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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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不死-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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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功绩的丰碑,脚下这条河所以叫华盛顿运河等等,都因为华盛顿其人是杰出的、值得纪念的。不光美国人民爱戴他,中国也有许多他的崇拜者。咸丰三年六月初七日,福建巡抚部院大中丞徐继畲在其所著《瀛环志略》中,对华盛顿曾大加赞美,说他:“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于胜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万里疆,乃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乎三代之遗意,其治国崇让善俗,不尚武功,亦加迥与诸国异,余尝见其画像,气貌雄毅绝伦,呜呼,可不谓人杰矣哉!美利坚合众国之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位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华盛顿称首哉!……”

唐人杰解释徐继畲的这段话时,特别把华盛顿“提三尺剑,开万里疆”后,不自封老大,也不把职务传给子孙搞封建承袭,而是首创“推举之法”这一点,着重讲解了一番。然后又说,徐继畲称赞由华盛顿创立的美国,尽管“幅员万里”,但“不设王位之号”,没给任何一个人以特权,这种敢于“不循世及之规”、“创古今未有之局”的做法,说明中国封建王公大臣中,也不完全都愿意搞封建,徐继畲本身就是开明人士。还说,可惜中国像徐继畲这样的开明人士太少了,不然,大家一起站出来,要求袁世凯趁清朝皇帝下野机会,索性像华盛顿这样搞,在中国全面实行“推举之法”,“不循世及之规”,“创古今未有之局”,那就太好了!唐人杰这样说的时候,显得很冲动、很振奋。

程少仲没有想过唐人杰憧憬的“推举之法”和“不循世及之规”、“创古今未有之局”这类很高深的事情,他一直认为这种问题只能由统治国家的人去想、去做,而他的使命是继承父志父业——在这方面,他认为父业子承没什么不好,父业不由子承由谁来承呢?他猜想唐人杰所以说父业子承不好,可能是因为唐人杰的父亲是无业者,无业者的儿子当然不希望子继父业了。不过,他认同唐人杰和那位徐姓巡抚对华盛顿的赞美。看来,华盛顿毕竟是个好说话的人,他起草一部《宪法》和人民商量一年多,不像中国皇帝们动辄下诏发令,对不对都得照办,一点没有商量,仅从这点说,他就是个好总统。

上午十时许,游船上的汽笛骤然发出一串儿嘹亮的长鸣。

索菲娅跑过来大声嚷道:“弗农山庄就要到了!”



华盛顿故居弗农山庄,坐落在紧傍华盛顿运河右侧的一道山梁上。它的周围由疏林和草地映衬。草地上东一簇,西一簇,开放着黄色、紫色和白色的小花。小路曲曲弯弯,连接着码头与弗农山庄的建筑群,有松鼠与黑色小鸟在其间歌舞、嬉戏。正是程少仲在白宫草坪上见到的那种,它们一点儿不怕人。游客们沿着小路,穿越疏林和草地走向弗农山庄,一路上,索菲娅和玛丽也欢跃着如小松鼠和黑色小鸟。布朗则快乐得像孩子,情不自禁唱起了歌:

九月的野花悄悄告诉我,

秋风已经在草地上吹过。

……

索菲娅和玛丽立即一边一个挽起布朗的胳膊,和他一起一边走着一边接着唱道:

快快去收获你的爱情,

早一天就多一份欢乐。

……

他们走的小路通向的是弗农山庄的后便门,所以,进入故居建筑群时,最先映入程少仲眼帘的是华盛顿家的马厩。里面陈列着一架明显具有十八世纪特征的马车和当时也许很华丽现在却很陈旧了的鞍具。一块介绍马车的牌子上写着:

