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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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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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历史上的文明和今天的文明

   文明的性质

  人类的历史是文明的历史。不可能用其他任何思路来思考人类的发展。这一历史穿越了历代文明,从古代苏美尔文明和埃及文明到古典文明和中美洲文明再到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还穿越了中国文明和印度文明的连续表现形式。在整个历史上,文明为人们提供了最广泛的认同。结果,杰出的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包括马克斯·韦伯、埃米尔·德克海姆、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皮季里姆·索罗金、阿诺德·汤因比、艾尔弗雷德·韦伯、克罗伯、菲利普·巴格比、卡罗尔·奎格利、拉什顿·库尔伯恩、克里斯托弗·道森、艾森施塔特、费尔南·布罗代尔、威廉·麦克尼尔、阿达·搏兹曼、伊曼纽尔·沃勒斯坦、费利佩·费尔南德斯…阿姆斯托以及其他一些人,在很大程度上一直在探索文明的起源、形成、兴起、相互作用、成就、衰落和消亡。这些作者和其他一些作者撰写了大量博大精深的著作,致力于文明的比较分析。视角、方法、焦点和概念的差异在这些著作中随处可见。然而,在关于文明的性质。认同和变化的中心命题上仍存在着广泛的一致意见。

  首先,在单一文明和多元文明的看法之间存在着分歧。文明的观点是由18世纪法国思想家相对于“野蛮状态”提出的。文明社会不同于原始社会,因为它是定居的、城市的和识字的。文明化的是好的,非文明化的是坏的。文明的概念提供了一个判断社会的标准;而且19世纪期间,欧洲人把许多思想能量、外交能量和政治能量投入于详细阐述一个标准,根据它来判断非欧洲人的社会是否充分“文明化”到可以被接受为欧洲人所支配的国际体系的成员。然而同时,人们越来越多地谈论多元文明。这意味着“放弃把一个文明解释为一种理想,或毋宁说是唯一的理想”,并意味着放弃一个假定:只存在一个单一的标准来判断什么是文明化的,这个标准用布罗代尔的话说即是,“仅限于少数特权民族或集团,即人类的‘精英”’。相反,存在着许多文明,它们每一个都以自己的方式文明化了。简而言之,单一文明的论点“丧失了其某些威望”,而一个单一意义上的文明事实上可能在多元意义上是相当非文明化的。

  多元文明是本书所关注的,但单一文明和多元文明之间的分歧仍然与本书有关。单一文明的观点已重现在关于存在着一个普遍的世界文明的争论中。这一争论不可能持久,但探索各文明是否将变得更加文明化是有用的,这正是本书最后一章所做的。

  第二,在德国之外,文明被看作是一个文化实体。19世纪德国的思想家描述了文明和文化之间的明显区别,前者包括技巧、技术和物质的因素,后者包括价值、理想和一个社会更高级的思想艺术性、道德性。这一区分在德国的思想中保持了下来,但在其他地方并没有被接受。一些人类学家甚至颠倒了这一关系,把原始的、一成不变的、非城市的社会设想为代表了文化,而更复杂的、发达的、城市的和动态的社会是文明。然而,这些区分文化和文明的努力从未被人们所理解,而且在德国之外,绝大多数人赞成布罗代尔的观点,即:“想要用德国的方式把文化分离于其基础——文明,是虚妄的。

  文明和文化都涉及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它们都包括“价值、规则、体制和在一个既定社会中历代人赋予了头等重要性的思维模式”。对于布罗代尔来说,文明是“一个空间,一个‘文化领域’”,是“文化特征和现象的一个集合。沃勒斯坦把文明定义为“世界观、习俗、结构和文化(物质文化和高层文化)的特殊连结。它形成了某种历史总和,并与这一现象的其他变种(即使不总是同时)共存”。根据道森的看法,文明是是一个特定民族发挥其文化创造力的一个特定的原始过程”的产物,而对于德克海姆和毛斯来说,它是“一种包围着一定数量的民族的道德环境,每一个民族文化都只是整体的一个特殊形式”。在斯宾格勒看来,文明是“文化不可避免的命运……是一种发达的人类能够达到的一些最外部的和人为的状态……是一个从形成到成熟的结局”。文化实际上是所有文明定义的共同主题。

