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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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后汉书- 第2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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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曹腾等闻而夜往说冀曰:“将军累世有椒房之亲,秉摄万机,宾客纵横,多有过差。清河王严明,若果立,则将军受祸不久矣。不如立蠡吾侯,富贵可长保也。”冀然其言。明日重会公卿,冀意气凶凶,而言辞激切。自胡广、赵戒以下,莫不慑惮之。皆曰: 
  “惟大将军令。”而固独与杜乔坚守本议。冀厉声曰:“罢会。”固意既不从,犹望觽心可立,复以书劝冀。冀愈激怒,乃说太后先策免固,竟立蠡吾侯,是为桓帝。 
  注'一'谢承书“戒字志伯,蜀郡成都人也。戒博学明经讲授,举孝廉,累迁荆州刺史。梁商弟让为南阳太守,恃椒房之宠,不奉法,戒到州,劾奏之。迁戒河闲相。以冀部难理,整厉威严。迁南阳太守。纠豪杰,恤吏人,奏免中官贵戚子弟为令长贪浊者。征拜为尚书令,出为河南尹,转拜太常。永和六年特拜司空”也。 
  注'二'顺帝崩,冲帝立一年崩,质帝一年崩。 
  注'三'昌邑王贺,武帝孙昌邑哀王子也。昭帝崩,霍光立之。 
  注'四'霍光封博陆侯。前书音义曰:“博,大。陆,平。取其嘉名,无此县也。 
  食邑北海、河东也。” 
  注'五'霍光召丞相已下议曰:“昌邑王行昏乱,恐危社稷,如何?”髃臣皆惊愕失色。大司农田延年前离席案□曰:“今日之议,不得旋踵,髃臣后应者,臣请□斩之!”于是废立遂定。 
  注'六'未有别理而易夺之。 
  后岁余,甘陵刘文、魏郡刘鲔各谋立蒜为天子,梁冀因此诬固与文、鲔共为妖言,下狱。门生勃海王调贯械上书,证固之枉,河内赵承等数十人亦要鈇锧诣阙通诉,'一'太后明之,乃赦焉。及出狱,京师市里皆称万岁。冀闻之大惊,畏固名德终为己害,乃更据奏前事,遂诛之,时年五十四。'二' 
  注'一'字林曰:“鈇锧,椹也。”锧音质。椹音竹心反。 
  注'二'固临终,□子孙素棺三寸,幅巾,殡殓于本郡硗埆之地,不得还墓茔,污先公兆域。见谢承书也。 
  临命,与胡广、赵戒书曰:“固受国厚恩,是以竭其股肱,不顾死亡,志欲扶持王室,比隆文、宣。'一'何图一朝梁氏迷谬,公等曲从,以吉为凶,成事为败乎?汉家衰微,从此始矣。公等受主厚禄,颠而不扶,倾覆大事,后之良史,岂有所私?固身已矣,于义得矣,夫复何言!”广、戒得书悲臱,皆长叹流涕。 
  注'一'文帝、宣帝皆髃臣迎立,能兴汉祚。 
  州郡收固二子基、兹于郾城,皆死狱中。'一'小子燮得脱亡命。冀乃封广、戒而露固尸于四衢,'二'令有敢临者加其罪。固弟子汝南郭亮,'三'年始成童,'四' 
  游学洛阳,乃左提章钺,'五'右秉鈇锧,诣阙上书,乞收固尸。不许,因往临哭,陈辞于前,遂守丧不去。夏门亭长呵之曰:'六'“李、杜二公为大臣,不能安上纳忠,而兴造无端。卿曹何等腐生,公犯诏书,干试有司乎?”'七'亮曰:“亮含阴阳以生,戴干履坤。义之所动,岂知性命,何为以死相惧?”亭长叹曰:“居非命之世,'八'天高不敢不局,地厚不敢不蹐。'九'耳目适宜视听,口不可以妄言也。”太后闻而不诛。南阳人董班亦往哭固,而殉尸不肯去。'一0'太后怜之,乃听得摇补樵帷6擞纱讼悦⒈佟0嗨煲恚椤!
