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但三肘长的东西可能变得四肘长,较大的东西比较小的东西更大。所以,一个东西既比它自身大又比它自身小。
【 27 】与假定尚待论证的基本论点有关的反驳,如果这是明显的,那么即使他的观点被广泛认可,也不要承认,而要陈述出真实的来。但是,如果这个过程并没有被发觉,由于这种论证的糟糕,你应借口他的论证不恰当将你的无知归还给提问者;因为反驳必须在不假设基本论点的前提下进行。其次,你必须论证,这个论点被承认是因为想到他并不是作为前提使用它,而是为了论证与它对立的观点,或者为了在一些细枝未节的问题上进行反驳。
【 28 】 而且,对于那些从结果得出结论的反驳,必须从论证本身进行揭露。得出结果的方式有两种,正如普遍从个别中得出,如“动物”就是从“人”得出,因为人们断言,如果甲伴随着乙,那么乙也伴随着甲,或者其他别的对立面的伴随过程。因为如果甲随着乙出现,那么甲的对立面也将随着乙的对立面出现。麦里棱的论证就是依赖于这一点,因为他断言,如果已经产生了的东西有开端,则没有产生的东西就没有开端。如果天没有产生,那它就是无限的,但这并不是真的,因为这个顺序被颠倒了。
【 29 】就那些由于增加某些东西而进行推论的反驳来说,你必须考察在抽走了增加的成分后这种不可能性是否仍然会发生。如果是这样,那么回答者就应当澄清这个事实,并且应当指出,他承认所增加的成分,并不是因为他相信它,而是因为论证的缘故,不过他的对手却根本没有为了他的论证而使用它。
【 30 】对待那些将多个问题并为一个问题的人,你应当在一开始就立刻作出辨别,因为如果答案只有一个,那么问题也只有一个。所以,人们务必不能这样做,即对于一件事肯定或否定多件事,或对于多件事肯定或否定一件事,而应当一对一地就事论事。正如同名异义词的情况一样,一种属性有时对于两种意义都是合适的,有时对于两者又都不合适,所以,虽然问题并不是简单的,但如果人们作出了一个简单的回答,那并不会引起什么损失,对于那些双重的问题也是如此。所以,当多种属性对于一件事情,或多件事物对一种属性合适的时候,作出一种简单的回答并不会包含矛盾,尽管他已经犯了这一错误。但是,当这种属性对一事物合适,对别的事物并不适合时,或多种属性对多件事物合适时,那么,在一种意义上,两者对两者都是合适的。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则它们都是不合适的。所以,人们必须提防这个。下面的论证就说明了这一点:( 1 )假如甲是善的,乙是恶的,那么说它们是善的和恶的就是真实的;另一方面,它们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因为甲并不是恶的,乙并不是善的),所以,同一事物既是善的又是恶的,而且既不是善的,又不是恶的。( 2 )如果所有事物与自身同一,而与别的东西不同,因为一些事物和别的事物不同,但和它们自身同了,而且也和它们自身不同。所以,同一些事物既与它们自身不同,又与它们自身相同。( 3 )而且,如果善的事物变恶了,恶的事物变善了,那么它们就变成了两件事物。这两件不相等的事物,每一个都和自身相等,所以,它们既和自身相等又不相等。
这些反驳还可以列入其他一些消除方法的范围之内,因为“两者”和“所有”这些措辞具有多种意义,所以,肯定或否定同一事物只表现在用词方面,正如我们看到的,这并不是反驳。但是很清楚,如果对于多个问题中的一个并没有提问,而回答者肯定或否定了某一单一属性,那么这种不可能性就不会存在了。
