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一〕,经涉涂险,至葭萌,下丧载船。船触石,破没,范持骸骨,人前接范,不动,遂没石间。众伤其义,相与共钩,求一日乃得,共抱悬,良久乃苏。穆闻之大惊,复驰遣〔吏〕将前资追与范〔二〕,范曰:“前后相违,范所不行也。”遂辞不受。归葬行服,关中高其行。
〔一〕 据陈澧校补。
〔二〕 范书“遣”下有“使”字,据袁纪前文,当补“吏”字,文意始备。
袁宏曰:古之人明救恤之义,开取与之分,所以周急拯难,通乎人之否泰也。廉范厉然独行,以任所重,其身殆亡,而亲柩几丧,非全通之道也。
范既归,事博士薛汉〔一〕。初,范家之入蜀,以良田百余顷属故吏毛仲。范归,仲子叔奉仲遗命,以田归范。范以物无常主,在人即有,悉推田与之。辟公府据,会薛汉坐楚事诛,故人门生莫敢哭视,范独往收之。吏以闻,帝大怒,召入,诘责范曰:“楚王无道,狡乱天下。范,公府据,不与朝廷同心,而反收敛罪人,何邪?”范叩头曰:“臣无状,以谓汉等皆已伏诛,故不胜师资弟子之情〔二〕,当万死。”上怒稍解。问范:“为廉颇后邪?”范对曰:“臣本赵人廉颇之后,大父丹为王莽大司马。”上乃曰:“怪范能若此!”因释之。
〔一〕 薛汉字公子,淮阳人。世习韩诗,汉尤善说灾异谶纬,教授常数百人。建武初为博士,受诏校定图谶。永平中,为千乘太守,政有异迹。后坐楚事下狱死。事见范书儒林传。
〔二〕 老子道经二十七章曰:“善人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为善人之资。”
举茂才,为温令。数月,迁云中太守。会胡虏反。故事,虏人入塞过五千人,移书旁郡,救至乃出。范闻警,即自以精兵赴之,虏盛,汉兵不能敌。范乃令军士皆持炬,晨奔虏军,大炬如星,虏见之惊走,追击,大破之。自此后,虏震怖,不敢犯云中。累迁武〔威、武都〕(侯)、蜀郡太守〔一〕,所在有名迹。蜀郡好文辩,喜相长短,范以宽厚化下,人民怀之。坐事免归家,多散财物,以赈宗族。与洛阳亭长庆鸿为刎颈之交,时人称曰:“前有管鲍,后有庆廉。”鸿官至琅邪太守,所在有异迹。
〔一〕 廉范无封侯事,袁纪作“武侯”必有误。范书本传作“后频历武威、武都二郡太守,随俗化导,各须治宜。建初中,迁蜀郡太守。”又华峤书曰:“廉范为武原太守,下车申明赏罚,诛锄奸猾,表用良吏。”按武原属彭城国,为一县治,当称令长,华书误。今据范书改补。
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冯鲂免。
丹字少卿,南阳穣人。少事淮阳公孙昌,西入关,弃符叹曰:“
不乘传车,终不出关。”是时昌为王莽讲学大夫,门下生甚众,而昌独礼异丹〔一〕。由是严尤、王寻更辟请,皆不就。莽亦征之,逃避十余年。而更始立,征丹为谏议大夫,持节出关,安集南阳。初,世祖即位,诸将悉降,受爵邑,丹独城守不下。乃裹节荷担,经历险阻,谒更始妻子,还其节传,然后归田里。后举高第,稍迁并州牧、左冯翊,皆有称绩。及在相位,清廉公正,与侯霸、杜林相善,亦齐名迹。
〔一〕 太平御览卷七0九引东观记曰:“郭丹师事公孙昌,敬重,常持蒲编席,人异之。 ”聚珍本末句作“常待重编席显异之”。
十二月,陵乡侯梁松下狱死。松有才能,明习汉家故事,以迁尚舞阴公主,为虎贲中郎将。世祖时贵幸用事。上即位,迁太仆卿。数为私书,请讬郡县,事发觉,免官。由是怨望,下狱诛。
安丰侯窦融薨。融子穆尚内黄公主,而显亲侯〔友〕(及)子固尚沮阳公主〔一〕,穆长子勋尚东海恭王女〔比〕(北)阳公主〔二〕。穆为城门校尉,固为中郎将,监羽林,融从兄子林为护羌校尉。窦氏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自祖及孙,官府邸第相望,奴婢千余人,于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比。融年老,子孙放纵,多不法度。帝不能容,数下诏,比以窦婴、田汀适隆踩场H诨叹澹蚝」牵洗团>疲甙铡D乱怨诎卜幔粤埠罟椤菜摹常旒僮鞴柿餐豕贸瞥す骷遥鲜樽匝浴参濉场5鄞笈司∶饽碌裙伲铖嘉衫粽撸郧补楣士ぃ羧诰┦Α;崛诓∞埃衷淮骱睢!