  当雅典人向斯巴达人重新保证自己不会向波斯人出卖斯巴达克人时,他们用古典的形式提出了界定文明的文化核心因素:

  因为即使我们倾向于此,也有许多强有力的考虑禁止我们这样做。首要的是,众神的形象和住所被焚烧和夷为平地,我们必须竭尽全力为此雪耻,而不是同那些犯下如此罪行的人达成协议。其次,希腊种族具有同样的血统和同样的语言,有相同的神庙和献祭;以及我们相似的习俗;雅典人如果背叛这些将不会有好结果。

   血统、语言、宗教、生活方式是希腊人共有的东西,也是使他们区别于波斯人和非希腊人的东西。然而,正如雅典人所强调的,在所有界定文明的客观因素中,最重要的通常是宗教。人类历史上的主要文明在很大程度上被基本等同于世界上的伟大宗教;那些具有共同的种族和语言,但在宗教上相异的人们可能相互屠杀,就像在黎巴嫩、前南斯拉夫和南亚次大陆所发生的那样。

  根据文化特征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文明与根据身体特征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种族,其结果有相当大的重合。然而文明与种族并不等同。同种族的人可能因文明而产生深刻的分裂;不同种族的人可能因文明而趋向统一。伟大的负有使命感的宗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尤其包含了来自各种种族的社会。人类群体之间的关键差别是他们的价值、信仰、体制和社会结构,而不是他们的体形、头形和肤色。

  第三,文明是包容广泛的,即,如果不涉及全面的文明,它们的任何构成单位都不能被充分理解。汤因比认为,文明“包含着不被其他文明所理解的东西”。文明是一个“整体”。梅尔科继续说,文明  

  具有一定程度的整合。文明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和它们同整体之间的关系规定了它们的各个部分。如果文明是由一些国家组成的,这些国家彼此之间的关系将多于它们同该文明之外的国家的关系。它们可能更多地相互打仗和更经常地建立外交关系,在经济上将更加相互依赖,会存在普遍的美学潮流和哲学潮流。

  一个文明是一个最广泛的文化实体。乡村、宗教、种族群体。民族、宗教群体都在文化异质性的不同层次上具有独特的文化。意大利南部的村落文化可能不同于意大利北部的村落文化,但它们具有使自己区别于德国村落的共同的意大利文化。欧洲社区也具有使自己区别于中国社区或印度社区的文化特征。然而,中国人、印度人和西方人都不是任何更大的文明实体的一部分。他们构成了一些文明。因此,文明是对人最高的文化归类,是人们文化认同的最广范围,人类以此与其他物种相区别。文明既根据一些共同的客观因素来界定,如语言、历史、宗教、习俗、体制,也根据人们主观的自我认同来界定。人们的认同有各种层面:一个罗马居民可能以不同的强度把自己界定为罗马人、意大利人、天主教徒。基督教徒、欧洲人、西方人。他所属的文明是他与之强烈认同的最大的认同范围。文明是最大的“我们”,在其中我们在文化上感到安适,因为它使我们区别于所有在它之外的“各种他们”。文明可能包含大量的人,如中国文明,也可能包含很少的人,如讲英语的药勒比文明。纵观整个历史,一直存在着许多小的人类群体,它们具有独特的文化,但缺乏更大范围的文化认同。人们一直根据规模和重要性来区分主要的文明和边缘的文明(巴格比),或者区分主要的文明和被征服的或流产的文明(汤因比)。本书所关心的是,一般来说是什么决定了人类历史上的主要文明。

  文明没有明确的边界,也没有精确的起点和终点。人们可能而且确实重新界定过它们的认同,结果,文明的内涵和外延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各民族的文化既相互作用又相互重合。各种文明的文化彼此相似或相异的程度也发生着相当大的变化。然而,文明是有意义的实体,尽管它们之间的界限难得清晰,但这些界限却是真实的。

