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而并未注意两者之间的共通性一样。
最后,大家可以讨论这问题,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
的)发生了什么作用;因为它们既不使事物动,也不使之变。它们对于认识事物也不曾
有何帮助;因为它们甚至于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它们若为事物的本体。就将存在于
事物之中,它们倘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别事物之中,它们对这些事物的存在也就无可为
助。它们若真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这就可被认为是原因,如“白”进入于白物的组成
中使一切白物得以成其“白性”,但这种先是阿那克萨哥拉,以后欧多克索及他人也应
用过的论点,是很容易被攻破的;对于这观念不难提出好多无以辩解的疑问。
又说一切事物“由”通式演化,这“由”就不能是平常的字意。说通式是模型,其
它事物参与其中,这不过是诗喻与虚文而已。试看意式〈理型〉,究属在制造什么?没
有意式作蓝本让事物照抄,事物也会有,也会生成,不管有无苏格拉底其人,象苏格拉
底那样的一个人总会出现;即使苏格拉底是超世的,世上也会出现。同一事物又可以有
几个模型,所以也得有几个通式;例如“动物”,与“两脚”与“人”自身都是人的通
式。通式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型,而且也是通式自己的模型;好象科属,本是各品种
所系的科属,却又成为科属所系的科属;这样,同一事物将又是蓝本又是抄本了。
又,本体与本体的所在两离,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意式既是事物之本体,怎能
离事物而独立?在“斐多”中,问题这样陈述——通式为今“是”〈现成事物〉与“将
是”〈生成事物〉的原因;可是通式虽存在,除了另有一些事物为之动变,参与通式的
事物就不会生成;然而其它许多事物(例如一幢房屋或一个指环),我们可说它们并无
通式,却也生成了。那么,明显地产生上述事物那样的原因也可能是其它事物存在与其
生成的原因。
又,若以通式为数,它们如何能成为原因?因为现存事物是其它系列的数么?例如
人是一个数,苏格拉底是另一数,加里亚又是另一数?那么,一系列的数又怎能成为另
一系列数的原因?即使前一列是永恒的,后一列是非永恒的,这仍不足为之证明。如果
在这可感觉世界中的事物(例如音乐)是数的比例,那么凡属数比就另成一级事物。假
如这——物质——是一些确定的事物,数本身显然也将是某些对某些的比例。例如,假
定加里亚是火,地,水,气间的一个比例,他的意式也将涵存若干底层物质;而人本身,
不管他是否确是一个数或不是一个数,却总该是某些事物间的一个数比,而不是数本身;
不应该因为这是〈某些底层物质的〉数比,就以意式为数。
又,众数可成一数,但怎能由众通式成为一通式?若说一个数,如一万,并不由众
数组成而是由诸单位〈诸一〉组成,那些单位又何如?无论说它们在品种上是相似的或
不相似的,都将引出许多荒谬的后果(无论是说一个定数中的诸单位相异,或说一个定
数与另一定数中的诸单位相异);它们既各无特质,将其何物以成其相异?这不是一个
可赞美的观念,而且也与我们对单位的想法不符。
又,他们必须建立第二类的数,(在算术上运用这些,)并建立被某些思想家所引
称的“间体”;这些又如何存在,从何发生?又或要问,在现世事物与理想数之间为何
须要有间体?
又,说是二中的两单位,每一个都应从一个先天之二中得来;但这是不可能的。
又,为什么一个数由若干单位合成之后就必须作为一个整体?
