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晋)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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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 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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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八月庚寅朔,无乙酉。疑乃九月事。 

  冬十月,星孛于鹑尾。 

  乙酉〔一〕,济南王斌为黄巾所杀。 

〔一〕 范书献帝纪“乙酉”作“乙巳”,“斌”作“赟”。按十月己丑朔,无乙酉,当以范书为是。 

  刘备屯新野,荆州豪杰归者日众。 

  琅邪阳都人诸葛亮,字孔明,躬耕陇亩,好为梁甫吟〔一〕。身长八尺,尝自比于管仲、乐毅,时人莫之许也。唯博陵崔州平、颍川徐元直与亮友善〔二〕,谓之信然。于是徐庶见刘备曰:“诸葛孔明,卧龙也,将军岂愿见之乎?”备曰:“君与俱来。”庶曰:“此人宜可以就见,不可屈致。将军且枉驾顾之。” 

〔一〕 卢弼曰:“按艺文类聚十九引陈武别传曰:‘陈武字国本,休屠胡人。常骑驴牧羊,诸家牧竖十数人,或有知歌谣者,武遂学太山梁父吟,幽州马客吟及行路难之属。’是梁父吟本为古歌谣,诸葛亮吟之遣兴耳。”又类聚卷十九载蜀志诸葛亮梁父吟曰:“步出齐城门,遥望荡阴里。里中有三坟,累累正相似。问是谁家冢?田强古冶子。力能排南山,文能绝地理。一朝被谗言,二桃杀三士。谁能为此谋?国相齐晏子。” 

〔二〕 崔州平,史失其名,仅以字见。徐元直,即徐庶也。 

  由是备三诣其庐,因屏人而言曰:“汉室倾颓,奸臣窃命,主上蒙尘。孤不量力度德,欲信大义于天下〔一〕,而智术浅短,遂用猖蹶,至于今日。然志犹未已,君为计将安出?”亮答曰:“自董卓以来,豪杰并起,跨州连郡,不可胜数。曹操比于袁绍,则名微而众寡,遂能克绍,以弱为彊,此非唯天时,抑亦人谋也。今已拥百万之众,挟天子而令诸侯,此诚不可与争锋。孙权据有江东,已历三世,国险而民附,贤能为之谋,此可与之为援,不可图也。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二〕,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而其主不能〔守〕〔三〕,殆天将所以资将军也。益州险塞沃野,天府之地,高祖因之,以成帝业。刘璋闇弱,张鲁在北,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智能之士,思得明后〔四〕。将军既帝室之胄,信义着于四海,总览英雄,思贤如渴。若跨有荆、益,保其岩阻,西和诸戎,南抚夷越,结好孙权,内修政治。天下有变,命一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州之众,出于秦川,百姓孰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五〕?如是霸业可成,汉室复兴也。”备曰:“善!”于是与亮情好日密。诸将不悦,备解之曰:“孤之有孔明,犹鱼之得水,愿诸君勿复言。” 

〔一〕 信读如申。 

〔二〕 胡三省曰:“吴会者,言吴为东南一都会也。” 

〔三〕 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补。 

〔四〕 三国志诸葛亮传“后”作“ 君”,其意一也。 

〔五〕 孟子梁惠王下曰:“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十三年(戊子、二0八)
  春正月癸未,司徒赵温请置丞相〔一〕。 
〔一〕 范书献帝纪作“司徒赵温免 ”。陈璞据以疑袁纪有讹。按三国志武帝纪曰:“十三年春正月,汉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为丞相。”据此疑温下脱“免”字,“丞相”下脱 “御史大夫”四字。又其后恐脱“夏六月,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癸巳,以曹操为丞相”等句,下接 □虑为御史大夫事,方与事理合。 

  秋七月,曹操征刘表。 

  八月丁未,光禄大夫□虑为御史大夫。 

  初,操以谷少禁酒。太中大夫孔融以为不可,与操相覆疏,因以不合意。时中州略平,惟有吴、蜀。融曰:“文德以来之〔一〕。”操闻之怒,以为怨诽浮华,乃令军谘祭酒路粹傅致其罪。壬子,太中大夫孔融下狱诛,妻子皆弃市。 

