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史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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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史下卷-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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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瓦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在北纬十七度线以南、9号公路稍北划定一 

条临时军事分界线,越军在线北集结,法军在线南集结;与会国保证尊重印 

支三国的独立、主权和内政不受干涉;印支三国将分别举行全国的自由选举。 

     美国没有在会议最后宣言上签字,仅发表了一个声明,表示它将不使用 

武力威胁来妨碍协议的实施。但1955年10月,在美国指使下,南越组织了 

 “公民投票”,成立起所谓“越南共和国”,由自美国返越的吴庭艳任“总 

统”兼“总理”。从而此后一个时期,正式形成了两个越南并存的局面。 



                       四、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发展 



    外蒙古宣布独立 蒙古人民共和国在历史上称“外蒙古”,属中国的一 

部分。1911年,蒙古的王公和大喇嘛在沙俄的策动下脱离清政府管辖,宣告 

自治,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君主zhuanzhi政权。在俄国十月革命影响下,1921 

年3月,以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为首的蒙古人民党(1925年改称蒙古人民革 

命党)成立,它领导蒙古人民革命迅速取得了胜利。同年7月11日,蒙古宣 

布独立,建立君主立宪政府。1924年11月26日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人民 

共和国。同年召开蒙古人民党“三大”,确定了“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 

总路线。1940年6月颁布新宪法,它宣称,“蒙古人民共和国是已经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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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和封建制度压迫的劳动者(牧民、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独立国家, 

它保证向非资本主义道路发展,以便在将来过渡到社会主义”。 

     关于中蒙关系,1924年5月31日签订的《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规 

定,“苏联政府承认外蒙古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 

之主权”。但在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期间苏、美、英三国首脑秘密签署的 

 《关于日本的协定》中,苏联为参加对日作战而提出的第一个条件是,“外 

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随后,美国将这一协定内容通 

知中国国民党政府,并要求予以同意。在苏美两大国的压力下,蒋介石派宋 

子文两次去莫斯科谈判,于8月14日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双方并 

交换了关于蒙古问题的照会。国民党政府表示,在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 

之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以其现在之 

边界为边界”。1945年10月,外蒙古举行了全民投票。根据投票结果,1946 

年1月5日,国民党政府承认了外蒙古独立。2月27日,蒙古同苏联签订了 

 《友好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6日中蒙两国正 

式建交。 

     经济发展 在经济方面,蒙古革命前的整个国民经济是建立在游牧业基 

础上的。从30年代起,在苏联的帮助下才开始建立现代工业部门,如煤矿、 

电力等,公路、铁路也着手修建。1940年工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15%和国 

民收入的10%,全国工人有3500人。 1948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1948 

—1952),接着又实施三年计划(1953—1956)。这些年在苏联和中国等社 

会主义国家的援助下,经济发展较快,又建立起一批轻工业、食品加工业、 

燃料工业和采矿业。到1957年,工业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增加到41 

%。其中,国营工业占77%,合作社工业占21%,私人手工业占20%。工 

人人数已占全国人口的14%。同时,为发展畜牧业,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 

施。如废除义务劳役制,对超额养殖的牲畜免税,国家几次提高畜产品收购 

价格,国家建立马拉割草机站,扩充兽医网等。“一·五计划”期间,畜牧 

业增产8。7%。到1957年又比1952年增产11。6%。在农牧业合作化方面, 

到1957年底,全国99。3%的牧民参加了合作社,农牧业合作社拥有的牲畜 

占全国牲畜头数的 77。3%,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统治地位。但 

是,这时期农业生产发展十分缓慢,粮食主要依赖进口,总的经济发展水平 

仍然很低。 

     1962年,蒙古参加经互会后,农业变化较大。到80年代中期,它已陆 

续垦荒100多万公顷,耕地增加20倍,国营农牧场生产的谷物占全国总产量 

的80%以上,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由于大规模垦荒和兴建国营农场,使蒙 

古乡村和草原的面貌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许多小城镇和一支新型的农业工人 

队伍。这时期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0%左右。1983年工业已占社会总产 

值的65%,农牧业占35%,社会总产值增加了3倍,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 

水平都有提高。但是,大多数建设项目(相当于国民收入的30%)仍依靠苏 

联援助,并长期存在投资效益不高和产品质量低劣的问题。从1984年起,蒙 

古在工业和农牧业部门也先后开始进行完善经济机制的试验和改革,并日益 

加强和扩大它与中国及其他非经互会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 

     政局变化 在政局方面,1952年乔巴山逝世后,长期由泽登巴尔担任党 

政最高领导。1984年8月,改由巴特蒙赫担任党中央总书记。1991年2月, 

又改选达希云登继任此职。随着苏联戈尔巴乔夫时期形势的变化,1990年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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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也开始实行多党制。拥有10万名成员、占全国人口 1/10的蒙古人民革命 

党在议会和联合政府中占主要地位。从1991年3月起,蒙古开始全面转向私 

有化和市场经济,并日益大量接受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援助。8月,新议会 

通过决议,禁止高级官员属于任何政党。据此,当时担任总统职务的奥其尔 

巴特和总理滨巴苏伦等相继宣布退出蒙古人民革命党。11月,议会通过新宪 

法,改国名“蒙古人民共和国”为“蒙古”,明确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1992 

年2月,蒙古人民革命党召开“二十一大”,宣布放弃阶级斗争,无产阶级 

专政和国际社会主义,并将把人放在中心地位。 

    但是,随着蒙古在政治、经济制度方面的根本转轨,随着苏联的解体及 

其从蒙古撤退,长期深深依赖苏联的蒙古薄弱的国民经济正陷入严重的危机 

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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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关系 



