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民主 上卷法托克维尔着董果良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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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主 上卷法托克维尔着董果良译-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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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一个世纪末同时摆脱英国羁绊的十三个殖民地,正如我已经说过的,具有相同的宗教、相同的语言、相同的民情和几乎相同的法律,并与共同的敌人进行斗争,因而可以说有强大的理由使它们彼此联合起来,结成为一个单一的独立国家。

    ①参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论美国的民主》第一版附有这部宪法,但在托克维尔生前最后一版的《论美国的民主》中已删去。——译者)

    关于联邦宪法的历史,可参阅奥格和雷著作第25页及以下几页。——E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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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第一部分

    但是,由于它们一开始就各自单独存在,拥有独自管理的政府,所以各自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利益和习惯,对于会使它们各自的重要性消失于全体的重要性中的坚固而完整的联合表示反感。因此,出现了两个互相对立的趋势:一个趋势把英裔美国人推向联合,而另一个趋势则把他们推向分裂。

    只要同母国的战争继续下去,现实的必要性就会使联合的原则胜利。虽然最初建立这种联合的法律还有缺陷,但共同的纽带却不顾这些缺陷而继续存在②。

    但自缔结和约以后,最初立法的缺点便立即暴露出来:国家好象一下子就解体了。

    每个殖民地都成了一个独立共和国,都要求享有完全的主权。

    邦联政府被它的宪法弄得软弱无力,不再有共同的危险感作为它的支柱,眼看着船舶上悬挂的国旗被欧洲大国凌辱而毫无办法,而且当时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对付印第安人和支付独立战争时期所举债款的利息。在邦联政府就要毁灭时,它正式声明自己无能为力,并向宪制权呼吁③。

    如果说美国有一时期曾达到使它的居民一直向我们显示其自豪的想像力的荣誉顶点,那正是在国家权力可以说是自

    ②参看178年起草的第一部联邦宪法的有关条款。这部宪法在1781年才被全美国采用。E再参看《联邦党人文集》对这部宪法第15至22条的分析以及斯托里先生在其《美国宪法释义》第85—115页中所作的分析(波士顿,1833年)。

    作者在这里所说的第一部联邦宪法,在我国出版物中译为《邦联条例》;E在《邦联条例》生效的1781—1787年间,全国政府称邦联政府。——中文版编者③这项声明是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发表的。见斯托里:《美国宪法释义》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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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341

    动放弃统治权的最高潮时期。

    在任何时代,都可以看到一个民族为争取独立而进行坚强斗争的壮观,何况美国人为摆脱英国人的羁绊所做的努力又被过分夸大。美国隔着大洋,距敌人1300里约〔3800英里〕,又有一个强大的同盟者支持。

    它之所以能够坚持到胜利,主要是由于它的地理位置,其次才是由于它的军队士气或公民爱国心。

    美国的独立战争怎么比得上法国大革命的战争呢?

    或美国人的努力怎么比得上法国为抵抗全欧的进攻所做的努力呢?在法国抵抗全欧的进攻时,它没有钱,无处举债,没有同盟者,投入二十分之一的人力去迎敌,用一只手去扑灭国内燃起的大火,用另只手在国外挥舞火炬。但是,看到一个伟大的民族在立法者通知他们政府的车轮已经停止运转后,仍能稳稳当当、不慌不忙进行自省,深入检查故障的原因,足足用了两年时间去寻找医治办法,而在找到医治办法时又能不流一滴泪、不流一滴血地自愿服从它,倒使人觉得这是社会历史上的一件新事。

    当他们觉得第一部联邦宪法有缺点时,昔日鼓舞他们起来革命的那股政治激情只是部分地消沉下去,而且制定宪法的所有伟大人物仍然健在。这对美国来说是两件幸事。负责起草第二部宪法的制宪会议虽然人数很少④,但却荟萃了新大陆当时的最精明、最高尚人物,而乔治。华盛顿就是它的主席。

    这个全国委员会经过长期的深思熟虑,终于建议人民接受

    ④制宪会议只有5人,其中包括华盛顿、麦迪逊、汉密尔顿和两个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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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第一部分

    至今仍然治理着美国的那部基本大法E。所有的州都相继接受了它⑤。经过两年空白时期,新的联邦政府于1789年开始工作。因此,美国革命结束之际,正是法国大革命开始之时。

    联邦宪法概要

    联邦当局与州当局间的权力划分——州政府以制定普通法为常规——而联邦政府以制定普通法为例外。

    美国人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将主权划分得既能使组成联邦的各州继续在一切与本州的繁荣有关的事务上管理自己,又能使联邦所代表的全国政府仍然是一个整体和满足全国性的需要。这是一个复杂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要想事先用一个准确而又全面的方法把分享主权的两个政府的权限划分开来,那是不可能的。

    谁能预见一个国家的一切生活细节呢?

    联邦政府的义务和权利是简单而又容易界定的,因为联邦的结成就是以解决某些全国性的重大需要为目的的;而各州政府的义务和权利就复杂了,因为州政府深入到了社会生活的一切细节。

    因此,当时对联邦政府的职权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并

    关于联邦宪法的简介,可参阅奥格和雷著作第25页及以下几页;芒罗:E《美国政府》;以及我们在本书下卷所列的参考文献。——法文版编者⑤ 不是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接受的。人们为此目的专门选出了代表。在各州召开的代表会议上,对新宪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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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541

    宣布凡规定中没有包括的事项均属州政府的职权。结果,州政府以制定普通法为常规,而联邦政府以制定普通法为例外⑥。

    但是,当时就曾预见到,实际上有些问题可能不在为这个例外的政府明确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而任其由各州自设的普通法院去解决又会有危险,因而设了一个联邦最高法院⑦。

