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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以伦比的天赋,以及二十多年朝廷打滚的政治经验,最终拯救了张居正,让他做出了一个极为准确的判断:
“高拱依然是信任我的。”
继续隐藏下去,等待时机的到来。
隆庆六年(1572)五月二十六日,机会来临。
隆庆皇帝终于不行了,这位太平天子做了二十多年的替补,却只当了六年的皇帝,估计是当年压力太大,他的身体一直不好,加上一大群言官口水乱飞,他又没有他爹那种心理素质,一来二去就一病不起。
这位循规蹈矩的皇帝知道自己不能干,所以把工作交给能干的人,在他统治期间,经济得到发展,百姓安居乐业,连蒙古人都消停了,也算是相当不错了。
一句话,他是个老实人。
就在这一天,这位老实人感觉自己快要不行了,便紧急下令,召见三个人,他们分别是高拱、张居正,以及刚刚入阁不久的高仪。
这里说一下这位高仪,虽说他姓高,却绝非高拱的亲戚,这位兄台当年是高拱的同班同学,几十年勤勤恳恳,小心谨慎,是个不折不扣的老实人,老实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比如当年他做礼部尚书的时候,家里的房子失了火,烧得一干二净,好歹是个正部级干部,重新盖一座就是了。
可是高仪却极为另类,他自己没钱,也不向组织开口,竟然找了个朋友家借住,而且一直到死,也没买过房子,就这么凑合了十几年。
所以很明显,高拱拉这个人入阁,就是用来凑数的,在他看来,高仪不过是个老实本分,反应迟钝的人,然而此后的事情发展告诉我们,他或许老实,却绝不迟钝。
在接到入宫的命令后,高拱立刻意识到皇帝可能不行了,为了不耽误事,他撒腿就跑,据史料记载,这位仁兄连轿子都没坐,六十多岁的老头,一溜烟从东安门跑进东华门,终于在皇帝咽气之前抵达目的地,实在让人叹为观止。
顺便说一句,这条路线今天还在,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试着跑跑,从东安门起始,跑进故宫乾清宫(记得带钱买票),体验古迹之余也可以缅怀一下先人。
当高拱到达寝宫时,才发现有五个人已经先他而来,他们分别是皇后、太子朱翊钧、太子生母李贵妃、张居正,以及那个他最为讨厌的人——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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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看似平常的人员组合,前三个人先到场是正常的,他们住得近,张居正比自己先到,也还情有可原,毕竟这小子年轻跑得快,冯保是司礼监秉笔,是皇帝的秘书,过来凑凑热闹,似乎也说得过去。
所以紧要关头,高拱也没多想,奔着半死不活的皇帝去了。
然而他万没想到,张居正之所以早到,是因为他早就从冯保那里得到了消息,而冯保之所以在场,是因为他策划已久的阴谋即将在此实现。
看见高拱来了,已经在阎王登记本上签了名的皇帝,似乎又撤了回来,他用尽全身的力气,对这位陪伴他三十余年,历经坎坷共赴患难的朋友、老师,说出了最后的话:
“太子年纪还小,天下大事,就麻烦先生你了。”
讲完,走人。
隆庆六年(1572)五月二十六日,隆庆皇帝朱载垕驾崩,年三十六。
皇帝死了,按照惯例,大家都得哭一场,无论真心假意,该走的程序还是得走,同理,按照惯例,哭完了就该商量遗产、权力方面的问题。
此时,最自信的人是高拱,皇帝死前都说了,太子交付给我,还有谁能取代我不成?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皇帝大人对高拱提出要求,这叫口头要约,而高拱答应了这个要求,这叫口头承诺,然而事实证明,无论是要约还是承诺,都比不上合同。
高拱同志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因为就在他最得意的时候,原先站在一旁死不吭气的冯保行动了——他拿出了合同。
这份所谓的合同,就是遗诏。
关于这份合同的内容,就不多介绍了,大体也就是些我干过什么错事,对不起国家人民,对不起劳苦大众,现在我死了,请诸位多多照顾我儿子之类,但当高拱看到那句关键的话时,当即暴跳如雷:
“着令司礼监掌印太监与内阁大学士共同辅政!”
