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晋)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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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 第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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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武初,立宗庙于洛阳。元帝之于光武,父之属也,故光武上继元帝。又立亲庙于洛阳,祭祀而已,不加名号。光武崩,以中兴之主,更为起庙,上尊号曰世祖庙。以元帝于光武为祢,故虽非宗,不毁也。后遂为常。明帝遗诏无起寝庙,藏主于世祖庙更衣。更衣者,帝王入庙之便殿也。孝章不敢违命,以更衣宜小别〔一〕,上尊号曰显宗。章帝崩,遗诏如先帝故事,和帝上尊号曰肃宗。后帝遵承,皆藏主于世祖庙,积多无别,是后显宗但为陵寝之号。和帝崩,上尊号曰穆宗。殇帝崩,邓太后以尚婴孩,不列于庙,就陵寝祭之而已。安帝杀大臣,废太子,及崩,无上祖宗之奏。以建武以来无毁者,遂因陵号恭宗。顺帝崩,上尊号曰孝宗〔二〕。冲、质帝皆年少早崩,依殇帝故事。桓帝崩,上尊号曰威宗。灵帝崩,而天下乱,故未议祖宗之事。于是有司奏议宗庙迭毁。左中郎将蔡邕议曰: 

    汉承秦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位,辄立一庙,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宗庙迭毁〔三〕。孝元皇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斯议,罢绌典礼〔四〕。孝文帝、孝武帝、孝宣帝皆功德茂盛,为宗不毁。初孝昭尊崇孝武庙〔五〕,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孝宣皇帝,议犹不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经传义,定不可毁〔六〕,上从其议。古人据正重慎,不敢私其君父,如此其至者也。后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庙称世祖。孝明皇帝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庙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已下,政事多衅,权称臣下,嗣帝殷勤,各欲尊崇至亲,而臣下懦弱,莫敢执正夏侯之议,故遂愆滥,无有防限。今圣朝遵复古礼,以求厥中,诚合事。宜孝元皇帝世在第八,光武皇帝世在第九,故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孝明因循,亦不敢毁。元帝今于庙九世,非宗,亲尽宜毁。比惠、昭、成、哀、平帝,五年而再殷祭。孝安、孝桓〔在〕(孝)昭,孝和、孝灵在穆〔七〕,四时常陈。 

  孝和以下,穆宗、恭宗、威宗之号〔八〕,皆宜省去,以遵先典,殊异祖宗不可参并之义。从之。 

〔一〕 “宜”字,续汉祭祀志及黄本均作“有”字。 

〔二〕 续汉祭祀志及注引东观记“ 孝宗”均作“敬宗”,范书冲帝纪亦然,袁纪误。 

〔三〕 续汉祭祀志注引袁山松书作 “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全后汉文从之。故据以补“ 不列”二字。 

〔四〕 袁山松书“罢绌”作“请依 ”。 

〔五〕 袁山松书“孝昭”作“孝宣 ”。汉书宣帝纪载,本始二年夏五月宣帝下诏,次月尊孝武庙为世宗庙。袁纪误。 

〔六〕 “定”,黄本作“处”,严可均以为是“谓”字之讹。 

〔七〕 据蔡中郎集改“孝”作“在 ”。又蔡中郎集“孝安”上有“ 
孝章”,“孝和”下有“孝顺”,袁纪恐脱。 

〔八〕 蔡中郎集“恭宗”下有“敬宗”二字,袁纪亦恐脱。 

    袁宏曰:光武之系元帝,可谓正矣。夫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然则名教之作,何为者也?盖准天地之性,求之自然之理,拟议以制其名,因循以弘其教,辩物成器,以通天下之务者也。是以高下莫尚于天地,故贵贱拟斯以辩物;尊卑莫大于父子,故君臣象兹以成器。天地,无穷之道;父子,不易之体。夫以无穷之天地,不易之父子,故尊卑永固而不逾,名教大定而不乱,置之六合,充塞宇宙,自今及古,其名不去者也。未有违夫天地之性,而可以序定人伦;失乎自然之理,而可以彰明治体者也。末学庸浅,不达名教之本,牵于事用,以惑自然之性,见君臣同于父子,谓兄弟可以相传为体,谓友于齐于昭穆,违天地之本,灭自然之性,岂不哀哉!夫天地灵长,不能无否泰之变;父子自然,不能无夭绝之异。故父子相承,正顺之至也;兄弟相及,变异之极也。变则求之于正,异则本之于顺,故虽经百世而高卑之位常崇,涉变通而昭穆之序不乱。由斯而观,则君臣父子之道焉可忘哉! 

