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晋)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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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 第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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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当为天子”者,蔡少公也。见袁纪卷一。 

二年(癸酉、一三三)
  夏四月丁丑,封虎贲中郎将冀为襄邑侯。执金吾商上书陈让,辞意恻至,书十余上,上遂听许。 
  爵阿母〔宋〕(宗)娥为山阳君〔一〕。尚书左雄谏曰:“臣闻高祖约,非刘氏不王,非功臣不封。孝安皇帝封江京、王圣等,皆有地震之异。永建二年,封阴谋之功〔二〕,又有日蚀之变。通道术之士,或归于封爵不时之咎。方今青、徐饥馑,盗贼未息,陛下干干劳思以济民〔三〕,宜清净无为,以求天意。诚不应追录小恩,以亏大典。”上不从。 

〔一〕 据范书、续汉书及袁纪本卷永和二年五月史文改。 

〔二〕 胡三省曰:“不见于史。” 

〔三〕 易干卦曰:“君子,终日干干。”疏曰:“干干,言每恒终竟此日,健健自强,勉力不有止息。” 

  雄复谏曰:“臣闻君莫不好忠正,恶谗谀;而臣莫不以忠得罪,以谗得幸。盖忠言难入,谗言顺耳易从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恶也。是以世俗为忠者少,而习谀者多。故令人主数闻其美,稀知其过,迷而不悟,至于危亡。臣伏见尚书故事〔一〕,无乳母赐爵之制。唯先帝时阿母王圣为野王君,造生残贼废立之祸,生则为天下所咀嚼,死则为海内所共快。桀、纣贵为天子,而庸仆恶以为比,以其富而无义也。夷、齐贱于匹夫,而王侯争与为类,以其贫而有德也。今阿母躬蹈俭约,以身率下,群僚蒸庶,莫不向风。而与王氏并同爵号,惧违本操,失其常愿。愚以为人心不相远,其所不安,远近一也。王圣之祸,未绝于口,倾覆之势,危于垒卵。臣请岁以钱千万给阿母,内可以尽恩爱之亲,外可以不为吏民之所怪也。”上卒不从。 

〔一〕 胡三省曰:“汉故事,皆尚书主之。” 

  雄字伯豪,南〔阳〕郡涅阳人也〔一〕。居贫好学经,常以“服勤不足,学足。学者懈怠,宜崇经术,缮治太学”。既为尚书而陈之,帝从其言,更增弟子科〔二〕,除儒者为郎百余人。 

〔一〕 据洪亮吉说补。 

〔二〕 范书左雄传曰:“诏试明经者补弟子,增甲乙两科:员各十人。” 

  雄上言曰:“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无以施化,招灾致祸,为害不细。孔子曰:‘四十而不惑。’〔一〕礼:‘四十彊而仕。’〔二〕请自今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三〕,文吏试笺奏〔四〕,覆之端门〔五〕,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正其罪法。”帝从之。诏“郡国孝廉年四十已上,考德行,试其经。奏其茂才异行如颜渊、子奇,不拘年齿”。 

〔一〕 见论语为政。 

〔二〕 见礼记曲礼上,“彊”上原有“曰”字。 

〔三〕 李贤曰:“儒有一家之学,故称家法。” 

〔四〕 胡三省引汉杂事曰:“凡群臣之书,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章者需头称‘稽首上闻’,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奏者亦需头,其京师官但言‘稽首言’,下言 ‘稽首以闻’,其中有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谒者台也。表者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 ‘某官臣某甲、乙上。’” 

〔五〕 胡三省曰:“宫之正南门曰端门,尚书于此受天下章奏,令举者先诣公府谓试,以副本纳之端门,尚书审覆之。” 

  今举孝廉徐淑年未满限〔一〕,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有‘颜渊、子奇,不拘年齿’,是以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雄诘之曰:“昔颜渊、子奇问一知十〔二〕,孝廉问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却归,郡守坐免。时郡国守相坐举者百余人。 

〔一〕 疑“今”系“广陵”之误。 

〔二〕 问,闻也,古通用。 

  初,明帝时,政严事峻,九卿皆鞭杖。雄上言曰:“九卿位亚三〔事〕(等)〔一〕,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节,动有庠序之仪,加以鞭杖,诚非古典。”上即除之。 

〔一〕 据黄本改。三事,即三公也。 

    袁宏曰:夫谋事作制令,以经世训物,使必可为也。古者四十而仕,非谓弹冠之会〔一〕,必将是年也。以为可仕之时,在于彊盛,故举大限,以为民表。且颜渊、子奇,旷代一有,而欲以斯为格,岂不偏乎! 

