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四倒:常乐我淨。
思於生时亦无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谓纵能至如前所说,尔许长边,然亦不应执为有暇。谓无义中,先已耗去众多寿量,於所余存,亦由睡眠分半度迁,又因散乱徒销非一,少壮迁谢至衰耄时,身心力退,虽欲行法,然亦无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时实为少许。《入胎经》云:「此中半数为睡覆盖,十年顽稚,①念年衰老,愁叹苦忧及诸恚恼亦能断灭,从身所生多百疾病,其类非一亦能断灭。」《破四倒论》亦云:「此诸人寿极久仅百岁,此复初顽后老徒销耗,睡病等摧令无可修时,②住乐人中众生寿余几。」伽喀巴亦云:「六十年中,除去③身腹睡眠疾病,余能修法,尚无五载。」
①念:廿年。衰老:无勤修之力。
②住乐人中:身心安乐,堪修佛法。
③身腹睡眠疾病:身体之饮食、睡眠、疾病等事所花时间。
如是现法一切圆满,於临死时唯成念境,如醒觉后,念一梦中所受安乐。若死怨敌定当到来,无能遮止,何故爱著现法欺诳。如是思已,多起誓愿,①決断必须修行正法。如②《本生论》所说而思:「嗟呼世间③惑,④匪坚不可喜,此⑤姑姆达会,亦当成念境。众生住於如是性,众生无畏极希有,死主⑥自断一切道,全无怖惧⑦欢乐行。现有老病死作害,大势怨敌无能遮,定赴他世⑧苦恼处,谁有心知思爱此。」《迦尼迦书》中亦云:「无悲愍死主,无义杀士夫,现前来杀害,智谁放逸行。故此极勇暴,猛箭无错谬,乃至未射放,当勤修自利。」
①決断必须修行正法:此是第一決断。
②《本生论》所说:昔佛为国王,国人迎王,往观花会,乃向臣民说此偈。
③惑:迷惑。
④匪坚:非坚。
⑤姑姆达会:盛大庆祝宴会。夜开花会,一年一度。
⑥自断一切道:无可逃脱。断:堵。
⑦欢乐行:(全无怖懼)反迷而作欢乐行。
⑧苦恼处:恶趣。
第二思惟死无定期者,谓今日已后,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间,何日而来,亦无定期。即如今日,谓死不死,俱不決定。然心应执死亡方面,须发今日定死之心。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则执不死方面,便专筹备久住现法,不能筹备后世之事,於此中间为死所执,须带忧悔而没亡故。若日日中筹备死事,则多成办他世义利,纵不即死,造作此事亦为善哉,若即死者,则此尤其是所必须,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损害大敌,从此时期至彼时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来,须日日中作其防慎。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则能修作,所当趣赴后世义利,不更筹备住现世间,若未生起如此意乐,於现世间见能久住,便筹备此,而不修作后世义利。譬如若念久住一处,则计设备住彼所须,若念不住当他往者,则当备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须发起必死之心。
此中分三。思赡部洲寿无定者,总之①俱卢寿量決定,②诸余处者各各於自,能住寿量,虽无決定,然亦多数能得定限。赡部洲寿极无定准,③劫初寿数,经无量年,今后须以满十岁为寿长际,即於现在老幼中年,於何时死,皆无定故。如是亦如④《俱舍论》云:「此中寿无定,末十初无量。」《集法句》云:「上日见多人,下日有不见,下日多见者,上日有不见。」又云:「若众多男女,强壮亦殁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一类胎中死,如是有产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渐次当趣没,⑤犹如堕熟果。」应当作意所见所闻,若诸尊重,或友伴等,寿未究竟,忽由内外死缘,未满心愿而死。念我亦定是如是法,应数思惟应令发生必死之心。
