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晋)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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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 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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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介,间也,即界。黄本作“ 分”,古通用。 

〔四〕 范书作“深昭天地之明”。黄本“界”亦作“明”。 

〔五〕 “今”原误作“令”,迳改。 

二年(戊子、八八)〔一〕
〔一〕 原误作“元年”。 
  春二月壬辰,帝崩于章德殿。遗诏:“无起寝庙,如光武故事。”是日,太子即位,年十岁,太后临朝。 

    袁宏曰:非古也。易称:“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一〕礼有妇人三从之义。然则后妃之在于钦承天敬恭中馈而已。故虽人母之尊,不得令于国,必有从于臣子者,则柔之性也。夫男女之别,自然之理;君臣酬咨,通物所因也。故百司并在,相与率职,必祠焉而后行。故有朝会享燕之礼,造膝请问之事,此盖内外之分,不可得而同者也。古之王者,必辟四门,开四聪〔二〕,兼亲贤而听受焉,所以通天下之才,而示物至公也。自母后临朝,必舅氏专权,非疏贤而树亲昵也。盖管其号令者,必寄外氏,是实违天封,而训民以私,政之所阶,〔国〕家制教〔三〕,关诸盛衰,建百司,修废官,设冢卿以任权,重〔牧〕(收)……〔四〕,王薨君幼〔五〕,百官执事,总己思齐,听于冢宰,所以大明公道,人自为用,上下竟业,而名器已固,三代之道也。 

〔一〕 见易坤卦。正义曰:“地道卑柔,无敢先唱成物,必待阳始先唱,而代阳有终也。 ” 

〔二〕 出书舜典。 

〔三〕 据陈璞校记补。 

〔四〕 此有脱文,恐系重牧守以治民之类语。 

〔五〕 原作“王君薨幼”。 

  三月癸卯,葬孝章皇帝于敬陵。 

  庚戌,太后诏曰:“皇帝幼年,惸惸在疚,朕且佐助德政〔一〕。守文之际,必有内辅。故太尉邓彪三让弥高,海内归仁。其以彪为太傅,赐爵关内侯,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 

〔一〕 范书和帝纪作“佐助听政” 。 

  于是侍中窦宪管掌机密,三弟罗列,并据大位。上幼小,太后当朝,宪以外戚秉政,欲以经学为名,乃上疏曰:“天下之命,县于天子,善在于所习。习与智长,则〔切〕(功)而不勤〔一〕;化与心成,则中道若性。昔周成王幼在襁褓,周公在前,史佚在后,太公在左,召公在右,中立听朝,四圣维之,是以虑无遗计,举〔无过事〕〔二〕。孝昭皇帝八岁即位,大臣辅政,亦选名儒韦贤、蔡义、夏侯胜入授诗书于禁中。伏惟皇帝躬天然之资,不肃而成,然以至尊之德,独对小臣,非所以揄扬圣心,增益辉光者。窃见屯骑校尉桓郁,结发受学,白首不倦,经为人师,行为儒宗。昔侍帷幄,入授先帝,父子奕世,并为帝师。愚以为可长乐少府,入授帝经。”于是以郁为长乐少府,侍讲禁中。岁余,迁太常。郁授二帝,恩宠甚笃(厚)。〔 
子〕焉传家业,至太傅〔三〕。 

〔一〕 据大戴礼及范书改。 

〔二〕 据大戴礼补。李贤曰:“以上皆大戴礼之文也。切而不勤,谓皆与智长,则常自切厉,而不须勤敕,若性犹自然也。”又曰:“ 
史佚,成王时官史,名佚。” 

〔三〕 以己意改。 

  宪性褊急,数自困,辅政之后,遂作威福,睚眦之怨无不报。初,宪恨尚书陈宠,欲因事毁伤之,使与丧事。黄门郎鲍德与宪弟瑰厚善,惧宠不能自免,说瑰曰:“宠奉事先帝,深见委任。若以岁月言之,宜蒙功劳之报;以才量言之,应受器用之赏。不可以几微之故,以伤辅政之德。”于是宪出宠为广汉太守,抑强扶弱,人无讼者。先时广汉城南有鬼哭声闻于府中〔一〕,积数年,宠案行有骸骨不葬者多,乃叹曰:“傥在是乎?”使县收敛埋藏之,由是遂止。 

〔一〕 范书陈宠传作“洛县城南”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洛’当作‘雒’,广汉郡所治。”据此则袁纪是。 

