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是一个解释性术语,是变化的原因。不过,这种解释性含义与描述性含义一起已经悄悄地进入了行为世界。一种行为的力甚至已经被用来解释实际的行为,也就是说解释物理运动,而物理运动显然只能通过物理的力而产生。此外,没有任何陈述表明行为世界存在于何处,它的本体论位置和地位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存在两种实体(substances),一种是物质的,另一种是精神的,行为世界是由后者组成的吗?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这种二元论(dualism)是否意味着心身之间的相互作用论(interac-tion-ism);在这个系统中,一种精神的力是否对事件的物理顺序进行干扰?这种相互作用论不可能属于传统的类型,传统的类型认为,作为自我(Ego)的灵魂,也即作为精神实体的灵魂,控制着身体的活动,也即控制着物质实体的活动,这是很清楚的;因为在这个系统中,身体也受精神物体的控制,而后者并不是自我。但是,即便这种相互作用论是一种新类型,它仍然是一种二元论。在这种引入的系统中,包含着已遭否认的彼此独立存在的领域,例如,包含着已遭否认的生机论(vitalism)。”我承认上述论点的每一个词,尽管我必须提及有一种可以从它那里摆脱出来的方法,这是勒温已经指出过的。人们可能会认为,像力、场等术语,以及其他许多术语,有着比它们在物理学中具有的含义更加广泛的含义,后者的含义仅仅是对前者的含义的例证而已。只要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便可使这一点清楚起来:如果在两个容器中分别注入水,达到不同的水平,然后将两个容器的底部连结起来,由于压力的不同产生了力,水便从一个容器流向另一个容器。这是一种纯粹的物理运动;但是,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下面这个例子:美国有大量剩余的黄金,欧洲则缺乏黄金;那末将会发生什么情况?黄金就会越过大洋而流动。这个例子在其形式上岂不是与流体力学的那个例子十分相似吗?由于在某种物体中产生了我们在物理情形中称之为压力的差异,从而发生了运动,这个术语也能相当恰切地应用于经济情况。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在苏联,产生了对各种货物的大量的新需要;于是,工厂日夜开工,同时越来越多的工厂正在破土建造;可是,在世界的其余地方,供大于求,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工厂削减其产量,或者完全倒闭——这并不是对我们经济危机的描述,而是仅仅举个简单的例子而已。由此,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东西生产了货物?是工厂中的机器;这当然不错,但是还有对货物的需要;也就是说,有一种与物理学中的含义不同的力,但是在应用上却是一致的。现在来归纳一下:正如我们已经介绍过的行为场那样,我们可以介绍一种经济场,它与行为场一样,也具有其力的系统。由此可见,在行为环境中就不该提出对力的任何异议了,甚至不该提出对它们产生实际的身体运动的异议了。因为这种需求使车轮转动,并使轮船把黄金和货物运输到大洋彼岸去。由此可见,经济的力产生经济的结果,它们通过作为中介的物理运动而达到这一点。与此同时,经济学家并没有假设一种特殊的实体,譬如说具有大写字母“T’的“贸易”(Trade);因此,心理学家在处理行为场的时候,也不需要引进一种称为“心灵”(Mind)的实体。
这是一个十分杰出的论据,它可能导致科学哲学的重大结果。但是,就我个人而言,我对此并不感到满足,因为它使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一种是物理结果,另一种是行为结果或经济结果,完全处于朦胧状态。我需要的是同一个论域,在该论域中,一切事件都会发生,因为活动是在一个论域中被界定的,而不是从一个论域到另一个论域被界定的。我从勒温那里借用的论据可能会导致这样一种论域的定义,从而可能强烈地影响我们的现实概念。但是,在他的论点发展成为始终如一的认识论体系和形而上学体系之前,我更高兴见到这样的论点,即对我以不同方式使用行为力提出异议。
