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全集》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亚里斯多德全集- 第1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有由此组成的实物(整体或其部分),例如,天宇与其各部分, 
星月与日也称本体。但,是否就只这些是本体,抑另有其它? 
或所有这些,只有其中一部分是本体抑另一部分也是;或这 
些全不是本体,别有其它事物才是本体?这些必须予以考虑。 
有些人就认为实物之外限,即面、线、点、单位是本体,而 
且这些较之实物或立体更应是本体。 
   又有些人认为除了可感觉事物以外别无可为本体,但另 
有些人则想到了永恒本体较之可感觉事物其数既更多,而且 
也更为实在;例如柏拉图阐明了两类本体 —— 通式与数理对 
象 —— 与那第三类可感觉实物的本体并存。而斯泮雪浦制作 
了更多种类的本体,以元一为始,为各类本体假定了许多原 
理,其一为数之原理,又一为空间度量原理,另一为灵魂原 
理;照这样发展着,他增加了本体的种类。又有些人说通 
式与数本性相同,其它事物由此衍生 —— 如线与面等 —— 一 
直到宇宙本体和可感觉事物。 
   关于这些,我们必须考察那一个论点真确,那一个错误, 
以及本体究竟是些什么,可感觉事物以外有无本体,以及可 
感觉事物如何存在,是否有脱离可感觉事物而自存的本体,或 
绝无或可有(如可有,则何以能存在,怎样存在)。我们必须 
先简叙本体的性质。 
  
章 三 
   “本体 ” 一词,如不增加其命意,至少可应用于四项主要 
对象; “ 怎是 ” 与 “ 普遍 ” 与 “ 科属 ” 三者固常被认为每一事 
物的本体,加之第四项 “ 底层 ” 。这里我所说 “ 底层 ” 〈主 
题〉,是这样的事物,其它一切事物皆为之云谓,而它自己则 
不为其它事物的云谓。作为事物的原始底层,这就被认为是 
最真切的本体,这样,我们应得先决定底层的本性。一个想 
法是以物质为底层,另一为形状,而第三个想法则是两者的 
组合。(举例以明吾意:物质是青铜,形状是模型,两者组合 
是雕象,那完全的整体。)假如认为形式先于物质而更为切实, 
同样理由,这也将先于两者的组合。 
   现在我们已概括了本体的性质,显示了它可以底层为主 
词而其它一切即便为之云谓。但问题还没有明白;这说明不 
充分,而且有些模糊。照这说法物质将成为本体。要是不照 
这样说,我们又难于别为之措辞。一切都剥除了以后剩下的 
就只是物质。因为其余的既是实物的演变,产品,与潜能;而 
长,阔,深又是度量而不是本体;这些毋宁是本体的基本演 
变而已。然而作为实体外限的长,阔,深被取去以后,形状 
就不能存在;〈度量不是本体,那么这以度量为主的形状也非 
本体。〉照这样来研究这问题似乎只有物质是本体。这里我所 
指物质,它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已 
归属于其它说明实是的范畴。这些范畴都各有所云谓,其所 
云谓的实是亦各异。因为一切其它事物用来说明本体,而这 
里所标指的是物质;所以终极底层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 
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具有其它正面特性的事物;并且也不 
是这些的反面,因为反面特性也只有时偶尔附随于物质。 
   于是,我们倘接受这观点,物质就应是本体。但这是不 
可能的;因为本体主要地是具有独立性与个别性。所谓本体, 
与其认之为物质,毋宁是通式与通式和物质的组合。而通式 
与物质的组合是可以暂予搁置的,它的本性分明后于通式。物 
质在这一涵义上也显然为 “ 后于 ” 。我们又必须考察第三种本 
体〈通式〉,因为这是最迷惑的。 
   有些可感觉事物一般是被当作本体的,我们必须先予顾 
视。 
  
章 四 