  时齐〔炀〕(殇)王子〔都〕(郁)乡侯畅奔章帝哀〔一〕,上书未报,宪使客刺杀畅。太尉掾何敞请自往问变状,太尉宋由不听。敞固谓曰:“春秋称三公为宰者,言无不统也〔二〕。畅宗室肺腑,茅土蕃臣,来即国忧,上书未报,而于城内见害。干国之纪,擅杀列侯,罪恶(之)次于大逆〔三〕。奉宪大吏,莫敢追捕,明公处宰相之位,亦复不恤,四方闻之,谓京师何?昔陈平之言宰相曰:‘外镇四夷,内抚诸夏,使卿大夫各得其宜。’〔四〕今列侯私刃,不可谓抚;京尹废职,不可谓宜。纲纪亏坏,责系不小。”遂驱而去。司徒、司空闻之,亦遽〔遣〕(追)掾吏〔五〕。诏书疑畅弟阳,遣御史之齐考劾。尚书令韩〔棱〕(陵)以为奸在京师〔六〕,不宜舍近问远。诏书遣棱,棱固执不从。后事发觉,宪惧诛,自请击匈奴,功以赎死。 

〔一〕 王先谦曰:“刘攽曰:案‘ ●’者,不成人之名。今王石立二十四年,不可以‘殇 ’谥,盖是‘炀’字。”又曰:“彼既有子,不得谥‘ 殇’明矣。”惠栋曰:“何敞传作炀王。”又范书窦宪传“ 
郁乡侯”作“都乡侯”。皆据以改。 

〔二〕 书伊训曰:“百官总己以听冢宰。”传曰:“伊尹制百官,以三公摄冢宰。”典当本于此,非春秋也。 

〔三〕 据陈璞校记删。 

〔四〕 见史记陈丞相世家。其文曰:“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古人引书多以己意删改,敞亦然。 

〔五〕 遣追形近易讹,故正之。 

〔六〕 棱、陵形近而讹,据袁纪卷十四及范书改,下同。 

  夏五月,京师旱。 

  冬十月,侍中窦宪为车骑将军,与执金吾耿秉〔发〕三万骑征匈奴〔一〕。司徒袁安与诸公卿诣朝堂谏曰:“今国用度不足,匈奴不犯塞,而劳军远攻,轻沙漠之难,徼功万里,非社稷计也。兵,凶器,圣王之所重。”不从。太尉宋由不署名,公卿稍亦止。安独与司空任隗固争,前后且十上,不从。 

〔一〕 据范书补。 

  是时谏者甚众,尚书仆射郅寿下狱。御史何敞上疏谏曰:“臣闻圣主开直言之路,有不讳之诏,犹恐下情不达,复听歌谣之词〔一〕。故天人并应,传福无穷。臣伏见尚书仆射郅寿坐与诸尚书论击匈奴下狱,奏劾大不敬。臣愚以为寿备机密近臣,以匡辅为职,若朝廷有失,默而不言,悖义背恩,其罪当诛。今寿违众正议,以安宗庙,为国永福也,岂有私心!如寿被诛,臣恐天下以寿忠直之故,横加诽谤之诛,杀伤和气,忤逆阴阳,此诚不可。所以敢犯严威,不避夷灭,触死瞽言,〔非〕为寿也〔二〕。”乃免寿。寿,郅恽之子也。 

〔一〕 李贤曰:“歌谣,谓诗也。礼记王制曰‘命太师陈诗观民风’。郑玄注云:陈诗,谓采其诗而示之。” 

〔二〕 瞽言,论语季氏曰:“孔子曰:‘待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又“ 
非”字据范书补。 

  宪遂出师。侍御史鲁恭上疏谏曰:“夫天爱人犹父之爱子也。一物有不得其所,则天气为之错乱,而况人乎?故爱民者天下爱之。夷狄者,四方之异气也。蹲夷锯肆〔一〕,与(乌)鸟〔兽〕无异〔二〕,杂居中国,则错乱天气。是以圣王之制,夷狄羁縻不绝而已,不以伤害中国也。今边境幸无事,宜当修仁行义,尚于无为,令家给人足,各安产业。夫人〔道〕(遂)得于下〔三〕,则阴阳和于上,然后祥风时雨,覆被远方,则夷狄慕德,重译而至矣〔四〕。惟陛下留圣恩,征还二将,休罢士卒,以顺天下心。”于是窦氏横甚,司徒袁安辄举奏之,上虽不从,而权戚严惮焉。 

〔一〕 李贤曰:“夷,平地;肆,放也。言平生踞傲,肆放无礼也。” 

〔二〕 据范书鲁恭传改。 

〔三〕 据果亲王校而改。 

〔四〕 礼记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疏曰:“ 
译,陈也,谓陈说外内之言。”据此则重译乃辗转翻译,以明达其意也。 
  
  
  

后汉孝和皇帝纪上卷第十三  袁宏
永元元年〔一〕(己丑、八九)
〔一〕 原误作“二年”。 
  夏六月,窦宪、耿秉自朔方出塞三千里〔一〕,斩首大获,铭燕然山而还。即拜宪为大将军,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耿秉为〔美〕(算)阳侯〔二〕。宪让不受,还京师。 

