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凭这空虚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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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凭这空虚沸腾-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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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凭这空虚沸腾》
作者:王小立

该相信什么?该抓住什么?沸腾的生命浇灌出这片空虚的苍茫。古老命题下的答案永远不止一个。总有一天,你会触摸到属于自己答案的端倪。

任凭这空虚

沸腾

BR IM OVE R WI T H TO MF OO L E RYOCR BY 猫小白很白 MAY THE LORD HAVE MERCY ON MY SOUL有我知道。有我记得。便已经足够。

楔子

“最近还忙着练球吗?”我将手机光标移进通讯簿的名单,选中其中某个名字,将这条短信发送过去。一个小时之后,我收到对方的回信:“你是”。他回。扼要的两个字,连后缀的问号都懒得打上。我撇着嘴对着手机屏注视了两秒,听见自己的手机在删除短信时,发出的细微而干脆的提示音。“嗒”。又是无聊的一天。

第一章 CHAPTER 01

做什么都只是为了消磨时间。有时候我会觉得,人生就像一个空荡荡的巨大的坑,我们把时间丢进去,丢完了,就完了。这个发现让我很有些空虚,但当我环顾四周,发现大多数人都跟我一个摸样,便又心安理得起来。

01 从有记忆的那一天起,我就觉得我娘给我取错了名字。我的名字叫向晴。向往的“向”。晴朗的“晴”。但我的内心其实并没有什么向往,也基本称不上晴朗,大多时候那里只是一团混沌,没棱没角地发着虚——根据不文学的说法,就是几乎什么都没有。但这不算什么。除了让我来一句“无聊死了”的感叹,也没有更大的影响。而这一句“无聊死了”,经由我口数度频繁地出现后,便被定义成了口头禅——连“感叹”也算不上。自然更不会有人将它归类进“抱怨”。的确没什么可抱怨的。像我这类家庭健全、身体健康、了不起在校园或是感情生活里有点小磕小绊的人,无论抱怨什么,都只会被一些人划进“无病呻吟”的范畴。这一点我很清楚。话说这世界总有那么一些人,年少时热爱唧唧歪歪,成年后又因了这唧唧歪歪而自觉需要忏悔,逮着机会便爱搬出些诸如“少年不知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的道理,朝那些和过去的自己大同小异的人义正词严——但说穿了,不过也还是些唧唧歪歪。我不想做这样的人,更不想被这样的人扣大帽子。“无病呻吟”本身从来不是坏事,坏的是它的确不太讨人喜欢——确切地说,是不讨男生的喜欢。所以,在朋友们忙着为自己的 blog 或是 Qzone 换置黑色模板的时候,我一般只打网游。从“泡泡堂”到“劲舞团”。从“大话西游”到“魔兽世界”。我玩过的网游,大概两只手都数不完。而这样求量不求质的后果,就是让我手头攒出一堆 level 等级不过十的游戏角色,和一扎花花绿绿的游戏充值卡。打网游这种活动,对我而言,与其说是出于对游戏的热爱,不如说是为了消磨时间和结识帅哥——当然,想结识帅哥,说白了也是为了消磨时间。

做什么都只是为了消磨时间。有时候我会觉得,人生就像一个空荡荡的巨大的坑,我们把时间丢进去,丢完了,就完了。这个发现让我很有些空虚,但当我环顾四周,发现大多数人都跟我一个模样,便又心安理得起来——“思考人生”这档子事应该能避就避,它除了让人想把 blog 搞成黑底红字外,几乎没有别的用处。总而言之,就像习惯了夜,便再不会怕黑般。我几乎已经作好要心安理得,消磨掉我之后的十年、二十年,乃至一辈子的准备了。——直到我见到了郑启脉。“直到……了……”,这样的句式看起来有点儿矫情,但我并不排斥。它毕竟代表了转折。而转折于我,哪怕不能算好事,至少,也不是坏事。

