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晋)袁宏》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后汉纪(晋)袁宏- 第6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作“毫”亦误,迳改。 

〔三〕 贵人母名宣,初适邓香,生桓帝邓皇后猛。后改嫁梁纪,猛遂冒姓梁氏。 

  八月癸酉,上问小黄门唐衡曰:“左右谁与冀不相得者?”衡曰:“单超、左悺前诣河南尹不疑,礼敬极简。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阳狱,二人诣谢而得免。徐璜、贝瑗非常私忿梁氏放横〔一〕,口不敢言。”于是上呼超、悺入室。上曰:“梁将军兄弟专朝,〔迫〕(追)胁内外〔二〕,公卿以下,从其风旨。今欲诛之,于常侍意如何?”皆对:“诚为国贼,当诛日久。臣等弱劣,未知圣意何如耳。”上曰:“审然者,常侍密图之。”对曰:“图之易耳,但恐陛下腹中狐疑。”上曰: “奸臣胁国,当伏其罪,复何狐疑!”于是令衡呼璜、瑗,五人遂于宅中定议。上啮臂出血以为盟。超等曰: “陛下今计已定,勿复更言,恐为人所疑。” 

〔一〕 贝瑗,范书作“具瑗”。 

〔二〕 据范书、通鉴及龙溪精舍本改。 

  丁丑,冀心疑超等,使中黄门张恽入省宿,以防其变〔一〕。瑗敕吏收恽,以“自外来,谋图不轨”。于是帝幸前殿,召公卿,勒兵,遣使者要冀大将军印绶,更封〔比〕(北)景都乡侯〔二〕。黄门令瑗将虎贲士千人,与司隶共捕冀宗亲洛阳狱,无少长皆诛之。冀自杀。追废懿献后为贵人。 

〔一〕 胡三省曰:“使恽入禁中直宿,以防超等,而无上旨,径使恽入,自恃威行宫省,故敢然。” 

〔二〕 据范书改。 

  初,上既与中官成谋,乃召尚书令尹勋,使任其事。上素恶冀,仓卒恐不能办。勋临事明断,甚有方略。冀既诛,上嘉其能。 

  坐冀所连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数十人,冀故吏、宾客免绌者三百余人,朝廷为之一空,唯光禄勋王躬、廷尉邯郸义在焉〔一〕。是时从禁中发使者交驰道路,公卿失其度,州府市朝闾里鼎沸,数日乃定,百姓莫不称快。冀财货已充王府用,减天下租税之半。 

〔一〕 范书及通鉴“王躬”均作“ 袁盱”。 

  先时立名行高节之士,多遭梁冀之害,免身苟荣而已,莫敢洁去就矣。唯周协不屈其志〔一〕,而独能自免于难,故士以此服之也。 

〔一〕 范书“协”作“勰”。 

  协字巨胜,周举之子,玄虚养道,以典坟自娱。初以父任为郎,自免归,征辟不就,杜门不出十余年。及延〔熹〕(嘉)初,乃开门延客,游谈宴乐。是秋梁冀诛,而协亦病卒,识者以为知命〔一〕。 

〔一〕 识者,蔡邕也。 

  初,冀之盛也,尚书陈霸上疏言其罪,请诛之。上不省。霸知为冀所害,七日不食而死。 

  戊寅,太尉胡广、司徒韩縯以阿附梁冀减死一等。 

  壬午,立皇后亳氏,实邓后也。后即邓香之女,香则禹之孙〔一〕。初后母宣起于微贱,间香生后。后适梁纪,故后冒姓梁氏。纪姊子孙寿,冀之妻也,进后入掖庭,有宠。立为皇后,恶梁姓之同,改为亳氏。 

〔一〕 按范书梁冀传注曰:“香盖掖庭署人之名也。”不言是邓禹之孙。又续汉五行志曰:“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邓氏贵重,不当屡易其姓,且立为后,不即复邓氏姓,其非邓禹后裔明矣。 

  封宣为长安君,追尊香为车骑将军,安阳侯。宣子演封南顿侯,位特进。 

  后复姓邓氏,徙宣为昆阳君,演子康〔比〕(北)阳侯〔一〕,赏赐巨万。封平梁冀之功也〔一〕。 

〔一〕 据黄本改。续汉郡国志中南阳郡有比阳县,范书作“沘阳”。 

〔二〕 “封平梁冀之功也”上当脱封宦者五侯事,即单超新丰侯、徐璜武原侯、贝瑗东武阳侯、左悺上蔡侯、唐衡汝阳侯。 

  白马令李云上书,移副三府曰:“故大将军梁冀虽持权日久,今得诛之,犹召家臣殪而杀也。而猥封谋臣万户,高祖闻之,得无见非?西北列将,得无不事?孔子曰:‘帝者,谛也。’〔一〕今官位错乱,小人日进,财货公行,政治日消,是帝欲不谛乎?”上得云奏,大怒,送云黄门北寺,使中常侍管霸与御史、廷尉杂考之。弘农五官掾杜众伤云以忠获罪,上书愿与同日死。帝愈怒,遂并下廷尉。 