正如我前面所说,我承认这一论点的中肯,也就是说,我承认在我们的最终解释中,只能有一个论域,而且一定是物理学曾教导过我们的这个论域。我们不仅应该把我们的行为所消耗的能量视作是物理化学的能量,而且,也应该把对每一种运动负责的力视作是物理化学的力。有机体本身是一个物理化学系统,尽管它的生存有赖于地理环境,而它的活动则必须按照这个系统内的过程来最终得到解释。如果一种活动可以还原为有机过程的因果序列的话,那末,它便成为可以理解的了,因为这样一来它便还原为一个论域,这个论域与它的实际运动发生的论域是一样的。
如果有人认为该论点已经排斥了场概念使用的话,那么这将会误解这一论点的倾向。反之亦然;如果行为的地点在于物质世界,那么,在物理学中作为一种有力工具的场概念也必须适用于行为。我们的论点仅仅否认这种场概念能与行为环境概念相一致。
2.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的关系
我们反对这种自居作用(identification)的第二个理由是以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前者依靠后者是不言而喻的,尽管这种依靠的方式决非简单或模棱两可。但是,鉴于这个问题将在下一章里加以讨论,它的一个方面是在这个联结中有关的:我们假设这种联结是一种因果联结,也即地理环境成为行为环境的原因。不过,由于两者属于不同的论域,困难又出现了。这是因为,一个论域中的一种原因如何能在另外一个论域中产生一种结果呢?我们的所有因果定律在同一论域内涉及各种事件,因此,由于地理环境属于物理领域,我们要求它的结果也属于物理领域。于是,我们再一次被迫离开行为环境;我们被迫用实际的物质在机体中发生的事去取代它。当然,这个问题并非始终让我们感兴趣。我们可以认为它的答案是理所当然的,或者把它暂时搁置起来以便处理其他一些问题。科学始终在不同的水平上运作,在较高水平上的运作可能进行一个长时期而毋须涉及较低水平的运作。因此,化学在与物理结合以前成为一门十分先进的科学,即便到了今天,它也不可能将一切化学反应具体地还原为质子和电子的运动,尽管每一位科学家都认为原则上这样的变化是可能的。
因此,我们目前的论点仅仅意味着,心理场作为最低水平上的基本概念,不可能与行为环境相一致,这是因为,作为基本概念,心理场不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是必须与地理环境在因果上联系起来。与此同时,我们已经指出,心理学在不同水平上运作,而行为环境可能是这些水平中的某个水平,如果不是整个场的话,至少是它的一个部分。
3.行为环境的不足
我们的整个行为是不能根据行为环境来解释的。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行为,对它们来说,无法找到任何合适的行为环境。对此,让我们——予以讨论。
(a)所谓的反射
在我们生命的每一时刻,我们肌肉组织的紧张度得到调节。如果得不到调节的话,我们便不能坐,不能站,也不能走路了。但是,所有这些调节都是在我们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发生的;对于它们来说,不存在什么行为环境。对于紧张反射来说为真的东西,对于所谓的阶段性反射也为真。例如,我将一束强光射入一个人的眼中,他的瞳孔便会收缩;我把光线移去,瞳孔又重新放大。现在,可以这样说,这里存在着一种行为环境,因为那个人会看到光线的来去。但是.即便这样,他的行为对他自己来说也很难了解;他在知道有关瞳孔的活动之前,对他瞳孔的运动可以说完全无知,即便在瞳孔收缩或扩张之时,他仍意识不到它们的运动。因此,如果说在这些情形中可能存在一种行为环境的话,现象的行为还是会消失。此外,不论一个人是否有行为环境,并不构成任何差异。例如,一名拳击运动员被击倒并昏迷,但他的瞳孔仍有反应。