〔一〕 原误作“三十里”,据范书迳改。 

〔二〕 据东观记、范书改。 

  于是窦笃为卫尉,景执金吾,瑰光禄勋;尊太后母比阳主为长公主,益比阳汤沐邑二千户。宪等骄奢,不遵法度,唯瑰恭俭自守。尚书何敞上封事曰:“臣闻忠臣忧世,讥刺贵臣,至以杀身灭家,而犹为之者何?诚君臣义重,情不能已也。臣见国之将危,家之将凶,皆有所由,较然易知,不可不察也。昔郑庄不防叔段之祸也〔一〕,后更滋蔓〔二〕。窦宪兄弟〔专〕(尊)朝〔三〕,虐用百姓,杀戮盈溢,咸曰叔段、州吁将生于汉也〔四〕。是臣前连上便宜,承陈得失,非为嫉妒宪等也,诚欲绝其绵绵,塞其涓涓〔五〕,上不欲皇太后损文母之号,使陛下有失教之议,不使宪等得保其福。然臧获之谋,〔六〕上安主父,下存主母,犹不免于严怒,况臣微末,敢竭愚忠哉!然臣累世蒙恩,位典机密,每念厚德,忽然忘生,虽知言必夷灭,诚不忍目见祸至,故敢书写肝胆,舒度愚情。驸马都尉瑰忠孝爱主,最自修整。闻瑰比自申陈,愿抑损家权,退身避贤。宜顺其意,斯诚宗庙之至计,窦氏之大福也。”敞辞旨切直,深为宪等所怨。济南王康,光武之子也,最为尊重,而骄奢太甚,于是左迁敞为济南王太傅。 

〔一〕 范书何敞传作“昔郑武姜之幸叔段,卫庄公之宠州吁,爱而不教,终至凶戾”。按袁纪下文言及叔段和州吁,此恐有脱文。又“ 
叔段”二字原误倒,迳正。 

〔二〕 隐公元年左传曰:“祭仲谏庄公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 ‘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三〕 据陈澧校改。 

〔四〕 叔段事见左传隐公元年之文。武姜爱少子共叔段,庄公立,为请大邑京。段将袭郑,武姜将启门纳之。庄公见时机已成,克段于鄢。州吁事见隐公三年左传。公子州吁,庄公嬖人所生,有宠而好兵,公勿禁。桓公立,州吁遂弑桓公而立。后卫人杀州吁,而迎公子晋于邢,立为宣公。 

〔五〕 李贤曰:“周金人铭曰‘涓涓不壅,终成江河,绵绵不绝,或成网罗’也。” 

〔六〕 方言曰:“臧、甬、侮、获,奴婢贱称也。荆淮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谓之臧,女而妇奴,谓之获;亡奴谓之臧,亡婢谓之获,皆异方骂奴婢之丑称也。” 

  司隶校尉司空蔡、河南尹王调、洛阳令李阜皆窦氏之党也,乘宪之势,枉法任情。尚书仆射乐恢奏免蔡等,外以清京都,内欲绳外戚,由是为宪等所忌。瑰常欲往候恢,使人先言恢,恢谢而绝之。宪兄弟怒其异己,常欲陷害之。恢妻谏恢曰:“古有容身之道,何必以言取怒?”叹曰:“何忍素餐立人朝乎!”〔一〕乃上疏曰:“臣闻百王之失,咸以阴盛凌阳,而权移于下,大臣专朝,而势去公室。未有君德休明,而臣下窥□,主一其柄,而社稷倾危者。先帝早弃天下,况陛下富于春秋,今诸舅执政,外戚盈朝,非所以宁王室,示天下也。夫天地不交,则众生夭伤;君臣失序,则万民受殃。政失不救,其弊不测。当今所急,上宜以义自割,下宜以谦自别,四舅保爵土于子孙,皇太后永无惭于宗庙,诚计之上者。”书御不省,恢乃乞骸骨。诏授恢为骑都尉〔二〕。宪风郡县,使迫胁恢,恢遂饮药而死。天下闻之,皆以为怨。 

〔一〕 诗魏风伐檀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素,空也。素餐言无功而受禄也。惠栋引韩诗薛君章句,以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封,故曰素餐”,非也。 

〔二〕 范书乐恢传其下又曰:恢复上疏辞谢,诏听上印绶,归乡里。按袁纪下文既言“风郡县”,则恢已告归乡里,此句必有脱文。 

  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也。父为吏得罪于令,令将杀之。恢年十二〔一〕,伏寺门外啼泣,不舍昼夜。令嘉其孝,赦其父罪。恢事博士焦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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