【 31 】 对于那些把人引向多次重复同一事情的人,很清楚,人们务必不要承认,关系词在离开了有相互关系的词后,它们自身还会有任何意义;例如“两倍”离开了“一半的两倍”之所以还有意义,正是因为它出现在“一半的两倍”这一措辞之中。因为“ 10 ”出现在“ 10 减 1 ”这个措辞之中,“做”出现在“不做”这个措辞之中,肯定一般出现在否定之中。但是,有人说,这不是白的和他并没有说这是白的,这是完全一样的。“两倍”可能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正如“这一半”中的“这”一样,如果它有什么意义,那这也和结合起来的用语中的意义是不同的。特殊门类的“知识”,如“医学知识”,就与一般的“知识”不同,因为后者指“能知者的知识”。关于一些被用来表述那些名词的名词(它们是由那些名词来定义的),你必须说,被定义的名词,在用语中被分开时与其在用语中被结合时是不同的。因为“凹形”一词在被用于“塌鼻的”和“弯腿的”时,具有同样的意义,但是当它在一种情况下与鼻于结合使用,在另一种情况下又与腿结合起来使用时,就没有什么理由说它们不是表示不同的事物;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它表示“塌”,在另一种情况下,它表示“膝的弯曲”,至于你说的是“塌鼻”还是说的“凹鼻”这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务必不要让用语不加任何限制地过关,因为这是错误的。因为“塌”并不是“凹鼻”,而是某种属于鼻子的东西,即某种状况,所以,如果假定“塌鼻”是一种具有鼻子的凹的鼻于,就不会有什么荒谬的地方了。
【 32 】 关于语法错误,我们已经指出过它们产生的表面原因,应当怎样消除它们,这在实际论证过程中也是很显然的事。以下所有论证旨在产生这种结果:“一事物真是你真实他说它所是的那样吗?”你说某物是石头,那么它就是石头,但是说某物是石头,并不是说主格的它,而是宾格的它;它不是主格的那个,而是宾格的那个。如果有人要问:“一事物是那个你真实地断言它的那样吗?”那么他就被认为不是说的规范的希腊语,这正如有人问:“他是你说她是的那个人吗?”但是,在使用“棍棒”这个词或其他中性词时,主格和宾格就没有什么差别;所以,当你说“这是你说它所是的东西吗”时,是不会犯语法错误的。你断定它是棒,所以它是棒。而“石头”和“他”是阳性,如果有人要问:“他能是她吗?”并且再问道:“为什么呢?他不是哥里斯库斯吗?”然后又说:“所以他是她。”但即使哥里斯库斯表示“她”,他也并没有证明这种语法错误,尽管回答者并不承认这一点,但这一定是一个进一步的问题。不过如果情况并不是这样,而且他也不承认它,那么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相对于被提问的人来说,都没有证明这一语法错误。所以在第一个例子中也是这样,“他”必须表示石头。但如果这既不合适,也不被承认,那就不可能陈述结论,尽管它表面上是合适的。因为词所用的格,看起来是相同的,其实并不相同。“说这个物体是你所说它是的东西,是真实的吗?”你断言它是一个宾格的盾牌,那么它就是一个宾格的盾牌。或许它并不一定这样,如果“这个物体”并不表示宾格的盾牌,而是表示主格的盾牌,同时,“这个物体”表示宾格的盾牌。再有,如果他是你说他所是的东西,而你说他是宾格的克来翁纳,那么他是宾格的克来翁纳吗?他并不是克来翁纳,而是主格的克来翁纳;因为这里所指的,是主格的“他”民而非宾格的“他”才是我说他所是的东西。因为如果以这种方式提问,那么这个问题就不会是希腊语了。“你认识这个吗?”这是石头,所以你认识石头。在“你认识这个吗”和“这是石头”之中,“这个”一词的确切意义是不同的吗?它是否在第一种情况下表示阳性宾格的“这个”,在后一种情况下则表示阳性主格的这个呢?当你具有一个物体的知识,那你还能不知道它吗?你具有石头的知识,所以你知道“石头的”。这样,不是在一种情况下把物体变成了所有格,并说“石头的”,而在另一种情况下,把物体变成了宾格,并说“石头”了吗?但人们承认这一点,即当你具有一事物的知识时,你知道的是“它”,而不是“它的”,所以你知道的并不是“石头的”,而是“石头”。