〔一〕 据东观记、范书改。又东观记亦作“沮阳公主”,而范书皇后纪、窦融传均作“涅阳公主”。惠栋曰:“皇后纪、本传是也。”
〔二〕 比北形近而讹。范书东海恭王彊传作“比阳公主”,窦融传作“沘阳公主”。柳从辰曰:“比读作沘。”袁纪卷十一正作“沘”。此作“ 北”,必为“比”之误,故正之。
〔三〕 窦婴,孝文后从兄子。田汀⒕昂笸傅堋>阄馄荩杂诔N涞墼谖唬ぁ⑼‘争权交恶,汀钩捎ぷ铮て小2痪茫‘亦惊惧死。事见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四〕 “六安侯”原误作“安六侯 ”,迳改。
〔五〕 范书窦融传曰:“穆等遂交通轻薄,属讬郡县,干乱政事。以封在安丰,欲令姻戚悉据故六安国,遂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因以女妻之。五年,盱妇家上书言状,帝大怒,乃尽免穆官。”与袁纪异。
穆居大第,富于财,天子使谒者监护其家,欲以全之。居数年,穆父子自以失势,出怨言,使者奏焉,乃遣归故郡。坐赂遗小吏,为郡所考,穆及勋皆死狱中。诏融夫人与一孙还洛阳。固有才能,世祖时贵显用事,及穆得罪,固亦废于家。
东平王苍以辅政久,固请归藩。
五年(壬戌、六二)
春二月,诏曰:“东平王比上书,愿归藩,上将军印绶,谦让日闻,至诚恳恻。盖‘君子成人之美’〔一〕,今其听焉。以骠骑长史为东平王太傅,掾吏为中大夫,令史为王家郎,勿上将军印绶。”苍体貌长大,进止有礼,好古多闻,儒雅有识度。上尝问苍:“在家何者最为乐?”对:“为善最乐。”上嗟叹之。
〔一〕 见论语颜渊篇。
冬十一月,上幸邺。
六年(癸亥、六三)
春正月,沛王、楚王、济南王、东平王、淮阳王、琅邪王、中山王、东海王来朝〔一〕。
〔一〕 范书明帝纪无“济南王”,而别有赵王、北海王、齐王。
庐江获宝鼎〔一〕,纳于太庙。
〔一〕 东观记曰“出王雒山”。
冬十一月〔一〕,行幸鲁,祠东海恭王。沛王、楚王、济南王、东平王、淮阳王、琅邪王皆会于鲁。
〔一〕 范书明帝纪作“冬十月”。
十二月,还过阳城,遣使者祠中岳。
太尉虞延为司徒〔一〕。延立朝正色,多所匡弼。阴氏憾延,欲毁伤之,使人告延与楚王英谋反〔二〕,延以英帝亲,以为不然,不受其言。后英事发觉,上切让之。
〔一〕 范书作“八年,代范迁为司徒”。
〔二〕 范书作“使人私以楚谋告延 ”。疑此“与”字为衍文。
七年(甲子、六四)
春正月癸酉〔一〕,皇太后阴氏崩。
〔一〕 正月甲申朔,无癸酉。范书作“癸卯”,是。
二月庚申,葬光烈阴皇后。
征东海相宋均为尚书令。尝有疑事,上大怒,召尚书郎执之。诸尚书皆叩头谢,均独正色曰:“夫忠臣守正,敢有二心?均虽死,不易!”上闻而善之,即舍之。迁司隶校尉、河〔内〕(南)太守〔一〕,政化大行,每疾,百姓耆老皆为祷请,旦夕至府,问讯起居。天子方欲以为相,会有痼疾。上召入,自视其疾。均见上,流涕谢曰:“天罚有罪,所苦浸笃,不复奉望帷幄。”上甚伤之,赐钱三十万,卒于家。
〔一〕 据范书改。
初,上好用能吏,卒多暴虐残刻,终皆毁败。均罢朝,相与言曰:“今选举不得幽隐侧陋,但得见长吏耳。太始初〔一〕,京兆则赵广汉、尹翁归、萧望之,丞相则魏相、黄霸,此数公者,治皆致平。今二千石殊无比,国家喜文法吏,以定止奸也。然文吏习为欺谩,而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流亡,盗贼所由而作也。均自欲叩头争之,时未可改也,久将自苦之,乃可言耳。 ”未及言,迁为司隶校尉。后上闻其言,追而悲之。
〔一〕 太始,武帝时年号,乃自公元前九十六年起,至前九十三年止。
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初为上蔡长,诛锄豪右,奸猾震栗。府下禁民葬不得过制,均不行,督邮以让县。均曰:“夫送终逾制,过之厚也。国有不义之民,而罚其过礼者,恐非政治之先。”迁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悉省掾吏,闭督邮府内,令与诸曹分休,属县无事,百姓安业〔一〕。九江多虎,数伤民。先时常募吏民设槛饵捕之,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讬也。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有鸡豚也。今数为民害,咎在贪残居职使然也,而令吏捕虎,非忧民之本也。今务退贪残,进忠良,去窞饵,勿复课。”其后民传言虎皆去,东渡江。
