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晋)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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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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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敛家书封上。是时扶风人苏朗伪言图谶事,下狱死。固弟超〔恐固〕为郡所诬〔一〕,乃诣阙上书,具陈固着述意。会郡亦封上固书,天子甚奇〔之〕〔二〕。征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与故〕(举)睢阳令陈宗、故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作世祖本纪及世祖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二十八篇〔三〕,奏之〔四〕。帝迺复使成前书。自永平始,研精积思二十余年,至建初中,其书乃成。世甚重其书,学者靡不讽诵焉。 

〔一〕 据范书补。 

〔二〕 据陈璞校记补。 

〔三〕 据范书改补。又惠栋曰:“ 异当作冀,扶风茂陵人,见马援、杜林等传。”又史通正作“孟冀”,袁范两书均误。 

〔四〕 此乃撰修东观汉记之始。 

  自为郎后,遂见亲近,赏赐恩宠优渥。章帝好文章,逾益进幸,数入读书禁中,或连日逮夜。每行巡狩,辄献上赋颂。朝廷时有大议,令固问难于前,然位不过郎。固虽笃志于学,以述作为务,然好傅会权宠,以文自通。其序事不激诡,不抑亢,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亦良史之才也〔一〕。至于排死节,否正直,以苟免为通,伤名教也。史迁之作,皆推之于谈;彪经序其谋,略以举矣,而固尽有功〔二〕,岂不胜哉! 

〔一〕 胡三省曰:“贤曰:激,扬也。诡,毁也。抑,退也。亢,进也。余谓激诡抑亢,皆指史家作意以为文之病。”又李贤引尔雅曰:亹亹, “犹勉勉也”。 

〔二〕 据黄本补“有”字,蒋本阙。 

  窦氏既废,天子追览前议,嘉袁安之忠,知宋由之不正也,乃策免由。 

  秋七月己丑,太尉宋由有罪自杀。 

  八月,司空任隗薨。字仲和,光之子。初,光济世祖于信都,封〔阿〕陵侯〔一〕。光薨,隗袭爵。隗好黄老,清静少欲,以功臣子行异于众,擢为虎贲中郎将,稍迁九卿、三公。隗玄默守直,不求名誉,然内行仁义,世人以此服之,帝亦雅重焉。窦宪之专政,朝臣莫违,隗与袁安屡抗异议。于是天子追思隗忠,擢子屯为步兵校尉。 

