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各家议论的得失以及他们在有关第一原理这问题上各说
所可引起的疑难。
章 八
于是,那些人主张宇宙唯一,一唯物质,而物质又专指
那些具有量度的实体,他们显然走入多歧的迷途了。尽管存
在着非实体事物,他们却只讲实体事物的要素;在陈述事物
一般物质现象与其生成灭坏原因时,他们遗弃了动因。又,他
们不谈事物的本体,不问其怎是〈本因〉,也是错的;除了
“ 地 ” 〈土〉以外,轻率地就将单纯实体当作第一原理,不复
追询它们 —— 火,水,地,气 —— 如何互相生成,这也是错
的:因为事物或由并合而生成或由析离而生成,这于它们的
先天性与后天性是大有区别的。
因为(甲)最基本的元素物质应该是由它们的并合来组
成最初的事物的,这种质性应是属于实体中精细的微粒。以
火为原理的人与这论点最为符合。其他各家所讲实体元素的
秉赋也与此意相近。至少是这样,凡主张基本元素只一种的
人没有谁曾举出 “ 地 ” 为这唯一元素,明显地这因为地的粒
子太粗。其它三元素则各有人为之主张;作为基本元素,有
人主于火,有人主于水,有人主于气。(何以他们不象普通人
一样主于地土呢?俗语云, “ 万物皆土〈生出于土,灭归于
土〉。 ” 希萧特说一切实体之中,地最先生成;这意见久已
成为最原始而通俗的意见了。)照这微分论点,那些主于地,
水,气以及主于某种密于气而疎于水的元素的讲法,都不如
主于火为正确。但(乙)若说先于本性的当后于生成,组合
物于生成论虽在后,于本性论便应在先,则与我们上面所述
的相反者才算正确 —— 那么就应该水先于气,地先于水。
主于一元素为原因的就是这些问题。主于不止一元素者
如恩培多克勒,以万物具有四实体的论点,也未能免于疑难;
有些问题与我们上面所指的相同,另一些则是由他理论的特
点所引出的。
我们常见到实体互生互成,火并不常是火,地也并不常
是地(这曾在我们的自然哲学论文中讲过);关于动变的原
因以及四元素可否归结于一元素或两元素这问题,他讲得既
不明确也不漂亮。照他的论点冷不生热,热不生冷;这样质
变是不可能产生的。如果认为变化是可以产生的,这就得承
认还有某些事物来涵容这些 “ 对成 ” ,还得有一个实是,它能
成火亦能成水;这个恩培多克勒是不承认的。
至于阿那克萨哥拉,人们如果说他曾主张过两种元素,
这与他有些论点是完全符合的;他虽没有明言这种观念,若
有人从他的言语中指证这种观念,他就必须承认。说宇宙玄
始一切事物是混杂的,这实在荒谬,因为照此说来,在未混
杂以前,事物当有他的单净形式,而自然又何尝容许任何偶
然的事物作偶然混杂;并且照这观念,诸秉赋与属性将可由
本体析离(因为混杂了的事物应该能够析离);可是人们如果
紧随着他,将他所有的示意都贯串起来,似乎这又将显见他
的思想相当清新。假如一切真没有一些可离析的,那么现存
的本体也真将无可为之申说了。试举例以明吾意,这应没有
白,没有黑,没有灰色,也没有它色,这就必须多无色;苟
谓有色,这必得有诸色之一色。依这论法,相似地,也必须
是无味;也没有其它的属性;因为这不能有任何质,任何度
量,也不能有任何情况明确的物类。如其不然,事物就成为
有色,或有味,或有可举说的特殊形态,但因一切事物悉归
混杂,这就不可能了;因为这特殊形态必须是已析离了的属
性,但他说除了理性,一切皆混,惟有理性独净不混。从这
里,再跟上去,他就得说原理是 “ 一 ” ( “ 一 ” 是单净而未混
杂的)与 “ 别 ” ,(这 “ 别 ” 的性质就是某些倘未获得确定形
式的 “ 未定物 ” 。)他并未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思想,但他意向
所指,后期的思想家似乎较他自己更清楚地捉摸到了。
总之,这些思想家所熟习的只是关于生灭与动变的理论;
他们就只为这些找寻原理与原因。但人们若开其视野,徧看
一切存在的事物,一切可眼见与不可眼见的事物,而明白地