  注'一'续汉书曰,基,偃师长。袁宏纪曰,基字宪公,兹字季公,并为长史,闻固策免,并□官亡归巴汉。南郑赵子贱为郡功曹,诏下郡杀固二子。太守知其枉,遇之甚宽,二子托服药夭,具棺器,欲因出逃。子贱畏法,□吏验实,就杀之。 
  注'二'尔雅曰:“四达谓之衢。”郭璞注曰:“交通四出者也。” 
  注'三'谢承书曰:“亮字恒直,朗陵人也。” 
  注'四'成童,年十五也。礼记曰“十五成童,舞象”也。 
  注'五'章谓所上章也。苍颉篇曰:“钺,斧也。” 
  注'六'洛阳北面西头门,门外有万寿亭。 
  注'七'腐生者,犹言腐儒也。 
  注'八'非命谓衰乱之时,人多不得其死也。 
  注'九'局,曲也。蹐,累足也。言天高而有雷霆,地厚而有沦陷,上下皆可畏惧也。诗云“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也。 
  注'一0'殉,巡也。楚国先贤传曰:“班字季,宛人也。少游太学,宗事李固,才高行美,不交非类。尝耦耕泽畔,恶衣蔬食。闻固死,乃星行奔赴,哭泣尽哀。司隶案状奏闻,天子释而不罪。班遂守尸积十日不去。桓帝嘉其义烈,听许送丧到汉中,赴葬毕而还也。” 
  固所着章、表、奏、议、教令、对策、记、铭凡十一篇。弟子赵承等悲叹不已,乃共论固言夡,以为德行一篇。'一' 
  注'一'谢承书曰:“固所授弟子,颍川杜访、汝南郑遂、河内赵承等七十二人,相与哀叹悲愤,以为眼不复瞻固形容,耳不复闻固嘉训,乃共论集德行一篇。” 
  燮字德公。初,固既策罢,知不免祸,乃遣三子归乡里。时燮年十三,姊文姬为同郡赵伯英妻,贤而有智,见二兄归,具知事本,默然独悲曰:“李氏灭矣! 
  自太公已来,积德累仁,何以遇此?”'一'密与二兄谋豫藏匿燮,托言还京师,人咸信之。有顷难作,下郡收固三子。 
  二兄受害,文姬乃告父门生王成曰:“君执义先公,有古人之节。今委君以六尺之孤,'二'李氏存灭,其在君矣。”成感其义,乃将燮乘江东下,入徐州界内,令变名姓为酒家佣,'三'而成卖卜于巿。各为异人,阴相往来。 
  注'一'太公谓祖父合也。 
  注'二'六尺谓年十五以下。 
  注'三'谢承书曰:“燮远遁身于北海剧,托命滕咨家以得免。”与此不同。 
  燮从受学,酒家异之,意非恒人,以女妻燮。燮专精经学。十余年闲,梁冀既诛而醔眚屡见。明年,史官上言宜有赦令,又当存录大臣冤死者子孙,于是大赦天下,并求固后嗣。燮乃以本末告酒家,酒家具车重厚遣之,皆不受,遂还乡里,追服。姊弟相见,悲感傍人。既而戒燮曰:“先公正直,为汉忠臣,而遇朝廷倾乱,梁冀肆虐,令吾宗祀血食将绝。今弟幸而得济,岂非天邪!宜杜绝觽人,勿妄往来,慎无一言加于梁氏。加梁氏则连主上,祸重至矣。唯引咎而已。”燮谨从其诲。后王成卒,燮以礼葬之,感伤旧恩,每四节为设上宾之位而祠焉。 
  州郡礼命,四府并辟,皆无所就,后征拜议郎。及其在位,廉方自守,所交皆舍短取长,好成人之美。时颍川荀爽、贾彪,虽俱知名而不相能,燮并交二子,情无适莫,世称其平正。'一' 
  注'一'论语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灵帝时拜安平相。先是安平王续为张角贼所略,国家赎王得还,朝廷议复其国。 
  燮上奏曰:“续在国无政,为妖贼所虏,守藩不称,损辱圣朝,不宜复国。”时议者不同,而续竟归藩。燮以谤毁宗室,输作左校。未满岁,王果坐不道被诛,乃拜燮为议郎。京师语曰:“父不肯立帝,子不肯立王。” 
  擢迁河南尹。时既以货赂为官,诏书复横发钱三亿,以实西园。'一'燮上书陈谏,辞义深切,帝乃止。先是颍川甄邵谄附梁冀,为邺令。有同岁生得罪于冀,亡奔邵,邵伪纳而阴以告冀,冀即捕杀之。邵当迁为郡守,会母亡,邵且埋尸于马屋,先受封,然后发丧。邵还至洛阳,燮行涂遇之,使卒投车于沟中,笞捶乱下,大署帛于其背曰“谄贵卖友,贪官埋母”。乃具表其状。邵遂废锢终身。 
  燮在职二年卒,时人感其世忠正,咸伤惜焉。 
  注'一'事见宦者传。 
  杜乔字叔荣,河内林虑人也。'一'少为诸生,举孝廉,辟司徒杨震府。稍迁为南郡太守,转东海相,入拜侍中。 
  注'一'续汉书曰:“累祖吏二千石。乔少好学,治韩诗、京氏易、欧阳尚书,以孝称。虽二千石子,常步担求师。”林虑,今相州县也。 
  汉安元年,以乔守光禄大夫,使徇察兖州。表奏太山太守李固政为天下第一; 