一七八七年五月九日,华盛顿就是乘这辆马车去达切斯特就任大陆军统帅的。

马厩天棚上还挂着几盏马灯。马厩旁是库房,陈列着农具,紧接着是面包房、厨房,摆满各种炊具、餐具,然后便是主体建筑物内大小不一的卧室、起居室、会客室等,其中分布在一楼面积最大的一间,摆着钢琴和许多座椅、沙发,据说是华盛顿和夫人玛莎举行家庭舞会的场所。但在程少仲眼里,这个家庭舞厅实在太小了,不要说与北京皇宫里的宽敞没法比,就是比他家的回春堂怕也是太小家子气了。后来,他们又浏览了华盛顿家男女仆人当年住的通铺木屋,和他家酿酒、屠宰用的一排简易棚屋,以及果园、菜园和鸡舍、鸭舍。最后大家汇聚在院中央的大草坪上照相留念时,程少仲对此次郊游得出的印象很一般,没什么意思。堂堂美国开国元勋的故居竟是这么一座普通农户的庄园,不富丽堂皇,更不气派,只有那么一点田园之家的趣味——五十几年后,他参观湖南湘潭韶山冲伟人故居时,蓦然想起这次郊游,好像感觉比现在要好许多许多,那时他才明白,看惯了中国的皇宫和土财主们的排场与阔气,再去看华盛顿故居实在太普通,而蹲几天牛棚之后,再看韶山冲的伟人故居都已经视为小康,再想想华盛顿故居,便是很了不起的一座像样庄园了——一九一二年九月的一个上午,程少仲对华盛顿故居的评价是:想不到这么普通的农家,却出了那么一位杰出的美国元勋。

唐人杰则不同,他对这次郊游的感觉出奇的好,他切实地考察完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可以出一等一级的国家领袖后,心里有底了。比较一下自己在香港的家,觉得虽不具有这么大的规模,但按照比例等减的话,他的家庭环境出个华盛顿市的市长还是应该可以的。而对于他来说,这就足矣。起码相当中国的一个北京市长哩。这样,他摆出许多据他自己认为有领袖风度的姿势,让大家确认后由方志武给他拍了照。

回来的路上,唐人杰一直独立在顶舱最前端的迎风处,双手紧掐着腰,一副傲然挺立的模样。他本想让方志武再给他拍一张这种姿势的照片,但方志武说底片用光了,镁光灯泡也没了,他就很沮丧,说:“我刚刚找到领袖的感觉,可惜……”

去华盛顿郊游回来后,唐人杰一直不声不响,一个人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不吃不喝。方志武和玛丽来看他,以为他又没钱了,便掏出一把钱给他,不料,唐人杰却把钱推了回去说:“不,今后我不能再这样下去了,我应该向华盛顿学习,提三尺剑,开万里疆,轰轰烈烈干一番!”

那天晚上,唐人杰趁程少仲又来补习英语,拿出笔记本,和他询问了许多中药小验方,一一记在本上。以后一连几天,都是这样,同时,还向程少仲索要了几种随身带来的常用中成药,并借了几本中医的书。

又是一天晚上,程少仲和索菲娅再到唐人杰那里去时,唐人杰已经携带东西离去,只在床上留下一张纸,上面写着一首诗:

不要问我去了哪里,

我和我的理想在一起!

不要问我去了哪里,

我和我的梦在比翼!

如果有一天哪里发生了奇迹,

你同时便会听到我的名字,

那奇迹便是我送你的礼物,

它会告诉你我离去的道理!

ByeBye(再见)!Nabs(哥们儿)!

Your Tang(你们的唐)



唐人杰走后,英语补习班换了一位女中国留学生刘畅接替唐人杰的课。刘畅是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二年级的学生,平时和男朋友同班同学魏强在一起,下课后,两人对对双双、卿卿我我,使程少仲的英语补习无法再吃小灶儿。布朗回国后,应一家出版商之邀,撰写《我在中国当御医》一书,因为已经签了合同,交稿日期不能拖延,这样,他在医学院任课之余,时间安排比较紧,无法抽出太多时间陪程少仲补习英语。迈克因参加了学校棒球队,业余训练忙得不亦乐乎,已经有好久没时间陪程少仲出去逛街了,再说,他的汉语水平太差,也帮不了程少仲多少忙,而布朗夫人霍曼与索菲娅汉语就更差,正在利用每天与程少仲接触的机会抓紧学习,以利日常的沟通。现在,她们连口带手一起,单独与程少仲交流已经不太困难,这就很是难能可贵,再要她们帮程少仲练习英语完全没有可能。最后,没别的办法,只好由索菲娅陪同程少仲每天去挤方志武的时间。方志武是自己长租一座“House”(别墅),在马里兰州,往返路程很远,不像宾夕法尼亚大道八号那么近在咫尺。不过,好在有索菲娅的轿车,四五十分钟也就开到了,只是每天晚上要在路上浪费近两个小时的往返时间。当然还有汽油。可索菲娅说这没什么,程少仲既然是父亲的义子,也就是自家人,自家人费点汽油还值得一提吗?

