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白读代表本方言的土语,而文读则是在本方言音系所许可的范围内接受某一权威方言的影响而产生的新形式,它们体现雅俗两种不同的风格色彩。这是一种特殊的演变方式,体现语言的“横”向扩散,其基本特点是:“文”与“白”代表两种不同的方言,它们共存于一个系统之中,相互竞争,而竞争的总趋势,一般都是文读形式扩大它的运用范围,把白读形式排挤掉,直至使它销声匿迹。不同形式的竞争是语言演变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说,“变化”和“竞争”是音变的两种不同类型,前者着眼于时间,后者着眼于空间,应该分别进行研究。
在七十年代以前,我国汉藏系语言的历史比较研究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广泛依赖语言类型的同构标准来确定同源关系,并且在这一标准的基础上,集中精力进行语言调查、语言和方言的识别与划分,很少专门讨论汉藏系语言历史比较研究的理论问题。七十年代中期以后,学术走向正轨,开始了对汉藏语系历史比较研究的理论探讨,其中的焦点就是汉藏语系的发生学问题。这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国内早期有关汉藏语系的假说尚未得到严格的证实,其次是因为国外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苗瑶语和侗台语不属于汉藏语系,甚至有人认为藏缅语和汉语的同源关系也没有得到证实。当时西方学者对东南亚语言的研究使他们越来越相信,同构标准不能用来确定语言的同源关系。美国学者马提索夫(Matisoff,J。A。1973)、本尼迪克特(Benedict,P。K。1976)等都批评中国学者在确定汉藏系语言的系属问题时没有严格区分发生学标准和类型标准(即同构标准),认为中国学者把侗台语、苗瑶语归入汉藏语系所依赖的标准(声调、单音节、量词、语序等)都是类型学标准,不足以证明这些语言的同源关系;侗台语、苗瑶语和汉语在类型上的相似是借用或共同发展的结果,这些语言应该和东南亚的南岛语系或南亚语语系合并。面对这种批评,我国大多数学者的态度是:语言结构的稳定性很强,少数借用或由语言的普遍性而产生的共同发展是可能的,但各层面广泛的相似不该简单地看成是借用或共同发展的结果,而应该作为同源的重要证据。邢公畹(1979)、俞敏(1982,1984)、赵衍荪(1982)、王敬骝、陈相木(1983)、罗美珍(1983)、李如龙(1984)、毛宗武、蒙朝吉(1984)、王辅世(1986)等都把类型上的同构作为重要的标准。
我国的学者为什么大多坚持用同构的标准来确定汉藏系语言的同源关系?这既有印欧历史比较语言学理论方面的深厚背景,也有其特殊语言材料的原因。从理论背景看,汉藏语系的概念是类比印欧语系概念而提出来的。在印欧语系的研究中,同构和语音对应是确定语言同源的两个根本标准(陈保亚,1996,1—7),现有的其他标准都可以转化成这两个标准中的一个。随着施莱歇尔“谱系树”模式的建立,这两个标准便成了确定同源关系的经典标准,以后的研究基本上都恪守着这两条原则。本世纪初,美国语言学家由于抢救印地安语的需要,展开了广泛的田野调查,人们对语言间相互接触的复杂性才有所认识。博爱士(F。Boas,1911)认为,在接触达到一定深度时,很难把同源词和借词区别开来;美洲语言的演变模式与印欧系语言的谱系树模式不同,是多种不同语言的聚敛而不是一种母语的分化。不过对这个问题进行比较深入讨论的不是博爱士,而是他的学生萨丕尔(1921,173187)。萨丕尔提出一种重要观点:接触只会影响到表面的结构和一般的词汇,不会动摇内在结构和基本词汇。这暗示接触是有界限的。布龙菲尔德(1933,375)认为尽管我们不能处处分辨同源和借用,但“在大多数情形下,这两种程序是迥然不同的”。雅各布逊(1938)、魏茵莱希(Weinreich,U。1953)等对语言接触有一定研究的学者,基本的看法也与萨丕尔一致。中国汉藏语系假说的奠基者李方桂是萨丕尔和布龙菲尔德的学生,他从这两位老师那儿接受了印欧语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理论和对印第安语进行田野调查的方法,因而也就接受了萨丕尔的深层同构标准并将其用于汉藏语系发生学的研究。
