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读书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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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读书选集-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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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一般很低。根据统计局的数字,二○○三年务农的每个劳动力在种植业和饲养业上投入的劳动,其日平均“用工作价”是11元/日。以此计算,一个这样半就业的劳动力在自家的家庭农场上一般每年可以净挣约1430元,也就是说约120元/月。一个常住农村从业人员的非农工资收入基本相同,二○○三年是1344元/年(《农鉴》,289页)。?这样的收入水平乃是“离土离乡”农民工外流到城市打工的最基本动因。出外打工的收入虽然不高,但是要比在家庭农场或乡镇企业工作高出好几倍(当然,花费也相对高)。反过来说,低收入的种植劳动(和低工资的乡镇企业)也是离土离乡农民工工资相对低的基本原因,因为农村充满了更多愿意为这种相对低的报酬而出外打工的劳动力。在供过于求的大环境下,今日的“离土离乡”农民工的工资被压到推、拉交叉的最低点。 

  我们也许可以想象,如果农村每个务农劳动力能够种植一倍于现在的播种面积(部分非农就业高度发达地区其实已经具备这样的土地条件),也就是说播种面积提高到劳均十四亩,每年劳动日数相应提高,这样,即使没有任何规模效益,半就业型的劳动就会变成接近全就业型的劳动,其年收入立刻就可以因此相应提高。同时,种植十四亩可以免去过密型经营的低效率,并应具有规模效益的多种可能。现存统计指标没有区别适度规模种植和口粮地型种植,但是,以规模养猪和农户散养猪为例,前者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后者,每头猪所需工数的比例是一比三,每劳动日的净产值的比例是二比一,统计局得出的数目是二○○二年三十二元对十四元(《农鉴》,276—277页)。一个家庭农场如果能够掺入较高价值的专业性生产,并且能够在大市场前适当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被商人或资本家占去绝大部分),应当可以达到更高的收入。那样,部分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一定会像今日这样全部外流(我们这里还没有考虑到税费的减免以及农产品价格的可能调整)。 

  历史回顾和经济分析 
   
  长期的人口压力是今日的低报酬、半就业型种植业的主要原因,在几次的历史性大转变中都没有得到解决。首先是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中的现代生产要素(农业机械、科学选种、化肥等)的投入于农业。在发达国家中,这样的农业现代化带来了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显著提高。譬如日本,这些投入是在农村人口基本没有增加的历史情况之下实现的。当时因为城市工业蓬勃发展,吸收了相当部分农村人口,因此,农村人口基本稳定,农村劳动力得以吸取现代投入所赋予的产出上的提高,也因此能够实现农村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但是,在中国,在这些投入实现的同时,“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增加了将近70%(从一九五二年的1。73个亿到一九八○年的2。91个亿,《农鉴》,120页)。加上集体化下妇女劳动力的动员以及每年劳动日数的提高,大规模的劳动力增加决定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的模式:依赖原来劳动量的约四倍的投入,伴随现代生产要素的投入,在已经是相当高粮食总产量的出发点上进一步把产出提高了约三倍。这是可观的成绩,但是,每劳动日的报酬不仅没有提高,实际上是降低了
其后,八十年代蓬勃的乡村工业化,截至一九八九年吸收了将近一亿的(离土不离乡的)劳动力(0。94亿,《农鉴》,123页),再一次带来了可能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报酬的机会。但是,农村的劳动力是如此的丰富,当时自然增长率又仍然是如此之高,“乡村农、林、牧、渔”从业人员在十年乡村工业化之后仍然从一九八○年的2。98亿增加到3。24亿。(乡村人口则从8。1亿增加到8。8亿,乡村总从业人员数从3。18亿增加到4。09亿。)劳均耕地因此非但没有增加,反而递减(同上;473—474页)。 

  其后,九十年代至今,中国大规模参与国际市场,全球资本大规模进入,城市经济大幅度增长,又吸收了约一亿(离土离乡的)农民工,再次提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的机会和可能,但是乡村农业从业人员数只有少量的递减,从一九八九年的3。24亿到二○○三年的3。13亿(同上,474页)。中国劳动力人数及其自然增长率是如此的庞大,以致改革以来将近三十年之中所发展起来的惊人的非农业就业总的来说仍然少于农村自然增长的数量。这就是今日劳均仍然只有七(播种)亩的基本原因。当然,近年来地方官员大规模侵夺征占城郊农民承包地,达到1。5亿亩、涉及九千万人的幅度,也是个不容忽视的因素(陆学艺:《中国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发展前景》,二○○五年版)。 