〔一〕 李贤引春秋运斗枢曰:“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统调阴阳,招类使神,故称帝。帝之言谛也。”郑玄注云:“审谛于物色也。” 

  廷尉奏“云不逊,欲获抗直之名;众远为邀诉,皆大逆不道,请论如律”。霸入奏,上在濯龙池,霸跪言曰:“云,野泽愚夫;众,郡中小吏,出于狂戆,不足加罪。”上谓霸曰:“使‘帝欲不谛’,是何等语,而常侍欲原之邪?”顾小黄门吴伉可其奏。 

  大鸿胪陈蕃上疏救云曰:“臣闻所言,虽不识禁忌于上,其意归于忧国,但违将顺之礼。礼讥暴谏,然亦有狂狷愚忠。不顾诛族之祸者,古今有之。是以高祖忍周昌不讳之言,孝成皇帝赦朱云腰领之诛〔一〕。二主非不忿,此二臣以忠不思难,皆不罪之。今日杀李云,天下犹言陛下诛谏臣,所以臣敢触龙鳞也。”上不从,云、众死狱中,蕃免归田里。 

〔一〕 汉书朱云传曰:云于公卿前,斥宣帝师张禹尸位素餐,愿得尚方斩马剑以诛之。帝怒,令御史将下死不赦。左将军辛庆忌免冠叩头流血谏,上意解。并留云所折殿槛曰:“勿易!以旌直臣。” 

    袁宏曰:夫欲之则至,仁心独行,人君之所易,人臣之所难也。动而有悔,希意循制,人臣之所易,人君之所难也。右之君臣,必观其所易,而闲其所难。故上下恬然,莫不雍睦。逮于末世,斯道不存,居臣异心,上下乖违,各行所易,不顾其所难,难易之事交,而谏争之议生也。 

    夫谏之为用,政之所难者也。处谏之情不同,故有三科焉。推诚心言之于隐,贵于诚入,不求其功,谏之上也。率其所见,形于言色,面折庭争,退无后言,谏之中也。显其所短,明其不可,彰君之失,以为己名,谏之下也。夫不吝其过,与众功之,明君之所易,庸主之所难。触其所难,暴而扬之,中谏其犹致患,而况下谏乎?故谏之为道,天下之难事,死而为之,忠臣之所易也。 

    古之王者,辩方正位,各有其事〔一〕。在朝者必谏,在野者不言,所以明职分,别亲疏也。忠爱心至,释耒而言者,王制所不禁也。无因而去,处言之地难,故君子罕为也。 

〔一〕 周礼天官冢宰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十月,行幸长安,祠章陵。 

  壬寅〔一〕,中常侍单超为车骑将军。 

〔一〕 十月戊辰朔,无壬寅。范书作十一月事,甚是。疑袁纪有脱文。 

  十二月,西戎犯塞。护羌校尉段颎讨之。 

  天竺国来献。 

  故太尉黄琼为太尉,光禄大夫祝恬为司徒〔一〕。诏曰:“太尉黄琼清俭不挠,数有忠謇,加以典谋深奥,有师傅之义。连在三司,不阿权贵,疾风知劲草,朕甚嘉焉。其封琼邟乡侯。”琼固让,不听。 

〔一〕 此事范书系于十月之前,时胡广、韩縯以阿附梁冀免。又范书本传曰:“琼辞疾让封六七上,言旨恳恻,乃许之。” 

  是时新诛梁冀,天下想望异政。故琼首为三公,多奏州县诸不法,死徙者十余人,海内翕然,副其耳目,上委任之。会单超等五侯擅权,琼自度力不能制,乃称疾不朝,上表曰:臣闻天者务刚其气,君者务彊其政〔一〕。是以王者居高履贵,则以德义为首;临危处难,则以忠贤为助,故能长守万国,保其社稷。而陛下即位以来,诸梁秉政,宦竖充朝,富拟王公,势倾海内。言之者辄族灭,称之者必显荣。忠臣惧死而杜口,万夫畏祸而括囊。故太尉李固、杜乔以直言干政,遂见残灭,贤愚伤心。故白马令李云指言宦官,以忠获罪,是使天下结舌,以忠为讳也。徐璜、唐衡、单超、贝瑗等于梁冀之盛,苟免相连,及其当诛,说以要赏。陛下不复澄清善恶,俱与忠臣尚书令尹勋等并时显封,使朱紫不别,粉墨杂糅,所谓销金玉于沙砾,碎珪璧于泥涂。四方闻之,莫不叩心,伤陛下失赏于见诬,亏爵于奸臣。夫谗谀相与,无高而不升;阿党相抑,无深而不沦。陛下年在方刚,圣虑未衰,愿还既误之封,折后族之势。夫怀宝者须世,抱璞者待时。〔二〕陛下诚能行臣所陈,则怀宝抱璞之徒,特将竭力致身,以趋圣世。臣身轻任重,勤不补过,敢以垂死之年,陈不讳之言。”〔三〕 