这回算是反了天了。
在明代两百多年的历史中,太监即使再猖獗,哪怕是王振、刘瑾这样的超级大腕,担任辅政也是痴心妄想,这是有道理的,毕竟大家都是明白人,跟着个太监能学到啥呢?
然而这个例竟然在自己手上给破了,高拱气得七孔冒烟。
更何况,按规定,遗诏应该是我来拟的,皇帝死得急,没来得及写,大家也都理解,现在你冯保竟然搞出一份遗诏,天上掉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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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激动归激动,毕竟人刚死不久,孤儿寡母在眼前,闹起来也不好看,况且遗诏也没指明冯保辅政,司礼监掌印太监还是自己的人,有帐慢慢算,咱们走着瞧。
只过了一天,高拱就知道自己错了。
第二天,另一条遗旨颁布:原司礼监掌印太监孟冲退休,由秉笔太监冯保接任。
原来如此!
瞧不起太监,偏偏就被太监给耍了,高拱终于发现,他已经陷入了一个圈套,局势十分不利。
但老滑头毕竟是老滑头,在短暂惊慌之后,高拱恢复了镇定,叫来了自己的心腹大臣雒遒、程文,整夜商议之后,他们订下了一个几近完美的攻击计划。
这一天是隆庆六年(1572)六月八日,高拱相信,胜券已经在握。
唯一的漏洞
隆庆六年(1572)六月十日,第一波攻击开始。
这一天,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刚刚上班,便收到了一封呈交皇帝的奏疏,作者是高拱,他立即打开阅览,却被惊得目瞪口呆。
奏疏的大致内容是说:太监不过是下人,却一直参与政治,我高拱实在看不过去,特向皇帝陛下建议,收回司礼监的权力,并对敢于乱凑热闹的有关人等进行严惩。
冯保懵了,却并非因为恐惧,而是他怎么也想不通,高拱为何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对这封奏疏中的建议,冯保早有心理准备,高拱兄每日磨刀霍霍,动手是迟早的事情,但用这种方式直接上奏,却着实让人匪夷所思。
因为虽说大臣的奏疏是直接呈送皇帝的,但那已是朱元璋时代的事情了,随着皇帝越来越懒,许多文书都是由太监转呈,皇帝往往看也不看,就丢给内阁,让内阁票拟处理意见,然后再转给司礼监批红盖章,事情就算结了。
这就奇怪了,你高拱明明知道皇帝小,不管事,文件都是我盖章,怎么还会上这样的东西,难道你指望我精神失常,打自己耳光不成?
冯保把脑袋想破,也没明白怎么回事,但这个事总得解决,于是他扣住了奏疏,没有转交内阁,而是自己代替皇帝,在上面批了六个字,然后批红盖章,还给了高拱。
这六个字是:“知道了,遵祖制”。
这又是一句传说中的废话,什么祖制,怎么遵守?
然而高拱却并不生气,因为这早在他的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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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拱明知这六个字出自冯保的笔下,却只是冷笑了一声,对同在内阁的张居正与高仪说了这样一句话:十岁太子,如何治天下?
高仪摇了摇头,张居正笑了。
冯保,你尽管闹吧,很快你就会知道我的厉害。
高拱没有就此罢手,而是再次送上奏疏,并特地说明,皇帝公务繁忙,就不劳烦您亲自批阅了,把我的奏疏送到内阁就行,内阁有人管。
谁管?不就是高拱嘛。
高先生的意思很简单,翻译过来就是:冯保同志,我知道上次你当了一回皇帝,签了我的奏疏,这次就不劳烦你了,把我的奏疏交给内阁,当然,也就是交给我,我自己来签。
一见这家伙又开始闹,冯保就头大,要私留文件可能要出麻烦,反正这封奏疏只是要个名分,那就给了你吧!