再者,除了上述诸疑难外,单位倘有多种,则柏拉图学派就该象那些讲元素有四或
有二的人一样,各各予以明析;但那些思想家将火与地称为元素,并不曾先阐明它们有
何相同的底质——如都有实体——而是分别赋与“元素”这一通名。
事实上柏拉图学派所讲单位也象火或水一样,是全体匀和而同质的;若然,数便不
是本体。明显地,如果有一个“绝对一”而以此为第一原理,则“一”当须具有双关命
意以适应不同作用;如其不然,这就不能成立〈为类乎“元素”之单位〉。
当我们希望将实物抽象为原理时,我们将线叙述为“长与短”(“大与小”诸品种
之一),面为阔狭,体为深浅。可是如何又面能含线,而体能含面或线呢?因为阔狭与
深浅是不同类的。在这里并不包含有数,因为“多少”〈数〉与“长短”,“阔狭”,
“深浅”〈量度〉也各非同类:明显地高级类不存现于低级类中。“阔”也不是一个可
以包容深的科属,如果是这样,体将成为面属中的一个品种了。
又,图中所涵的点将由什么原理演化?柏拉图尝否定这一级事物,谓之几何寓言
〈几何教条〉。他将线原理名为“不可分割线”——这个他时常论及。可是这些必得有
一限止;
所以论证线如何存在,就跟着会说明点的存在。⑤一般说来,虽则哲学旨在寻求可
见事物的原因,我们曾忽视了这旨趣(因为关于变化所由发动的原因我们从未谈到),
而正当我们幻想自己是在陈述可见事物的本体时,我们执持了本体的次级存在,我们主
张它们作为可见事物的本体之缘由都是空谈;我们先前已说过,所谓“参与”实际是假
讬的。
通式对于我们所见艺术上的原因也没关系,对于艺术,整个自然与人类的理性是在
作用着的,——这一种作用,我们认为是世界第一原理;但近代思想家虽说是为了其它
事物而作数学研究,却把数学充当哲学。
又,人们可以照他们的讲法推想,作为本体的底层物质,作为本体的云谓与差异者,
也属于数,亦即是说这些底层拟于物质而本身并非物质。这里我所指的是“大与小”,
如同自然哲学家所说“密与疎”一样,为底层的初级差别;因为这些也就是“超越与缺
损”的诸品种之一。至于动变,“大与小”若作为动变,则通式显然将被动变;它们若
不作为动变,动变又将从何产生?自然的全部研究就此被取消了。
说事物悉归于一——想来这是容易为之作证的,实际还没有证明;因为所有例引的
方法只证明有“绝对之一”〈本一〉存在,即便我们承认所有的假设——也未证明所有
事物悉归于一。假如我们不承认通例〈普遍〉是一个科属,则“绝对之一”那样的结论
也不可能引致;而且这在有些事例上原来也是行不通的。
在数之后,线与面与体怎样发生而能存在,以及它们具有那些意义,这也未能予以
说明;因为这些既不能是通式(因为它们不是数)也不是“间体”(因为间体是一些数
学对象),也不是可灭坏事物。这明显地是一个〈与上三类〉不同的第四类。
事物之存在涵融着许多不同命意,不辩明其复杂性而要觅取所有存在的要素,一般
是不可能的,用这样含混的方式研究事物组成要素之性质是无益的。因为所能发现的要
素只是本体的要素,至于什么是“作用”或“被作用”,或“深固”不可及处的要素,
实际是不一定能发现的;所以说要统研一切现存事物的底蕴,或自意谓已掌握了一切要
素,都是未必确到的。
我们怎能习知一切事物的要素?明显地我们不能先知而后学。开始学习几何的人,
即使他娴于其它事物的知识,可是于所拟修习的几何这门学术当是全无知识的;其它类
此。那么,若象有些人所主张的,世上有一门统括一切事物的学术,则修习这门学术的
人该是先前一无所知的了。可是一切学习无论是用“实证法”或用“界说法”进行,必
须先知道某些“前提”(知道一些或全部前提)以为依凭;界说〈定义〉的要素必须先
已知道而熟习;用“归纳法”来学习也相似。若说知识真的基于宿慧,这很奇怪我们不
知道自己具有这样伟大的知识。
又,人怎样得知一切事物用什么构成,知道以后又怎样能将自己所知向人表明,这
也是一个疑难;因为意见可以互相抵触;例如关于某些字母,有人说I(za)是σ与δ
与α三音注的拼合,另有些人则说这是另一个间注,与我们其它已熟识的音注没有一个
相切。
