太祖

临夏州,生帝于统万城,因以名焉。大统十四年,封宁都郡公。十六年,行华州

事。寻拜开府仪同三司、宜州诸军事、宜州刺史。魏恭帝三年,授大将军,镇陇

右。孝闵帝践阼,进位柱国,转岐州诸军事、岐州刺史。治有美政,黎民怀之。

及孝闵帝废,晋公护遣使迎帝于岐州。秋九月癸亥,至京师,止于旧邸。甲子,

群臣上表劝进,备法驾奉迎。帝固让,群臣固请。是日,即天王位,大赦天下。

乙丑,朝群臣于延寿殿。

冬十月癸酉,太师、赵国公李弼薨。己卯,以大将军、昌平公尉迟纲为柱国。

乙酉,祠圆丘。丙戌,祠方丘。甲午,祠太社。柱国、阳平公李远赐死。是月,

梁相陈霸先废其主萧方智而自立,是为陈武帝。十一月庚子,祠太庙。丁未,祠

圆丘。丁巳,诏曰:“帝王之道,以宽仁为大。魏政诸有轻犯未至重罪、及诸村

民一家有犯乃及数家而被远配者,并宜放还。”十二月庚午,谒成陵。癸酉,还

宫。庚辰,以大将军、辅城公邕为柱国。戊子,赦长安见囚。甲午,诏曰:“善

人之后,犹累世获宥,况魏氏以德让代终,岂容不加隐恤。元氏子女自坐赵贵等

事以来,所有没入为官口者,悉宜放免。”

二年春正月乙未,以大冢宰、晋公护为太师。辛亥,亲耕籍田。癸丑,立王

后独孤氏。丁巳。雍州置十二郡。又于河东置蒲州,河北置虞州,弘农置陕州,

正平置绛州,宜阳置熊州,邵郡置邵州。

二月癸未,诏曰:“王者之宰民也,莫不同四海,一远近,为父母而子之。

一物失所,若纳于隍。贼之境土,本同大化。往因时难,致阻东西。遂使疆埸之

间,互相抄掠。兴言及此,良可哀伤。自元年以来,有被掠入贼者,悉可放免。”

自冬不雨,至于是月方大雪。三月甲午,齐北豫州刺史司马消难举州来附,遣柱

国、高阳公达奚武与大将军杨忠率众迎之。改雍州刺史为雍州牧,京兆郡守为京

兆尹。以广业、修城二郡置康州,葭芦郡置文州。戊申,长安献白雀。庚申,诏

曰:“三十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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