    这是一个唯一无二的法院,而在两种互相竞争的政府之间维护宪法规定的分权,则正是它的职权之一⑧。

    ⑥见联邦宪法修正案;《联邦党人文集》第32篇;斯托里《美国宪法释义》第711页;肯特:《美国法释义》第1卷第364页〔托克维尔引自詹姆斯。肯特:《美国法释义》第一版〕。

    还应指出,在任何情况下,联邦宪法都未授予国会以决定某些问题的特权,而各州在国会认为合适时,却可以有这项权利。例如,国会虽有权制定关于破产的普通法,每个州亦可制定自己的破产法,但要在提交法院立案前经过讨论才能制定。这是一项法律程序。

    〔后来,1898年国会制定过联邦破产法〕⑦正如以后所述,这个法院并不直接审理案件。

    ⑧《联邦党人文集》第45篇对联邦与各州之间的这种主权划分做了如下解释:宪法授予联邦的权力有明确规定,且为数不多;而分给各州的权力则无明确规定,且为数很多。前者主要表现在对外,比如宣战、媾和、谈判和通商;而留给各州的权力,则扩及普通法院管辖的一切事务,诸如州内的生活、自由和开发问题。“

    我在本书中将要经常引用《联邦党人文集》。

    在后来成为联邦宪法的那项法案刚刚向人民提出并为人民接受的时候,当时已经出名的和后来更加出名的三位人物,即约翰。杰伊、汉密尔顿、麦迪逊,曾通力合作向全国人民宣传人民已经接受的法案的优点。为此,他们在报纸上连续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后来又将这些论文集成一部书。

    他们发表这些论文时署名为联邦党人,集成书后仍用此名。

    〔中译本名《联邦党人文集》。——译者〕《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好书,尽管它是专为美国而写的,但亦为全世界的国务活动家所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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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第一部分

    联邦政府的职权

    授予联邦政府的媾和、宣战和征收一般赋税的权力——它可以管辖的内政事务——联邦政府在某些方面比旧法兰西王国的国王政府还要集权

    在人民之间,每个人民只是一个个人;而一个国家为了便于联合对外,则特别需要一个统一的政府。

    因此,联邦政府被授予媾和、宣战、缔结商约、征集军队和筹建舰队的专权⑨。

    在指导社会的内部事务方面,并不如此迫切需要一个全国政府。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与全国利益有关的问题,只有交给一个总的当局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

    因此,联邦政府被授予同货币的价值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决定权,管理全国的邮政,有权敷设将全国各部分联接起来的交通干线F G。

    一般说来,各州政府在本州境内是自主的。但是,它可能滥用这种独立,并因措施莽撞而危害全联邦的安全。在发

    ⑨见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项;《联邦党人文集》第41篇和第42篇;肯特:《美国法释义》第1卷第207页及以下几页;斯托里:《美国宪法释义》第358—382页,第409—429页。

    在这方面,还有一些其他权力,比如制定关于破产的普通法,颁发专利F G证明,等等。不难发现,对这些方面进行全联邦干预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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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741

    生这种罕见的情况时,事先就有明文规定,准许联邦政府干预州的内部事务F H。

    因此,加入联邦的各州虽然有权修改或改订自己的立法,但不准制定追究既往的法律,不得在本州内组织贵族集团F I。

    最后,为使联邦政府能够清偿其所负债务,而赋予它以不受限制的征税权F J。

    当留心考察联邦宪法规定的分权制度时,即一方面考察分给各州的那部分主权,另一方面考察联邦留有的那部分大权时,不难发现联邦的立法者都对我前面提出的政府集权具有十分明确和合理的认识。

    美国不仅是一个共和国,而且是一个联邦。

    但是在美国,国家权威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当时欧洲一些君主专制大国还要集权。我这里只举两个例子。

    法国共有十三个最高法院,它们绝大部分有权解释法律,而且不准上诉。另外,一些称为“国中国”

    (pays

    d‘Etat)

    的省份,在负责代表国家的最高当局制定税法时,有权拒绝同最高当局合作。

    而在美国,正象只有一个立法机构可以立法一样,只有

    这时,它的干预也是间接的。如我们将在以后叙述的,联邦政府是通过F H它的法院来干预的。

    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项F I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九、十项;《联邦党人文集》第30—36篇,第41—F J44篇,肯特:《美国法释义》第1卷第207页、第381页;斯托里:《美国宪法释义》第329页、第5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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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1第一部分

    一个法院可以解释法律。因此,在这两个主要点上,美国比旧法兰西王国还要集权,但美国只是联合了数个共和国——州的集合体。

    在西班牙,某些省份有权制定本省的税法,而这项权力按其本质来说是属于国家的。

    在美国,只有国会有权调整各州之间的商业关系。

    因此,在这一点上,联邦政府比西班牙王国还要集权。

    不错,在法国和西班牙,王权总是能在必要的时候凭借武力做到根据王国宪法它无权去做的事情。虽然从结果上来说是一样的,但我在这里讲的是理论。

    联 邦 权

    知道联邦政府的明确活动范围之后,就该研究一下它是如何活动的。

    立 法 权

    立法机构分为两支——两院的建立方式不同——州独立的原则在建立参议院方面获胜——国家主权学说在组建众议院方面占上风——宪法只在国家初建时合乎逻辑,由此产生的独特效果在组建联邦的权力机关时,许多方面都遵循了各州宪法早已定下的制度。

    联邦政府的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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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941

    调和的精神,使这两个议院得以按照不同的原则组成。

    我已在前面指出,在起草联邦宪法时,曾面对着两种互相对立的利益。这两种利益产生了两种意见。

    一些人想把联邦建成一个各州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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