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在他个性中的不同程度却是他没有经验就不能明白的。并且即令他现在只抓那些单是符合他性格的一些企向,他,特别是在个别关头和个别情绪中还是会感到一种激动恰是指向相反的,因而是不能调和的企向;如果他要从事原来那些企向而不受干扰,就必然要压制后来感到的这些企向。这是因为我们在地面上所有物理性的道路总是一条线而不是一个面,在生活上也是如此;当我们要抓住而占有一条道路时,就必然要放弃左边右边的其他无数条道路而听之任之。如果我们不能对此下决心而是象孩子们在新年赶集似的,走到哪儿看见有趣的东西就想伸手,那就会等于是把一条线型的路变成一个平面那样的错误企图。那是走“之”字路,就如我们夜间随着磷火的闪光忽而这边,忽而那边,结果是哪儿也到不了。——或者另外用一个比喻:按霍布斯的法学所说,人对任何一物原来都有一份权利,但又是对任何一物都没有独占的权利;可是一个人仍可由于他放弃一切其他事物而获致一些个别的事物。别的人则又相反,他从这个人既已选定了什么这一方面出发也是同一个'取一舍万的'作法。在实际生活中就正是这样。我们在生活中也只有放弃一切不相干的要求,对一切别的东西弃权才能真正严肃地、幸运地追求任何一个一定的企图,不管所追求的是享受,是荣誉,是财富,是科学,是艺术或是美德。因此仅有欲求和才能本身还是不够的,一个人还必须知道他要的是什么,必须知道他能做的是什么。只有这样,他才显出性格,他才能干出一些正经事儿。在他未达到这个境界之前,尽管他的验知性格有着自然的一贯性,他还是没有性格。并且他虽整个地必然是忠于自己,必然要经历他的人生道路一直到底,他却是被自己的恶魔所牵制,他不会走一条笔直的路,他会要走一条左弯右拐的曲线,会要摇摆不定,走失大路,迂回转折,会要替自己准备懊悔和痛苦。这一切都是因为他事无巨细,都只看到自己眼前有这么许多人所能做,所能达成的东西,而不知道其中唯有什么是和他相称的,是他所能完成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他所能享受的。因此他会为了某种地位和境遇而羡慕一些人,其实这些都只是和那些人相称而不是和他的性格相称的,他果真易地而处,还会要感到不幸,甚至要忍耐下来也不可能。和鱼只有在水中,鸟只有在天空,鼹鼠只有在地下才感到舒适一样,人也只能在和他相适应的气氛里感到舒适;例如官廷里的那种空气就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呼吸的。由于对这一切缺乏足够的理解,有些人就会去做各种会要失败的尝试;在个别场合对自己的性格施加压力,而整个的又仍必然要服从自己的性格。并且如果他是这样违背着自己的天性,即令他辛勤地达成了什么也不会使他有所享受,即令他学会了什么也依然是死的,'不能活用'。甚至在伦理方面的行为,如果不是由于一个人纯洁,直接的冲动,而是由于一个概念,一个教条而产生的,就他的性格说又是过于高尚的,那么这一行为就会由于后来自私的懊悔而在这个人自己的眼里也要丧失一切的功劳。“意欲是教不会的。”
我们总要通过经验才体会到别人的性格没有可塑性;'可是'直到具有这体会之前,我们还幼稚地相信可以用合理的表象,用请求和恳祷,用榜样和高贵的品质随意使一个人背弃自己所属的类型,改变他的行为方式,脱离他的思想路线,甚至“增益其所不能”。同样,我们还相信对于自己也可以这样作。我们必须从经验学会认识我们欲求的是什么和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在没有认识到之前,这些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我们也就说不上有性格而常常要由外界的硬钉子把我们碰回到我们自己'原来'的轨道上来。