一念之差,他把奏疏交给了内阁。
这是一个差点让他送命的决定。
高拱就是高拱,比冯保有文化得多,轮到他当皇上,大笔一挥唰唰唰,在自己的奏疏上批了十九个字,其大体意思是:
“我看了你的奏疏,对时政非常有用,显示了你的忠诚,就按你说的办吧!”
高拱表扬高拱,也算有性格。
文件又送回了冯保那里,看了高拱的批复,他哭笑不得:自己跟自己玩有意思吗?但无奈之下,他还是盖了章。
不就要个名分吗,你还能翻天不成?给你就是了。
我要的就是一个名分,高拱得意地笑了,冯保,你还太嫩。
这一天是隆庆六年(1572)六月十二日,计划圆满完成,第二波攻击即将开始。
隆庆六年(1572)六月十三日,冯保最黑暗的日子来到了。
一大早,工部都给事中程文上书,弹劾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罪大恶极,应予惩办,主要罪恶摘录如下:
身为太监,竟然曾向先帝(隆庆皇帝)进送邪燥之药(春药),导致先帝因此而死。此外他还假传圣旨,以实现自己掌权的野心,总之一句话,奸恶之徒,罪不可赦!
照程文兄的说法,不但冯保的官位是改圣旨得来的,连皇帝的死都要由他负责,这是把人往死里整。
同日,礼部都给事中陆树德,吏部都给事中雒遒上书,弹劾冯保窃权矫诏,应予逮捕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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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明的,要知道,程文、陆树德、雒遒都是都给事中,也就是所谓科长,手下都有一大批给事中科员,科长出马,科员自然也不会闲着,四处串联,拉关系闹事,京城里人声鼎沸,杀气冲天,不把冯保千刀万剐不算完事。
冯保崩溃了,他这才知道高拱的厉害,但他已然束手无策,而且高拱手上还有那封批准免除司礼监权力的奏疏,找皇帝说理也没戏,冯太监彻底绝望了。
事情十分顺利,现在只剩下最后的一步,天下将尽在我手!
隆庆六年(1572)六月十四日 最后的准备
高拱去拜访了两个人——张居正、高仪。虽说他一直以来都把这两个人当摆设,但毕竟是内阁同僚,要想彻底解决冯保,必须争取他们的支持。
但高仪的态度让高拱很失望,无论高拱说什么,这位老同学兼老实人都只是点头,也不讲话,于是寒暄几句之后,高拱便离开了。
张居正就截然不同了,他十分热情地招呼高拱,并尊为上宾,高拱感受到了同志般的温暖,随即将自己解决冯保的全盘计划告知了张居正,当然,最后他还是问了一句:
“高仪那边已经没有问题,你怎么样?”
张居正毫不迟疑地回答:
“自当听从差遣!”
为表示决心,他还加上了一句:
“除掉冯保,易如反掌!”
高拱满意地走了,他还要忙着去联络其他人。
张居正也很忙,他要忙着去找冯保。
至此,冯保终于知道了高拱的全部计划,然而在极度恐慌与愤怒之后,他才发现自己毫无办法,满朝都是高拱的人,骂人的言官都是对头,唯一的盟友张居正,也不过是个次辅,无济于事。
冯保急了,张居正却丝毫不乱,他镇定地告诉冯保:有一个人可以除掉高拱。
“谁?”
“皇帝”。
冯保恍然大悟,这段时间忙里忙外,圣旨都是自己写的,竟然把这位大哥给忘了,虽说他才十岁,但毕竟是皇帝,只要他下令解决高拱,那就没问题了。
但是皇帝和高拱又没矛盾,他凭什么支持我们呢?
面对着冯保的疑问,张居正陷入了沉思,很快,他就想起了一件事:
“除掉高拱,只需要一句话而已。”
张居正的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不过,这句话还需要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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