  董卓问司徒王允曰:“欲得快司隶校尉,谁可者?”允曰:“唯有盖京兆耳。”卓曰:“此人明智有余,然则不可假以雄职也。”乃以勋为越骑校尉。卓又畏其司戎,复出为颍川太守。顷之,征还京师〔一〕。公卿见卓皆拜谒,勋独长揖,与卓争论,旁人皆失色,而勋意气自若。初,河南尹朱隽数为卓陈军事,卓曰:“ 我为将百战百胜,卿勿妄说,且污我刀锯。”勋曰:“ 昔武丁之明,犹求箴谏〔二〕,明公犹未及武丁也。” 卓谢曰:“戏之尔。”勋强直而内惧于卓,不得意,疽发背卒,时年五十一。遗令惭无以报先帝,勿受赙赠。卓心虽憾勋,然外示宽厚,表赐东园秘器,送之如礼。 

〔一〕 按范书盖勋传作“未及至郡,征还京师”。然北堂书钞卷七十六引谢承书曰:“勋迁颍川太守,民吏叹咏,不容于口。”则勋非未及至郡也,实居职未久,即复征还矣。袁纪近是。 

〔二〕 胡三省曰:“贤曰:‘武丁,殷王高宗也,谓傅说曰:“启乃心,沃朕心。”说复于王曰:“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余谓盖勋忠直之士,时卓方谋僭逆,不应以武丁之事为言。据国语,楚左史倚相曰:‘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毋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道我。”及其没也,谓之睿圣武公。’勋盖以卫武公之事责卓也。史书传写,误以‘公’为‘丁’耳。”胡说甚是。 

  勋字元固,敦煌广至人。举孝廉,为汉阳长史。素与武都苏正和有隙,及正和为州从事,劾武威太守倚权贵,恣行贪横。叙州刺史梁鹄惧其贵戚,欲杀正和以自解,以访勋。或劝勋曰:“因此报仇。”勋曰:“不可!谋事杀良,非忠也;乘危,非仁也。忠仁弃之,人将不食我余。”乃谏鹄曰:“夫□食鹰鹯,欲其鸷也,鸷而烹之何用哉?”鹄从其言。正和喜而求见勋,勋曰:“吾为梁使君谋,不为苏正和也。”怨之如初。 

  黄巾之起,故武威太守黄隽被征失期,鹄欲奏诛隽,勋为言得免。隽以黄金二〔十〕(千)斤与勋〔一〕,勋谓隽曰:“吾以子罪在八议〔二〕,故为子言,岂卖评哉!”终辞不受。 

〔一〕 据范书盖勋传注引续汉书改。 

〔二〕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浓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郑注曰:“此八议轻重,不在刑书。”孙诒让曰:“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仍有刑也。” 

  叙州刺史左昌因军法断盗数千万,勋谏不听,乃怒勋,使屯〔阿〕(河)阳〔一〕,欲因军法罪之。而勋数有战功,诏书劳勉焉。边章之反,围昌逼急,昌以檄召勋。勋初与从事辛曾、孔常俱屯阿阳,曾、常疑,不肯应檄。勋怒曰:“昔庄贾后期,穣苴奋钺〔二〕。今之从事,岂重于监军哉!”常惧,乃从勋至冀。亲责数章等,责以背叛之罪。皆曰:“左使君若早从君言,以兵临我,得自分明。今我罪已重,不可复降也。”皆泣涕而去。 

〔一〕 据范书改。按两汉志均作“ 阿阳”,西汉时属天水郡,东汉属汉阳郡。迳正之。下同。 

〔二〕 事见史记司马穣苴传。齐景公宠臣庄贾为监军,后期,穣苴斩庄贾以徇三军。晋燕之师闻之,皆不战而退。 

  会叛羌围护羌校尉夏育于畜官〔一〕。勋与州郡并兵救育,至孤磐〔二〕,为羌所破,勋被三创,前阵多死。勋使人书木表曰:“使国家尸我于此!”羌滇吾素为勋所厚,乃以兵扞众曰:“盖长史清贤,汝曹杀之者为负天。”勋仰骂曰:“死反虏,汝何知?促杀我! ”众相视而惊。滇吾以马与勋,勋曰:“吾欲死,不去也。”众曰:“ 
金城购君羊万头,马千匹,欲与君为一。”勋咄咄曰:“我死不知也。”羌遂囚勋,勋辞气不挠,羌不敢害,送还郡。 

〔一〕 李贤曰:“前书尹翁归传曰:‘有论罪输掌畜官。’音义曰:‘右扶风,畜牧所在,有苑师之属,故曰畜官。’” 

〔二〕 范书作“狐槃”。惠栋曰: “晋书载记曰狐槃在天水冀县。” 