这种论证并没有证明语法错误,而只是显得好像证明了而已。它们为什么会显得好像证明了,以及该怎样对付它们,这些从上面所说的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 33 】关于论证有一点必须要加以说明,即,要看清这些论证为什么以及在什么地方混淆了听话者的耳目,有些要看清比较容易,有些则比较难,虽然后者常常和前者是同样了些论证。因为如果论证依据的是同一原则,那我们就必须说这个论证是同一的,但是同一个论证,有些人认为它与措辞有关,有些人认为与偶性有关,有些人认为与别的东西有关,因为当每一个论证出现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时,它并不是同样地清楚。所以,正如与语义双关有关的谬误一样,这通常被认为是最愚蠢的谬误形式,有些对于智力平常的人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几乎所有最可笑的语句都与措辞有关),例如:“一个人被留在战车架子的立板上了。”“你被绑到哪里去了?”“在风帆的柄端上。”“这两条母牛哪一条在前面生小牛?”“不,两条母牛都在后面生。”“北风洁净吗?”“不,因为他(风神)杀死了乞丐和购物者。”“他是厄万库斯吗?”“当然不是,他是阿波罗尼德斯。”几乎所有其他的用词歧义的情况也是这样,但有些甚至连行家也难以察觉。其证据是:人们常在所使用的名词上争论不休,例如,“存在”和“元一”是:否总是指同一事情呢,还是指不同的事情?因为有的人认为,“存在”和“元一”在意义上是同一的,而有的人则说“元一”和“存在”具有多种意义,以此来解决芝诺和巴门尼德的论证。那些与偶性有关的论证,以及与其他东西有关的论证也同样如此,有些论证比较容易察觉,有些则比较难,要理解它们属于哪一类论证以及反驳是否发生并不总是同样容易。
讥讽的论证是一种让人进退两难的论证,因为这种论证刺人最深。为难有两种情况,其一,在推理的论证中,人们不知应当推翻哪一个问题;其二,在争论的论证中,人们不知该用什么方式来表达一个命题。所以,在推理的论证中,愈是讥讽的论证,便愈能对研究有刺激,当推理的论证从最能为一般所接受的前提出发,推翻了最能为一般所接受的结论时,它就是最讥讽的论证了。如果矛盾命题发生了变化,那单一的论证就会导致所有的三段论都相同,因为从那些被广泛接受的前提出发,它将推翻或形成一个同样的被广泛接受的结论;所以困难就必然会产生。这就是最为讥讽的论证,这种论证使得结论和前提处于同等地位。另一种最讥讽的论证是,那种从那些全都处于同等地位的前提出发进行争论的论证,因为这对于那种应当推翻的问题来说,会引起同样的困难,困难就在于,必须推翻某事物,但不清楚它是什么。争论的论证中最机敏的论证是,一开始就立刻使这些变得暧昧不明,即推理是确实的呢,还是不确实?以及消除是由于虚假的前提呢,还是由于作出了辨别?其他的论证其消除方法明显与辨别或推翻有关,但与推翻或辨别有关的消除方法是以哪一个前提为根据则是不清楚的。而且,这个过程是否与这个结论或前提中的某一个有关也是不清楚的。
有时,如果被假定的前提太过于自相矛盾或荒谬,那么推理不恰当的论证就是愚蠢的;但有时还不应忽视它。因为一旦忽视了某个与论证的主题和关键有关的问题,如果推理既不能提供这个,也不能恰当地进行争论,这种推理就是愚蠢的;但是,如果被略去的东西是某个无关紧要的问题,那么就不能轻易对这种推理进行指责,而应当有足够的重视,虽然提问者并没有提好他的问题。
正如消除有时可能是针对论证,有时针对提间者和他的提问方式,有时对这些都不针对一样,一旦消除所需要的时间比现在情况所提供的时间更长,一个人的问题和推理可能是针对论题、回答者及时间。
【 34 】关于在讨论中所有谬误产生的根源的数量、本性;我们要怎样去证明对芋在说虚假的话,并使他说出自相矛盾的话来;而且,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发生语法错误;怎样提问;问题的正确的安排是什么;以及所有这些论证的用处是什么;关于问题的所有回答;如何一般地和特殊地消除论证和语法的错误;关于这些问题我们作过充分的论述了,现在剩下的是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