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君曰:“悬叔瞻而出之,我且杀而以为大戮。”又令人告厘负羁曰:“军旅薄
城,吾知子不违也。其表子之闾,寡人将以为令,令军勿敢犯。”曹人闻之,率
其亲戚而保厘负羁之闾者七百馀家,此礼之所用也。故曹小国也,而迫于晋、楚
之间,其君之危犹累卵也,而以无礼莅之,此所以绝世也。故曰:国小无礼,不
用谏臣,则绝世之势也。
孤愤第十一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
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
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智术之士,明察
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
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途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当途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
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
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
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当途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因其
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
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
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
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
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岁数而又不得见;当途之
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
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
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必死于私
剑矣。朋党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攻伐借者,以
官爵贵之;其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
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
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
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智不类越,而不智不
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人主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
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今大臣执柄独断
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
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于人有
所智而听之,因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贤也,人主于
人有所贤而礼之,因与左右论其行,是与不肖论贤也。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
行于不肖,则贤智之羞而人主之论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洁固身,
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人,恃其精洁,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
则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听请谒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货赂
不至,则精辩之功息,而毁诬之言起矣。治乱之功制于近习,精洁之行决于毁誉,
则修智之吏废而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决智行,不以参伍审罪过,而听左右近
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
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
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相与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
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
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
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故当世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
宠者,十无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
当死亡也。智士者远见而畏于死亡,必不从重人矣;贤士者修廉而羞与奸臣欺其
主,必不从重臣矣。是当途者之徒属,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
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
以乱士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
使其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於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说难第十二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
敢横失而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
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
出於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
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
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
彼显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为,如此者
身危。规异事而当,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於外,必以为己也,如此者身危。
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
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礼义以挑其恶,如此者身危。贵人或得计而欲自以为功,
说者与知焉,如此者身危。强以其所不能为,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
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己矣;与之论细人,则以为卖重;论其所爱,则以为藉资;
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也;径省其说,则以为不智而拙之;米盐博辩,则以为多
而交之。略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
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彼有私急也,必以公义示而强之。
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说者因为之饰其美而少其不为也。其心有高也,而实
不能及,说者为之举其过而见其恶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则为之举异事
之同类者,多为之地;使之资说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资其智。欲内相存之言,则
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见其合於私利也。欲陈危害之事,则显其毁诽,而微见其合
於私患也。誉异人与同行者,规异事与同计者。有与同污者,则必以大饰其无伤
也;有与同败者,则必以明饰其无失也。彼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之也;自勇
其断,则无以其谪怒之;自智其计,则毋以其败穷之。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
系縻,然后极骋智辩焉。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得尽辞也。
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
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为宰虏,而可以听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
耻也。夫旷日弥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
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於群臣:“吾欲用兵,
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
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
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
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之则难也。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圣人于晋而为戮于秦
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於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闻,
有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犯
刖罪。”异日,与君游於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啗君。君曰:“爱我哉!
忘其口味,以啗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
又尝啗我以馀桃。”故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
憎之变也。故有爱於主,则智当而加亲;有憎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加疏。故谏
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
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和氏第十三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
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
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
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
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
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
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
论,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於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
邪;然则有道者之不戮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
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於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
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
道必不论矣。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欲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
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
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於楚。商君教
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
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
於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
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
甚于秦、楚之欲,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
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
奸劫弑臣第十四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信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
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
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
此之谓同舍。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
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
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
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
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为臣尽力以致功,
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
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治国若此
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
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
不几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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