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哲学、心理学术语中,有一个词与西方的Persona颇为相似,那就是:才性。它既有可显露于外的才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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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情,也有可作为个体的质的规定性的品质、格调以及精神境界。 在孔子的人格理论中,才性主要表现为对“道”的执著,以及执著之中的失意与愤懑。 然而,经过汉代的“独尊儒术”之后,二至六世纪的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孔儒之“道”持一种怀疑态度。 他们的人格趋向,在两个维度上“非汤武而薄周孔”
:向外,追求感官享受,沉溺于美色、佳酿、雪月、风花……向内,执著于个性之独立与任放,真率与孤傲。 而这一切,又导源生命意识的自觉,从而使“人格”有了它自己的生命之根!弗洛伊德的爱洛斯人格,其最深层的底蕴,就在于她的生命之根——东方与西方的人格理论,在精神实质上,是相通的。心理学史上的人格记载,人所共知的,有古希腊学者希波克拉底关于气质分类的学说。 在中国,三国时代的思想家刘邵,对于人格的分类,有着更为系统而精致的理论阐述。刘劭《人物志》以“气”论人格,气有阴阳,故人格有刚柔。 刚者为“雄”
,是一种勇士型的、速捷性的人格范型;柔者为“英”
,是一种智慧型的、玄虑性的人格范型。 刘劭在阴阳二体的基础上,更为细致地分列出“十二流业”
(即十二种不同的人格类型)
,并详述每一流业的外貌内质、所长所短、所得所失。刘邵的人格理论是开放型的,他并不囿于某一种人格定义,也不师法孔圣人去标举某种人格楷模以供效法。 他在《人物志》中描述的十二种人格类型,在日常生活和政治的、文化的行为中,都有其价值和意义。 如何实现其价值?那就看品评者的识鉴之才了。 因此,《人物志》花不少的篇幅,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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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讨论如何品评、识鉴不同类型的人格。 刘劭阐述的诸多方法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观其貌察其神”
,也就是透过人格面具去把握真实的自我。在刘劭看来,个体之人格,是一种外显行为与内在神情心志的复杂统一。 在很多情况下,内与外是相互矛盾的。 功名心很重的人,常常会做出种种超脱淡远的姿态,或者讲一些视利禄为粪土的话。真诚地信奉礼教者,又偏偏行为放荡,越名任心,故意地在生活行为中违礼悖教。 如何才能透过外貌见内质,进而准确地把握一个人的人格特征?
《人物志》创立了一系列的方法,比如五视、六机、八观、九征,等等。 其中“五视”法是:“居,视其所安;达,视其所举;富,视其所与;穷,视其所为;贫,视其所取。”个体的人,在不同的境遇与情景之中,会有不同的心态与行为,品鉴者分而察之,区别对待,方可睹其人格真貌。两千年,从西方到东方,关于“人格”的定义,当然不止五十条。 我们无意详述人格定义的发展史,无意排比枚不胜举的人格定义,甚至也无意从已有的定义中遴选出几条相对准确的。 我们想指出的是:“两千”与“五十”
,至少给了我们如下启示。(1)人格之构成,乃内外之统一;(2)此“统一”是悖论式的,矛盾重重;(3)由于(2)
,故究竟何为“人格”
,是一个永恒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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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斯芬克斯之谜A弗洛伊德三十一岁那年,与妻子玛莎和挚友布洛尔夫妇一道,观看索福克勒斯的悲剧《俄狄浦斯王》。俄狄浦斯的弑父娶母,给弗洛伊德以极重要的启示,以致于最终形成作为爱洛斯人格理论之支柱的“俄狄浦斯情结”
——关于这一点,我们将有专章论述;在此,想记叙一个同样以俄狄浦斯为主角的古希腊神话。天神宙斯移情别恋,爱上忒拜国王卡德摩斯的女儿塞墨勒。 第三者的插足,弄得天后赫拉极为恼怒。 赫拉要报复情敌,派斯芬克斯到忒拜国去。 这位斯芬克斯是一头怪物:狮身,蛇尾,人面,美女头,还生着一对鹰的翅膀。斯芬克斯坐在忒拜城外的山崖上,向过路的忒拜人打一个谜语:有一种生物,早晨四条腿,中午两条腿,夜间三条腿。在所有的生物中,这是唯一用不同数目的腿走路的生物。而且,腿最多的时候,也就是此种生物最软弱的时候。 ——这种生物是什么?