02 那是一个初春的星期四的下午。和北方草长莺飞、万物复苏的景象相比,南方城市的春天就显得狼狈得多。从二月开始,天色就像被打入冷宫的妃子的脸,从里到外一股子软绵绵的靡劲。雨不大,却下得叫人没个盼头。地板被潮气浸润得反了光,若是家里搁置了老旧的电视机,打开就会闻到里面电路板渗开的金属腥气。尽管客观的描述并不讨好,但这不能阻碍我主观里对于春天的喜欢。这也是我辜负了自己名字的又一有力证据——我对于晴朗的夏天完全没有好感。同样的,我也讨厌冬天。一味的热或是完全的冷,都让我觉得乏味透顶。我更喜欢会下雨的春天和有落叶的秋天。或许也因了这个季节带给我好心情,所以那个时候,见到郑启脉的时候,我主动朝他打了招呼。之所以用“见到郑启脉”,而没有用“遇见郑启脉”,是因为我觉得“遇见”带了点邂逅的意味,会让人误会这是我们之间第一次的相见。但其实,不是的。遗憾的是,当事人之一的郑启脉并不这样认为。当时我们正坐在同一条长凳上。那是一条医院里的长凳。它位于外科门诊部的旁边,连着下去有好几条,像偏离了铁轨的火车,在狭窄的走廊排成歪歪扭扭的一列。更歪扭的是上面坐着的人,因了伤势或是病情,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只能或斜或躺或龇牙咧嘴。白惨惨的日光灯晾在头顶,积了水气的地面被各式的鞋踩出一片泥浆。乍眼望去,还以为错跑进了什么恐怖片的外景。而我之所以会跑来这个鬼地方,完全是因为我的男朋友——如果不是被他拉着刷了一通宵“魔兽世界”的副本,我今天也不会睡过头;不睡过头,就不会错过 9 点半的早课;不错过 9 点半的早课,我也不会想到要看病。本来就没什么可看的病。我天生不是林黛玉的体质,数来数去,也只勉强数到了“伤风”。症状开始于两天前,除了打两个喷嚏外加鼻塞外,没有更多的不妥。以过往的经验,痊愈不过是两颗“感冒通”加一顿好睡的事。这次之所以抛弃经验选择医生,说到底只是为了开一张病历单,好把今天的“旷课”改成“病假”而已。毕竟大学生活再怎么自由散漫,“出勤率考察”也还是传统的保留项目。而像我这样,踏入大学不过半个学期,就已莫名旷掉了快十节课的人,如果再不知死活地往下突破,估计就只有回家种地瓜的份了。我当然不想回家种地瓜。所以即便天气阴郁,也依旧坚持看病。但我很快就后悔了——和眼下“在医院排队等号”这种事比起来,“回家种地瓜”简直可以成为趣味的天堂。百无聊赖下,我唯有左右张望,企图找点什么好打发时间。这样,我便看到了那本姓名处写着“郑启脉”的病历本。

印象中,我似乎从未见过这样的名字,但此时它们映于我眼前,又莫名带着一股子熟悉的气息。看见它的下一秒,我便条件反射般地,将目光从病历本直接游至它主人的脸。那是一张半侧着的脸。棕褐的短发,两边的鬓角将脸廓带出些许硬朗的意味,五官却又呈着柔软的线条。他穿了一件石蓝色的长袖 POLO,大概是在外面淋到些雨水,肩膀部分的颜色过渡得深浅不一。即使看不清楚整张脸,我也能确定,我曾经见过他。而从我手机里至今还保存着他的号码这件事来看,我不但见过他,还可以说认识他。“和以前相比,更帅了啊。”我偷偷地想。而如果我能继续多想点的话,或许也不会做出“直接叫唤他名字”这样的蠢事。“……郑启脉?”显而易见,我并没有多想。“你是?”显而易见,他也并不记得我。他就这样抬起脖子,朝我睁大眼睛。他的眸子像是垫了一层天然的绒布,透着软绵绵的温和,就和半年前一样。不同的只有他的表情,那是一脸茫然的表情。这样我就又觉得没劲起来。而一旦没劲了,我就会疲软得连话也不想多说——何况我也不知道能说什么。“你不记得我啦?”或是“你该不会把我给忘了吧?”,诸如此类的句式刚在脑海里露出点端倪,我就被其间所流露的巨大乡土气的撒娇意味,给冻得打了好几个激灵。“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见我沉默,郑启脉继续问道。我只好提手指一指他的病历表,“喏”了一声。我故意将声线压得很低,力图营造一种冷淡的效果,好为自己先前的失态扳回一局。但这显然是徒劳的挣扎,郑启脉丝毫没有留意我的苦心积虑。“只因为看了病历表就叫出对方的名字”,对谁来说都不是有说服力的理由。而坐在医院长凳上的时光又是这样难熬。导致他意志坚定,一心要把沙锅打破。“你认识我?”他问。“啊?不认识。”我回答。应对神速。直到后来,我也没有想通自己当时为什么要这样说。或许是懒得解释,或许是条件反射,又或许更深层次一点的,是基于潜意识里被他忘记了的老羞成怒。这些原因纷乱而细小,神秘如交错于体内的静脉血管。我一边仰赖着它们,一边却又连它们的形状也摸不清楚。而我能够确定无误的只有一点,那就是我不该撒谎。但当时的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你跟我朋友的名字很像。”我继续瞎掰,“我吓了一跳就叫出来了。”我说完这句话的同时就后悔了。倒不是后悔自己撒了谎,而是后悔这谎撒得实在有够蹩脚。若此时听的人换了是我,估计早把对方归进“脑筋不好的搭讪者”的队伍了吧。但郑启脉毕竟不是一般人。第一次遇见他的时候,我就发现,他极少会去揣摩别人话里的真实用意——并不是因为单纯或是脑子不好使,而是他根本懒得在意——这是我之后才知道的。所以,比起我的撒谎更叫人遗憾的,是他竟然完全相信了我的撒谎。“难怪啊——”他笑起来,眼睛就眯成了可爱的缝。“啊?”“难怪你叫我的时候是叫郑启'mo',一般第一次见我名字的,都会叫我郑启'mai'。”他一边说,一边将病历表稍微放正了些,指着名字末尾的那个多音字。“……呵呵。”不知道还能说什么,我只好从喉咙中挤出几丝笑声含混过去。

