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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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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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获雁,郑弑萌于解鼋。郄至夺而家灭,华元杀羊而卒奔。此亦白黑之祥,羽毛

之孽,何独捨而不论,唯征犬马而已。此所谓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书》自《春秋》以前,所有国家灾眚,贤哲占侯,皆出于《左氏》、

《国语》者也。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厉,下终鲁之定、哀,而不云《国

语》,唯称史记,岂非忘本徇末,逐近弃远者乎?此所谓屡举旧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种。但其失既众,不可殚论。故每日之中,或举一事。庶

触类而长,他皆可知。又案斯志之作也。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

将来。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

大旱、大水、犬豕为祸,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此乃鲁史之《春

秋》、《汉书》之帝纪耳,何用复编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云:司马迁叙相如则

举其郡县,著其字。萧、曹、陈平之属,仲舒并时之人,不记其字,或县而不郡,

盖有所未暇也。若孟坚此《志》,错谬殊多,岂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脱略

之甚也。亦有穿凿成文,强生异义。如蜮之惑,麋之为迷,陨五石者,齐五子之

征。溃七山者,汉七国之象。叔服会葬,郕伯来奔,亢阳所以成妖,郑易许田,

鲁谋莱国,食苗所以为祸。诸如此比,其类弘多。徒有解释,无足观采。知音君

子,幸为详焉。

 外篇 汉书五行志杂驳第十一

鲁文公二年,不雨。班氏以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会葬,毛伯赐命,又会

晋侯于戚。上得天子,外得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阳之祸。案周之东迁,日以

微弱。故郑取温麦,射王中肩,楚绝苞茅,观兵问鼎。事同列国,变雅为风。如

鲁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国有余。安有暂降衰周使臣,遽以骄矜自恃,坐招厥罚,

亢阳为怪。求诸人事,理必不然。天高听卑,岂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无冰。班氏以为其时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案今《春秋

经》,札子杀毛、召,事在宣十五年。而此言成公时,未达其说。下去无冰,凡

三载。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弑君,楚严公托欲为阵讨贼,

陈国辟门而待之,因灭陈。陈之臣子毒恨尤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案楚严王

之入陈乃宣公十一年事也。始有蹊田之谤,取愧叔时;终有封国之恩,见贤尼父。

毒恨尤甚,其理未闻。又案陈前后为楚所灭有三,始宣公十一年为楚严王所灭,

次昭八年为楚灵王所灭,后哀十七年为楚惠王所灭。今董生误以陈次亡之役是楚

始灭之时,遂妄有占侯,虚辨物色。寻昭之上去于宣,鲁易四公;严之下至于灵,

楚经五代。虽悬隔顿别,而混杂无分。嗟乎!下帷三年,诚则勤矣。差之千里,

何其阔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蚀之,既。京房《易传》以为后楚严始称王,兼地

千里。案楚自武王僣号,邓盟是惧,荆尸久传。历文、成、缪三王,方始于严。

是则楚之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严始称之者哉?又鲁桓公薨后,历严、闵、釐、

文、宣,凡五公而严楚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蚀而已应之者邪?非唯叙事有违,

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以为釐公末年公子遂专权自恣,至

于弑君,阴胁阳之象见。釐公不悟,遂后二年杀公子赤,立宣公。案遂之立宣杀

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辄谓僖公暮年,世实悬殊,言何倒错?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是时莒灭杞。案釐十四年,诸侯

城缘陵。《公羊传》曰:“曷为城?杞灭之。孰灭之?盖徐、莒也。”如中垒所

释,当以《公羊》为本耳。然则《公羊》所说,不如《左氏》之详。《左氏》襄

公二十九年,晋平公时,杞尚在云。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后晋灭江。案本《经》书文四年,