——如果我们最后终于学会了认识这些,那么我们也就已经具有世人所谓品格的获得性格了。因此,具有获得性格就不是别的而是最大限度完整地认识到自己的个性。这是对于自己验知性格的不变属性,又是对于自己精神肉体各种力量的限度和方向,也就是对于自己个性全部优点和弱点的抽象认识,所以也是对于这些东西的明确认识。这就使我们现在能够通过冷静的思考而有方法地扮演自己一经承担而不再变更的,前此只是漫无规则地'揣摩'使之同化于自己的那一角色;又使我们能够在固定概念的引导之下填补自己在演出任务中由于任性或软弱所造成的空隙。这样我们就把那由于我们个人的天性本来便是必然的行为方式提升为明白意识到的,常在我们心目中的最高规范了。我们是这样冷静熟虑地按之而完成那些行为方式,就如我们是'重新'学会了这样作的似的;同时我们不会由于情绪上一时的影响或当前印象而搞错,不会由于中途遇到细微事故的苦恼而被阻,不会迟疑,不会动摇,不会没有一贯性。我们现在就再不会和新来的生手一样要等待,要尝试,要向周围摸索以便看到我们究竟欲求的是什么,能做的是什么;我们已是一劳永逸地知道了这些,我们在每次要作选择的时候,只要把一般命题应用到个别场合上,立刻就得出了结论。我们现在是在普遍性上认识了我们的意志,我们不再让自己被一时的情绪或外来的挑动所误,而在个别场合作出在全局中和意志相反的决断。我们也同样认识了自己各种力量和猾点的性质、限度,从而我们就可以为自己减少很多的痛苦。这是因为除了使用和感到自己的力量之外,根本没有什么真正的享受,而最大的痛苦就是人们在需要那些力量时却发现自己缺乏那些力量。如果我们已探得了我们的优点和弱点的所在,我们就会培养,使用,从各方面来利用自己有突出特长的自然禀赋,自己只向这些禀赋有用的地方,效力所及的地方钻,但断然要以自我克制'的功夫'来避免我们气质上禀赋很少的那些企向,要防止自己去尝试本不会成功的事。只有到了这个地步,一个人才能经常在冷静的熟虑中完全和自己一致而从来不被他的自我所遗弃,因为他已经知道能对自己指望些什么了。这样,他就会常常享有感到自己长处的愉快而不常经历到要想及自己短处的痛苦。后者是羞辱,也许要造成最大的精神痛苦;因此人们看到自己的不幸比看到自己的不行要好受得多。——如果我们既已备悉自己的优点和弱点,我们就不会想炫示自己所没有的力量,不会买空卖空,'冒充能手'。因为这样的花招最后还是达不到目的的。这是因为整个的人既然只是他意志显出的现象,那就再没有比自己从反省的思维出发而要成为不是自己的别的什么更为颠倒的了,因为这是意志和它自己的直接矛盾。摹仿别人的属性和特点比穿别人的衣服还要可耻得多,因为这就是自己宣告自己毫无价值。就这方面说,认识自己的存心,认识自己每一种才具及其固定不变的限度乃是获得最大可能的自慰一条最可靠的途径。因为无论是就内在情况或外在情况说,除了完全确知哪是无可改变的必然性之外,我们再也没有更有效的安慰了。我们已遭遇了的坏事还不如想到也许有某些情况可以避免这一坏事更使我们痛苦,因此,除了从必然性的观点来看往事,我们就没有更有效的安慰了。从这种观点出发,一切偶然机缘都现为支配'一切'命运的一些工具,而我们就随而把这已发生的坏事看作是由于内外情况的冲突无可避免地引将来的,而这就是宿命论。'譬如'我们叫苦叫屈的一直闹着,其实也只是以为尚存希望可以以此影响别人或是激起自己空前紧张的努力。可是孩子们和成年人在他们一经看清楚事情根本无可挽回时,都很知道适可而止。'这叫做:'
“胸怀满腔怨愤,
却要勉强按纳。“
