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晋)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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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 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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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竟故”二字据黄本补。 

元和元年(甲申、八四)
  春正月,日南献白雉。 
  夏四月己卯,封东平王子尚为成都王〔一〕。 

〔一〕 范书东平王苍传及章帝纪均作“任城王”。袁纪恐误。 

  六月辛酉,沛王辅薨。谥曰献王。辅好经书,矜严有法度,在国终始可观,称为贤王。 

  秋八月甲子,太尉邓彪以老病罢,大司农郑弘为太尉。 

  彪字智伯,南阳新野人。〔少〕(父)以孝行称,〔父〕(及)薨,让国与异母弟〔一〕。明帝高其节,诏听之。辟府掾,稍迁太仆卿。遭后母丧,固疾乞身,以光禄大夫行服。服竟,迁大司农。数月,为太尉。彪以礼让帅下,在位为百寮规诫。以疾上书乞骸骨。策曰:“惟君以曾闵之行,礼让之高,故慕君德礼,以属黎民。贪与君意,其上太尉印绶,赐钱三十万,俸二千石,禄终厥身。君专精养和,以辅天年。”诏太常四时致祭宗庙之胙〔二〕;河南尹常以八月旦奉羊、酒〔三〕。 

〔一〕 据范书本传及东观记改。及父形近而讹。 

〔二〕 李贤曰:“胙,祭庙肉也。礼,凡预祭,异姓则归之胙,同姓则留之宴。彪不预祭而赐胙,重之。” 

〔三〕 李贤曰:“东观记曰‘赐羊一头,酒二石’也。” 

  癸酉,令天下系囚减罪一等,死罪徙边戍。 

  九月,行幸陵〔一〕,祠旧宅园庙。 

〔一〕 陵,章陵也。疑纪文有脱。 

  故临淮太守朱晖为尚书仆射。 

  晖字文秀〔一〕,南阳人也。少以节操闻。初,帝舅信阳侯阴就方贵,慕晖名,自往候之,晖避不见;复遣家丞致礼,晖闭门不受。后为郡吏,太守阮况尝以事干晖,晖不从;及卒,晖厚送其家〔二〕。左右咸怪之,晖曰:“前阮君有求于我,恐以货污君,故不与言。今重送者,欲以明吾心。”骠骑将军苍闻而辟之,甚礼敬焉。 

〔一〕 东观记、范书均作“文季” 。 

〔二〕 类聚卷三五引东观记曰:“ 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晖不与。及况卒,晖送金三斤。” 

  正月朔旦,苍应奉璧入贺〔一〕。故事,少府给璧。阴就骄贵,吏傲不奉法,求璧不可得。苍坐朝堂,漏且尽而璧不至,不知所为,顾谓掾属曰:“若之何? ”晖望见府主簿持璧,即往绐之曰:“我闻璧而未曾见,试观之。”主簿以璧授晖,晖顾召令史奉之。主簿惊曰:“少府当以朝。”晖叱之曰:“将归,晖独不朝也!”〔二〕主簿遽以白就,就曰:“朱掾义士,勿复求。更以他璧朝。”苍罢,谓晖曰:“属者掾自视孰与蔺相如邪?” 

〔一〕 周寿昌曰:“案:礼仪志: ‘岁首朝贺,公侯璧。’蔡邕独断曰:‘三公奉璧上殿。’又决疑要注曰:‘古朝会皆执贽,侯伯执珪,子男执璧。汉公卿以下,所执如古礼。’兹云公侯璧,则无所为珪,但有璧而已。公侯三公之璧,想皆自备,惟藩王则由少府给之也。续汉百官志:‘少府掌中服御诸物,衣服珍宝货珍膳之属。’藩王亦与中服御诸物等,故少府所掌也。”又周寿昌曰:“东平王朝正,当是章帝建初七年。”杨树达曰:“苍传:显宗即位,拜骠骑将军,永平五年归藩就国。据下文,阴就为少府,就自杀于永平二年。则此朝正当是永平二年事。周说殆误。” 

〔二〕 惠栋引此语,改“晖”为“ 将军”,当是。 

  明帝幸长安,欲严宿卫,以晖为卫士令。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概,其所拔用,皆厉行士。其诸报怨,以义犯法者,率皆为求门户而生宥之〔一〕。其不义者,即时僵仆,不以污狱门,故吏民畏爱之。晖刚于为吏,见忌于上,故所在数被劾。去临淮,屏居野泽,布衣蔬食,不与邑里通,乡党讥其介〔二〕。南阳人大饥,晖尽其家货,分宗族故旧,不问余焉。初,同县张堪素有名,见晖甚重之,接以友道。晖以其先达,未敢当也。后俱为二千石,绝不复通。及南阳饥,而堪已卒,晖闻其妻子贫穷,乃自往候视,赡赈之。其子颉怪而问之,晖曰:“吾以信心也。”〔三〕其信义慎终皆此类也。 