                 一、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 



     莫斯科会谈 新中国诞生的第二天,就得到了苏联的承认,这对新中国 

是很重要的支持。但是,中国人民革命取得胜利的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 

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独立自主找到的正确道路; 

中国革命迅速取得胜利也出乎苏联领导人意料之外,因而苏联在对中国革命 

胜利表示热情欢迎的同时,在政治上对新中国又持某些疑虑。在经济方面, 

按苏联当时的情况,对中国的援助也十分有限。 

    考虑到当时的国内外形势,为了保持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团结,争取苏 

联的积极支持,以利摆脱帝国主义的孤立和封锁,并加速恢复、发展国民经 

济,还在新中国宣告成立的前夕,毛泽东就明确地提出了,“我们在国际上 

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以及“倒向社会主义”的 

 “一边倒”的对外关系方针。 

     1949年12月—1950年2月,毛泽东应斯大林的邀请访问了苏联,并就 

中苏之间的重大政治经济问题进行了会谈。1950年 1月周恩来抵苏加入谈 

判。参加会谈的主要成员还有苏联外长维辛斯基。经过多次会谈,1950年2 

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时,还签订了《中苏 

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 

定》。 

     中苏条约和协定的内容与作用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规定了双 

方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全面合作,确立了中苏之间的同 

盟关系。条约的核心内容是,缔约国双方均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集 

团、行动和措施,缔约一方如果受到第三国的侵略,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 

予军事及其他援助”。条约有效期为30年。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规定,不迟于1952年末, 

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长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 

中国政府。在同一期限内,苏军从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基地撤退,并将该 

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国政府,由中国政府偿付苏联自1945年起对上述设备的恢 

复与建设的费用;在苏军撤退前的时期,该地区的民事行政,应由中国政府 

管辖。大连的行政,也完全由中国政府管辖,现时大连所有财产凡为苏联方 

面临时代管或租用者,应由中国政府接受。后考虑到朝鲜战争还在进行等新 

情况,1952年9月,双方又协商延长共同使用旅顺口海军基地的期限。1955 

年5月,驻旅顺口苏军全部撤退回国。 

      《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规定,苏联从1950年至1954年 

五年内,贷款给中国 3亿美元,年利为 1%;这笔贷款作为中国偿付苏联卖 

给中国机器设备与器材之用;中国在1963年底以前,将以原料、茶叶、美元 

等分期还清这笔贷款及利息。 

    在上述条约和协定签订的同时,中苏外长还以互换照会的形式声明,1945 

年8月14日苏联与中国国民党政府缔结的各项条约及协定均失去其效力;双 

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同时宣布,苏联决定将其在东北自 

日本手中所获得的财产,及其过去在北京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地移交中国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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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缔结和实施,对于中苏两国的发展和远东局势 

的稳定都有积极的作用。中苏两国友好关系以条约和协定的形式固定下来, 

推动了两国人民友好往来,中国人民掀起向苏学习的热潮。但是,即使在50 

年代前半期中苏友好交往期间,在条约执行中已发生一些使中国人民不甚愉 

快的事情。如在关于无偿移交日本投降后在东北留下的财产问题上,苏军在 

撤离东北时,实际上已将所有能拆卸运走的厂矿机器设备和器材物资等几乎 

全部搬走,只移交了一些空房子;在两国货币的比值问题上,苏联不顾中国 

政府的异议,将卢布比值定得很高,将人民币的比值压得很低。这些情况, 

暴露出苏联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的倾向。这种错误倾向在以后的中 

苏交往中更有所发展,从而使同盟条约不可避免地蒙上阴影,并最终导致两 

国关系的破裂。同盟条约在1980年期满后未再延长。 



                    二、苏联和南斯拉夫的冲突与和解 



     情报局关于南斯拉夫的决议 苏联与南斯拉夫之间长期存在各种矛 

盾。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苏联为了维护与美英的联盟,在南斯拉夫问 

题上,采取承认流亡政府、抑制南斯拉夫共产党游击队并促使两者达成协议 

的政策,苏南两党之间的矛盾已露端倪。 

     战后,苏联与南斯拉夫矛盾不断发展。首先反映在的里雅斯特的归属问 

题上。本来,南斯拉夫与意大利对此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但在 1945年5 

月,苏联事前未与南斯拉夫商量就接受了法国提出的方案:把该地区暂分为 

A、B两区,A区由美英占领,B区由南斯拉夫管辖。南斯拉夫对该方案及苏 

联这一做法很不满意。接着在两国经济关系中也出现矛盾。1946年8月,两 

国就经济合作开始谈判,但谈判很不顺利,拖到1947年2月始签订一项关于 

成立空运公司和河运公司的协定,而南斯拉夫仍认为该协定中有些规定并不 

平等。 

     1947年秋至1948年初,在关于筹建巴尔干联邦问题上,两国分歧开始 

公开化。当时,南斯拉夫、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领导人先后接触,酝酿 

建立巴尔干—多瑙河联邦或邦联的计划。但 1948年1月28日苏联《真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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