〔一〕 师古曰:“弹冠,云入仕也。” 

  己亥,京都地震。 

  五月庚子,诏曰:“朕以不德,统奉洪业,无以承顺干坤,协和阴阳,灾眚屡见,咎征仍彰。群公卿士将何以匡辅朕之不逮,奉答灾异?灾异不空设,必有所应,其各举敦朴之士一人,直言厥咎,靡有所讳。” 

  汉中李固对曰: 

    愚以为天不言,以灾异为谴告。政之治乱,主之得失,皆上帝所伺,而应以灾祥者也。王者父天母地〔一〕,体〔具〕(其)山川〔二〕。今日蚀地动,山崩昼晦,主将安立?物将安寄?昔江京之奸,祸及骨肉,至令陛下幽废,亲履艰难。天诱其衷,陛下龙兴,海内莫不忻悦。实有沛然改图,抑退权臣,询求善政,以顺天意。夜而得之,坐而待旦。今则不然,政令纷纭,以复仿蹈前轨矣。臣伏在草泽,痛心疾首。诚以陛下圣德应朝,实当嘉会,反衰弊之政,弘中兴之美,其功甚易,譬犹指掌。 

〔一〕 李贤引春秋感精符曰:“人主日月同明,四时合信。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宋均曰:“父天于圜丘之祀也,母地于方泽之祭也。” 

〔二〕 据严可均全后汉文改。范书李固传作“宝有山川”。 

    臣闻善罚不如善政,善赏不如善教,善教之道,宜从内起。昔周宣、孝文,中兴之主也,皆改华服,霈然易规,乃能移风易俗,〔反〕(及)之于古〔一〕。今封阿母,恩赏太过,常侍近臣,威权太重。臣案图书,灾异之发,亦以为然。今宜斥退邪佞,投之四裔,〔二〕引纳方直,令在左右。陛下亲发德音,以招群俊,临御座,见公卿,言有称意,即时施行,显拔其人,以旌忠善。则陛下日有所闻,忠臣日有所献,君臣相体,上下交泰。阿保虽有大功,勤劳之恩,可赐以货贿,传之子孙,列土分爵,实非天意。汉兴以来,贤君相继,岂无保乳之养?非不宠贵之。然上畏天威,俯察经典,不可,故不封也。 

〔一〕 据全后汉文改。 

〔二〕 投之四裔,见文公十八年左传载史克之言。 

    梁氏子弟群从,征为列侯,永平、建初故事,殆不如此。妃后之家,所以少有存全者,非天性皆然,但坐权宠太过,天道恶盈也。 

    天有北斗,所以斟酌元气;帝有尚书,所以出纳王命。若赋役平均,则百姓以安;万机不治,则天下以乱。今陛下所共治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譬犹一门之内,一家之事,安则共其福,危则同其祸。由是观之,权柄不可不慎,号令不可不详。 

    夫人君之有政,犹水之有堤防,堤防完全,虽遭雨水霖潦,不能为变。政教一立,暂遭凶年,不足为忧。诚令堤防穿漏,万夫同力,不复能救。政教一坏,贤智驰骛,不能复还。今堤防虽坚,渐有孔穴。譬之一人之身,本朝者,心腹也;州郡者,四支也。心腹痛则四支不举,故臣所忧,在腹心之疾,非四支之患。臣以为坚堤防,务政教,先安心腹,厘理本朝,虽有寇贼、水旱之变,不足介意也。〔 
诚〕(臣)令堤防坏〔漏〕(陋)〔一〕,心腹有疾,虽无水旱之灾,天下固不可不忧矣。 

〔一〕 皆据黄本改。 

    臣父故司徒臣郃,受先帝厚恩,子孙不敢自比于余隶〔一〕,故敢图书,悉心以对,不敢虚进。 

〔一〕 隶本贱称,此乃官宦子弟自谦之辞。 

  扶风马融独对曰: 