楚人灭江。今云晋灭,其说无取。且江居南裔,与楚为邻;晋处北方,去江殊远。

称晋所灭,其理难通。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见

者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后宋臣伊戾谗太子痤而

杀之。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华合比奔卫。刘向以为时则有火灾赤眚之明应也。

案灾祥之作,将应后来;事迹之彰,用符前兆。如华元奔晋,在成十五年,参诸

弃堤,实难赴会。又合比奔卫,在昭六年,而与元奔,俱云“先是”。惟前与后,

事并相违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襄公十五年,日有蚀之。

董仲舒、刘向皆以为自此前后,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大夫又盟。后为氵具梁

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旒,不得举手。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

刘向以为是岁三月,大夫盟于氵具梁,而五月地震矣。又其二十八年春,无冰。

班固以为天下异也。襄公时,天下诸侯之大夫皆执国权,君不能制,渐将日甚。

案春秋诸国,臣权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如鸡泽之会、氵具梁之

盟,其臣岂有若向之所说者邪?然而《谷梁》谓大夫不臣,诸侯失政。讥其无礼

自擅,在兹一举而已。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则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国柄。

若斯之失也,若董、刘之徒,不窥《左氏》,直凭二传,遂广为它说,多肆奓言。

仍云“君若缀旒”,“君将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

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晋

君还事之。案晋厉公所尸唯三郤耳,何得云诛四大夫哉?又州满既死,悼公嗣立,

选六官者,皆获其才,逐七人者,尽当其罪。以辱及阳干,将诛魏绛,览书后悟,

引愆授职。此则生杀在己,宠辱自由。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驰三驾以挫楚。威行

夷夏,霸复文、襄。而云不复责大夫,何厚诬之甚也。自昭公已降,晋政多门,

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渐至陵夷。匪由惩厉之弑,自取沦辱

也。岂可辄持彼后事。用诬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周之十一月,夏九日,

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国之象,为齐、晋也。其

后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案星孛之后二年,《春秋》之《经》尽矣。又十一年

《左氏》之《传》尽矣。自《传》尽后八十二年,齐康公为田和所灭。又七年,

晋静公为韩、魏、赵所灭。上云星孛之岁,皆出百余年。辰象所缠,氛祲所指,

若相感应,何太疏阔者哉?且当《春秋》既终之后,《左传》未尽之前,其间卫

弑君,越灭吴,鲁逊越,贼臣逆子破家亡国多矣。此正得东方之象,大国之征,

何故捨而不述,远求他代者乎?又范与中行,早从殄灭。智入战国,继踵云亡。

辄与三晋以名,总以六卿为目,殊为谬也。寻斯失所起,可以意测。何者?二传

所引,事终西狩获麟。《左氏》所书,语连赵襄灭智。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

观《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阙书,年祀

难记。而学者遂疑篡齐分晋,时与鲁史相邻。故轻引灾祥,用相符会。白圭之玷,

何其甚欤?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

鼠食郊牛角。刘向以其后三家逐鲁昭公,卒死于外之象。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

孟、叔二孙,本所不预。况昭子以纳君不遂。发愤而卒。论其义烈,道贯幽明。

定为忠臣,犹且无愧;编诸逆党,何乃厚诬?夫以罪由一家,而兼云二族。以此

题目,何其滥欤?

《左氏传》昭公十九年,龙斗于郑石门之外洧渊。刘向以为近龙孽也。郑小

国摄乎晋、楚之间、重以强吴,郑当其冲,不能修德,将斗三国,以自危亡。是

时,子产任政,内惠于民,外善辞令,以交三国,郑卒亡患。此能以德销灾之道

也。按昭之十九年,晋、楚连盟,干戈不作。吴虽强暴,未扰诸华。郑无外虞,

非子产之力也。又吴为远国,僻在江干,必略中原,当以楚、宋为始。郑居河、

颍,地匪夷庚,谓当要冲,殊为乖角。求诸地理,不其爽欤?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又