我们好像捉将来关在笼里的大象一样,'开始'总要猛烈的叫嚣跳蹦腾挪几天,直到它看到这是徒劳无益的,然后又突然处之泰然地拿脖子来就象轭,从此永远驯服了。我们好像国王大卫一样,当他的儿子一天还活着时,他就不停地以恳祷去烦扰耶和华,自己也装出无可奈何的样子;可是他儿子刚一死去,他就再也不想到要这样做了。因此,所以有无数人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无数慢性的不幸,如残疾、贫困、出身低微、丑陋、居住条件不堪等;他们对于这些甚至无所感觉,好像伤口已结了疤似的。这只是因为这些人已明知这些情况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必然性已没有改变的余地了,而较幸运的人们就不理解这些人怎么能够忍受这些不幸。无论是外在的或内在的必然性,除了对于这些必然性的明确认识之外,再没有什么可以如此融洽地消除人们对它们的怨愤了。如果我们一劳永逸地既认识了我们的优良属性和长处,又认识了我们的缺点和短处,而以此为绳准来确定我们的目的。对于力所不能及的则处之以知足不强求的态度;那么,在我们个性可能的范围内,我们便由此而最稳妥地摆脱了一切苦难中最尖锐的痛苦——自己对自己的不满。这种痛苦是不认识自己个性,是错误的臆测,和由此产生的不自量力的当然后果。把奥维德的诗句转用于鼓励自知之明这艰苦的一章倒是非常适合的:
“这是精神最好的帮手,一劳永逸
它拉断了缠住人心、折磨人的捆索。“
关于获得性格就谈到这里为止。这种性格对于正式的伦理学虽不如在世俗生活上那么重要,但是这种性格的阐述仍可和悟知性格、验知性格的论述鼎立而作为第三种与之并列。对于前面两种性格我们曾不得不从事较为详尽的考察,这是为了我们便于弄明白意志在它的一切现象中是如何服从必然性的,而它本身如何同时又是自由的,甚至是可以称为全能的。
§56
这种自由,这种全能,——整个可见的世界,亦即它的现象,都是作为它的表出和写照而存在,并且是按认识的形式带来的规律而向前发展的,——现在在它最完善的现象中,在它对自己的本质已获得完全恰如其分的认识时,它又可重现出来,即是说它所以现出来'不外两途',或者是它在思虑成熟和自我意识的最高峰,仍然还欲求它曾经盲目地不自觉地欲求过的'东西',那么,认识在这里无论是个别地或整个地依然总还是它的动机;或者是反过来,这一认识成为它的清静剂而平息,而取消一切欲求。沤就是前面概括地提出过的生命意志之肯定和否定,这种肯定或否定,就个体的转变这方面说,只校正一般的而不校正个别的意志表出,只校正而不破坏性格的发展,也不表现于个别行为中,而或是由于前此整个的行为方式愈益加强了作用,或是相反,由于这些行为方式的取消,'肯定或否定分别'就生动地表出了意志于既获认识之后所自由采用的那些最高规范。——要更明确的阐述这一切,亦即'说明'最后这一篇的主要任务,由于中间插入了有关自由、必然性、性格等等的考察,我们现在就容易多了,也更有准备了。在我们再次推迟了这一任务,首先考察了生命本身之后,那就会更容易,更有准备,而要不要生命正是大问题的所在。并且我们将这样来考察生命本身,即是说我们将争取概括地认识这无论何时都是生命最内在的本质的意志本身,由于它的肯定究竟会怎样?这肯定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程度上满足意志的?何以能满足意志?一句话,意志在它自己的,怎么说也属于它的这世界里的处境,一般地本质地应该看作什么?
首先我希望人们在这里回忆一下我们用以结束第二篇的那段考察。那儿所提有关意志的目标和目的的问题促使我们用那段考察结束第二篇。那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这问题的答案,而是意志在它现象的一切级别上,从最低到最高一级,如何完全没有一个最后目标和目的;是意志如何总是向前挣扎,因为挣扎是它唯一的本质;是如何没有一个已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