可怜的忒拜人,猜不出谜底,一个接一个地被斯芬克斯扔进山崖,活活摔死,忒拜城在恐怖中颤栗。 当时在忒拜执政的克瑞翁国王宣布:谁猜中此谜,便可娶国王之姊伊俄卡斯忒为妻。 为摆脱自身厄运而来到忒拜的俄狄浦斯,猜中了斯芬克斯之谜:人。 谜底是人。 人,在其生命之晨,在婴儿期,软弱无力,只得靠四肢爬行;成年后,到了人生的正午,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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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双脚走路;时至暮年,体质日渐衰弱,需要扶持,因此,拐杖便成了老年人的第三条腿。谜底被人猜中,斯芬克斯无地自容,跳崖自杀(一说为俄狄浦斯所杀)。如此看来,斯芬克斯有辱使命?
天后赫拉的报复行动以失败告终?
其实不然。 克瑞翁国王履行诺言,将伊俄卡斯忒嫁给俄狄浦斯。 俄狄浦斯因征服斯芬克斯而拯救了忒拜城,他成了这个城堡的主人。 俄狄浦斯做梦也未想到:他娶的正是他的母亲!
他猜中斯芬克斯之谜,并未给他以及忒拜人带来好运,他带来的全是厄运:忒拜城大闹饥荒,鼠疫横行,庄稼在田地里枯死,牲口在瘟疫中倒毙,母亲们患了不育症,刚出生的孩子在襁褓中夭折……阿波罗神宣布,这一切灾难,全是由弑父娶母者酿成。俄狄浦斯终于明白了事情真相,他刺瞎了自己的双腿,自我放逐,永不回返……
茫茫宇宙,有数不清的谜。 对人而言,最大的,最难的,因而也是最有魅力的谜,是关于人自身的:人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人?
剥离“斯芬克斯”的神话色彩,那个谜其实是很简单的。严格地说,那并非是什么“谜”
,而是一种象征,一种关于人之生命历程的符号系列(或组合)。倘若将这个谜面,视为几千年历史长河中诸多人格定义之一种,那么,我们说斯芬克斯描绘的只是人格的外形。即便是一种并不复杂更不深奥的外形的描述,也难倒了诸多的猜谜者——关于人的“谜底”具有多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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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知人知面难知心。 人之“面”
,作为人格构成中的“外观”
(比如斯芬克斯描绘的“四条腿——两条腿——三条腿”)
,较之于人之“心”
,还不能算太难。 知人之“难”
,人格定义及研究之难,首先难在“心”之难知。两千年来的各种人格定义,似可概括于一句话:人格就是真实的自我。 这个看似简单的定义,其实包含了极为复杂的内涵,交叉着各种各样的矛盾。 斯芬克斯之谜是关于“人”的难题,要求解答这一问题的也是人。 于是,任何一个解谜者都被置于两难之境:他(或她)既是主体(探索者)
,同时又是客体(被探索被研究的对象)。
科学研究的基本前提,是主体须面对客体,比如生物学家面对他所研究的动物,植物学家面对植物,物理学家面对各种物体。 唯有斯芬克斯之谜的解答者,他所面对的——如果他真的能面对的话——是他自己。人格探索中主客体的同一性,决定了此一探索的扑朔迷离;问题的难度不仅止于此。 同存一体的“解谜者”与“谜面”
,又绝非静止不动,而是不断变化、发展(或衰退)的。腿之数量的多少,毕竟是人格演变中可视的、易知的一面;心态之流变,性格气质、品质精神之流变,则是幽而难察的。心理学认为,人格是一个动力组织(dynamicorgani-zation)
,是不断变化的组织结构。人格,从来就不是已经形成的东西,而是正在变成的东西。古希腊哲学家赫拉里都斯有句名言:“没有已成的,一切都在变成中。”年幼时的好奇、多动、打破沙锅纹(问)到底,年轻时变成强烈的求知欲与功名心,到了壮年,或许就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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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下你的面具12