  第四,文明终有终结,但又生存得非常长久;它们演变着,调整着,‘而且是人类最持久的结合,是“极其长久的现实”。它们的“独特性和特殊性”是“它们长期的历史延续性。事实上,文明是所有史话中最长的史话”。帝国兴起又衰落,政府上台又下台,但文明依旧,它“历经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甚至意识形态的动荡而幸存下来”。博兹曼总结说,“世界历史正确地证明了下述论点:政治制度是文明表面转瞬即逝的权宜手段,每一个在语言上和道德上统一的社会的命运,都最终依赖于某些基本的建构思想的幸存,历代人围绕着它们结合在一起,因此,它们标志着社会的延续性”。实际上,20世纪世界上的所有主要文明都已经存在了一千年之久,或者像拉丁美洲的文化一样,是另一个长期生存的文明的直接后代。

  文明虽然是持久的,但它们也在演变。文明是动态的;它们兴起又衰落;合并又分裂;而且正如所有历史研究者所了解的,它们也会消失,掩埋在时间的沙丘之中。它们的演变阶段可以用各种方式来详细说明。奎格利认为文明的运动经历了七个阶段:混合。孕育、扩张、冲突时代、普遍帝国、衰败和被入侵。梅尔科总结出了一个变化模式:从一个定型的封建制度演变到一个定型的国家制度,再从一个定型的国家制度演变到一个定型的帝国制度。汤因比把文明的兴起看作是对挑战的回应,在其发展过程中,富于创造性的少数人所造成的文明环境日益得到控制,接下来便是动乱时期,普遍国家兴起,然后崩溃。虽然所有这些理论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但它们都认为文明经过动乱或冲突时期演变到普遍国家,再到衰败和崩溃。

  第五,既然文明是文化实体而不是政治实体,它们本身并不维持秩序,建立公正,征缴税收,进行战争,谈判条约,或者做政府所做的任何其他事情。文明的政治组成在文明之间各不相同,在一个文明之内也随着时间而变化。一个文明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政治单位。这些单位可以是城市国家、帝国、联邦、邦联、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所有这些单位都可以有不同的政府形式。当一个文明演变时,其政治构成单位的数量和性质一般也会发生变化。在一个极端上,文明和政治实体可能恰好重合。卢西思·派伊曾评论说,中国“是一个装扮成一个国家的文明”。日本既是一个国家又是一个文明。然而,大多数文明包含一个以上的国家或其他政治实体。在现代世界,大多数文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最后,学者们一般在确认历史上的主要文明和在现代世界存在的文明上意见一致。然而,对于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文明总数,他们常常各执一词。奎格利认为,历史上有16个明显的文明案例,很可能还有另外8个。汤因比起先列出了20个文明,然后是23个;斯宾格勒详举了8个主要文化。麦克尼尔分析了全部历史上的9个文明。巴格比也认为有9个文明,或者11个,如果把日本文明和东正教文明从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中区分出来的话。布劳代尔识别了9个文明,罗斯托万内指出了7个主要的当代文明。这些差别部分取决于是否把像中国人和印度人这样的文化群体看作在整个历史上曾有一个单一的文明,或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密切相关的文明,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后代。尽管存在着这些差别,人们对主要文明的身份都没有争议。正如梅尔科在考察文献之后所得出的结论,人们至少在下述看法上存在着合理的共识:至少有12个主要文明,其中7个文明已不复存在(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埃及文明、克里特文明、古典文明、拜占庭文明、中美洲文明、安第斯文明),5个仍然存在(中国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和西方文明)。一些学者还加上了东正教文明,作为区别于其母文明拜占庭文明和西方基督教文明的独立文明。鉴于我们认识当代世界的目的,除这6个文明之外,或许还应加上拉丁美洲文明,可能还有非洲文明。

  这样,当代的主要文明可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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