其实我并不晓得那个字原来是这样写的。在这之前,第一次听见他名字的时候,我直觉拼凑出来的三个字,除了“郑起默”,就只有“郑启莫”。至于那个被我输进手机里面用以标识他的名号,则更是和这三个字,八竿子都打不到一起。他在我的手机里,是长达四个字的存在。“球场帅哥”。

03 现在想起来,我们是通过“搭讪”的方式才认识了郑启脉——对,我们。除了我,还有另外三个女生。当时我们几个关系颇为密切,倒不是说彼此有多投契,只是因为我们在同一个班,座位也离得近。在一起聊天的机会多了,自然而然就成了别人眼里的小圈子。这就像是某种催眠,高三的下学期,我们之间的同伴意识也因为外界的这一认知而被提升到了顶点,只恨不得天天牵手放学,好让全世界都为我们的热烈友谊而心生嫉妒。而为了能确实地做到这一点,我们甚至作出一个决定——第一志愿要报考同一所大学。这究竟是谁想出来的点子,我早已不记得,只知道在它被提出的下一秒,大家就接受了,迅猛得仿佛所有人都早已将这句话酝酿了几百个年头。而经过一系列繁复的挑选、评比和综合考虑后,我们最终选定了“Y 大”作为日后相聚的地点。Y 大是我们省的重点大学,设施齐全、师资优良。以及——“我有朋友说哦,Y 大的篮球队超猛的……里面几乎全是一米八以上的帅哥哎!”——简直没有拒绝的理由。

后来我们在某个周末里,一起去了 Y 大进行实地考查。寥寥将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掠过眼底,便直奔重点。或者用“目的地”这个说法会更准确——Y 大的篮球场。尽管那天是周末,但 Y 大的篮球队依旧没有松懈,他们分成了几队,在被太阳晒得花白的篮球场上跳跃、传球、扣篮。他们的汗水蒸发进空气里,和着鞋底在胶地上的摩擦声,生机蓬勃得仿佛整个世界只有这里才是活着的一般。“没想到真的周末也会练习!”有人装模作样地吃惊。语气里却是满满的“希望没有落空”的兴奋。事实上我们都很兴奋。不光是因为“没想到真的周末也在练习~”,更重要的是,“没想到真的”“几乎全部都是一米八以上的帅哥”。可见花痴不是什么坏事,对我来说,它简直是人类欢乐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哎哎,你们觉得啊——”趁着热势,有人展开了民意调查,“——你们觉得他们里面谁最帅??”这种没营养的话题,搁在平时,大概还会有人碍于面子作不屑状。但放在眼下,就成了扔进篝火的烟花,将原本还只是静静燃烧的火苗,在瞬间炸出大片缤纷的欢腾。每个人都在此时化身成了演说家和猎人,一边慷慨激昂地陈述着自己的审美风格,一边目光炯炯地在球场中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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