〔一〕 据范书任光传补。 

  辛丑,大司农尹睦为太尉,太傅邓彪以老病罢,太尉睦代录尚书事。 

  冬十月己亥,宗正刘方为司空。 

五年(癸巳、九三)
  春正月己亥〔一〕,大赦天下。 
〔一〕 范书作“乙亥”。按是月乙丑朔,无己亥日,袁纪乃涉前“ 
己亥”而误。 

  辛卯,立皇弟万岁为宋王〔一〕。 

〔一〕 范书和帝纪作“广宗王”,袁纪误。又水经注清水曰:“和帝永元五年,封皇太子万年为王国。”“太”系衍文,又“年”即“ 
岁”也。 

  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内外厩马及上林池圃,悉以假贫民。 

  甲寅,太傅邓彪薨。窦氏之专权,彪守己而已。御史中丞周纡,国之司直也,屡忤窦氏,彪尝以事奏免纡,世以此讥之,然修礼教。 

  (二月)戊午〔一〕,陇西地震。 

〔一〕 “二月”已见前,此乃衍文,故删。 

  三月庚寅,遣使分行贫民,开仓振廪。 

  夏六月丁酉,郡国雨雹,大如雁子。 

  冬十月辛未〔一〕,太尉尹睦薨。 

〔一〕 范书亦同,然十月庚寅朔,无辛未,二书皆误。 

  十一月己丑〔一〕,太仆张酺为太尉。 

〔一〕 按是月甲寅朔,无己丑日,范书作“乙丑”是。袁纪“乙”多误作“己”。 

六年(甲午、九四)
  春正月,永昌夷献犀、象。 
  司徒丁鸿字孝公,颍川定陵人也。父綝从世祖征伐有功,封〔陵〕(颍)阳侯〔一〕。鸿年十二〔二〕,事太常桓荣,十六而章句通,布衣荷担,不远千里质问异义,是以能成其名。初,綝从上时,鸿独与弟盛居,困苦饥寒。〔常〕(帝)怜盛〔三〕,有委国志。及綝薨,既葬,鸿挂衰绖于冢庐而逃去,留书与盛曰:“ 鸿贪经书,不顾恩义,生不供养,死不饭唅,皇天先祖,并所不祜,身被大病,上不任为蕃辅,下不能守土。先上病状,辞爵封于仲公〔四〕,章寝不报。谨身放弃,求良医,如遂不瘳,永归沟壑。”始鸿与九江人鲍俊友善〔五〕,俊遇于东海,鸿佯狂不识俊,俊乃止而诮让之曰:“自昔伯夷、吴札乱世权行,故得申志。汉有旧制,春秋不以家事废王事,故与卫辄之〔立〕(子)〔六〕。今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未可谓智也。”鸿感悟垂泣,叹息而还,就国教授,扬州称之。鲍俊亦上书具言鸿至行,明帝甚然之,诏征鸿。召见,说文侯一篇〔七〕,赐御衣及绶,廪食公车〔八〕,与博士同礼。顷之,拜侍中,徙封鲁阳侯〔九〕。 

〔一〕 类聚卷五一引东观记曰:“ 丁綝从上渡河,及封功臣,上令各言所乐,谓綝曰:‘ 诸将皆欲县,子独求乡何也?’綝曰:‘昔孙叔敖敕其子受封,必求硗确之地。今綝能薄功微,得乡厚矣。’ 上从之,封为定陵新安乡侯,后徙封陵阳侯。”范书丁鸿传亦同。袁纪乃涉前颍而误,故正之。 

〔二〕 东观记、范书均作“年十三 ”,袁纪恐误。 

〔三〕 据陈璞校记改。 

〔四〕 李贤曰:“仲公,盛之字也。” 

〔五〕 东观记、范书均作“鲍骏” 。 

〔六〕 哀公二年公羊传曰:“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蒯聩为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亡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鲍俊之言,取义于此。又陈璞引陈澧校曰“ 
立误子”,甚是。范书正作“立” ,故正之。 

〔七〕 即尚书周书文侯之命篇也。鸿师事桓荣,其所主乃欧阳尚书学。 

〔八〕 李贤曰:“禀,给也。公车,署名,公车所在,因以名。诸待诏者皆居以待命,故令给食焉。” 

〔九〕 乃乡侯,范书注引东观记曰:“鲁阳乡在寻阳县也。” 

    华峤曰:论语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 行首乎〔一〕?故尝请论之:孔子曰:“太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德而称焉。”〔二〕孟子曰:“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三〕然则太伯出于不苟得,未始有于让也。是以太伯称贤人,后之人慕而徇之。夫有徇则激诡生,而取与妄矣。故夫邓彪、刘恺让其弟以取义,使弟非服而己享其名,其于义不亦薄乎?又况乎于有国之纪,而使将来者妄举措哉!古之君子立言,非〔苟显其理〕,将以启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独善其身,将以训乎〔天下之方动者〕哉〔四〕!原丁鸿之心,其本主于忠爱,何其终悟而从义也?以此殆知其徇尚异于数世也。 

〔一〕 出论语学而。 

〔二〕 见论语泰伯。 

〔三〕 见孟子尽心章句下。 

〔四〕 据范书丁鸿传论引华峤语补。 

  二月乙未,司空刘方为司徒,太常张奋为司空。 

  三月丙寅,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六月,初伏日闭关〔一〕。 

〔一〕 李贤曰:“汉官旧仪曰:‘ 伏日万鬼行,故昼日闭,不干它事。’”乃时人迷信所致。 

  秋七月,京都旱。司空张奋上疏曰:“岁比不登,人食不足。今复旱,秋稼未立,阳气垂尽,日月迫促。夫国以民为本,〔民〕以谷为命〔一〕,政之急务,忧之重者也。臣〔蒙〕(义)恩尤深厚〔二〕,受职过任,夙夜忧惶,章奏不能序心,愿对中常侍,口陈得失。”上即引见,明日车驾亲幸洛阳寺,省录囚徒,于是大雨三〔日〕( 
月)〔三〕。 

〔一〕 据范书张奋传补。 

〔二〕 据范书张奋传改。 

〔三〕 据范书改。 

  南单于安国〔初〕为左贤王〔一〕,师子〔于宣〕(次当)为单于时〔二〕,数轻兵出塞,斩获有功,故国中皆敬师子而不附安国,安国由是病师子〔三〕。匈奴降者异时居塞外,数为师子所掠,故亦怨之。安国乃委计降者,使图师子。安国既〔为单于〕(伪严于),师子〔为〕(而)左贤王〔四〕,觉知安国之谋,乃阴为之备。每会议事召师子,辄称病不往,安国益忿。 