〔一〕 王先谦集解引苏舆曰:“谓以私人之义,犯国家之法。如郅恽为友人董子张报父仇杀人,诣县自首,令趣出狱。陈公思以叔父仇,格杀王子佑,汝南太守胡广特为原遣,并其事也。张敏传载,建初中有侮辱人父,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遂定轻侮法。敏驳议不可,盖吏生之,为权宜,律赦之,则长奸耳。” 

〔二〕 李贤曰:“介,特也,言不与众同。” 

〔三〕 御览卷四七六引东观记曰: “堪至把晖臂曰:‘欲妻子讬朱生。’晖举手不敢答。 ”李贤曰:“以堪先讬妻子,心已许之,故言信于心也。” 

  冬十月,行幸江陵。 

  十二月,除诸禁固不得仕者,令得仕。 

二年(乙酉、八五)
  春正月,初令妇人怀胎者,当以二月赐谷三斛,复夫勿算一岁。 
  二月,凤皇集于肥,行幸太山。 

  丙子,大赦天下。复博、奉高、嬴三县,无出租赋。 

  三月,行幸鲁,祠东海恭王。庚寅,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 

  壬辰,行幸东平(王),幸〔王〕苍宫〔一〕,谓诸子曰:“思其人,至其乡;其处存,其人亡。”因泣下沾襟。上幸苍陵,为备虎贲、鸾辂、龙旗,以章显之,赐御剑于陵前。初,苍所将骠骑时吏丁周栩〔二〕,以苍敬贤下士,不忍去,为王家大夫数十年,事祖及孙〔三〕。引见,嗟叹之,择为议郎。 

〔一〕 据黄本改。 

〔二〕 范书东平王苍传作“丁牧、周栩”,袁纪恐脱“牧”字。 

〔三〕 胡三省曰:“献王及子怀王忠及今王敬。” 

  遂幸魏郡、河内,登太行。 

  五月丙戌〔一〕,诏曰:“凤皇、黄龙、鸾鸟比集七郡,神雀、甘露降自京都。祖宗旧事,或班恩施。其赐百官钱各有差;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令天下大酺五日;凤皇、黄龙所集亭皆无出今年租赋;见者及太守、令、长、丞、尉帛各有差。” 

〔一〕 范书章帝纪作“五月戊申” 。 

  冬十一月壬辰,诏曰:“余末小子,讬于君位,曷以恢崇〔祖宗〕〔一〕,仁济天下?三代推益,优劣殊轨,况于顽陋,无以易民视听,虽欲从之,末由也已。”博士曹褒睹兹诏也,知上有制作意,乃上疏曰:“ 昔圣人受命而王,莫不制礼作乐,以着功德。功成作乐,治定制礼,所以协和天人,示人轨则也,故御应见瑞乃作。今皇天降礼,嘉瑞并臻,制作之符,甚于言语,宜定诸议,以成汉礼。”章下太常,巢堪以为不可许。 

〔一〕 据陈璞校记补。 

  是岁班超发诸国兵步骑二万击莎车,莎车求救于龟兹,王遣左将军发温宿、姑墨、尉头兵合五万人助之。超召部曲及于阗、疏勒王议曰:“兵少不敌,计莫若各散去,于阗从此西,吾亦从此东〔一〕,夜半闻鼓声便发。”众以为然,乃阴缓所得莎车生口。龟兹闻之喜,使左将军将万骑于西界,欲遮于阗王。人定后,超乃召诸司马勒兵厉众,鸡鸣驰赴莎车营,奄覆之。莎车惊怖,斩首五千余级,大获其马畜财物,分兵收其谷,莎车遂降。自是威震天下,西域恐。 

〔一〕 范书班超传作“于置从是而东,长史亦于此西归”。与袁纪所述恰相反。按班超据疏勒,在莎车之西,而于阗在莎车之东,则范书是。 

三年(丙戌、八六)
  三月丙寅〔一〕,太尉郑弘薨。丁卯,大司〔农〕(马)〔宋〕(宗)由为太尉〔二〕。 
〔一〕 三月甲戌朔,无丙寅。范书作“四月”,是。 

〔二〕 宋由系宋嵩之子,宋弘之侄。袁纪本卷章和元年史文即作“ 
太尉宋由”。又大司马明系大司农之误,今均正之。 

  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也。曾祖自齐徙山阴。事博士焦贶〔一〕。门徒数百人,当举明经,其妻劝贶曰:“郑生有卿相才,应此举〔者〕也。”〔二〕从之。楚王英之谋反,诬天下知名者,贶为河东太守,及楚事〔征〕(遇),疫病道死〔三〕,妻子闭诏狱,考掠连年。诸〔生〕故人〔四〕,皆易姓名以避祸,弘独髡首负锧讼贶罪。明帝感悟,乃原免家属。弘送贶丧及妻子于陈留,毕葬旋乡里,为乡啬夫〔五〕。 

