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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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 第9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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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得到正确说明。例如,把动物的特性设定为具有灵魂的人就没能把动物置于它的本质中去,因而也就不可能正确他说明动物的特性。对于立论,要看他是否把所提特性的主体置于本质之中以及是否添加了其他语词;倘如是,就在这方面正确地提出了特性。例如,把人的特性规定为能获得知识的动物的人就是把特性的主体置于了它的本质中,因而也就在这方面正确他说明了人的特性。 
【4】 正是通过上述这些方面,才能考察特性的被提出是否正确。而被指称为特性的东西到底是不是特性,则要通过下述的方式来检验。因为完全地确证特性得以正确说明的那些方法与使特性之完全力特性的方法是相同的;所以,它们就存在于特性的说明中。 
那么首先,对于驳论,就要考察对方所提特性的每一个主体,看特性是否不属于任何主体,或者看特性在某方面是否不真实,或者看他所提出的那种特性是否不是每一个主体的特性;倘如是这些情况,他所说明的特性就不会是特性。例如,断言几何学家为不易被论断蒙骗的人就是不真实的(因为在画了一个错误的图形时,几何学家就会被蒙骗),因此,不被论断蒙骗不可能是这种知识者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特性在所有场合以及在每一特定方面是否都真实;如若是这样,被说明不是特性的东西就会是特性。例如,如果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对于所有的人以及作为人而存在的人都真实,那么,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就应该是人的特性。对于驳论,这种方法就是考察论断是否不适于名称为真的场合,以及名称是否不适于论断为真的场合;对于立论,则是要考察论断陈述的是否是名称所表示的东西,以及名称表示的是否是论断所陈述的东西。 
其次,对于驳论,要考察论断是否没有陈述名称表示的东西,以及考察名称是否没有表示论断陈述的东西;如若是这样,设定为特性的东西就不会是特性。例如,虽然能分有知识的动物适于神,但人并不陈述神,所以,能分有知识的动物不应该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名称表示的是否是论断陈述的东西,以及论断陈述的是否是名称表示的东西;如若是,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东西就会是特性。例如,如果具有灵魂的东西真实地陈述了动物,而动物所表示的就是具有灵魂的东西,那么,具有灵魂的东西就应是动物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主项作为被说成是处于主项中的东西的特性来设定了;如若是,被设定的特性就不是特性。例如,把火设定为由最精细的微粒构成之物的特性的人,就把主项当成了谓项的特性,所以,火不应该是由最精细的微粒构成之物的特性。由此可见,主项不是处于主项之中的东西的特性,也就是说,同一事物不是许多不同属的东西的特性。因为许多不同属的东西要属于同一事物,而且被说成仅仅属于它,所以,如若某人按这种方式来提出特性的话,主项就会是所有东西的特性了。对于立论,则要看他是否把处于主项之中的东西说成主项的特性;因为,如若被陈述的仅仅是那些被断言为特性的东西,那么,被说明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把土的特性说成是属上最重的物体的人,就是把被断言为仅仅表述它的那种东西设定为主项的特性,并当作特性来陈述,所以,土的特性就应是得到了正确说明。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特性规定为主体分有的东西;如若是,被说明为特性的东西就不是特性。因为主体分有的属性归之为构成本质的东西;所以,它就应被说成是适于某一个属的属差。例如,把人的特性说成两足行走的人,就是把特性当作了主体分有的东西,因此,两足行走不可能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他是否没有把特性规定为主项分有的东西,以及不是可与主项换位的表明本质的范畴;如果这样,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把动物的特性设定为本性上有感觉能力的人,就既没有把主项分有的东西,也没有把可与主项换位的表明本质的范畴当成特性,所以,本性上具有感觉能力就应该是动物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不可能与名称所属的主体同时存在,而是把后于或先于它的某个东西当成了特性;倘如是,被说明为是特性的就不是特性,即它决不会是或者不会总是特性。例如,既然穿过市场可能是比人先于和后于的属于某物的行为,那么,穿过市场就不应该是人的特性,也就是说,它决不是或不会总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特性是否必然地总是同时属于主项,但既不是定义又不是属差;倘若这样,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既然能获得知识的动物总是必然地与人同时存在,而且又不是人的属差和定义,那么,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就应当是人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同一物是否不是若干相同东西(作为相同的东西)的特性;假若如此,被说明为是特性的就不是特性。例如,尽管对某人显得是善而不是追求物的特性,那么这种特性对某人显得是善也就不会是选择物;因为追求物与选择物是相同的。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同一物是否是相同东西(作为相同的东西)的特性;倘若是,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既然人(作为人)的特性被说成是具有三个部分的灵魂人那么,有死之物(作为有死之物)的特性也应该是具有三个部分的灵魂。