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含义是,当它得出了结论却与设定的结论不相干时,这种情况最常出现于那些导向不可能的场合;或者,它虽然相关于设定的结论,但却没有根据适当的方法。也就是说,把非医学的论证当作医学的,或者把非几何的当成几何的,或者把非辩证的当成辩证的时,不论所得结论错误还是真实。再一层含义是,如果结论通过错误的前提得到,在这种场合,结论有时是错误的,有时却是真实的。因为错误的结论总是通过错误的前提得出,但真实的结论也能从不真实的前提得出,正如前面所说。
论证的错误更多地是论证者的错误而不是论证本身的错误,但是,论证者也并不总是错误,只是在他没注意到时。既然我们更多接受的是错误的论证自身而不是许多真实的论证,那么,如若某个论证从大家最接受的看法出发,它就会破坏真实的前提。因为这类论证是对其他真实前提的证明;因为被设定的任何一个前提都完全不应存在于那里,所以就会是这种情况的证明。但是,如若真实的结论是通过错误且完全愚蠢的前提得到,就会比导致错误结论的许多论证更糟,尽管导致错误结论的论证也可能会是这种类型。因此很明显,对于论证自身的考察首先要看它是否得到了结论,其次看它的结论是否真实,第三看它的结论从什么性质的前提中得来。因为,如果它依据的前提是错误的但却是大家接受的,论证就是辩证的,如果它依据的前提是实在的但却是大家反对的,就是坏的;如果前提既错误又为大家极力反对,那就显然是坏的,或者是一般的,或者是相对于某问题的坏。
【 13 】 提问者如何探求原初的和相反者的问题,在《分析篇》中已经从真实的角度说过了,现在再从意见的角度作出说明。
探求原初的问题似乎有五种方式。第一种也是最明显的一种是,如果某人探求的是需要被证明的那一点。在使用语词自身时,这是不容易被疏漏的,但是,在使用多义词的场合以及语词和陈述表示同一东西的场合,它就更容易被疏漏。第二,当某人探求一般性的东西时,他应该从特殊的方面来证明它,例如,如若他企图表明相反的知识是单一,就应说明对立的知识一般说来是单一。因为如果这样,他就会被认为与其他许多东西一道探求了应由自身证明的东西。第三,如若某人要证明设定的一般性东西,就从特殊性方面来探求,例如,如果假定要证明一切相反的知识是单一,就要探求某一对相反者。因为倘若如此,他就会被认为与其他许多东西一道自身地而且分别地探求了应予证明的东西。再有,如果某人把命题分开来探求,例如,如若他要表明医学既是健康的也是疾病的科学时,他就要分别地说明每一个方面。或者,如果某人要探求必然相互跟随的两者中的一方,例如,如若他要证明对角线与边不能公约,就要探求边与对角线无公约数。
探求相反者的方式也和探求原初问题的方式一样多。首先,如若某人要探求对立、肯定与否定。其次,如若他要探求对等意义上的相反者,例如善与恶是相同的。第三,如若某人要表明一般性的东西,就在特殊方面探求它的矛盾,例如,如若要假定相反者的知识是单一,就说明健康的知识和疾病的知识各异。或者,在探求了这个之后,他还企图在一般的意义上确定矛盾的说法。再有,如若某人想探求与依据设定前提必然得出的结论相反的东西,但却没有确定对立自身,只是探求了对立的矛盾所依据的两个这类前提。相反者的设定区别于原初问题的探求,因为后者的错误相关于结论(因为在看到那结论时,我们才说探求了原初的问题),但是相反者则处于前提之中,即它们有某种相互的关系。