  陈留太守梁让、济阴太守汜宫、济北相崔瑗等臧罪千万以上。让即大将军梁冀季父,宫、瑗皆冀所善。还,拜太子太傅,迁大司农。 
  时梁冀子弟五人及中常侍等以无功并封,乔上书谏曰:“陛下越从藩臣,龙飞即位,天人属心,万邦攸赖。不急忠贤之礼,而先左右之封,伤善害德,兴长佞谀。臣闻古之明君,曪罚必以功过;末世闇主,诛赏各缘其私。今梁氏一门,宦者微孽,'一'并带无功之绂,'二'裂劳臣之土,其为乖滥,胡可胜言!夫有功不赏,为善失其望;奸回不诘,为恶肆其凶。故陈资斧而人靡畏,班爵位而物无劝。'三'苟遂斯道,岂伊伤政,为乱而已,丧身亡国,可不慎哉!”书奏不省。 
  注'一'孽音鱼列反。公羊传曰:“臣仆庶孽之事。”何休注云:“孽,贱子也,犹树之有孽生也。” 
  注'二'苍颉篇:“绂,绶也。” 
  注'三'易旅卦九四曰:“旅于处,得其资斧。”前书音义曰:“资,利也。” 
  益州刺史种暠举劾永昌太守刘君世以金蛇遗梁冀,事发觉,以蛇输司农。冀从乔借观之,乔不肯与,冀始为恨。累迁大源胪。时冀小女死,令公卿会丧,乔独不往,冀又衔之。 
  迁光禄勋。建和元年,代胡广为太尉。桓帝将纳梁冀妹,冀欲令以厚礼迎之,乔据执旧典,不听。'一'又冀属乔举汜宫为尚书,乔以宫臧罪明着,遂不肯用,因此日忤于冀。先是李固见废,内外丧气,髃臣侧足而立,唯乔正色无所回桡。 
  '二'由是海内叹息,朝野瞻望焉。在位数月,以地震免。宦者唐衡、左悺等因共谮于帝曰:“陛下前当即位,乔与李固抗议言上不堪奉汉宗祀。”'三'帝亦怨之。及清河王蒜事起,梁冀遂讽有司劾乔及李固与刘鲔等交通,请逮案罪。而梁太后素知乔忠,但策免而已。'四'冀愈怒,使人胁乔曰:“早从宜,妻子可得全。”'五'乔不肯。明日冀遣骑至其门,不闻哭者,遂白执系之,死狱中。妻子归故郡。与李固俱暴尸于城北,家属故人莫敢视者。 
  注'一'时有司奏曰:“春秋迎王后于纪,在涂则称后。今大将军冀女弟宜备礼章,时进征币。”奏可。于是悉依孝惠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鴈璧乘马,一依旧典。 
  注'二'回,邪也。桡,曲也。 
  注'三'抗,举也。 
  注'四'续汉书曰:“乔诸生耿伯尝与鲔同止,冀讽吏执鲔为乔门生。” 
  注'五'从宜,令其自尽也。 
  乔故掾陈留杨匡闻之,号泣星行到洛阳,乃着故赤帻,托为夏门亭吏,守卫尸丧,驱护蝇虫,积十二日,都官从事执之以闻。梁太后义而不罪。匡于是带鈇锧诣阙上书,并乞李、杜二公骸骨。太后许之。成礼殡殓,送乔丧还家,葬送行服,隐匿不仕。匡初好学,常在外黄大泽教授门徒。补蕲长,'一'政有异绩,迁平原令。时国相徐曾,中常侍璜之兄也,匡耻与接事,托疾牧豕云。'二' 
  注'一'蕲,今徐州县也,音机。 
  注'二'袁山松书,匡一名章,字叔康也。 
  论曰:夫称仁人者,其道弘矣!'一'立言践行,'二'岂徒徇名安己而已哉,'三' 
  将以定去就之燍,正天下之风,使生以理全,死与义合也。'四'夫专为义则伤生,'五'专为生则骞义,'六'专为物则害智,'七'专为己则损仁。若义重于生,舍生可也;生重于义,全生可也。'八'上以残闇失君道,下以笃固尽臣节。臣节尽而死之,则为杀身以成仁,去之不为求生以害仁也。'九'顺桓之闲,国统三绝,太后称制,贼臣虎视。李固据位持重,以争大义,确乎而不可夺。'一0' 
  岂不知守节之触祸,耻夫覆折之伤任也。'一一'观其发正辞,及所遗梁冀书,虽机失谋乖,犹恋恋而不能已。至矣哉,社稷之心乎!其顾视胡广、赵戒,犹粪土也。 
  注'一'弘,大也。言非一涂也。 
  注'二'立其言,必践而行之。 
  注'三'徇,求也。 
  注'四'燍,节也。立身之道,唯孝与忠,全生死之义,须得其所。 
  注'五'贵义则贱生也。 
  注'六'骞,违也。 
  注'七'为物则役智,故为害。 
  注'八'孟子曰:“鱼我所欲,熊掌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注'九'论语:“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注'一0'确,坚貌也。易曰:“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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