〔一〕 据通鉴补。 

〔二〕 据范书改。“单于”二字据黄本补,蒋本原阙。 

〔三〕 “病”字蒋本亦阙,据黄本补。 

〔四〕 黄本“伪”作“为”,“而 ”亦作“为”。又范书南匈奴传曰:“安国既立为单于,师子以次转为左贤王。”则“严于”系“单于”之误,故据补正。 

  是时中郎将杜崇使安国,安国心不平,因上书告崇。崇敕西河太守令断,安国欲自诉不得。而崇与度辽将军朱徽上言:“南单于安国疏远旧胡,亲近新降,欲杀左贤王师子,宜征西河〔安〕定上郡兵以为之备〔一〕。”公卿处议,听崇,遂发郡兵。南单于闻汉兵起,因举兵诛师子。师子闻之,悉将众入曼柏城,单于围守之,杀伤甚多。于是杜崇、朱徽将兵〔赴之〕〔二〕,而单于为其〔骨〕(胥)都侯所杀〔三〕,师子为单于。既而天子知杜崇、朱徽之侵扰匈奴也,乃诛崇、徽。 

〔一〕 据范书补。 

〔二〕 据果亲王校补。 

〔三〕 据陈澧校改。 

七年(乙未、九五)
  春三月,班超发龟兹等八国兵七万人讨焉耆、尉黎二国〔一〕。超遣人慰谕二国:“欲改过向善者,当遣大人来迎。”焉耆王广与国中议曰:“先王前杀陈都护,今超都护将大兵来〔二〕,故且〔诈〕(作)降〔三〕,重献遗,令无入国。”北□支本匈奴人,举国敬信之,乃遣奉牛酒迎超。超闻焉耆取信北□支,遂反缚,责曰:“汝匈奴侍子,恃焉耆拥。今都护来,王不以时迎,皆汝罪也。”欲斩之。或谓超曰:“可便杀。”超曰:“非汝所及,此人权重于王,今未入其国而杀之,遂令自疑〔四〕,设备守险,遑得到其城哉!”因责让,加赏赐遣〔之〕〔五〕。北□支还曰:“都护不疑我国矣。”广乃与大人迎超于尉黎,奉上金银、奴婢、牛马。超受〔马〕(焉)〔六〕,以给军,余总悉还之。超到焉耆,去城二十里大泽中,超乃扬声欲重赐王以下。明日置酒,悉召诸国王,焉耆王广、尉黎王泛与□支等四十一人诣超〔七〕,其国相腹久等十七人逃不至。超怒曰:“腹久何故不到?焉耆欲复反邪?”遂叱吏收广、泛等,于都护陈睦故城斩之,更立为王〔八〕。持广、泛首诣京师,因大纵兵抄掠。超留焉耆半岁,西域遂平。上嘉超,封超为定远侯。 
〔一〕 按范书西域传作“讨焉耆、危须、尉黎、山国”,且系于六年,与袁纪稍异。 

〔二〕 “超”字据黄本补。然据陈都护例,恐当作班都护。蒋本疑之,故阙。 

〔三〕 诈作形近而讹。 

〔四〕 “疑”原在“遂”之上,据陈璞校记改。范书亦作“遂令自疑”。 

〔五〕 据果亲王校补。 

〔六〕 据黄本改。 

〔七〕 据黄本及范书迳改“况”作 “泛”。 

〔八〕 更立者,焉耆左候元孟也。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秋九月辛卯〔一〕,京都地震。 

〔一〕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癸卯。袁纪恐误。 

八年(丙申、九六)
  春三月己丑〔一〕,立皇后阴氏。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后,原〔鹿〕(庶)侯识曾孙也〔二〕。祖父永,明帝时为侍中,亲幸左右。(异宠)〔以先〕后近(属)〔三〕,故有异宠。父纲为屯骑校尉。 
〔一〕 范书作“二月”。按二月丁未朔,无己丑,袁纪是。 

〔二〕 鹿庶形近而讹。 

〔三〕 据范书皇后纪删补。 

  八月辛酉,令天下死罪减一等,徙边戍;亡命赎罪各有差。 

  九月,京都蝗虫。 

  冬十月,北海王有罪自杀〔一〕,国除。 

〔一〕 北海王,威也,以非敬王子,又坐诽谤,自杀。 

  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灾。 
  
  
  

后汉孝和皇帝纪下卷第十四  袁宏
九年(丁酉、九七)
  春三月癸巳,济南王康薨,谥曰安王。 
  康不修法度,通宾客。人有上书告康使中郎将张阳、董臣招来州郡奸猾颜忠、刘子产等,案图书,谋议不轨。有司举奏,明帝以至亲不忍穷竟,削祝阿、隰阴、东〔朝〕(胡)阳、安德、西平昌五县。〔一〕康殖财货,治宫室,奴婢至千余人,厩马千余匹,田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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