从语言材料方面看,如前所述,汉藏系语言的结构类型相似,相互间的影响普遍而深刻。这些现象是对历史比较法的严峻考验,在以往印欧系语言的历史比较研究中未曾碰到过如此复杂的问题。比如说,汉藏系诸语言不仅大多以单音节为主,而且音节结构的辅音韵尾一般都是m、n、、p、t、k,,很少有复辅音韵尾,声母的复辅音种类也很有限。更让人惊奇的是,许多汉藏系语言,尤其是汉语和侗台语,不仅有声调,而且都可以分成4个大类,每类还可以根据声母的清浊再分成阴、阳两个系列,形成8个小类。直到五六十年代,印欧谱系树理论还没有可靠的方法证实这种深度同构的原因。本尼迪克特(1942)认为汉藏语系中的同构现象是由于汉语影响的结果,但对上述深层同构是否由接触引起的,却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既然没有证据,人们自然也可以说,这种同构现象是从汉藏语系的原始结构原型中延伸下来的,如像萨丕尔所说的那样,接触不能动摇语言的内在结构和基本词汇。李方桂是一位训练有素的语言学家,语音对应关系在确定语言同源关系上的重要性,他的认识是很清楚的,因而在研究各语族内部的语言关系时都毫不犹豫地使用语音对应的原则。李方桂为什么不用同样的原则来研究各语族之间的系属关系?这有其特殊的原因。汉藏地区语言接触密切,不少民族语言中都有大量借词,它们与汉语有整齐的语音对应关系,其数量之多,对应规律之整齐,构成了汉藏区域语言的又一大特点。李方桂在1945年的《台语中的古汉语借词》一文中已经看到汉语和台语之间的许多共同词汇是借词,从某种意义上说,李氏可能是最早意识到在汉藏语系几大语族之间用词汇的语音对应确定同源关系有困难的人,因此提出并坚持用同构标准去确定汉藏系诸语言的同源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李方桂提出的同构标准在汉藏系语言的系属关系研究中有它的参考价值。
但是,用同构的标准来证明语言的亲属关系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马蒂索夫、本尼迪克特等人的反对意见自有它的道理。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我国的学者也逐步发现语言之间的相互接触和语言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有可能产生同构。比方说,声调是汉藏系语言间具有相似性的一种重要语音特征,也是我国学者用来确定汉藏语系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研究表明,不同语言的声调是独立地发展起来的,与语言的亲属关系无关。戴庆厦(1980),胡坦(1980),瞿霭堂(1981)等有关藏缅语声调起源的研究都清楚地证明了藏缅语的声调是独立于汉语的声调系统而从自身内部发生发展起来的,其条件就是声母的清浊、辅音韵尾的脱落、前缀语素的脱落等。藏语是藏缅语中最有代表性的语言之一,这一结论对声调标准的冲击很大,促使我国的一些学者把注意力转向同源词和语音对应规律的研究。在1985年以前,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寻找汉藏语系的同源词。张琨(1969,1971)主张确定同源关系要有一定数量的同源词,同源词必须有严格的语音对应,并且在所比较的语言中都有广泛的分布。李方桂在1976年的《汉语和台语》一文中,曾找出了100多个汉语泰语之间有语音对应的关系词,倾向于认为它们是汉台同源词。这是李氏由同构标准转向对应标准的开始。国内学者也作了不少工作,比如严学(1979),马学良(1980),郑贻青(1980),陈其光、李永燧(1981),孙宏开(1981,1982,1985),郑张尚芳(1981),贺嘉善(1982),邢公畹(1983),张公瑾(1982),罗美珍(1983),李永燧(1984),毛宗武、蒙朝吉(1984),俞敏(1984)等都在这方面做过很多具体的研究。不过这一时期的多数文章在寻找同源词的时候仍旧或明或暗地依赖着类型学的标准,因此很少对汉藏语系由四大语族构成的假说提出疑问。这种暗中用同构作补充的方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为什么?因为语言的接触也会产生同构,这就必然会引出本来同源的诸语言因为其中一支和别的语言相接触而出现异构,因此结构和语源关系之间存在着四种情况:
(1)同源同构(2)异源同构
(3)同源异构(4)异源异构