又,如没有具备相应的官感,我们怎能认识各种不同感觉的各类事物?可是,如果
象复杂的声调可由适当的通用字母〈音注〉组成一样,一切事物所由组成的要素苟为各
官感都能相通的要素,那么我们应该就能〈看音乐或听图画〉。
章十
从以上所述,于是这明白了,人们似乎都在寻求我们在“物学”中所指明的诸原因,
我们再没有找到过其它原因。但他们的研索是模糊的;他们有些象是说到了,又象全没
说到。
因为古代哲学正当青年,知识方开,尚在发言嗫嚅的初学时期。虽是恩培多克勒也
只会说骨的存在由于其中的比例,比例就是事物的怎是,亦即定义。相似地,肌肉与其
它组织也应是元素的比例,否则就该都不是比例,照他这论点,肉与骨及其它不是因他
所曾列举的——火,地,水,气——物质而存在,只因其间的比例而存在。这些引伸了
的意思他自己并未明白说出,但我们今日为之引伸了,他是必得同意的。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已表示了我们的想法;但让我们重复列举在这些论点上所可引
起的疑难;这些于我们以后的辩析也许有所帮助。
卷二
章一
对于自然真理的探索,正不容易,但也可说并不困难。世人固未尝有直入真理之堂
奥,然人各有所见,迨集思广益,常能得其旨归,个别的微恉,似若有神而终嫌渺小,
或且茫然若失,但既久既众而验之,自古迄今,智慧之累积可也正不少了。因为真理象
谚语的门户,没有人会错入,以此为喻,则学问不难。然人们往往获致一大堆的知识,
而他所实际追求的那一部分确真摸不着头绪,这又显得探索非易了。
迷难本起于两类,也许现在的迷难,其咎不在事例而正在我们自己。好象蝙蝠的眼
睛为日光所闪耀,我们灵性中的理智对于事物也如此炫感,实际上宇宙万物,固皆皎然
可见。
我们受益于前人,不但应该感荷那些与我们观点相合的人,对于那些较浮泛的思想
家,也不要忘记他们的好处;因为他们的片言賸语确正是人们思绪的先启,这于后世已
有所贡献了。诚然,若无提摩太,我们将不会有多少抒情诗;可是若无弗里尼,就不会
有提摩太。这于真理也一样;我们从若干思想家承袭了某些观念,而这些观念的出现却
又得依靠前一辈思想家。
哲学被称为真理的知识自属确当。因为理论知识的目的在于真理,实用知识的目的
则在其功用。从事于实用之学的人,总只在当前的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事物上寻思,务
以致其实用,于事物的究竟他们不予置意。现在我们论一真理必问其故,如一事物之素
质能感染另一些事物,而使之具有相似素质,则必较另一事物为高尚(例如火最热,这
是一切事物发热的原因);这样,凡能使其它事物产生真实后果者,其自身必最为真实。
永恒事物的原理常为最真实原理(它们不仅是有时真实),它们无所赖于别的事物以成
其实是,反之,它们却是别的事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原因。所以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
之实是必相符合。
章二
显然,世上必有第一原理,而事物既不能有无尽列的原因,原因也不能有无尽数的
种类。因为(甲)一事物不能追溯其物质来由〈物因〉至于无尽底蕴,例如肌肉出于地
土,土出于气,气出于火,历溯而终无休止。也不能根究其动变来源〈动因〉成为无尽
系列,例如人因其而动,气因太阳而动,太阳因斗争而动,类推而竟无休止。相似地极
因也不能无尽已的进行——散步为了健康,健康为了快乐,快乐为了其它,其它又为了
其它,这样无尽已的“为了”。怎是〈本因〉的问题亦复如此。因为在“间体”问题上,
“间体”必有前后两个名词,前名必为后名的原因。如果人们询问三者之中谁是本因,
我们当以第一名为答;末一名不是原因而是成果,间体又只是它后一名的原因〈那么本
因自应求之于最先一名了〉。
(间体之为一或为多,这里并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