云:“日比再蚀,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案自昭十五年,迄于

获麟之岁,其间日蚀复有九焉。事列本《经》,披文立验,安得云再蚀而已,又

在《春秋》之后也?且观班《志》编此九蚀,其八皆载董生所占。复不得言董以

事后《春秋》,故不存编录。再思其语,三覆所由,斯盖孟坚之误,非仲舒之罪

也。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刘向以为先是陈侯之弟杀太子偃师,楚因灭陈。

《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案楚县中国以为邑者多矣,如邑有宜

见于《经》者,岂可不以楚为名者哉?盖当斯时,陈虽暂亡,寻复旧国,故仍取

陈号,不假楚名。独不见郑裨灶之说乎?裨灶之说斯灾也,曰:“五年,陈将复

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此其效也。自斯而后,若颛琐之虚,宛丘之地,如有

应书于国史者,岂可复谓之陈乎。

 外篇 暗惑第十二

夫人识有不烛,神有不明,则真伪莫分,邪正靡别。昔人有以发绕炙误其国

君者,有置毒于胙诬其太子者。夫发经炎炭,必致焚灼;毒味经时,无复杀害。

而行之者伪成其事,受之者信以为然。故使见咎一时,取怨千载。夫史传叙事,

亦多如此。其有道理难凭,欺诬可见。如古来学者,莫觉其非,盖往往有焉。今

聊举一二,加以驳难,列之于左。

《史记》本纪曰:瞽叟使舜穿井,为匿空旁出。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瞽叟、

象喜,以舜为己死。象乃止舜宫。

难曰:夫杳冥不测,变化无恒,兵革所不能伤,网罗所不能制,若左慈易质

为羊,刘根窜形入壁是也。时无可移,祸有必至,虽大圣所不能免,若姬伯拘于

羑里,孔父阨于陈、蔡是也。然俗之愚者,皆谓彼幻化,是为圣人。岂知圣人

智周万物,才兼百行,若斯而已,与夫方内之士,有何异哉!如《史记》云重华

入于井中,匿空而去,此则其意以舜是左慈、刘根之类,非姬伯、孔父之徒。苟

识事如斯,难以语夫圣道矣。且案太史公云:黄帝、尧、舜轶事,时时见于他说。

余择其言尤雅者,著为本纪书首。若如向之所述,岂可谓之雅邪?

又《史记·滑稽传》:孙叔敖为楚相,楚王以霸。病死,居数年,其子穷困

负薪。优孟即为孙叔敖衣冠;抵掌谈语,岁余,象孙叔敖,楚王及左右不能别也。

庄王置酒,优孟为寿,王大惊,以为孙叔敖复生,欲以为相。

难曰:盖语有之:“人心不同,有如其面。”故窊隆异等,修短殊姿,皆禀

之自然,得诸造化。非由仿效,俾有迁革。如优孟之象孙叔敖也,衣冠谈说,容

或乱真,眉目口鼻,如何取类?而楚王与其左右曾无疑惑者邪?昔陈焦既亡,累

年而活;秦谍从缢,六日而苏。顾使竹帛显书,古今称怪。况叔敖之殁,时日已

久,楚王必谓其复生也,先当诘其枯骸再肉所由,阖棺重开所以。岂有片言不接,

一见无疑,遽欲加以宠荣,复其禄位!此乃类中行事,岂人伦所为者哉!

又《史记·田敬仲世家》曰:“田常成子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

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

难曰:夫人既从物故,然后加以易名。田常见存,而遽呼以谥,此之不实,

明然可知。又案《左氏传》,石碏曰:“陈恒公方有宠于王。”《论语》,陈

司败问孔子:“昭公知礼乎?”《史记》,家令说太上皇曰:“高祖虽子,人主

也。”诸如此说,其例皆同。然而事由过误,易为笔削。若《田氏世家》之论成

子也,乃结以韵语,纂成歌词,欲加刊正,无可厘革。故独举其失,以为标冠云。

又《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曰:“孔子既殁,有若状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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