同构只反映语言间的密切关系,而这种密切关系既可能是同源带来的,也可能是接触带来的,因此在用同源词确定亲属关系的同时又补充同构的标准,并不能为同源增加证据,反而会使两个标准相互冲突,产生矛盾。为了弄清汉藏语系的发生学关系,必须使标准严格,彻底摈弃靠同构标准或补充同构标准来确定同源关系的方法。从1985年以后发表的有影响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我国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必须把对应标准和同构标准分开,集中研究以对应规律为基础的同源词,于是开始对汉藏语系四族说的假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同时,由于不怎么依赖类型学上的同构标准,比较的范围也开始扩大,一些和汉藏系语言相邻但在类型上不相同的语言,如南岛语和南亚语也纳入了比较的范围。这就形成了对应标准的研究时期。
藏缅语和汉语有同源关系,国内外学者一般没有什么争议。争论最大的是侗台语的系属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有:1侗台语属于汉藏语系(邢公畹1983,1986,1989,1990,1991d,1992;罗美珍(1983,1992,1994);2南岛语和侗台语都属于汉藏语系(邢公畹,1991a;b;c;郑张尚芳1993);3侗台语和南岛语有同源关系,但由于受汉语的强烈影响,发生了类型上的转换(倪大白,1988a;b,1990,1994);4侗台语和南亚语有亲属关系,但侗台语和汉语是否有亲属关系,没有下结论(王敬骝、陈相木1982,1983—1985,1985,1988)。至于苗瑶语,王辅世(1986)、陈其光(1990)主要从同源词的角度讨论了苗瑶语和汉语的同源关系,国内还没有人提出异议。这些不同的意见,不管其结论的可靠性如何,从依赖同构标准确定汉藏系语言的同源关系转到通过寻找同源词和语音对应规律去确定汉藏系语言的同源关系,应该承认,这是我国历史比较语言学根据实际语言材料的研究而取得的一些重要的理论进展,有重要的意义。在以往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研究中,不管是印欧系语言的研究还是汉藏系语言的研究,都没有取消同构标准,因为世界上其他地区语言接触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远不如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语言;而且,从操母语的角度看,说汉藏系语言的人口可能是世界人口之最,它们所提供的语言材料能够最大限度地否定同源关系研究中的同构标准。可以说,历史比较语言学在确定同源关系时否定同构标准,主要是从汉藏系语言的研究而不是从印欧语系的研究开始的。当然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不能否认国外学者所作出的贡献。本尼迪克特(1942)、欧德里古尔(Haudricourt;A。,1954,1961)、马提索夫(1970,1973a、b)等在研究汉藏系语言和东南亚语言时都明确地说过,不能把同构作为确定同源关系的标准。应该说,国外的学者首先讨论了同构和同源不相关的命题,而我国的学者则根据大量的调查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这一命题。
尽管我国学者在汉语和侗台语、苗瑶语之间找到了一些同源词,但国外以本尼迪克特、马提索夫为代表的许多学者仍认为这些都不是同源词而是借词。这又引起了另一场理论和方法的争论:怎样区别同源词和借词?“关系词”的概念就是随着这场争论而出现的。这一术语给确实有语音对应关系的词以一个临时的名称,表示这些词是借词还是同源词尚未最后确定。关系词出现在汉藏语系而不是印欧语系的研究中,反映了汉藏语系语源关系的复杂性,也说明十九世纪以来历史比较法确定同源词的对应标准已经遇到了困难。这恐怕正是李方桂在七十年代以前采用同构标准而不采用对应标准建立汉藏语系的一个重要原因。
到此为止,我们应该承认,李方桂在三十年代提出的同构标准是很有远见的。李氏并非不知道对应标准的重要性,而是觉察到对应标准在汉藏语言谱系研究中会遇到巨大的困难。这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