①俱卢:北洲。俱卢寿量決定:《俱舍論頌疏》卷十一:“北洲定千年。释曰:北俱卢洲人定寿千岁。”
②诸余处者:《俱舍論頌疏》卷十一:“西东半半減。释曰:西牛货洲人寿五百岁,东胜身洲,人寿二百五十岁。”
③劫:住劫。
④《俱舍论》:《俱舍论》卷十一。
⑤犹如堕熟果:佛偕比丘入林,見樹墮果,说人命不坚、无常,如堕熟果。
思惟死缘极多,活缘少者。谓於此命有多违害,谓①诸有心及诸无心,若诸魔属,人非人等,众多违害,及旁生类,损此身命,亦有多种。彼等如何违害之理,如是内中所有诸病及外大种违损之理,皆应详思。复次自身由四大种成,彼等亦复互相违害,诸大种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能发诸病,而夺命根,此诸违害,是与自体,俱生而有,故於身命无可安保。如是亦如《大涅槃经》云:「言死想者,谓此命根,恆有众多怨敌围绕,刹那刹那渐令②衰退,全无一事能使③增长。」《宝鬘论》亦云:「安住死缘中,如灯处风内。」《亲友书》亦云:「④若其寿命多损害,较风激泡尤无常,出息入息能从睡,有暇醒觉最希奇。」⑤《四百论》亦云:「无能诸大种,生起说名身,於诸违云乐,一切非应理。」现是五浊极浓厚时,修集能感长寿久住大势妙业,极其稀寡,饮食等药,势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诸所受用,安然消后,能长身中诸大种分,势用亏減,故难消化,纵能消已亦无大益,资粮寡集,恶行尤重,念诵等事,势力微劣,故延寿等,极属难事。又诸活缘,亦无不能为死缘者,为不死故,求诸饮食房舍伴等,此复由其受用饮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亲友欺侮,是等门中而成死缘,故实不见有诸活缘,非死缘者。
①诸有心及诸无心:《略论》作“有情无情”。“若诸魔属”至“违害之理”属有情之违害。
《略论释》(二九三页):“又有无情之属於外缘者,如水火风災,崖崩石墜之害。属於内缘者,如大种失调,(生诸疾病)。”
②衰退:命根衰退。
③增长:命根增长。
④若其寿命多损害……有暇醒觉最希奇:《亲友书略释·别说慧学·生起出离心》:“佛经云:‘人命在呼吸间’,刚才还在一呼一吸,仍然停留於今世,但是呼吸一停,就马上到后世去了,所以人们在熟睡中未死,清晨仍能起床,诚为稀有之事。已经了知死期无定之理,宜当精勤修习。”
⑤《四百论》亦云:“无能诸大种,生起说名身,於诸违云乐,一切非应理。”:《四百论·破乐执品第二》。
《四百论释》:“四大种随一大种皆无能力成为自己的身,要诸大种和合乃可说名为身的生起。”“四大种彼此互相损恼,互不相顺,而又能相违地和合在一起,对这和合身聚说名为乐,毕竟不应道理。”
“四大本如怨敌,互斗难调,斗至无力时,暂时平稳调和,以此即云乐,然不可靠,故云非应理。”
复次存活即是趣向於死没故,活缘虽多,然无可凭。《宝鬘论》云:「死缘极众多,活缘唯少许,此等亦成死,故当常修法。」
思惟其身极微弱,故死无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极微劣,无须大损,即如名曰芒刺所伤,且能坏命,故由一切死缘违害,是极易事。《亲友书》云:「①七日燃烧诸有身,大地须弥及大海,尚无灰尘得余留,況诸至极微弱人。」如是思后,不见死主何时決定坏其身命,莫谓有暇,应多立誓,②決从现在而修正法。如《迦尼迦书》云:「死主悉③无亲,忽尔而降临,莫想明后④行,应速修正法,此明后作此,是说非贤人,汝当何日无,其明日定有。」瑜伽自在吉祥胜逝友庆喜亦云:「国主⑤所借身,⑥无病衰乐住,尔时⑦取坚实,⑧病死衰无畏,病老衰等时,虽念有何益。」三根本中极重要者,厥由思惟死无定期,能变其心故应励修。
①七日:劫末七日出。
②決从现在而修正法:此是第二決断。
③无亲:不沾亲,不讲情面。
④行:作。
⑤所借身:假借之身。
⑥无病衰乐住:暂时无病衰,安乐而住。
⑦取坚实:修佛法行。坚实:心要。
⑧(则)病死衰无畏,(否则)病老衰等时,(尔时)虽念有何益。