在讨论偶性方面的间题时,这种方法也有用;因为同一物必定属于或者不属于相同的东西(作为相同的东西)。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同类事物的特性是否并不总是同类;倘若如此,被说明为特性的就不是所述主项的特性。例如,既然人和马在种上是相同的,而且,自行停止并不总是马的特性,那么,自我运动也就并不总是人的特性;因为自我运动与自行停止在属上是相同的,并且,它们每一个都是作为动物而出现的。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同种事物的特性是否在属上总是相同;如若这样,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东西就是特性。例如,如若人的特性为两足行走,鸟的特性就应为双翅腾飞;因为它们每一个在属上都是相同的,即:人和鸟的属都归于同一个种动物,两足行走和双翅腾飞也归于同一个种动物和属差。但是,这种方法在下述情形中会出错误:被述说的一种特性仅仅属于某一个属,而另一种特性则属于多个属,就像四足行走之物一样。 
既然相同与相异都各有多种含义,那么,对于反对诡辩来说,仅仅通过某一事物自身来规定它的特性就是一件困难  的事情。因为属于具有偶性的某物的东西也会属于与某物在一起的那个偶性;例如,属于人的东西也会属于白人(如果有白人的话),反过来,属于白人的东西也会属于人。因此,当一方面仅从主项自身来考虑,另一方面则连同它的偶性来考虑时,人们就可能把多种特性弄错,例如把人说成是一种东西,把白人说成另一种东西;此外,也会使状况和按照状况来述说的情形之间出现区别。因为属于状况的东西也会属于按照状况述说的东西,反过来,属于按照状况述说的东西也会属于状况。例如,既然知识者的被陈述是按照他所具有的知识来确定的,那么,不能被论断说服就不应该是知识的特性;因为不然,知识者也就会是不能被论断说服的人了。对于立论,就应该断言偶性所属的主体与偶性相随的东西的那个偶性并不是绝对不同的,只是由于它们的本质各异而被述说得不同。因为人是人与白人不同的。此外,也要观察词尾的情况。因为,当述说知识者时,就不能用中性说它不能被论断所说服,而要用阳性说他不能被论断所说服,当述说知识时,也不能用中胜说它不能被论断所确证,而要用阴性说她不能被论断所确证,因为既然对方使用一切招数来反驳,你也就要使用每种对立的东西去驳辩。 
【5】 再有,对于驳论,要考察这样的情况:当对方想提出一个本性上的属性时,由于自己的语言表达方式所致,他是否把它当作了一个总是如此的属性来说明;倘若是,被说明为特性的东西就会被推翻。例如,如果某人把人的特性说成两足的本是想提出一个本性上的属性,但按他所使用的语言,表明的却是一个总是如此的属性,那么,两足的就不应该是人的特性。因为并非一切人都有两只脚。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当他想把本性上的属性设定为特性时,自己所用的语言是否也表明了这一点,如果是,设定的特性在这方面就不会被推翻。例如,既然某人把人的特性设定为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并且想通过他的语言表明它是本性上所属的特性,那么,就不可能有人以能获得知识的动物不是人的特性为由在这个方面推翻他的说明。 
再次,对于那些通过他物或由于自身而得到最初表述的东西,要指出它们的特性是不容易的;因为如若指出的是通过他物而被表述的东西的特性,它就会适于那最初的东西;如若要设定那最初的东西的特性,它也就会是通过他物而被表述的东西。例如,如果某人要把着了色的说成是表面的特之性,着了色的也就会适于物体;而如果把它作为物体的特性,它也就会表述表面。所以,这个名称不适于论证为真的东西。 
在对有些特性的讨论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所提出的特性是如何设定的以及是什么的特性,也常常会出现某种错:误。因为任何人都试图从多种角度来指出事物的特性:或者是本性上属于事物的,就像两足的是人的特性一样;或者是实际上属于事物的,就像有四个手指是某个人的特性;或者是属上的,如由最精细的微粒构成之物是火的特性;或者是绝对意义上的,如生命是动物的特性;或是按照他物的,如明智是灵魂的特性;或者是作为原初的,如明智是理智的特性;或者是作为具有某种状况的,如不能被论断说服是知识者的特性(因为并不是其他方式,而是由于他具有不能被论断说服这种状况);或者是由于被加以某种状况的,如不能被论断确证是知识的特性;或者是由于被分有,如感觉是动物的特性(因为其他东西也有感觉,譬如人,但人之所以具有感觉是由于分有了动物);或者是由于分有,如生命是某一动物的特性。因此,如若不增加本性上一类的字眼,就会出差错。因为这样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某种本性上的属性实际上并不属于那个本性上应属于的东西,例如,具有两只脚在本性上应属于人。如若不明确说明他所指的是实际上具有的属性,也会出差错,因为某种属性并不是像现在一样地总是存在着,如某人具有四个手指。如若不指明他所设定的东西是作为原初的或者作为通过他物的,也会出差错,因为不然,那个名称就不适于论证为真的东西,如着了色的就或者是作为表面,或者是作为物体的特性来设定的。如若不事先说明他所指出的特性是由于具有某种状况或者是被加以某种状况,它就不会是特性;因为如果他指出的特性是属于被加以的状况,它就会属于具有状况,如果那特性属于具有状况,也就会属于被加以状况,就像不能被论断说服既被设定为知识的特性又被设定为知识者的特性一样。如若不附加表明所指特性是由于分有还是由于被分有,特性就会属于另外的某物;因为如若他指出的特性是由于被分有,它就会属于分有的某物,如若他指出的特性是由于分有,它也就会属于被分有的事物,例如,如果生命被设定为某个动物的特性或动物的特性。如果不说明它是由于属的特性,他所设定的特性就会仅仅归属于某一种事物;因为最高级的东西只能属于一种事物,例如最轻的是火的特性。有时,即使增加了“由于属”这个词,也仍会出错。因为当“由于属”的语词被增加时,被表述的那些东西也应该是一个属;当然,这种情况在有些场合不会发生,例如在火的特性方面就不会发生。因为为火没有一个属;尽管燃烧的煤块、火焰和光在属上有别,但它们每个都是火。当“由于属”的语词被增加时,必然会有被说明的另一个属,因此,被说明的特性就会在更大程度上属于一些事物,在更小程度上属于另一些事物。例如,构成部分最精细之物就适于说明火;因为比起煤块和火焰来,光的构成部分更为精细。但是,这是不应该发生的,除非名称被更真的定义在更大程度上被表述;如果不是这样,就会在定义更真时名称并不更真。除此之外,同一东西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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