【 14 】 对于训练和尝试这类论证来说,首先就要习惯于转换论证。因为这样,我们就会对于所说的论题有着更好的准备,而且在一些场合中完全知晓许多论证。因为转换就是变换与其余所提问题在一道的结论,并且推翻某一个被确认的事实。因为如若结论不真,某一个前提必然会被推翻,正是由于有这一切假定,才必然有结论。对于所有论题,必须既赞成又反对地来考察论证,而且一旦发现,就必须立即寻求解决的办法。这样,就会出现同时在提问和回答两方面受到训练的结果。如若我们没有找到与之论辩的另外的人,就和自己论辩。此外,要选择与同一论题相关的论证并且对它们进行比较。当某人有足够的论证来赞成和反驳什么时,这对于有力地贯彻自己的观点,能提供许多便利,而且也非常有助于反驳。因为结果就会使人提防相反的论证。而且一眼就能看出,两个假定中每一个的结果都不意味着是对科学和哲学智慧的工具。因为如果这样,所剩的事情就只是正确地选择它们中的一个了。对于这类工作,必须具有某种自然能力,而真正的自然能力就是正确地选择真理避免谬误。那些具有自然能力的人是能够这样做的;因为他们通过对所提出事物的正确的爱憎,从而正确地判别出最好的来。
应该完全了解那些最常出现的问题的论证,尤其是关于首要性论题的论证。因为在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中,回答者们经常灰心丧气。此外,应该具有一些好的定义,并且得心应手地掌握一一些流行性的和首要性的定义。因为正是通过这些东西,推理才得以进行。也应尝试并掌握其他论证最常归属于其中的那些东西。因为,正如在几何中关于基本的练习是有用的,在算术中有了到 10 为止的乘法知识就更好地对于倍数的其他数目进行辨别一样,在论证中也如此,要具有有关原初的知识并牢固地熟知命题。犹如有记忆力的人一样,仅仅是事物所处的位置也能立即引起它们的记忆,所以,这些会使某人进行更好的推理,因为他能看到被规定了的有数目依据的前提。比起论证来,更应承认并记住具有普遍性的前提。因为对于提供原初的东西和假说,它的难度适宜。
此外,应当习惯于把一个论证变成多个,而且要尽可能隐蔽地进行。如若某人能尽量远离与所论题目关系密切的问题,这种事情就会干好。最普遍的论证最能承受这种做法,例如多种事物的知识不是一门的说法。因为在关系词、相反词和对等词方面都是这样。
应当对论证做一般的记载,尽管讨论是在特殊方面的。因为这样就能使单一的论证成为众多。这也同样适于修辞学中的省略论证。但是,你自己却要尽力避免进行一般的推理。也应当总是考察论证,看它们是否以普遍性的原则为基础。因为一切特殊的论证也是对于一般的讨论,而且一般的证明存在于特殊之中,原因在于,如若没有一般,就完全不可能推理。
对年青人应当提供归纳的训练方法,对专门家则应提供推理的训练方法。也必须力图从推理者那里确立前提,从归纳者那里获得说明。因为他们各自正是在这些方面受过训练的。总之,从辩证的训练中,必须力图得到或者关于某物的推理,或者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命题,或者反驳,或者是否由自己或别人正确或不正确地提出的某个间题,以及此外的其他东西。因为能力来于这些,而训练就是为了获得能力尤其是有关命题和反驳的能力。概括地说,善于提出命题和反驳的人是辩证法家。形成命题就是使众多成为单一(因为论证所导致的结论必定是在单一的整体中),而反驳则是使单一成为众多。因为反驳者或是区分或是推翻,承认一个而否认另一个假定的命题。
不要与一切人辩论,也不要愚弄一般的人。因为对于有些人,论证必然会变糟。对于那种不惜一切似乎想逃脱被击败的人,使用一切手段推出结论乃是公正的,但却是不文雅的。所以,不要轻易地与一般的人交锋,因为这必然会导致糟糕的论证。因为正在受训练的人难以摆脱争强斗胜式的辩论。
也应该有准备地来论证那样一些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尽管提供给我们的论证很少,但在许多场合都很有用。这些论证是一般性的,而且,很难从经验中提供关于它们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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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分析篇