〔一〕 惠栋曰:“袁宏纪云:弘事博士陈留焦贶。”周寿昌曰:“ 
传云同郡河东太守焦贶,则贶应为会稽人,袁作陈留人有异。至纪作博士,此作太守,则袁纪述其始,传述其后也。”按所谓贶陈留人,乃据送丧至陈留而言。 

〔二〕 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 

〔三〕 亦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 “征”字,又“疫”,御览引作“疾”。 

〔四〕 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 

〔五〕 范书本传注引谢承书作“灵文乡啬夫”。惠栋引虞预会稽典录曰:“弘为灵文乡啬夫。民有弟用兄钱者,未还之,嫂诈讼之弘,弘卖中单,为叔还钱。兄闻之,惭愧,遣其婢索钱还弘,弘不受。” 

  太守第五伦行部见弘〔一〕,问民得失,弘对甚明,伦甚奇之,擢为督邮。举孝廉,稍迁尚书仆射。上问弘:“欲三河、三辅选尚书、御史、孝廉、茂才,余郡不得选。”弘对曰:“虞舜出于姚墟,夏禹生于石纽,二圣岂复出于三辅乎?陛下但当明敕有司,使得人尔。”上善其言。是时乌孙王遣子入侍,上问弘:“当答其使不?”弘对曰:“乌孙前为大单于所攻,陛下使小单于往救之,尚未赏;今如答之,小单于不当怨乎?” 上以弘议问侍中窦宪,对曰:“礼曰‘礼有往来’〔二〕,易曰‘无往不复’〔三〕,天地际也。弘章句诸生,不达国体。”上遂答乌孙使。小单于忿〔恚〕(悉)〔四〕,攻金城郡,杀太守任昌。上谓弘曰:“朕前不从君议,果如此。”弘对曰:“窦宪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两观之诛〔五〕,陛下前何用其议!” 

〔一〕 李贤曰:“太守常以春行所主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见续汉志。”故范书郑弘传作“行春”,御览卷一九引续汉书作“春行”。 

〔二〕 礼记曲礼上曰:“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袁纪“有” 恐系“尚”之误。 

〔三〕 易解卦曰:“无所往,其来复。” 

〔四〕 恚悉形近而讹,故正之。通鉴考异曰:“肃宗时无小单于寇金城事。”故通鉴不取袁纪。 

〔五〕 孔子家语曰:“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子贡曰:‘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居处足以撮徒成党,谈说足以褒饰荧众,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小人之奸雄,不可不除。’”五恶之言原见于荀子宥坐篇,稍有出入。又杨伯峻左传注曰:“两观在雉门之两旁,积土为台,台上为重屋曰楼(非今居人之楼),可以观望,故曰观。”按袁纪此对及下临终所上之书,均不见范书。 

  迁大司农、太尉。数陈窦宪势太盛,放权海内,言苦切,为宪不容。奏弘漏泄奏事,坐诘让,收印绶〔一〕。弘乞骸未许,病笃,上书曰:“臣东野顽闇,本无尺寸之功,横蒙大恩,仍登上司,中夜怵惕,惧有折足之戒〔二〕。自揆愚薄,无益国家之事,虽有杀身,焉可谢责。是以不敢雷同,指陈窦宪奸,不惯漏露,言出患入。窦宪之奸恶,贯天达地,毒流八荒,虐闻四极。海内疑惑,贤愚疾恶,‘宪何术以迷主上’〔三〕?流言噂□〔四〕,深可叹息。昔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汉事不远,炳然可见。陛下处天子之尊,自谓保万世之祚,无复累卵之危〔五〕,信谗佞之臣,不计存亡之机。臣虽弱疾,命在移晷,身没之日,死不忘忠。愿陛下为尧舜之君,诛四凶之罪,以素厌人鬼愤结之望。”章省,上遣太医占弘疾。临薨,悉皆还赐物,敕妻子葛巾布衣,殡以素棺。 

〔一〕 北堂书钞卷五一引东观记曰:“太尉张酺、郑弘、徐防、赵熹、虞延并以日蚀免。 ” 

〔二〕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 ”疏曰:“知小而谋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灾及其身也。” 

〔三〕 疑此句上脱“谓”字。 

〔四〕 诗小雅十月之交曰:“噂沓背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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