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干吗不回家去呢,孩子?”
“我才不呢。嘿,你的钢琴弹得他妈的真叫好,”我对他说。我只是拍拍他马屁。其实他的钢琴弹得糟糕透了,我老实跟你说。“你真应该到电台上广播,”我说。“象你长得那么漂亮。还有一头混帐金头发。你需要个后台老板吗?”
“回家吧,孩子,好好回家睡去。”
“无家可归啦,不开玩笑——你需要个后台老板吗?”
他没有回答我。他自顾自走了出去。他把头发梳了又梳,拍了又拍,梳好以后就自顾自走了。就跟斯特拉德莱塔一样。所有这些漂亮家伙全都一个样儿。他们只要一梳完他们混帐的头发,就理都不理你,自顾自走了。
我最后从电炉上下来,向外面衣帽间走去,我那时都哭出来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哭,可我的确哭出来了。我揣摩那是因为我觉得他妈的那么沮丧,那么寂寞。接着我到了衣帽间,却怎么也找不着我那存衣帽的混帐牌儿了。可那个管衣帽的姑娘十分和气。她照样把我的大衣给了我。还有那张《小舍丽。宾斯》唱片——我依旧带在身边。我见她那么和气,就给了她一块钱,可她不肯收。她口口声声叫我回家睡觉去。我想等她工作完毕后约她出去玩,可她不答应。她说她的年纪大得都可以做我的妈妈了。我把我混帐的白头发给她看,对他说我已经四十二岁啦——我只是逗她玩,自然啦。她倒是挺和气。我把我那顶混帐的红色猎人帽拿出来给她看,她见了很喜欢。她还叫我出去之前把帽子戴上,因为我的头发还湿得厉害。她这人真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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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去到了外边,酒就醒了好些,可是外边的天气冷得厉害,我的牙齿开始上下打起战来,怎么也止不住。我一直走到梅迪逊路,在那儿等公共汽车,因为我剩下的钱已经不多。我得开始节约,少乘出租汽车什么的。可我实在不想乘混帐公共汽车。再说,我也不知道往哪儿去好。所以我信步往中央公园那儿走去。我揣摩我也许可以到那个小湖边去看看那些鸭子到底在于什么,看看它们到底还在不在湖里。我依旧拿不准它们在不在湖里。公园相距不远,我也没有什么别的地方可去——我甚至都不知道去哪儿睡觉哩。我一点也不觉得困或者累。我只觉得懊丧得要命。
接着在我进公园的时候,发生了一桩可怕的事。我把老菲芘的唱片掉在地下了,碎成了约莫五十片。那唱片包在一个大封套里,可照样跌得粉碎。
我心里真是难过得要命,真他妈的差点哭出来了,可我当时所做的,却是把碎片从封套里取出来,放进我的大衣口袋。这些碎片一点用处都没有了,可我并不想把它们随便扔掉。接着我进了公园。嘿,公园里可真黑。
我在纽约住了整整一辈子,小时候一直在中央公园溜冰,骑自行车,所以我对中央公园熟悉得就象自己的手背一样。可那天晚上我费了非常非常大的劲才把那浅水湖找到。我知道它在什么地方——就在中央公园南头——可我怎么也找不到。我当时醉得一定要比自己想象的厉害得多。我越往前走,四周围也越黑、越阴森可怕。我在公园的整个时间,一直没见一个人影。这倒让我很高兴,要是我遇到了什么人,准会吓得我跳到一英里以外。可是最后,我终于找到了那浅水湖。那湖有一部分冻了,一部分没冻。不过我哪儿也看不见一只鸭子。我围着这个混张的湖绕了他妈的整整一周——事实上,我还险些儿掉进湖里——可我连一只鸭子也没看见。我心想,湖里要是有鸭子,它们或许在水草里睡觉什么的,因此我都差点儿掉在水里。可我一只鸭子也找不着。