显然,如果场概念被用于这类反射之中,它不可能像行为环境的概念一样。当然,人们都会被诱使将场概念排除在反射的解释之外;那是人们已经做过的事情。反射是纯粹的刺激…反应之联结的原型(prototypes);它们仿佛是一种纯粹的地理环境中行为的清晰例子。我们将会在后面看到(见第八章)为什么能接受这样一种解释。它将意味着有两种可以明显区分的行为类型,诸如形成场条件反射的行为(field-conditioned behaviours)和没有形成场条件反射的行为,就像存在依靠行为环境的行为和不依靠行为环境的行为那样。然而,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绝对的区分。一种活动可能或多或少地由一种行为环境所决定,而且不存在任何明显的分界线。相应地说,若让我们以某种方式接受没有形成场条件反射的行为,我们一定会感到勉强。但是,它的场不可能是行为环境。
(b)在行为环境外面决定行为的力
决定我们行为的力不可能总是那些我们认为是决定因素的东西。例如,我们可以干某事,以便如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去取悦于X,但是这样做实际上恰恰会使Y感到恼怒,这时的Y既不需要在场,又不需要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中。以各种形式反映出来的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已经使许多这样的事实更清楚地显示出来,而且可以这样说,它的一般倾向证明,我们的一切活动均属于该类型,并可还原为一些隐蔽的力,这些力完全不存在于我们的行为场中。不论精神分析者是否言过其实,有一点很清楚,这种活动仍然存在,它不能根据行为环境来解释,它与行为的其余部分如此相似,以致于需要一种共同的解释性概念。由于场概念可以适用于一切行为,所以它再次表现出,心理场无法与行为环境相一致。
(c)记忆
还有记忆问题。记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行为场,而且,无论怎么说,它不能充当反对其普遍性的一种论点。我与我昨天遇见的A谈了话,而不是与以前从未见过面的B谈话,这是由于事实上A在我的行为环境中是一个熟悉的人,而B则是一位陌生人。但是,也存在其他一些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记忆毋需行为场的中介作用便能决定行为。例如,一名训练有素的打字员的快速而又正确的操作,是无法根据实际存在的行为环境来解释的,同样的情况如克莱斯勒(Kreisler)的演奏或者蒂尔顿(Tilden)或科歇(Cochet)的网球赛。他们的所有训练都反映在他们目前的操作中,但是这种训练并不属于目前的行为环境。可是,技能并非位于行为环境之外的唯一的记忆效应。我想起一个人,一座城市,一座山,但却记不起它的名称。我很想叫出其名称,但是任何努力均归失败。于是,我只得放弃,并干些别的事情,突然间名称出现了。这种现象再次说明在没有行为环境的情况下发生了一种行为,然而,它肯定是操作之力的结果,也就是说,是一种场过程。
“无意识”
把上述(b)和(c)提出的事实称作无意识(unconscious)或下意识(subconscious)对我们并无帮助。这里,我们见到我们术语之优点了,因为“意识”一词可以通过加上前缀“无”和“下”而形成新词(例如“无意识”和“下意识”),可是,行为环境不能在尚未完全失却其含义的情况下变成“无行为环境”或“下行为环境”这样的新词。由于我们认为意识一词应当只用作直接经验的等同物,其中包含了自我的行为环境和现象行为,因此,我们必须放弃使用“无意识”和“下意识”这些术语。然而,这些词被创造出来并得到广泛的接受,一定存在某种原因;为什么所有的心理学家未在意识和单纯的生理过程之间作出简单的区分?我认为,答案在于下述的事实,即生理过程未被作为场过程来处理,而所谓“无意识”或“下意识”的过程都具有十分明确的特征,这些特征在我们的术语中称作场特征。因此,如果我们在生理过程中保留场特征的话,我们将不再被诱使去谈论无意识过程。如果我们回顾一下置于“行为场的不足”这一标题之下的那些事实,那末,看来我们不得不再次转向生理事实了。
资产负债表
使这场讨论得以平衡的天平是什么?我们有得也有失。我们的收获在于建立了单一的论域。地理环境的物理场作用于一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