  于是以勋为汉阳太守。民饥相食,勋调谷廪之,诸富室或匿不肯出。勋曰:“吾知罪矣。”乃自出家谷以率之。郡中闻之,不督而送冀仓者二千余斛,赖勋以得存者千余人。 

  六月丙戌,京师地震。卓问蔡邕,邕对曰:“地震阴盛,大臣逾制之所致也。公乘青盖车,远近以为非宜。”卓从之,乘金华皂盖车。 

  秋七月,司空种弗以地震策免。癸卯,光禄勋淳于嘉为司空〔一〕。 

〔一〕 范书献帝纪作“光禄大夫济南淳于嘉”。 

  董卓既入关,袁绍还军延津,使颍川荀谌说冀州刺史韩馥曰:“ 
公孙瓒乘胜来南,而诸郡应之。袁车骑引军东向,此其意不可知,窃为将军危之。”馥曰:“为之柰何?” 谌曰:“公孙瓒提燕代之卒,其锋不可当。袁氏一时之杰,必不为将军下。夫冀州天下之重资也,若两雄并力,兵交于城下,危亡可立而待也。夫袁氏,将军之旧也,且已同盟。当今为将军计者,莫若举州以让袁氏。袁氏得冀州,则瓒不〔能〕与之争〔一〕,必厚德将军。冀州入于亲友〔二〕,是将军有让贤之名,而身安于泰山也。愿将军勿疑。”馥素恇怯,因然其计。馥长史耿武、别驾闵纯〔三〕、治中李历、骑都尉沮授谏曰〔四〕:“冀州虽鄙,带甲百万,谷支十年。袁绍孤客穷军,仰我鼻息,譬如婴儿在股掌之上,绝其哺乳,立可饿杀。奈何欲以冀州与之?”馥曰:“吾袁氏故吏,且才不如本初,度德而让,古人所贵,诸君独何病焉?”乃遣子送印绶以让绍。 

〔一〕 据三国志、范书补。 

〔二〕 范书、三国志袁绍传“友” 作“交”。 

〔三〕 李贤引英雄记曰:“耿武字文威,闵纯字伯典。后袁绍至,馥从事十人,弃馥去唯恐在后,独武、纯杖刀执兵,不能禁。绍后令田丰杀此二人。” 

〔四〕 按范书有沮授而无李历,三国志有李历而无沮授。王先谦引王补说曰:“观授之附绍,意当日必未谏也。当以魏志为是。”通鉴从魏志。余谓先后事二主,竭诚谋画,俱得信用,史不乏其例。袁纪李历、沮授并存之,必有所据。 

  绍既有冀州,辟授为别驾从事。绍谓授曰:“今贼臣作变,朝廷迁移,孤历世受宠,欲竭命致死,以复汉室。然桓公非夷吾不能成霸,越王非范蠡无以存国。今欲与君戮力同心,共安社稷。”授进曰:“将军弱冠登朝,播名海内,值废立之际,则忠义愤发,卓虽凶暴,弗能加兵。昔相如叱秦,晏婴哭庄〔一〕,方之将军,曷足以喻。单骑出奔,则卓怀怖惧;济河而北,则渤海稽首。拥一郡之卒,撮冀州之众,威震河朔,名重天下。虽黄巾散乱,黑山跋扈〔二〕,举兵东向,则青州可定;还讨黑山,则张燕可灭〔三〕,回师北首,则刘虞必丧〔四〕,震胁戎狄,则匈奴顺从。横大河之北,合四川之地,收英雄之用,拥百万之众,迎大驾于长安,复宗庙于洛邑,号令天下,以讨未服,以此争锋,谁敢御之?比及数年,此功不难。”绍喜曰:“此孤之本心也。”即表授为奋武将军〔五〕,使监护诸将。 

〔一〕 “相如叱秦”,指相如完璧归赵之事,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又襄公二十五年左传曰:“崔杼弑庄公,晏子枕尸股而哭。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二〕 李贤曰:“常山、赵郡、中山、上党、河内诸山谷相通,号曰黑山。” 

〔三〕 燕本姓褚。黄巾军起,燕与博陵张牛角亦起事。牛角死,众奉燕为帅,更姓张,性剽悍,捷敏过人,号曰飞燕。 

〔四〕 三国志袁绍传作“公孙必丧 ”,范书亦然。柳从辰曰:“今按授欲使绍合四川之地,而绍夺冀州,在初平二年,其时幽州南属刘虞,不属公孙瓒。袁纪作刘虞,似亦可通。然虞不喜争战,非绍所忌。魏志原作公孙必丧。陈书出袁纪前,自可信。” 

〔五〕 三国志袁绍传作“奋威将军 ”。范书与袁纪同。赵一清曰:“范书袁绍传作奋武将军是也。时以韩馥为奋威将军,不得回授沮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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