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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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 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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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工业中纺织业最发达,其中又以丝织业最先发展。例如京都的西阵、九州的博多、关东的桐生以及丹波、近江、八王子、米泽等地都以生产精美的丝织品著称。棉织业在盛产棉花的大阪附近,以河内、摄津、和泉、大和等地为中心。越前(今福井县)、美浓(今歧阜县)、土佐(今高知县)则是新兴造纸业中心。其他如尾张(今爱知县)、肥前(今佐贺、长崎县)的陶瓷,京都的漆器,野田、桃子(千叶县的市)的酱酒,滩(今神户市的一区)、池田、伊丹(今大坂的市)的米酒等,闻名全国,行销各地。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工产品的商品化,日益使农村卷入商品货币经济的游涡。幕藩的贡租和农民的剩余物都必需换成货币,才能解决日益复杂的生活要求。幕藩从17世纪后半起,为财政的需要,开始对地方农业、手工业产品实行初期专卖制。藩都近郊可产销日用品,其他地方农民也可将产品交换必需品。各村镇设置了生产农民非自给必需品的机构。地方名产称为“特产物”(又称“国产”、“物产”),根据地域分工,由藩当局和大商人合力经营生产。进入公元18世纪,畿内先进地区,一些从事商品生产和高利贷致富购地的新兴地主、上层农民通过租佃土地兼作包买商人,一部分小自耕农和农奴也在小商品生产者化的过程中,达到身份的独立。特产物生产的发展具有两个特征:一是产地相互间发生分化和分工,例如以长野为首的养蚕业,先后在结城、福岛、信达地方建立了蚕种业。由于17世纪末奖励产丝,西阵生丝需量增加及地方丝织业的扩大,促进养蚕业发展,各地农村生丝大量流入都市,开始和京都丝农业中心西阵抗衡。二是都市的手工业技术传到地方,如西阵丝织技术传入桐生,大扳的炼钢技术移植到秋田铜山。

第二节 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农村阶级关系的分化

一、城市的繁荣 

    元和元年(公元1615年)德川幕府公布“一国一城令”,幕藩领主把武士集中到幕府和藩都的城堡周围——“城下町”(军镇),并把商人和手工业者聚集到城下,使城市规模扩大。以这些新兴的“城下町”为主,加上过去发展起来的“门前町”(寺社门前形成的市镇)、“港町”、“宿驿町”等商业城市,到17世纪末,全国已有大小城市300个以上。'注10'城市中除少数富商外,大部分是工匠、徒工、商人,还有一些小商贩和搬运工。江户、大坂、京都是全国性城市,江户为幕府所在,又是全国最大的消费城市。元、禄6年(公元1693年)市民353588人,1731年增至553000人,加上武士(将军、大名及其家臣)与仆人约50万,人口达100万,据说超过当时的伦敦,居世界第一位。'注11'大坂为全国商业中心,1692年人口达345524人。京都为皇室所在地,又是仅次于大坂的工商业城市,1715年城内外人口358987人。'注12'各藩的藩都规模小些,其中最大的有金泽、名古屋等,后者1692年人口约达10万(一般市民67734人、武士及其佣仆约3万)。'注13'

    以大坂为中心的全国市场的形成是与大坂、江户、京都等大消费城市的形成,手工业高度发展以及全国性社会分工等条件分不开的,商品经济发达促使城市繁荣,同时城市繁荣又成为商品经济的巨大推动力。

    德川时期,商品流通首先是通过领主的贡租商品化进行的。诸侯和武士必须把贡租和俸禄换成货币,才能维持他们的城市生活,支付往来江户“参觐交代”的费用。不少大名还必须把贡租运到江户或大坂出售。1732年运到大阪的稻米已达300至350万裱。'注14'经营大名贡租和武士俸禄的商业机构,如江户的“札差”'注15'、大坂的“藏屋敷”'注16'、“挂屋”'注17'等应运而生。这些与领主关系密切的大商人也经营民间产品,还以大名和武士的年贡与俸禄为抵押,兼营高利贷,积累了大量财富。