最后我在一把长椅上坐下,那儿倒不他妈的太暗。嘿,我依旧冷得浑身发抖,我头上尽管戴着那须猎人帽,可我后脑勺上的头发都结成一块块的冰了。这件事倒让我有点儿担心。我想我自己大概会染上肺炎死去。我开始想象怎样有几百万个傻瓜蛋来参加我的葬礼。我爷爷从底特律来,他这人有个习惯,你只要跟他一起乘公共汽车,他就会把每条街的号码嚷给你听;还有我那些姑母、姨母——我有约莫五十个姑母、姨母——还有我所有那些混帐的堂兄弟、表兄弟。简直是一群暴民。艾里死的时候,这整整一嘟噜混帐傻瓜蛋全都来了。我的某一个有极厉害口臭的姑母还不住地说,他躺在那儿看去多安静哪,DB告诉我说。我当时没在场。我还在医院里。我弄伤了自己的手以后,就不得不住进医院。嗯,我心里一直嘀咕着自己头发上结了那么些冰,准会染上肺炎死去。我为我母亲、父亲难过得要命。特别是我母亲,她对我弟弟艾里的哀伤都还没过去呢。我想象着她怎样看着我所有那些衣服和体育用品,不知怎么办好。只有一件事还好,我知道她不会让老菲芘来参加我的混帐葬礼,因为她年纪太小,还只是个小孩子。就是这一点还算好。
接着我又想起他们整整一嘟噜人怎样把我送进一个混帐公墓。墓碑上刻着我的名字,四周围全都是死人。嘿,只要你一死去,他们倒是真把你安顿得好好的。我自己万一真的死了,倒真他妈的希望有那么个聪明人干脆把我的尸体扔在河里什么的。怎么办都成,就是别把我送进混帐公墓里。人们在星期天来看你,把一束花搁在你肚皮上,以及诸如此类的混帐玩艺儿。人死后谁还要花?谁也不会要。
只要天气好,我父母常常送一束花去搁在老艾里的坟墓上。我跟着他们去了一两次,以后就不去了。主要是,我不高兴看见他躺在那个混帐公墓里。
四周围全是死人和墓碑什么的。有太阳的日子那地方倒还马马虎虎,可是有两次——确确实实两次——我们在墓地的时候忽然下起雨来。那真是可怕。雨点打在他的混帐墓碑上,雨点打在他肚皮上的荒草上。到处都是雨。所有到公墓里来凭吊的人都急急奔向他们的汽车。就是这一点,差点儿让我发疯。所有那些来凭吊的人都能躲进自己的汽车,听收音机,然后到什么安乐窝里去吃晚饭——人人都这样做,除了艾里。我实在受不了这个。我知道在墓地里的只是他的尸体,他的灵魂已经进了天堂,等等,可我照样受不了。我真希望他不躺在公墓里。
可惜你不认识艾里。你要是认识他,就会懂得我说这话的意思。有太阳的日子倒还马马虎虎,可太阳只是在它想出来的时候才出来。
后来,为了不让我脑子去想肺炎什么的,我就拿出钱来,映着街灯的那点儿混帐光线数了一下。
统共只剩了三张一块的钞票,五个两毛五的和一个一毛的银币——嘿,我离开潘西以后,真正花掉了一大笔钱。接着我就走到浅水湖畔,找个湖水没冻冰的地方,把那几个两毛五和一毛的银币掠着水面扔了出去。我不知道我自己干吗要这样做,不过我当时的确是这样做了。我揣摩我当时准以为这么一来,就可以不去想肺炎和死亡的事了。其实哪有这样便宜的事。
我开始想起万一我染上肺炎死了,老菲芘心里会有什么样的感觉。想这类事情当然很孩子气,可我禁不住要这样想。万一这样的事果真发生了,她心里一定很难受。她非常喜欢我。我是说她跟我很要好。一点不假。嗯,我怎么也摆脱不掉这念头,所以最后我打定主意,决计偷偷溜回家去看她一次,万一自己真的死了,也算是一次临死诀别。我身边带着房门钥匙,所以我决意偷偷地溜进公寓,悄悄儿地去跟她聊一会儿天。我最担心的是我家的前门。那门叽叽嘎嘎地响得要命。这所公寓房子已经很旧,管公寓的是个再懒也没有的杂种,里面的一切东西全都叽叽嘎嘎地直响。我很担心我父母会听见我溜进房去。可是不管怎样,我决定试一试。
因此我就他妈的走出公园回家了。我一路步行回家。路并不远,我也并不觉得累,甚至连酒意都没有了。只是天冷得厉害,四周围没有一个人。
第21节
我这几年来最好的运气,就是在我回家的时候平时那个值夜班开电梯的彼得恰好不在。一个我从未见过的新手在开电梯,所以我揣摩我要是不撞见我父母,或许可以跟老菲菇见一面再溜出去,不至于有人知道我回家来过。这真是个好得了不得的运气。更幸运的是,这个新来的家伙有点儿傻里傻气。我用一种非常随便的声音告诉他说,我要上狄克斯坦家去。狄克斯坦家跟我们住同一层楼。我这时已脱掉那顶猎人帽,不让自己有任何形迹可疑的地方。我装作非常匆忙的样子走进电梯。