    臣闻“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一〕。夫阴阳刚柔,天地所以立也。取仁于阳,资义于阴,柔以施德,刚以行刑,各顺时月,以厚群生。帝王之法,天地设位,四时代序。王者奉顺,则风雨时至,嘉禾繁植;天失其度,则咎征并至,饥馑荐臻。今科条品制,〔四时〕禁令〔二〕,所以承天顺民者,备矣,悉矣,不可加矣。然而〔天犹有〕不平之效,〔民〕犹有咨嗟之怨者〔三〕,百姓屡闻恩泽之声,而未见惠和之实也。 

〔一〕 见易说卦。 

〔二〕 据通鉴卷五十一引补。 

〔三〕 皆据通鉴卷五十一引补。 

    今从政者变忽法度,以杀戮威刑为能贤。问其国守、相及令、长何如?其称之也曰“太急”,其毁之也曰“太缓”。夫急致寒,缓致燠,二者罪同,而论者许急,此阴阳所以不和也。复之之道,审察缓急之谤誉,钧同寒燠之罪罚,以崇王政,则阴阳和也。好恶既明,则宰官之吏,知所避就。又正身以先之,严以□之,不变则刑罚之。夫知为善之必利,为恶之必害,孰能不化?则官良矣。 

    臣闻洪范八政,以食为首〔一〕;周礼九职,以农为本〔二〕。民失耕桑,饥寒并至,盗贼之原所由起也。古之足民,仰足以养父母,府足以畜妻子。然后敦五教,宣三德,〔三〕则休嘉之化可致也。夫足者,非能家给而人足,量其财用,为其制度。故嫁娶之礼俭,则昏姻以时矣;丧制之礼约,则终者掩藏矣;不夺其时,则农夫不失矣。夫妻子以累其心,产业以重其志,舍此而为非者,虽有必不多矣。今则不然,此盗贼所以不息。诚使制度必行,禁令必止,则士者不滥法式之外,百工不作无用之器,商贾不通难得之货,农夫不失三时之务〔四〕,各安所业,则盗贼消除,灾害不起矣。 

〔一〕 八政者: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洪范注曰:“食,劝农业也。” 

〔二〕 周礼大宰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郑司农云:“三农,平地山泽也。九谷,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 

〔三〕 五教,文公十八年左传史克曰:“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三德,书洪范曰:“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又周礼师氏曰:“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又礼记中庸曰:“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按袁纪所言三德,当以周礼说应之。 

〔四〕 周礼考工记曰:“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执,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 

  太史张卫对曰: 

    臣闻政善则休祥降〔一〕,政恶则咎征见。苟非圣人,或有失误。昔成王疑周公而大风拔树木,开金縢而反风至〔二〕,天人之应,速于影响。故诗称曰:“无曰高高在上,……日监在兹。”〔三〕间者,京师地震,雷电赫怒。夫动静无常,变改正道,则有奔雷土裂之异。 

〔一〕 “政善”原误倒,据黄本迳正。 

〔二〕 史记鲁世家曰:“周公卒后,秋未获,暴风雷,禾尽偃,大石尽拔。周国大恐。成王与大夫朝服以开金縢书,王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成王执书以泣,……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尽起。” 

〔三〕 见诗周颂敬之章。其意曰莫言天高高在上,实因日月所照,瞻视人世,不可谓远也。 

    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一〕,皆先孝行,行有余力,始及文法。辛卯诏以能宣章句奏案为限,虽有至孝,犹不应科,此弃本而就末〔二〕曾子长于孝,然实鲁钝〔三〕,文学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可观,内必有阙,则违选举孝廉之制矣。且郡国守相,割符宁境,为〔国〕大臣〔四〕,一旦免黜十有余人,吏民罢于送迎之役,新故交际,公私放滥,或临政□民,为百姓取便,而以小过免之,是为夺人父母使嗟号也〔五〕。 

〔一〕 胡三省曰:“武帝元光六年初举孝廉,至是年凡二百七年。” 

〔二〕 指上文左雄上言“诸生试家法,文吏试笺奏”,帝纳之而下诏。袁纪未言下诏之日,范书作十一月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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