一种对于他人的攻击性与对于自己的保守性,到了老年,甚至发展成暮年通病:固执、悭吝、保守。 时光流逝、年龄增加,会导致个体人格的变化;而不同的境遇酿成不同的心态、性情,最终铸成不同的人格。 您有幸(或不幸)生于何种时代,浸淫(或逃避)何种文化氛围,顺应(或反拨)何种思想潮流,这是人格变化,生成的大背景;拜何人为师,交何人为友,与何人同里同窗同僚,这又是人格生成、变化的小环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是中国古人关于环境对人格之影响的颇为形象颇为通俗的描述。作为动力结构的人格,一方面是与时间流逝、空间迁徙相关的纵向的变化,另一方面则是人格内部构成中,各种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吸引的端点(或侧面)的矛盾斗争、融汇整合。 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受着儒家与道家两大哲学思潮与人生观的巨大影响,他们的人格构成中,是各种对立之元的整合:出世与入世,执著与超脱,谨慎与狂放,理智与激情,玄淡与躁动,真率与矫情……古代士大夫人格的深刻的悲剧性与光彩照人的美学魅力,正是生成于各种对立面相吸相斥的张力之中。强调人格构成的动力组织,并不等于承认人格是一种变化频繁以至无法把握的东西。人格自有它相对稳定的一面,个体的成熟的人格,总是以其主导面自足自立,成为区别于别一种人格的根本性标志。 然而,不要指望这种“稳定性”或“主导面”
会减轻人格研究的难度;事实上,只能增加其难度。承认“稳定”或“主导”
,其心理学前提,是承认人格构成中有一个叫“决定”
(deter-mine)的东西。 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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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是“什么”决定人格的特质?这是一个人言言殊、至今尚无定论的难题。 也正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歧,构成了人格理论的不同学派。比如“社会——文化”
学派认为:是人的自卑感以及对自卑的超越,决定了人格的特征与趋向;又比如,“特质论”学派认为:决定人格之独特性的,是个体内部的心理物理系统。而弗洛伊德的爱洛斯人格,正是将“爱洛斯”
(人之“爱欲”)视为人格生成的决定性因素。弗洛伊德之前的人格理论,对“决定”的探讨,尚徘徊于比较浅的层次,或者说,更注重“persona”
的原初意蕴——“面具”。在人格心理学的发展史上,是弗洛伊德第一次摘下这个面具,在一个深潜的层次——无意识(或者说本我)领域,找到了人格的决定性因素。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被称之“深层心理学”。
3认识你自己A日常生活中,人们频繁地使用“人格”
这个词。比如——
张三人格高尚。(1)
李四这个人人格卑污。(2)
王五虐待妻子,污辱人格。(3)
赵六先生的文章有一种人格魅力。(4)
一则关于服装的电视广告说:请买××牌西服,它可增进您的人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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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都用了“人格”这个概念,但含义却是有区别的。(1)和(2)是一种伦理道德意义上的确认;(3)则逾越伦理范围而关涉到法律,因为侵犯他人的尊严与人身自由,是违法的行为;(4)颇有一点心理美学的意味,所谓文学作品的人格魅力,实质上是美学魅力之一;(5)
更接近persona的原意,指外表(也可说包装或面具)的美观。上举日常话语中的人格评议,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指称或描述对象。 在我们国家,无论是日常话语,还是实用性与艺术性文本,对“人格”的使用,更多地是限定在伦理道德的范围之内;或者说,更多地是将“人格”伦理道德化。不错,人格的复杂构成中,并不排斥伦理道德成份,尤其是不排斥人类所公认的美德:如敬老爱幼,怜悯恻隐,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等等。 然而,将人格等同于伦理,便会在两个不同的方向走入误区。 伦理准则并非是超时空的,不同的民族或地区,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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