〔一〕 出论语季氏。 

  融字文举,鲁国人,孔子二十世孙。幼有异才,年十余岁,随父诣京师。时河南尹李膺有重名,敕门通简宾客,非当世英贤及通家子孙不见也。融欲观其为人,遂造膺门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孙。”门者白膺,请见曰:“高明父祖尝与仆周旋乎?”融曰:“然。先君孔子与君李老君同德比义,而相师友〔一〕,则仆累世通家也。”众坐莫不叹息,佥曰:“异童子也!”太中大夫陈祎后至〔二〕,同坐以告,祎曰:“小时了了者,至大亦未能奇也。”融曰:“如足下幼时岂常惠乎? ”膺大笑,谓融曰:“高明长大,必为伟器。”年十三丧父,哀慕毁瘠,杖而后起,州里称其至孝。 

〔一〕 李贤引孔子家语曰:“孔子谓南宫敬叔曰:‘吾闻老聃博古而达今,通礼乐之源,明道德之归,即吾之师也。今将往矣。’遂至周,问礼于老聃焉。”。 

〔二〕 按三国志崔琰传注引续汉书、范书孔融传,“陈祎”均作“ 
陈炜”。又世说新语言语篇作“陈韪”。 

  初,山阳张俭与融兄裒友善〔一〕,亡命来诣,裒适出。时融年十六,俭不告。融知俭长者,有窘迫色,谓曰:“吾独不能为君主也!”因留舍藏之。后以人客发泄,国相以下,密就掩捕,俭得脱走,收融及裒送狱。融曰:“保内藏舍者,融也,当坐之。”裒曰:“ 彼来求我,求我之由,非弟之过,我当坐之。”兄弟争死,郡县疑不能决,乃上谳。诏书令裒坐之,融由是显名。 

〔一〕 裒,范书作“褒”。按尔雅释诂,裒古字本作褒。 

  年二十八,为北海太守。先是黄巾破青州,融收合〔吏〕(夷)民〔一〕,起兵自守。贼张余等过青州〔二〕,融逆击,为其所败,收余兵保朱虚。称诏诱吏民,复置城邑,崇学校庠序,举贤贡士,表显耆儒,以彭璆为方正,邴原〔为〕有道〔三〕,王修为孝廉,告高密县为郑玄特立乡名曰郑公乡。又国人无后及四方游士有死亡,皆为棺木而殡葬之。使甄子然临配食县社〔四〕,其礼贤如此。 

〔一〕 吏、夷形近而讹,今正之。 

〔二〕 范书孔融传作“张饶”。 

〔三〕 据裴注引续汉书补。 

〔四〕 陈璞曰:“范书:甄子然临孝存知名,早卒。似是两人。魏志注云:郡人甄子然孝行知名。早卒,融恨不及之,乃令配食县社。据此则一人,‘临’字当衍。”按惠栋曰:“孝存名硕,注见郑玄传。”然查玄传并无此注,而有“答临孝存周礼难” 之作,则临孝存当是人名,疑袁纪“临”下脱“孝存” 二字。又沈家本亦以为魏志注引续汉书当据范书改之。 

  刘备表融领青州刺史。年余,为群贼所攻,不能自守,建安初,征为将作大匠,迁少府。每朝会访对,辄为议主,诸卿大夫寄名而已。 

  初,颖川陈纪论复肉刑:〔一〕“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二〕易着劓、刖、灭趾之法,所以辅政助教,惩恶息杀也。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或残毁其体,而才翦毛发,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融难之曰:“古者吏端刑清,治无过差,百姓有罪,皆不之滥。末世凌迟,风化坏乱,法害其民。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之矣。而欲绳之以古刑,投之以残弃,非所谓与时消息也〔三〕。纣斩一朝涉之胫,〔四〕天下谓之无道;九牧之地,千八百居〔五〕,若各刖一人,是下常有千八百纣也。求世休和,不可得已。且被刑之人,虑不全生,志在思死,类多趋恶。夙沙乱齐〔六〕,伊戾祸宋〔七〕,赵高、英布,为世大患〔八〕。虽忠如鬻权〔九〕,信如卞和〔十〕,智如孙膑〔十一〕,冤如巷伯〔十二〕,才如史迁〔十三〕,违如子政〔十四〕,一离刀锯,没世不齿。是太甲之思庸〔十五〕,穆公之霸秦,〔十六〕陈汤之都赖〔十七〕,魏尚之边功〔十八〕,无所复施也。”曹公将复肉刑,以众议不同乃止。 

〔一〕 按三国志陈群传,此议乃陈群发挥其父陈纪之论而封曹操之议复肉刑令。袁纪文义不清。 

〔二〕 见书吕刑。注曰:“以成刚、柔、正直之三德也。” 