    17世纪末,商品流通开始超过藩国范围,投入市场的品种增多,各藩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公元18世纪初,以大扳、江户、京都、兵库、界、大津、长崎等商业城市为中心,逐步向全国性市场发展。公元1714年,由全国各地运人大阪的商品已有119种,价值28、6万余贯。'注18'其中许多商品再转运到江户和各地,以致大阪被称为“天下的厨房”,成为全国性商品交易的枢纽。“问屋”(批发行)商人在全国性商品流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他们通过中间商人,一手包办了商品的收购、运输、保管和贩卖,控制经济作物和手工业生产,经营项目也日渐专业化。这些批发商组成同业公会,维护他们的商业特权。公元1694年,在江户组成了“10帮批发商公会”'注19',大阪组成“24帮批发商公会”'注20',这些批发商公会得到幕府承认,加强了与封建势力的勾结。此外,战国时期兴起的行商——近江商人和富山卖药商人依然在全国性商品流通中发挥作用。从17世纪末开始,由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乡商人”(农村商人)逐渐兴起。他们也以批
发行的方式控制农民的生产,与城市商人争夺商业利益。由于这些商人的活动,在以后全国性商业网的形成中,起了一部分作用。

二、交通由发达 

    全国性交通的发达,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市场的形成有巨大作用。早在德川初期,为实行“参勤交代”,修建了以江户为中心,通向各地的5条干道。其中以太平洋沿岸的东海道(江户——京都)最为重要。此外,有中山道(江户——滋贺的草津,与东海道会合)、月光大道(江户——日光)、奥州大道(江户——福岛的白河)、和甲州大道(江户——长野的下取访),通称“五街道”(大道); 以东海道53“次”(宿驿)为始,沿大道设置驿站,各站有特许旅馆(“本阵”)。民间也开设客栈(旅笼)、小客店(“木赁屋”,旅客带米自炊的小旅馆)。幕府并从沿大道各村镇征用人马到野站,供官府运输,作为一种课役制(助乡役)。'注21'以江户为中心,大道各要地设关卡(“关所”)构成环形警备圈。各藩也在藩境设关,防止物产外流。5条大道虽主要为“参觐交代”和幕府对全国的政治、军事统治服务,对民用加以限制,但它的修筑,尤其是与之相连结的支路(幕藩为通向5条大道修筑的大道,日本称“胁往还”,如水户路、北陆路、中国路等)的整顿,都有利于打破自然经济造成的隔绝状态,促进全国性的经济往来。政治中心的江户和生产较后进的关东地区日用品都依靠关西经济中心大阪供应。承担商品运输的主要是海上运输。其中以大阪至江户的南海路最发达,有称作“菱垣驳船”(以船上安装菱形篱笆得名,每船载二三百吨)和“樽(酒桶)驳船”(以主要运酒得名,载重同前)的两大航运业,他们组织了行会,互相竞争。'注22'17世纪末以后,有北海道及东北地方到大阪和大阪到长崎的西海路、下关到松前的北海路、奥州到江户的东海路等先后兴起,形成以江户、大阪为中心的沿海交通线。

三、货币金融的活跃 

    商品经济发展中,货币被大量使用,全国性的信贷制度从17世纪后期开始建立。当时通用金、银、铜三种钱币。幕府设金、银、钱(铜)“三货”的铸造厂(“座”),征收税金,另铸有少量真输(黄铜)钱及铁钱。幕府独占了铸币权,禁止私铸钱币。各藩发行了名目繁多的“藩钞”,据废藩置县时(公元1871年)调查,德川时代的“藩钞”,多达1694种。'注23'有244藩发行了这种不兑现纸币。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幕府不断改铸劣质货币,币价经常变动,加之关东用金币、关西用银币作价值尺度'注24',币制很复杂,因而出现了货币本身兑换和买卖的必要。拥有大量资金称作“两替商”(货币兑换商)的钱庄,以大商户为对象,办理存款、贷款、票据和汇兑等,从事与今天银行相类似的业务。大阪、江户都出现了这样的钱庄。1662年,大阪拥有实力的大钱庄(本两替)选出10人组成的同业公会,称为“十人两替”,在其统辖下,据说已有钱庄120或200家。'注25'就这样,由以普通商人为对象的“两替”商和以幕藩领主为对象的“藏屋敷”、“挂屋”及“札差”,构成了全国的信贷系统。它们除经营信贷外,大多兼营商业及高利贷。幕藩都利用两替商从事金融活动,从中谋利,弥补财政。

