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拿给亲戚做生意,不还是贪污吗?〃
〃一点不假。可若是拿给了比他更大的官呢?〃
〃你是说向领导行贿?〃
〃你说有没有这样的可能?〃
〃当然有。可是瞿奇用200万行贿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想听听祁局长的想法。〃
祁梅略微停顿了一下, 说:〃行贿无外乎就是想升官,可是按他的年龄,往上走的余地不大了。最多也就是县处级,我说实话,仅仅为了县处级而用200万行贿,大可不必。所以说不大可能是行贿。〃
〃瞿奇行贿不是为了当官, 而是为了得到保护,就是想挪用移民资金而不被追究领导责任。祁局长,你说呢?〃
〃那么行贿的对象是谁呢?〃
〃很有可能就是你,市国土局的局长。〃
〃你开什么玩笑?〃
〃我说的不是玩笑,我说的是可能。〃
〃愿闻其详?〃
〃瞿奇挪用了1000万移民资金盖办公楼,再用200万向你行贿,寻求得到你的保护。你拿到钱后,自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料中央要清查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你保护不了瞿奇,但又收下了瞿奇的200万,即使现在你退还那200万,你仍是难逃其责,所以迫于情势,你设计了一个谋杀的局中之局。你事先曾来过白鹭山庄,获知白鹭山庄工作人员打麻将成瘾的习惯。于是你想到了一个把瞿奇,张威和王若珍封闭在白鹭山庄的主意。你利用你过生日的借口,叫来张威与王若珍,然后再用向瞿奇施加压力的曲折方式让他自己找上了门。为了避免自身的嫌疑,你陪外商吃饭,而让那三人先行。你支使张威与王若珍杀死瞿奇,之后伪造瞿奇自杀的现场。这是第一个局。假如警方认定瞿奇是畏罪自杀,一切大吉。假如不是这样,你还有第二个局。现场表明,杀死瞿奇的人只能是张威和王若珍。而这两人一死,第二个局就是一个死局,谁也解不开的死局。〃
〃你说千道万,还是说不清楚张威和王若珍是怎么死的。〃
〃这正是你的高明之处。 我知道张威和王若珍绝非自杀。可是你又有不在现场的证据。可是这个死局到一定时候,就有可能变成活局,变成可以解开的局。〃
〃你是说你没有我犯罪的证据,有的仅仅的猜想,对吧?〃
〃祁局长,你是不是高估你自己了?〃
〃我一向都很自信。〃
〃其实我没有必要一定要有你的犯罪证据。〃
〃什么?〃
〃瞿奇行贿的对象根本就不是你。〃
〃你这玩笑可越开越大了?〃
〃我一向都不会开玩笑。瞿奇人很精明。精明的人都会想到,你保护不了瞿奇,即使给你再多的钱。挪用移民资金非同小可,挪用1000万更是非同小可了。瞿奇拿出200万行贿, 一定是向比你职位高的人,确定能够保护他的人行贿,否则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此其一。其二,这200万行贿,不是瞿奇自己主动行为,而是被动行为,说明白一点儿,是那位比你职位高的人开口管瞿奇要的。这从瞿奇支取那笔钱时的急迫性中可以看出来。我假想那个人了解到瞿奇挪用移民资金的事情,借此向瞿奇许了愿, 所以瞿奇临时支使人迅速取出钱来。后来为了证实200万的作用,瞿奇到重庆,没有想到就此断送了性命。〃
〃猜想与证据不是一回事。你永远不会清楚张威与王若珍是怎么死的。〃
〃祁局长, 你又一次高估了你自己。我没有必要非要知道他们是怎么死的。到时会有人说的。〃
〃你的意思,你们可以仅仅凭借空想定案?〃
〃张威和王若珍怎么死的我可能永远弄不清楚。 可是我现在就已经清楚,他们的死也与下落不明的钱有关。张威是500万,王若珍是300万,与瞿奇相同的是,他们也是被动行贿,换句话说,也是被人开口要的,假如我没有弄错,向张威和王若珍开口要钱的人,也一定是向瞿奇要钱的人,这样的活,总数加起来就有1000万之多。那个人拿到这样一大笔钱,想无声无息,不被人知,恐怕难上加难。他难的事情,对我而言就是简单。我只要找到这个人,一切的一切都会迎刃而解,当然包括张威与王若珍是怎么死的,对吧?祁局长,在外人看来,我们这一行很神秘,其实很简单。有时候犯罪预谋人就没有看出神秘中的简单,那句话是怎么说来着?对了,聪明反被聪明误。〃
祁梅神情轻松地笑起来,这倒让文静大感意外。
〃文警官, 我的确低估了你的逻辑推断能力。我既然也是嫌疑人,我可不可以走呢?〃
〃当然可以。我没有拿到证据之前,你是自由的。〃
八
五月十八日,星期四。
重庆市国土局局长祁梅向检察机关自首。白鹭山庄谋杀案有关卷宗随即移交检察院。
文静对祁梅自供辞中预谋过程没有异议,但对祁梅自供为单独作案很不以为然。
祁梅说她分别向瞿奇,张威和王若珍索要共计1000万的移民资金,全部用于赌博。尽管祁梅案发前曾四次赴澳门公出,每次都声称参与豪赌,每次都不例外地输得一败涂地,但文静认为这其中必是另有隐情。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问何以如此,文静列举出几个疑点:
凭借祁梅与张威和王若珍的关系,索要巨资,尚有可能。但向瞿奇索要,就不那么可能了。从人事隶属关系看,瞿奇对自己的仕途发展有自知之明。从某种意义上讲,面对祁梅的索要,瞿奇最有可能的是推拒,况且很容易就能找出一大堆的理由。祁梅自供向瞿奇索要时,正值张威和王若珍给的钱已经挥霍得一干二净,是想尽管筹措一笔钱捞本。既是急于捞本,那就一定考虑选择最便当的途径筹措,万一瞿奇拒绝,那祁梅岂不就是回天乏术?相比较而言,与其向可能拒绝的瞿奇索要,倒不如再向张威和王若珍开口,这既合情也合理。可是祁梅没有按情理行事,就有可能向瞿奇索要的人不是祁梅,而是另有其人,祁梅于中至多起一个搭桥的作用。
祁梅自供,她一面支使张威与王若珍谋害瞿奇,另一方面又分别支使张威谋害王若珍,王若珍谋害张威。张威与王若珍的死,一定是彼此投毒,但仅仅靠祁梅一个人是无法完成支使的。若想说动一个人去投毒杀死另一个人,非得要有充足的把握,尤其是祁梅深知张威与王若珍之间的特殊关系。祁梅供述,她的把握就是张威若杀死王若珍,那么张威就可以推说把挪用的巨资交给了王若珍,反之亦然。张威也好,王若珍也好,为了保全自己,可能会把那种特殊的关系放到一边。但是,在面临被追究责任与杀人的选择时,他们都不会选择杀人。张威和王若珍把钱都交给了祁梅,到了没有退路的时候,具实交待,罪责不会很重。可是杀人就不一样了。所以说,能够说动张威与王若珍彼此投毒,非得要有另外的许诺,非得要有使得张威与王若珍都心甘情愿的理由,不管是什么,肯定祁梅是办不到的。
文静最后说,祁梅所做的一切,索要巨款,谋划犯罪,实施细节,直到向检察院自首,都不是为她自己,是为了别人,是为别人做嫁衣裳。
根据文静的建议,检察机关将案件调查向更深入发展,并据祁梅的社会关系,确定了一些新的嫌疑人,其中就包括市委组织部部长闻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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