于这两类事物加以研究,当会得知我们正该用更多时间来考
查什么符合于他们的观点,而什么又不符合我们目前的探索。
毕达哥拉斯学派对原理与元素的想法比之那些自然哲学
家较为奇怪,他们不从可感觉事物追求原理,而他们所研究
的数理对象除了天文事物以外,都是一类无运动的事物。可
是他们所讨论与探索的却正是这物质宇宙的诸问题;他们记
述 “ 诸天 ” 之创造并观察诸天的各部分与其活动和演变;他
们使用各项原理与原因来解释这些现象时,恰又与自然哲学
家们所言略同 —— 他们所谓 “ 诸天 ” 所包涵的事物原也不殊
于这物质宇宙的万物。但我们已说过他们所提示的原理与
原因本可以导向更高境界的实是,这些原理与原因在自然理
论上也不如在那些更高境界中来得适用。可是他们并没有告
诉我们世上倘只有 “ 有限与无限 ” 和 “ 奇与偶 ” ,动变如何可
能,而没有动变,生灭又如何可能,或是经行于天宇间的列
宿又如何能照现在的轨迹而行动。
又,人们倘承认空间量度由这些要素组成,或者就算
这些已经得到证明,我们还得询问何以有些实体轻,有些则
重?从他们所执的前提与所持的议论来判断,他们于可感觉
事物与数理对象该是当作可相能转的;我推想他们所以不谈
火或地或类比之实体,就因他们认为在数理对象之外,于可
感觉事物已没有什么特殊的道理。
再者,我们怎样才能将这些信念结合起来,何以数与数
的属性是一切存在事物的原因,是自古迄今一切天体现象的
原因?何以世界只能按照他们所说的那些数目来组合,不能
照其它数目?在某一特殊的区域中,他们安置了 “ 条教 ” 与
“ 机运 ” ,在这稍上或稍下安置 “ 不义 ” 与 “ 分离 ” 或 “ 混
合”并 “ 指证 ” ,这些庶事各都是一个数;可是这里各处先已
安置有一套由数组成而具有量度的诸实体, —— 就是这样,
抽象的众数与物质世界的众数是相同的数,抑或不相同的两
类数呢?柏拉图说这是不相同的;可是他也认为数可以作事
物之量度,也可以成为事物的原因,其分别恰是这样,事物
本身的数是感觉数,为之原因之数则是理知数。让我们暂时
离开毕达哥拉斯学派;我们所涉及于他们的已够多了。
章 九
至于主张以意式为原因的人,他们为了掌握我们周围诸
事物的原因,先引入了与诸事物为数一样多的形式,好象一
个人要点数事物,觉得事物还少,不好点数,等到事物增加
了,他才来点数。因为通式实际不少于事物,或是与事物一
样多,这些思想家们在对事物试作说明时,从事物越入通式。
对于每一事物必须另有一个脱离了本体的 “ 同名实是 ” ,其它
各组列也如此,各有一个 “ 以一统多 ” 〈意式〉,不管这些
“ 多 ” 是现世的或超现世的。
再者,我们所用以证明通式存在的各个方法没有一个
足以令人信服;因为有些论据并不必引出这样的结论,有些
则于我们常认为无通式的事物上也引出了通式。依照这个原
则一切事物归属多少门学术,这就将有多少类通式;依照这
个 “ 以一统多 ” 的论点,虽是否定,亦将有其通式;依照事
物灭坏后,对于此事物的思念并不随之灭坏这原则,我们又
将有已灭坏事物的通式,因为我们留有这些事物的遗象。在
某些比较精审的论辩中,有些人又把那些不成为独立级类的
事物引到了 “ 关系 ” 的意式,另有些论辩则引致了 “ 第三
人 ” 。
一般而论,通式诸论点,为了意式的存在消失了事物,实
际上我们应更关心于那些事物的存在:因为从那些论点出发,
应是数〈2〉为第一,而 “ 两 ” 却在后,亦即相关数先于绝对
数。此外,还有其它的结论,人们紧跟着意式思想的展开,
总不免要与先所执持的诸原理发生冲突。
又,依据我们所由建立意式的诸假定,不但该有本体的
通式,其它许多事物都该有(这些观念不独应用于诸本体,亦
应用之于其它,不但有本体的学术,也有其它事物的学术;数
以千计的相似诸疑难将跟着发生),但依据通式的主张与事例
的要求,假如通式可以被 “ 参与 ” ,这就只应该有本体的意式,
因为它们的被 “ 参与 ” 并不是在属性上被 “ 参与 ” ,而正是