   大众修学的程序,宜必如此 —— 经由个别的感觉经验所 
易识的小节进向在本性上难知的通理。如同我们的行事应始 
于个别之小善,而后进于所有个别尽为称善的绝对之大善,我 
们的研究也当始于各自所能知,而后进求自然之深密。这里 
于某些人们所能知而且认为是基本的道理,世人往往不易尽 
晓,而且其中也往往颇不切于实际。但我们必须在这些不甚 
了了的知识中,各就其少有所知以为始,进而试求那宇宙绝 
对不易的大义。 
   开头我们就说明了决定本体的各个项目,其中之一即 
所谓 “ 怎是 ” ,我们现在必须研究这个。让我们先做些言语 
上的诠释。每一事物的怎是均属 “ 由己 ” 。“由于什么 ” 而成 
为 “ 你 ” ?这不是因为你文明。文明的性质不能使你成为你。 
那么 “ 什么 ” 是你?这由于你自己而成为你,这就是你的怎 
是。但这于 “ 怎是 ” ,还没有说得完全明确;所以为 “ 面 ” 与 
所以为 “ 白 ” 是不同的,因此,白性之由于表面就不能作为 
“ 由己怎是 ” ,但若复合起来说 “ 由于这是一白面 ” ,这也不是 
面的怎是,因为以 “ 面 ” 说 “ 面 ” 是不能解释原事物的。说 
明一名词不应该用原名词,应该用别的字来表示它的涵义;怎 
是的公式也得如此。因此释一 “ 白面 ” 就说这是一 “ 平滑的 
面 ” ,以平滑释白,白与平滑因相同而成一。 
   但因为说明其它范畴的复合词是有的(每一范畴例如质、 
量、时、处与动作均有一底层),我们必须研究是否每一范畴 
各有怎是公式,例如 “ 白人 ” 这样的复合名词亦有其怎是。试 
以X代表复合名词。什么是X的怎是?但,这可以说仍不 
是一个 “ 由己 ” 的说明:作为一个主词的由己云谓有两例是 
不合格的,其一为增加一个决定性名词,另一为缺少一个决 
定性名词。前一类的例就象要解释 “ 白 ” 的怎是,却陈述了 
那白 “ 人 ” 的公式,这就多了一个决定性名词。后一类的例, 
譬如以X代表 “ 白人 ” 而解释X为 “ 白 ” ,主词中另一个决定 
性名词被删除了;白人诚然是白的,但他的怎是却不在其成 
为白。 
   然而所由为X者,是否确为一个怎是?不是的。怎是应 
为某一事物确切的所是;当一个主题附加了另一个属性时,这 
复合词便不再确切地是那原来的 “ 这是 ” 〈个体〉,例如 “ 白 
人 ” 就不能确切地作为那个 “ 这是 ” ,因为这些 “ 这是 ” 〈个 
别性〉只能属之确切的本体。那么只有那些事物,其说明可 
成为一个定义的,方得有其怎是。但,这并非每字与其说明 
相同就算定义(若然如此,则任何一组的字都将成为定义;这 
象伊里埃也可以说是某一物的定义了)。这必须对一事物于 
基本上有所说明才可以。基本事物均不能以另一物来说明某 
一物。凡不是科属中的品种之一,就不会有〈科属之〉怎是 
—— 只有各个品种才能具此怎是,因为这些不仅由于参与 
〈科属〉而获得〈科属的〉偶然属性或秉赋,〈而是具备了科 
属的怎是的〉。至于其它一切厚物,若得有一名称便也得各 
有一个如其名称的公式 —— 即 “ 某主题具有某属性 ”—— 
或不用这简单公式,另用更精确的公式,可是这些总不是定 
义,亦非怎是。 
   或者,如某物是什么,其定义可以有几种命意?某物是 
什么,其一义为本体与 “ 这个 ” ,此外各义就是量、质等诸云 
谓。一切事物都各有其 “ 是 ” ,但其为是各有不同,或为之基 
本之 “ 是 ” ,或为之次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 
体,其狭义则指其它范畴。如我们常问其质若何?所以质也 
是一个 “ 什么是 ”—— 可是这 “ 是 ” 就不是单纯的原义,而 
却象 “ 无是 ” 的例,有些人假借言语的机巧以 “ 无是 ” 为 
是 —— 这非复单纯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 “ 无是 ” 者 
而已;质也如是。 
   无疑地,我们必须研究怎样使问题的每一方面都说明白, 
而不超过这问题的实际。现在这该明白了,不管我们用什么 
言语, “ 怎是 ” 象 “ 某物是什么? ” 一样,其初级原义总得隶 
