芡馐拢矣膳f勛。」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請自歸于秦,秦伯許之。履士會之足於朝,秦伯師于河西,魏人在枺瑝塾嘣唬骸刚垨|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诌m不用也。」既濟,魏人噪而還。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
(傳十三·三)邾文公卜遷于溃АJ吩唬骸咐睹穸焕毒!观プ釉唬骸钙埨睹瘢轮病L焐穸鴺渲岳病C窦壤樱卤嘏c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茍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于溃АN逶拢ノ墓洹>釉唬骸钢!
(傳十三·四)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
(傳十三·五)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于沓,請平于晉。公還,鄭伯會公于棐,亦請平于晉。公皆成之。鄭伯與公宴于棐,子家賦《鴻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文子賦《四月》。子家賦《載馳》之四章。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鄭伯拜。公答拜。
文公(經十四·一)十有四年
春,王正月,公至自晉。
(經十四·二)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經十四·三)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
(經十四·四)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經十四·五)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經十四·六)公至自會。
(經十四·七)晉人迹萸徲谯ィタ思{。
(經十四·八)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
(經十四·九)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經十四·十)宋子哀來奔。
(經十四·十一)冬,單伯如齊。
(經十四·十二)齊人執單伯。
(經十四·十三)齊人執子叔姬。
&;127;文公(傳十四·一)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懲不敬也。
(傳十四·二)邾文公之卒也,公使吊焉,不敬。邾人來討,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傳十四·三)子叔姬妃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傳十四·四)邾文公元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
(傳十四·五)六月,同盟于新城,從於楚者服,且舟ヒ病
(傳十四·六)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殺舍而讓元。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將免我乎?爾為之!」
(傳十四·七)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
(傳十四·八)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迹萸徲谯ァ[ト宿o曰:「齊出貜且長。」宣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
(傳十四·九)周公將與王孫蘇訟于晉,王叛王孫蘇,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于晉。趙宣子平王室而復之。
(傳十四·十)楚莊王立,子孔、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二子作亂。城郢,而使贇⒆涌祝豢硕。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將如商密,彛ш婕笆鬻逭T之,遂殺斗克及公子燮。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敗,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亂。
(傳十四·十一)穆伯之從己氏也。魯人立文伯。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復。文伯以為請。襄仲使無朝聽命。復而不出。三年而盡室以復適莒。文伯疾,而請曰:「穀之子弱,請立難也。」許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請重賂以求復。惠叔以為請,許之。將來,九月,卒于齊。告喪,請葬,弗許。
(傳十四·十二)宋高哀為蕭封人,以為卿,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書曰「宋子哀來奔」,貴之也。
(傳十四·十三)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己氏」。
(傳十四·十四)襄仲使告于王,請以王寵求昭姬于齊,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又執子叔姬。
文公(經十五·一)十有五年
春,季孫行父如晉。
(經十五·二)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經十五·三)夏,曹伯來朝。
(經十五·四)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經十五·五)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經十五·六)單伯至自齊。
(經十五·七)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經十五·八)秋,齊人侵我西鄙。
(經十五·九)季孫行父如晉。
(經十五·十)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
(經十五·十一)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經十五·十二)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傳十五·一)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傳十五·二)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請承命於亞旅。」魯人以為敏。
(傳十五·三)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
(傳十五·四)齊人或為孟氏郑唬骸隔敚瑺栍H也,飾棺寘諸堂阜,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惠叔猶毀以為請,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氏,且國故也。葬視共仲。聲己不視,帷堂而哭。襄仲欲勿哭。惠伯曰:「喪,親之終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賀善、吊災、祭敬、喪哀,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來,孟獻子愛之,聞於國。或譖之曰:「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于句鼆,一人門于戾丘,皆死。