“ 参与 ” 了不可云谓的本体。举例来说明我的意思,譬如一事
物参加于 “ 绝对之倍 ” 也就参加了 “ 永恒 ” ,但这是附带的;
因为这 “ 倍 ” 只在属性上可用永恒作云谓。所以通式将是本
体;但这相同的名词通指着感觉世界与意式世界中的本体
(如其不然,则那个别事物以外的,所谓 “ 以一统多 ” 的,意
式世界中的本体,其真义究又如何)。意式若和参与意式的
个别事物形式相同,这将必有某些性质为它们所公有, “ 二 ”
在可灭坏的 “ 诸二 ” 中或在永恒的诸 “ 二 ” 中均属相同。何
以在绝对 “ 二 ” 与个别 “ 二 ” 中就不一样的相同?但是,它
们若没有相同的形式,那它们就只有名称相同而已,这好象
人们称呼加里亚为 “ 人 ” ,也称呼一木偶为 “ 人 ” ,而并未注
意两者之间的共通性一样。
最后,大家可以讨论这问题,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
(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的)发生了什么作用;因为它们既
不使事物动,也不使之变。它们对于认识事物也不曾有何帮
助;因为它们甚至于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它们若为事物
的本体。就将存在于事物之中,它们倘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
别事物之中,它们对这些事物的存在也就无可为助。它们若
真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这就可被认为是原因,如 “ 白 ” 进
入于白物的组成中使一切白物得以成其 “ 白性 ” ,但这种先是
阿那克萨哥拉,以后欧多克索及他人也应用过的论点,是很
容易被攻破的;对于这观念不难提出好多无以辩解的疑问。
又说一切事物 “ 由 ” 通式演化,这 “ 由 ” 就不能是平常
的字意。说通式是模型,其它事物参与其中,这不过是诗喻
与虚文而已。试看意式〈理型〉,究属在制造什么?没有意
式作蓝本让事物照抄,事物也会有,也会生成,不管有无苏
格拉底其人,象苏格拉底那样的一个人总会出现;即使苏格
拉底是超世的,世上也会出现。同一事物又可以有几个模型,
所以也得有几个通式;例如 “ 动物 ” ,与 “ 两脚 ” 与 “ 人 ” 自
身都是人的通式。通式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型,而且也是
通式自己的模型;好象科属,本是各品种所系的科属,却又
成为科属所系的科属;这样,同一事物将又是蓝本又是抄本
了。
又,本体与本体的所在两离,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意
式既是事物之本体,怎能离事物而独立?在 “ 斐多 ” 中,问
题这样陈述 —— 通式为今 “ 是 ” 〈现成事物〉与 “ 将是 ” 〈生
成事物〉的原因;可是通式虽存在,除了另有一些事物为之
动变,参与通式的事物就不会生成;然而其它许多事物(例
如一幢房屋或一个指环),我们可说它们并无通式,却也生成
了。那么,明显地产生上述事物那样的原因也可能是其它事
物存在与其生成的原因。
又,若以通式为数,它们如何能成为原因?因为现存事
物是其它系列的数么?例如人是一个数,苏格拉底是另一数,
加里亚又是另一数?那么,一系列的数又怎能成为另一系列
数的原因?即使前一列是永恒的,后一列是非永恒的,这仍
不足为之证明。如果在这可感觉世界中的事物(例如音乐)是
数的比例,那么凡属数比就另成一级事物。假如这 —— 物质
—— 是一些确定的事物,数本身显然也将是某些对某些的
比例。例如,假定加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