〔一〕 胡三省曰:“郡有五部督邮,监属县。闭之府内者,恐以司察为功能,侵扰属县,适以多事故也。”
北海王薨,谥曰静王。
后汉孝明皇帝纪下卷第十 袁宏
八年(乙丑、六五)
冬十一月丙子〔一〕,上临辟雍。诏天下死罪赎各有差。
〔一〕 十一月癸卯朔,无丙子。范书作“十月”,是。
壬寅〔一〕,日有蚀之。诏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一〕 范书作“十月壬寅晦”,是。
是时北单于外求和亲,而数为边害,上使越骑司马郑众使匈奴。单于欲令众拜,众不为之屈;单于围守众,欲胁服之,众拔刃以自誓,单于恐,乃止。乃发使随众还汉。朝议复使众报之,众疏谏曰:“
臣伏料北单于所欲致汉使者,欲以离南单于,令西域诸国耳,故汲汲于致汉使。使既到,偃蹇自若。臣愚以为于今宜且勿答。南单于本来归义者,望呼韩邪之助,故归心不二。乌桓慕化,并力保蕃。今闻北单于不屈,汉复通史不止,恐南单于必怀疑,而乌桓亦有二心。单于久居汉地,具知形势,万分离析,规为边害,其忧不轻。今幸有渡辽之众〔一〕,扬威北垂,虽勿答,不敢为害。”上不从而卒遣众。众又上言:“臣前使匈奴,与单于不和,而今复往,恐其必取胜于臣,臣诚不忍持大汉节信,对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损大汉之强。”诏不听。众既西,道路间连续上书固争,上大怒,追还,系廷尉狱,会赦,归家。其后帝见匈奴使来者,问众使时与单于争礼状,皆言匈奴中传以为众壮勇,往时苏武不能过也。上乃复召众为军司马,稍迁大司农。
〔一〕 本年初置度辽将军,以中郎将吴常行此职,屯五原之曼柏。通鉴作“吴棠”。
九年(丙寅、六六)
夏四月,诏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长吏居职三年尤异者与计偕。〔一〕
〔一〕 冯班曰:“计者,上计簿使也。偕,俱也。与上计使者偕来也。”按范书明帝纪“ 尤异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欲以奖善惩恶。
封皇子恭为灵寿王,党为重喜王〔一〕。
〔一〕 均为美号,并无国邑。
十年(丁卯、六七)
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
荆,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初封山阳王。世祖崩,荆与东海王彊书,劝彊起兵,彊恐惧,封上其书。天子秘其事,徙荆为广陵王。荆谓相工曰:“吾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 相者告吏,荆自系狱。上复不忍考讯,诏曰:“荆数年之间,大罪二矣,其赦荆罪,不得臣其吏民。”荆犹不悛,使巫祝诅上。上使长水校尉樊倏、任隗杂治荆狱,奏荆大恶当诛。上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敢请诛之,即我子,卿等岂敢邪?”倏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之’ 。〔一〕是以周公诛弟〔二〕,季友鸩兄〔三〕。臣等以荆属讬母弟,陛下留心,故复请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之矣。”荆自杀,上怜伤之,谥曰思王〔四〕。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食荆故国,不得臣吏民。
〔一〕 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之文。李贤曰:“将者,将为杀逆之事也。”
〔二〕 襄公廿一年左传曰:“管蔡为戮,周公右王。”又昭元年曰:“周公杀管叔而□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杜预注曰“□,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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