〔一〕 春秋繁露曰:“天不刚则列星乱其行,居不坚则邪臣乱其官。故为天者务刚其气,为君者务坚其政。” 

〔二〕 指和氏先后献玉璞于楚厉王、武王,玉人不识,指璞为石,因此被刖左右足。文王即位,始命玉人理之,而得宝玉璧。事见韩非子。 

〔三〕 范书系此表于延熹七年。 

三年(庚子、一六0)
  正月丙申,大赦天下。 
  丙午,车骑将军单超薨。 

  闰月,羌寇张掖。护羌校尉段颎讨之。 

  五月甲戌,诏曰:“汝南太守张彪、故河南尹鲍吉,与朕有潜龙之旧,皆封列侯。” 

  六月辛酉〔一〕,司徒祝恬薨。光禄勋种皓为司徒〔二〕。 

〔一〕 范书桓帝纪作“辛丑”。 

〔二〕 范书桓帝纪作“司空盛允为司徒”。通鉴考异曰:“按祝恬薨后有盛允,允免,皓为司徒,相去半年,袁纪误也。” 

  九月,泰山盗贼群起。 

  十二月,中郎将宗资讨之。 
  
  
  

后汉孝桓皇帝纪下卷第二十二  袁宏
四年(辛丑、一六一)
  春正月辛丑,南宫嘉德殿火〔一〕。 
〔一〕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 。按是月庚申朔,无辛丑日,袁纪误。 

  二月壬申,武库火〔一〕。 

〔一〕 二月庚寅朔,无壬申日。范书及续汉志作“壬辰”,是。 

  夏四月甲寅,河间孝王开子博为任城王。 

  五月,有星孛于大辰〔一〕。 

〔一〕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日事。大辰即心星,故范书、续汉志均作“心”。 

  丁卯,原陵长寿门火〔一〕。 

〔一〕 原陵,即光武陵。 

  六月,羌寇金城、安定、汉阳、武威,杀吏民。中郎将皇甫规讨羌,大破之。 

  先是叙州刺史郭宏、汉阳太守赵喜、安定太守孙俊皆不任职,倚恃贵戚,有司不敢纠。规悉条奏其罪,羌人闻之,翕然乃喜,一时降者二十余万口。征拜议郎。论功未毕,常侍左悺私求于规,规执正不许,悺遂以余寇不绝,收规下狱。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守阙讼规,终不省,规竟坐论。会赦,复征为尚书。顷之,复为中郎将。讨叙、益叛羌有功,封喜城侯,固让不受。 

  规字威明,安定朝那人。初,讥切梁氏,谢病归,教授十余年。冀既诛,旬月之间,礼辟五至皆不就。公车征,乃起为太山太守。规好推贤达士,太傅陈蕃、太尉杨秉、长乐少府李膺、太守张奂皆规所教授,致显名于世。 

  秋八月,关内侯以……〔一〕 

〔一〕 袁纪此文必有脱文,范书作 “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则袁纪此句恐当作“占卖关内侯以下钱各有差” 。 

〔五年〕(壬寅、一六二)〔一〕
〔一〕 据通鉴补。 
  张掖、酒泉〔一〕…… 

〔一〕 此句亦有脱误。范书作“三月,沈氏羌寇张掖、酒泉”。 

  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曰〔一〕:“臣闻善人者,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二〕。诗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国。’〔三〕天诞俊乂,为陛下出,当辅明时,左右大业者也。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汝南袁闳、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宜登论道,协亮天工,终能翼宣威德,增光日月者也。”诏公车备礼征〔四〕,皆辞疾不至。 

〔一〕 通鉴考异曰:“范书徐稚传云:‘延熹二年,尚书令陈蕃、仆射胡广等上书荐稚。 ’袁纪:‘五年,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按二年,胡广已为太尉;五年,蕃已为光禄勋。今置在二年,从范书;去广名,从袁纪。” 

〔二〕 成公十五年左传曰:“晋三却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伯州□奔楚。韩献子曰:‘却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 

〔三〕 见诗大雅文王。 

〔四〕 杨树达曰:“抱朴子逸民篇云:‘桓帝以玄纁玉帛聘韦休明。’”休明,韦着之字也。 

  稚字孺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