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 
我们说这些 “ 都是 ” ,那就必须是双关语〈同语异义〉,或则 
于 “ 都是 ” 的命意上有所损益(例如我们说,凡所不知也是 
知), —— 事实应是这样;我们用这 “ 是 ” 字该既不含混也 
不取双关,但确象我们应用 “ 医务的 ” 一字,其义相关于同 
一类事物,而所指的事物则没一件相同,然而却毫不含混;因 
为一位病人,一次手术,与一件医疗器具同称为 “ 医务的 ” , 
其所示固非同一事物,却相关于一个共同目的而毫不含混。 
在两个叙事方式中,你用那一方式并无限制;这是明显 
的,定义与怎是均在基本上以单纯涵义隶属于本体。它们亦 
可属之其它范畴,只是在那里的涵义就不是基本的了。可是 
这样说,每字之定义并不必然就相同于其任何公式;这只能 
相同于某一特殊公式;假如这是某一成为 “ 元一 ” 的事物,就 
只有那作为元一的主要公式才能满足那成为元一的定义之必 
要条件,象 “ 伊里埃 ” 那样的一堆字,或紮攏的一捆棍棒,都 
不满足元一的要义。现在所称为 “ 是 ” 的事物,其本义是指 
“ 这个 ” ,其别义则指量,又指质。即便是 “ 白人 ” 〈这样的复 
合词〉可有一公式或定义,然其涵义与 “ 白的 ” 定义或 “ 本 
体 ” 的定义迥然不同。 
  
章 五 
   假如有人否定附加一个决定词的公式可以成为一个定 
义,这样的疑问就来了,两合而不单纯的名词如何能加以界 
说?因为我们若要说明复合词就得增加一个决定性词语。例 
如鼻与凹与凹鼻,鼻与凹两者互相结合而成为凹鼻,凹鼻成 
为鼻之本性,不是凹性所偶然赋与的属性;这不象加里亚的 
白脸或人的白脸之出于白性(只是加里亚是人而碰巧又是脸 
白),却象是 “ 雄性 ” 之属于动物和 “ 等性 ” 之属于量,以及 
所有这些 “ 由己属性 ” 之已成为主题的秉赋一样。这样的秉 
赋已包涵在那个主题的公式或名称之中,没有这个,我们就 
无法说明那个主题;例如白可以脱离人来加以说明,我们无 
法脱离动物来说明雌性。因此,对于这些事物或是没有怎是 
与定义;若是有的,这些就得出于以前所举的怎是之别 
义。 
   但关于这些,又有第二个疑问。假如我们说凹鼻就是塌 
鼻,则 “ 凹 ” 将与 “ 塌 ” 成为相同;但是凹与塌并非相同 
(因为 “ 塌鼻性 ” 是一个由己属性,不能离事物而独存,它实 
际是 “ 凹性在于鼻 ” ),所以要就不说塌鼻,要说塌鼻的话,塌 
鼻的解释当是一个凹鼻性的鼻,就得说两回的鼻。这样一类 
的事物欲求得其怎是是荒谬的;假如要问什么是塌鼻性的鼻, 
解释又得加一个 “ 鼻 ” ,这样就得无休止的重迭。 
   于是,清楚地,只有本体可作定义。假如其它范畴也可 
界说,这就必须包含有一个决定性词,例如质就得这样来作 
界说;奇〈数〉不能离开了数而为之界说;雌〈动物〉也不 
能离开动物而为之界说。在以上各例(当我说 “ 为之附加一 
决定性名词 ” 实际就是沓语),若然,两合名词,如 “ 奇 
数 ” 也是不能予以界说的(因为我们的名词〈公式〉就是不 
真确的,只是大家不注意而已),假如这些也是可界说的,那 
就得别有界说方法,或是象我们前已说过的道理,定义与怎 
是有本义与别义而不止一个涵义。所以在一方面说,除了本 
体之外,不能有定义,也不能有怎是,在另一方面讲,其它 
事物也可有定义与怎是。于是,消楚地,定义是怎是的公式, 
而怎是之属于本体,或是惟一的或是主要地与基本地和单纯 
地属之于本体。 
  
章 六 
   我们必须研究每个事物与其怎是之同异。关于研究本体 
是有益的;因为一般认为每一事物不异本体,而怎是即各事 
物之本体。现在,在属性复词上,事物与其怎是一般认为是 
相异的,例如白人异于白人的怎是。若说它们相同,人的怎 
是与白人的怎是也得相同;人们既说人就是白人,那么白人 
的怎是与人的怎是该相同。然而,属性复词的怎是,也许并 
不必相同于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