方志武那方面,当然也很热情、认真,这是因为程少仲刚刚帮他治好骨折,作为报答,他也应该尽心尽力。所以,程少仲说按美国的惯例,给他补课报酬时,他连连摆手说瞧不起他,程少仲当然也不好勉强。就这样,程少仲白天上补习班听课,晚上请方志武强化辅导,没出一个月,英语会话水平已经基本达到了布朗给他制定的标准。也就是说,从八月下旬到达美国后,仅三个月多些的时间,程少仲就基本完成了英语日常会话的学习课程。

为了让方志武和玛丽有充分时间单独庆祝感恩节,程少仲前一天晚上请他们吃了晚饭,并说节日晚上就不来打扰他们。但感恩节这天晚饭后,索菲娅还是按往日的时间催促程少仲上了车,并依然按往日的路线把车开向了马里兰州。

“Where we will go(去哪儿)?”程少仲用英语问。

“Good place(好地方)!”索菲娅回答道,然后朝程少仲挤了挤眼睛。

程少仲三个月来和索菲娅朝夕相处,已很熟悉了她的热情与任性,此时预感她可能会有什么新花样儿,便不再追问,任由她把车开得疾驰如飞。

不知拐了多少弯儿,车驶进了一片白桦树林,再前行不到一分钟,白桦林尽头出现了一片映满五彩灯光的湖水。索菲娅扭过脸对程少仲说:“Here is,Angus lake(到了,爱神湖)!”

“爱神湖?”程少仲听到这个名字,不由心里一动。透过车窗眺望,夜色中的湖面上,飘荡的不仅是五彩的霓虹灯光,还有许多雪亮的光柱从湖边草地上直照着水面。细看都是汽车大灯里发出的,才知道今晚到这里来的不光是他和索菲娅,还有许多驾车而来的捷足先登者。而且,从串串儿霓虹灯勾勒出的建筑物轮廓看,这里并不是人迹罕至的荒郊野谷,而是城里人竞相光顾的郊外消闲的一个风景点。

“You see;All are moving。(看到吗,都在动)”索菲娅指着那些发出光柱的车头说。

程少仲立即看清,许多雪亮的光柱都在轻轻晃动,这之前他一直误认为那是湖水水面在波动。

“怎么回事儿?”他问索菲娅,用的是汉语。

“你应该明白。”索菲娅这样说着,双手顺势勾住程少仲的脖子,眼神里发出明亮的光。

程少仲再看那些轻轻晃动的雪亮光柱,便豁然明白了——原来里面的人在……他再收回目光看索菲娅时,她已经把手伸向他的小腹,在那里轻轻抚摸着:“我要……”

“我是你的哥哥。”程少仲移开索菲娅的手说。

“我要……”索菲娅又把手移回来。

“我已经有了妻子。”程少仲再次移开索菲娅的手说。

“我要……”索菲娅再次把手移回来。

程少仲不知道应该再说什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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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少仲虽然疲倦得很,可就是睡不着,他的心很乱。

感恩节——他此生头一次经历的美国洋节。他真的感恩了——对索菲娅,这个让他无计可施的美国姑娘。当然,他承认,这是他预料之中必然要发生的事儿。从最初那次她半夜敲门进得屋来莫名其妙大笑特笑一番而去开始,他就有了这种预感。从她疏远川岛,向他快速靠拢那天起,他就有了这种预感。从她最近越发与他形影不离,他就有了这种预感……

现在,这预感已被证实,已经成为确确凿凿的遭遇。她只说了三个“我要”,就这么简单,他就乖乖地顺从了她。是自己太没坐怀不乱的意志吗?不,他不肯承认,如果那样,怕是早就合二而一了,还会等到今天么?但是,不承认的同时,他也有些心虚——如果确有坐怀不乱的意志,为什么最终还是向索菲娅让步了?还有,许多天来,为什么常常在梦中与索菲娅卿卿我我?为什么每见到索菲娅那猫一样的眼珠儿心里就甜,反之就苦?为什么同索菲娅一起练习英语效果就好,反之就差……这一切都说明他程少仲心里原属于何若菡的位置,又挤进了个索菲娅来,这样,妻子的含义早已不仅仅是何若菡一人,而是两张笑靥组成的一簇并蒂莲花,所以,不承认在索菲娅面前已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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