〔三〕 易丰卦曰:“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四〕 书泰誓下:“斫朝涉之胫。 ”传曰:“冬月,见朝涉水者,谓其胫耐寒,斩而视之。” 

〔五〕 汉书贾山传曰:“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用民之力不过岁三日,什一而籍,君有余财,民有余力,而颂声作。” 

〔六〕 襄公十九年左传曰:齐灵公废太子光,徒之东鄙,使高厚传新太子牙,夙沙卫为少傅。灵公卒,崔杼迎太子光即位,是为庄公。以夙沙卫易己,卫奔高唐以叛。十一月,庄公醢卫于军。 

〔七〕 襄公二十六年左传曰:太子痤美而很,合左师畏而恶之,寺人伊戾为太子内师而无宠。秋,楚客聘于晋,过宋。太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至,则欿,用牲,加书,征之,而骋告公,曰:“太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使视之,则信有焉。公囚太子,太子乃缢而死。公后闻其无罪也,乃亨伊戾。 

〔八〕 赵高,秦之阉臣;英布,秦时被黥。高惑二世而乱秦,布于汉初据淮南以叛故融举以为例。 

〔九〕 庄公十九年左传曰:“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 

〔十〕 卞和,楚献和氏璧者。详见前。 

〔十一〕膑尝与庞涓俱学兵法。涓事魏为将军,阴忌膑贤于己,则以法断其两足而黥之。后齐侯阴载膑之齐,以计诱庞涓入马陵道而诛之。又银雀山出土之孙膑兵法擒庞涓篇言擒涓于桂陵之役,与史记孙子吴起传异。 

〔十二〕诗小雅巷伯序曰:“巷伯,刺幽王也。寺人伤于谗,故作是诗也。” 

〔十三〕史迁以李陵事下蚕室,发愤而着史记。 

〔十四〕子政,刘向之字。汉书楚元王传赞曰:“博物洽闻,通达古今。”传文曰:子政幼诵枕中鸿宝苑秘书,言黄金可成,上令典尚方铸作事,贵甚,多方不验。上乃下向吏,系当死。上亦奇其材,得逾冬减死论。 

〔十五〕书太甲上曰:“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思庸,念常道也。 

〔十六〕文公三年左传曰:“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又史记秦本纪曰:“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 

〔十七〕建昭三年,陈汤与甘延寿出西域,诛郅支单于于都赖水。事见汉书陈汤传。 

〔十八〕尚,文帝时云中守,坐上首虏差六级,下吏削爵,罚作之。冯唐谏,遂赦尚,复为云中守。事见汉书冯唐传。 

    袁宏曰:夫民心乐全而不能常〔全〕〔一〕,盖利用之物悬于外,而嗜欲之情动于内也,于是有进〔取〕(即)陵竞之行〔二〕。希求放肆不已〔三〕,不能充其嗜欲也,则苟且侥幸之所生也。希求无厌,无以〔惬〕(疏)其欲也〔四〕,则奸伪忿怒之所兴也。先王知其如此,而欲救弊,故先以德礼陶其心,其心不化,然后加以刑辟。书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然德刑之设,参而用之者也。三代相因,其义详焉。周礼:“ 使墨者守门,劓者守〔关〕( 
闾),宫者守内,刖者守囿。”〔五〕此肉刑之制可得而论也。荀卿亦云:“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百王之所同,末〔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六〕夫杀人者死,而大辟可以惩未杀,不能使天下无杀。伤人者刑,而害物者不息,有黥劓可以惧未刑,不能使天下无刑也。故将欲止之,莫若先以德礼。夫罪过彰着,然后入于刑辟,是将杀人者不必〔死,欲伤人者不必〕刑也〔七〕。纵而不〔化〕(死)〔八〕,则陷于刑辟矣。故刑之所制,在于不可移之〔地〕(也)〔九〕。礼教则不然。明其善恶,所以潜劝其情,消于未〔杀〕(然)也〔十〕;示以耻辱,所以内化其心,治之未伤也。故过微而不至于着,罪薄而不及于刑也。终入辜辟者,非教化之所得也。故虽残一物之生,刑一人之体,是除天下之害,夫何伤哉!率斯道也,风化可以渐淳,刑罚可以渐少,其理然也。苟不化其心,而专任刑罚,民失义方,动陷刑网,求世休和,焉可得哉! 

〔一〕 据三国志钟繇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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