    “货币挖掘封建制度的基础,并从内部侵蚀封建制度。”'注26'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瓦解幕藩体制,使阶级关系发生变化。

    如上所述,商品经济是由领主贡租商品化开始发展起来的,封建领主为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提高年贡额,除征收土地收获的一半以上作为年贡外,又以“口米”、“欠米”等名目增征一至二成的年贡实物附加税。对山林、草原和河海的产品征收称为“小物戒“(或称“小年贡”)的杂税。按18世纪中期写成的《地方要集录》记载,“小年贡”的名目多达163种。'注27'有时领主竟提前征收2至3年的贡租。

    小农经济本不稳定,领主加重剥削使小农经济更脆弱。日益卷入商品货币关系,也使小农破产的可能性增加。

四、农村阶级关系的分化

    由于商品作物的增加,以及部分贡租改由货币交纳和购买肥料的需要,商品货币经济在生产和消费两方面逐渐渗入农民生活,侵蚀农村的自然经济。获生祖株(公元1666年—公元1728年)在《政谈》中说:“过去,各地除特殊情况用钱之外,买东西都不用钱,而用米麦……听说近来,从元禄(公元1688年—公元1703年)时起,乡下也用钱买东西了。”'注28'公元18世纪20年代,仙台藩耕种一町步的农户,全年支出33贯589文中,货币支出为20贯936文,其中14贯919文是生活费支出。'注29'

    农村被卷入商品货币经济后,封建的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加速了本百姓的两极分化。一部分富裕农民在“荒年农民艰苦之时,以低价购置良田、山林房屋等……而此类富有之民,五十家、百家之中即有一、二家。'注30'他们多半发展为兼有地主、村吏、商人三重身份的“豪农”,向农民放高利贷,将当绝的田地再佃给农民,收取佃租,成为典地地主。于是在领主土地所有制下,产生了典地佃耕(质地小作)关系。'注31'破产农民一部分流入城市,大部分沦为“水吞”、“小前”(无地贫农、佃农及雇农),身受领主和地主的双重剥削。马克思说:“高利贷有两重作用,第一,总的说来,它同商人财产并列,形成独立的货币财产;第二,它把劳动条件占为已有,也就是说,使旧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破产,因此它对形成产业资本的前提是一个有力的杠杆。”'注32'在日本则不同,封建势力强大,压制生产自由。又由于长期锁国,对外贸易备受限制,商业高利贷资本不能向工业资本发展,唯有凭借幕藩领主权力,经营实物年贡的买卖,保证领主的贡赋和家臣武士的消费,在此基础上剥削农民、手工业者乃至武士们。所以这种寄生于领主经济上的商人,宁愿保留封建制,阻碍生产方式瓦解。如上所述,幕府为维持封建小农经济,以确保收入来源,虽颁布禁止买卖土地永为私有的法令,但贫苦农民迫于生计,仍不能不典当土地、向富者借高利贷,一旦当绝,就沦为佃农,所以典当实无异买卖。武阳隐士的《世事见闻录》写道:“当今贫富不均优劣差异如此之甚,富裕者一人,其周围贫苦农民达二、三十人。”到17世纪末,在近畿种棉地区,佃户已占自拼农的一半。公元1702年,在尾张藩(今爱知县)的尾浓江领地,120189家农户中,有土地的是90048户,没有土地的是28041户。'注33'

    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手工业的发展。贫苦农民仅靠土地收入难以生活,必须靠出售家庭手工业产品,增加货币收入,才能度日。农民的家庭手工业渐渐被卷入商品流通中。到18世纪初,手工业的社会分工日趋完备,商品经济更加发达,自然经济在开始瓦解。

    总之,18世纪中期以前,在闭关自守和强力的封建束缚下,商品生产在各地发展。元禄、享保年间(1688—1735),农村阶级关系在迅速分化。但从全国范围看,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而且尚未达到对封建体制发生重大破坏的程度。'注34'
第三节 幕藩财政的困难与町人思想的成长

一、幕藩财政团难与武士的贫困

    18世纪初,以京都,大板、江户为中心,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当它渗入农村后,对于向农民征收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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