文公(傳十五·五)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禮也。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傳十五·六)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書曰「單伯至自齊」,貴之也。
(傳十五·七)新城之盟,蔡人不與。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獲大城焉,曰入之。
(傳十五·八)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晉。
(傳十五·九)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扈,尋新城之盟,且址R也。齊人賂晉侯,故不克而還。於是有齊難,是以公不會。書曰「諸侯盟于扈」,無能為故也。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與而不書,後也。
(傳十五·十)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
(傳十五·十一)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遂伐曹,入其郛,討其來朝也。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而討於有禮者,曰:『女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詩》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君子之不虐幼賤,畏于天也。在周頌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不畏于天,將何能保?以亂取國,奉禮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弗能在矣。」
文公(經十六·一)十有六年
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
(經十六·二)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經十六·三)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于郪丘。
(經十六·四)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經十六·五)毀泉臺。
(經十六·六)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經十六·七)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傳十六·一)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齊平。公有疾,使季文子會齊侯于陽穀。請盟,齊侯不肯,曰:「請俟君間。」
(傳十六·二)夏,五月,公四不視朔,疾也。公使襄仲迹T于齊侯,故盟于郪丘。
(傳十六·三)有蛇自泉宮出,入于國,如先君之數。秋八月辛未,聲姜薨。毀泉臺。
(傳十六·四)楚大饑,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師于大林。又伐其枺希劣陉柷穑郧嘱ぶΑS谷藥浫盒U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於選,將伐楚。於是申、息之北門不啟。楚人轴沆囤娓摺Jl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與百濮,謂我饑不能師,故伐我也。若我出師,必懼而歸。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秩耍俊鼓顺鰩煛Q形迦眨馘肆T。
(傳十六·四)自彛б酝駨'同食。次于句澨。使彛ш媲钟梗坝狗匠恰S谷酥鹬糇訐P窗。三宿而逸,曰:「庸師眾,群蠻聚焉,不如復大師,且起王卒,合而後進。」師叔曰:「不可。姑又與之遇以驕之。彼驕我怒,而後可克,先君汀八苑隰也。」又與之遇,七遇皆北,唯裨、儵、魚人實逐之。庸人曰:「楚不足與戰矣。」遂不設備。楚子乘馹,會師于臨品,分為二隊,子越自石溪,子貝自仞以伐庸。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子盟,遂滅庸。
(傳十六·五)宋公子鮑禮於國人,宋饑,竭其粟而貸之。年自七十以上,無不饋詒也,時加羞珍異。無日不數於六卿之門。國之材人,無不事也;親自桓以下,無不恤也。公子鮑美而艷,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昭公無道,國人奉公子鮑以因夫人。於是華元為右師,公孫友為左師,華耦為司馬,鳎}為司徒,蕩意諸為司城,公子朝為司寇。初,司城蕩卒,公孫壽辭司城,請使意諸為之。既而告人曰:「君無道,吾官近,懼及焉。棄官,則族無所庇。子,身之貳也,姑紓死焉。雖亡子,猶不亡族。」
&;127;(傳十六·五)既,夫人將使公田孟諸而殺之。公知之,盡以寶行。蕩意諸曰:「盍適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國人,諸侯誰迹遥壳壹葹槿司譃槿顺迹蝗缢馈!贡M以其寶賜左右而使行。夫人使謂司城去公。對曰:「臣之而逃其難,若後君何?」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將田孟諸,未至,夫人王姬使帥甸攻而殺之。蕩意諸死之。書曰「宋人弒其君杵臼」,君無道也。文公即位,使母弟須為司城。華耦卒,而使蕩虺為司馬。
文公(經十七·一)十有七年
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經十七·二)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姜。
(經十七·三)齊侯伐我西鄙。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于穀。
(經十七·四)諸侯會于扈。
(經十七·五)秋,公至自穀。
(經十七·六)冬,公子遂如齊。
(傳十七·一)十七年,春,晉荀林父、衛孔達、陳公孫寧、鄭石楚伐宋,討曰:「何故弒君?」猶立文公而還。卿不書,失其所也。
(傳十七·二)夏,四月癸亥,葬聲姜。有齊難,是以緩。
(傳十七·三)齊侯伐我北鄙,襄仲請盟。六月,盟于穀。
(傳十七·四)晉侯搜于黃父,遂復合諸侯于扈,平宋也。公不與會,齊難故也。書曰「諸侯」,無功也。於是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於楚也。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于執事。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請陳侯于楚而朝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陳事。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於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見于君。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於剑km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敝邑有亡,無以加焉。
(傳十七·四)「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又曰:『鹿死不擇音。』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將悉敝賦以待於儵。唯執事命之。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