第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之三者。如是若见须往他世,尔时亲友极大怜爱而相围绕,然无一人是可随去,尽其所有悦意宝聚,然无尘许可得持往,①俱生骨肉尚须棄捨,況诸余法。②是故现法一切圆满,皆棄捨我,我亦決定棄捨彼等,而赴他世。复应思惟,今日或死,又应思惟,尔时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迦尼迦书》云:「③能生诸異熟,先业棄汝已,与新业相係,死主引去时,当知除善恶,余众生皆返,无一随汝去,故应修妙行。」吉祥胜逝友亦云:「天王任何④富,死赴他世时,如敌刦於野,独无子无妃,无衣无知友,无国无王位,虽有无量军,无见无所闻,下至无一人,顾恋而随往,⑤总尔时尚无,名讳況余事。」
①俱生骨肉:自身。
②是故现法一切圆满……是示究竟所有道理:此是第三決断。
③能生诸異熟,先业棄汝已:能感此生诸異熟之先业尽时。
④富:富贵荣华。
⑤总尔时尚无,名讳況余事:自己的名字也不能随往后生,何況其余一切。
如是思惟有暇义大而实难得,及虽难得然极易坏,念其死亡,若不①勤修后世,以往毕竟安乐,仅於命存引②乐除苦者,则诸旁生有大势力,尤过於人,故须超胜彼等之行,若不尔者,虽得善趣,仍同未得。如③《入行论》云:「畜亦不难办,为是小利故,业逼者坏此,难得妙暇满。」以是此心纵觉难生,然是道基,故应励力。博朵瓦云:「除我④光荣者,即是修习无常,由已了知,定当除去亲属资具等,现世一切光荣,独自无伴,而往他世,⑤除法而外,皆无所为,不住现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铎巴亦云:「若能兼修积集资粮淨治罪障,启祷本尊及诸尊长,並发刻勤殷重思惟,虽觉百年亦不能生,然⑥诸无常不安住故,⑦略觉艰难即得生起。」⑧於迦玛巴请求另易所缘境时,⑨重述前法。请其后者,则云⑩后者全未能至。
①勤修后世,以往毕竟安乐:勤修后世,指修增上生。以往毕竟安乐,指藉此以获取究竟安乐之決定胜。
②乐:现前安乐。
③《入行论》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入行论广解》:“唯为现世求乐除苦,畜生之力犹胜於人。何可为彼之故,今难得大义有暇圆满,由贪颠倒境业,以诸苦而摧坏之。应思惟如是过患,於暇满所依,勤求心要也。”
④光荣:傲慢、荣耀心。
⑤除(正)法而外,(余)皆无所为。
⑥诸无常不安住故:《略论》:“有为之法必不恆常安住。”
⑦略觉艰难即得生起:《略论》:“何由不能生起耶。”《略论释》(二九八页):“博多瓦谓此种心量,本极难生,须照三根本、九因相,励力思惟,并修积资淨障,启祷本尊以(而)为之助。以诸无常法性不安住,随时均易感触,亦不难使心变动。”
⑧於迦玛巴请求另易所缘境时:《略论释》(二九八页):“(迦马巴弟子)有修死无常,心略变动,启师欲修余法,迦马巴仍令续修。”
⑨重述前法:仍敕如前,修死无常。
⑩后者全未能至:前法尚未见,何能见后法。不要越次,必从基礎依次而行。
*《略论释》(二九八页):“惟念死,能断一切可爱境,亦惟佛法可获善逝。如此心未生起,任修一切善法,皆不能作为成佛资粮,以心尚繫著现世故,对於成佛深法,尚在障格中。死无常生起之量,须如临死人,医药已穷,生望已绝,如是心相任运而起,常现於前,即其(合)生起之量。”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应如前说而正修习。若不堪者,则随其所称,取三根本九种因相,观现法中所有诸事,犹如临杀饰以庄严,应当乃至意未厌离,数数修习。①若经论中,何处有说亲近知识暇满无常,诸法品类,皆应了知,是彼彼时所有行持,取而修习,乃能速得诸佛密意。余处亦当如是了知。
①若经论中……余处亦当如是了知:《略论释》(二九八页):“上述依师暇满大义念死等法,修时应依类检取诸大经论所说,反复研究,作修习资料,则能速得诸佛密意,修余法时亦当如是。”余处:其余法类。
第二思惟后世当生何趣,二趣苦乐者。如是決定速死没故,於现法中无暇久居,然死而后亦非断无,仍须受生,此复唯除二趣之外无余生处,谓生善趣或是恶趣。於彼中生,非自自在,以是诸业他自在故,如黑白业牵引而生。如是我若生恶趣者,当为何等,故应思惟诸恶趣苦。如龙猛依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