余纪元 译
第一卷
【l】我们首先要说明我们研究的对象以及这种研究
属于什么科学:它所研究的对象是证明,它归属于证明的科
学。其次,我们要给“前提”、“词项”和“三段论”下定义,要
说明什么样的三段论是完满的,什么样的三段论是不完满
的。此后,我们将解释在什么意义上一个词项可以说是或不
是被整个地包括在另一个词项之中,我们还要说明一个词项
完全指称或不指称另一个词项指的是什么意思。
前提是对某一事物肯定或否定另一事物的一个陈述。它
或者是全称的,或者是特称的,或者是不定的。所谓全称前
提,我是指一个事物属于或不属于另一事物的全体的陈述;
所谓特称前提,我是指一个事物属于另一个事物的有些部
分、不属于有些部分或不属于另一个事物全体的陈述;所谓
不定前提,我指的是一个事物属于或不属于另一个事物,但
没有表明是特称还是全称的陈述。例如,“相反者为同一门学
问所研究”或“快乐不是善”。
证明的前提与辩证的前提是不相同的。证明的前提是对
两个相矛盾陈述中一方的论断(因为证明者的工作不是提
问,而是作断定),辩证的前提则是对在两种相矛盾的陈述
中应接受哪一种这一问题的回答。但这种差异对三段论并无
影响。三段论既可以从证明的前提推出,也可以从辩证的前
提推出。因为无论是证明者还是论辩者都是首先断定某一谓
项属于或不属于某一主项,然后得出一个三段论的结论。因
此,根据上面所说的内容,一个三段论的前提,简单说来,
是某一谓项对某一主项的肯定或否定。如果它是真实的,是
从原初的公设中得出的,那么它就是证明的。而辩证的前
提,对论辩者来说,是对在两个相矛盾的前提中应接受哪一
个这一问题的回答;对推论者来说,它则显得是真实的并被
普遍接受的论断;这一些我们在《论题篇》中已经讨论过
了。
什么是前提?三段论的、证明的及辩证的前提之间有什
么差别?这些问题我们在以后还要详细解释民对于我们目
前的讨论而言,现有的定义已经足够了。
所谓词项我是指一个前提分解后的成分,即谓项和
主项,以及被加上或去掉的系词“是”或“不是”。
三段论是一种论证,其中只要确定某些论断,某些异
于它们的事物便可以必然地从如此确定的论断中推出。所谓
“如此确定的论断”,我的意思是指结论通过它们而得出的东
西,就是说,不需要其他任何词项就可以得出必然的结论。
如果一个三段论除了所说的东西以外不需要其他什么就
可明确得出必然的结论,那么,我们就称这个三段论是完满
的;如果一个三段论需要一个或多个尽管可以必然从已设定
的词项中推出但却不包含在前提中的因素,那么,我们就称
这个三段论是不完满的。
一个词项整个地包含在另一个词项中,与后一个词项可
全部地表述前一个词项,这二者意义相同。我们说一个词
项表述所有的另一个词项,那就是说,在后一个词项之外再
也找不到可断定的东西。根据同样方式,我们说一个词项不
表述任何词项。
【2】任何前提的形式都是某一属性要么属于、要么
必然属于、要么可能属于某一主项。在这三种前提中,每一
种都有肯定和否定两类。在肯定和否定的前提中,有的是全
称的,有的是特称的,有的是不定的。在全称陈述中,否定
前提的词项是可以转换的。例如,如果一切快乐都不是善,
那么一切善的东西就都不是快乐。肯定前提的词项虽然也必
然是可以转换的,但却不能换成全称陈述而只能换成特称陈
述。例如,如果一切快乐都是善,那么某些善必定也是快
乐。在特称陈述中,肯定的前提必然也能换成特称陈述(因
为如果某些快乐是善,则某些善也是快乐)。可是否定的前
提却不必然可以转换,因为从“人不属于有些动物”中推不出
“动物不属于有些人”。
首先,让我们以A和B 为词项的全称否定前提为例。
如若A不属于任何B,那么日也就不属于任何A。如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