他已把电梯的门关上了,准备送我上去,接着他忽然转过身来对我说:“他们不在家。他们在十四层楼参加舞会。”
“没关系,”我说。“我可以等他们会儿。我是他们的侄儿。”
他带着怀疑的、傻里傻气的神气望了我一眼。
“你最好到休息室等去,朋友,”他说。
“很好——那很好,”我说。“可我的一条腿有毛病。我得让它保持某种固定的姿势。我想我最好还是坐在他们房门口的椅子上等去。”
他不知道我他妈的在说些什么,所以只是“哦”了一声,就送我上楼。那倒挺不错,嘿。而且也挺好笑。你只要说些谁也听不懂的话,他们就会俯首听命,耍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干什么。
我在我们那层楼走出电梯——一瘸一拐地活象个跛子——开始向狄克斯坦家的方向走去。等到我听见电梯的门一关上,我就转身向我们家的方向走去。我干得很不错。我甚至连一点酒意都没有了。
接着我取出房门钥匙,悄悄把门开了,轻得一点声音都没有,随后我非常非常小心地走进房间,又把门关了。我真应该去当小偷才是。
门厅里自然黑得要命,我也自然没法开灯。我得非常小心,免得碰着什么东西,发出响声来。我确实知道自己已经到家了。我们的门厅有种奇怪的气味,跟任何别的地方都不一样。我不知道是股他妈的什么气味。既不是花的气味,也不是香水的气昧——我真不知道是股他妈的什么气味——可我确实知道自己已经到家了。我脱掉大衣,想挂在门厅的壁橱里,可壁橱里全是衣架,一开橱门就卡塔卡嗒响个不停,吓得我都不敢往里挂衣服了。接着我就慢慢地向老菲芘的房间走去,走得极慢极慢。我知道那个女佣人听不见我的声音,因为她只有一个耳鼓。她的哥哥在她小时候拿了根稻草一直戳到她耳朵里边,她有一次告诉我说。她简直是个聋子。
可是我的父母,尤其是我母亲,耳朵尖得就象只混帐猎狗。因此我经过他们房门的时候,走得非常非常轻。我甚至都屏住了呼吸,老天爷。你可以拿把椅子砸在我父亲的脑袋上,他都不会醒来,可我母亲就不一样,你哪怕在西伯利亚咳嗽一声,她都听得见你的声音。她的神精衰弱得要命。整个晚上她有一半时间起来抽烟。
最后,过了那么一个钟头以后,我终于走到了老菲芘的房间。可她不在。我把这事给忘了。我忘了在DB到好莱坞或者什么别的地方去的时候,菲芘总是睡在他的房间里。她喜欢这房间,因为家里就数这房间最大。还因为房间里有一张疯子用的特大书桌,是DB向费拉特费亚的某个酒鬼太太买来的,还有那张其大无比的床,总有十英里长十英里宽。我不知道这张床他是从哪里买来的。不管怎样,老菲芘就喜欢趁DB不在家的时候睡在他的房间里,他也让她睡。你真该瞧瞧她在那张混账书桌上做功课时的情景。那书桌简直就跟那张床一样大。她做功课的时候你简直连看都看不见她。可她就是喜欢这类玩艺儿。她不喜欢自己的房间,因为那房间太小,她说。她说她喜欢铺张。我听了差点儿笑死。老菲芘有什么可铺张的?什么也没有。
嗯,我就这样轻手轻脚走进DB的房间,开亮了书桌上的灯。老菲芘甚至都没醒。灯亮后,我还看了她一会儿。她躺在床上睡得挺香,她的脸侧向枕头的一边。她的嘴还张的挺大。说来好笑。那些成年人要是睡着了把嘴张得挺大,那简直难看极了,可孩子就不一样。孩子张大了嘴睡,看上去仍挺不错。他们甚至可以把口水流一枕头,可他们的样儿看上去仍挺不错。
我在房间里绕了一圈,走得极轻极轻,观看房里的一切。我的心情改变了,心里觉得挺舒服。我甚至都不再怕自己会染上肺炎什么的了。我只觉得心里挺好过。老菲芘的衣服搁在紧靠着床的一把椅子上。她是个挺爱干净的孩子。我是说她并不跟别的孩子一样把自己的东西到处乱扔。她不是那种邋遢鬼。她穿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