  劳均土地当然不能完全解释今日的小规模经营,因为它有其制度性因素。在全国农业非集体化的过程中,本来具有其他的制度性可能。一个可能是从计划经济下的强制性的集体制度转向市场经济下的自愿性的合作经营,借此建立规模经营。另一个可能是从集体所有制转向完全的私有制,任由人们自由买卖土地,由此形成一部分的规模经营(以及伴之而来的农业雇工和贫富不均)。但是,中央政府做出的抉择是两者之间的责任制,在不允许耕地买卖的原则下,平均分配耕地的使用权,因此形成了今日的人均2。4播种亩、户均9亩、劳均7亩的局面。此外,国家强制性地实行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也是这个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上述是比较明显的制度性因素,但是此外还有另一个不甚明显的组织性因素。今日的小农农户,仍然(正如恰亚诺夫多年前指出的那样,见《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社一九九六年版)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同时,它的劳动力是既定的。因此,它会做出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单位所不会做出的抉择,会愿意为(低于市场工资报酬的)自家消费之用而种植口粮/承包地,它会(像过去那样)为了增加家庭的收入而结合主业和副业,结合主要劳动力和辅助性劳动力的使用。过去种植业是主业,在农村打短工或在家纺纱织布(或缫丝)是副业。今日半工半耕的农户则以城市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家庭种植为副。今日中国的半无产化了的农户之同时从事(半就业型)种植业和城市(镇)打工既是出于这种农户经济单位的组织性逻辑,也是出于国家政策性抉择的原因。 

  问题是这样的制度化了的生产方式极其容易僵化。对从事这样生产的农户来讲,他们觉得别无选择,大家紧紧抓住自己认为是应得的承包地(和自留地)使用权用来补助自己非农业的收入。首先以为这个制度是公平的,因为全村其他人都处于同样的状况并且也都这么想。同时,有一定的经济考虑,口粮地等于是一种社会保障,或者说是经济保险,因为如果一旦在城市失业,起码还有家可归,有地可糊口。另外,即使想种更多的土地,首先是不容易租种别人的责任地,而且净收入已经这么低,再加上租费也实在是划不来。此外,哪怕有意在土地上做进一步的投入来种植价值较高的作物或进行多种经营,但是筹资无门,银行不贷款,而私家贷款的利息又普遍起码要求每月百分之一、每年百分之十二,是农产品所不大可能达到的资本回报率。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用这样的劳动力来维持农产品生产是最最廉价、最最“经济”的办法。它也是目前容忍、掩盖农业从业人员中一半劳动力的隐性失业的一个方法。城市的普通老百姓一般也认可这个制度,因为这样可以在各种消费需要的压力之下维持农产品的较低价格。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多种利益集团所愿意维持的制度,哪怕它是个低报酬的农业生产制度。 

  过去的“男耕女织”是个非常牢固的经济体;今日已经形成了一个可能同样牢固的半工半耕的经济体。我们也许可以把这个状态称为僵化了的过密型农业经营。同时,因为它是个被国家政权制度化了的东西,也许更应该称作“制度化了的过密型农业”。 

  这里应该说明,这个制度的生产逻辑和我过去强调的近五六百年以来农业的“内卷化”或“过密化”有相似之处,也有一定的不同。明清以来的江南和华北地区的“内卷化”主要有几种表现。首先是高密度劳动力投入下的劳动日边际报酬的递减,譬如从粮食种植转到(棉)花—纱—布生产,以每亩地十二到十八倍的劳动投入换取远远不到那样倍数的收入[二十天种植、一百六十一天纺纱织布(江南地区亩产三十斤皮棉,可以织二十三匹布,每匹纺纱四天,织布一天,弹花及上浆等二天,共七天),相对于水稻的十至十五天/亩](黄宗智:《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载《历史研究》,二○○二,四;《续论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载《中国经济史究》,二○○四,二)。华北同样,而江南则另有从粮食转到蚕桑种植的形式,以九倍的劳动力投入换取三四倍的净收入。另外是华北地区“经营式农场”(江南基本没有)和家庭农场的不同:前者(因为可以适当调整劳动量)每劳动力种植约二十五亩,后者则(因为其既定劳动力相对过剩)只种十来亩(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二○○○年版,第九章)。后者亩产量仅略高于前者,但不到种植面积差距的幅度。最后,两地农户都种植相当比例的(自家消费的)口粮,那是在缺乏适度规模的多种经营所赋予的稳定性的情况下对付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的策略。 

  在今日的制度化了的口粮地种植中,类似现象仍然可见。我们没有使用雇工的农场的数字,但是以国营农场的数字和家庭农场对比,前者劳均(每职工)种植二十(播种)亩,后者七亩。前者亩产量确实较低,二○○三年产粮食281公斤,后者则293公斤,但差别远少于劳均种植地差别的将近三比一的比例(《农鉴》,486、491、507页)。后者承受的人口压力非常明显,体现于极小规模的经营。当然,解放前以及集体化时期那种以极高的单位面积劳动投入换取极低的边际报酬的现象已不很显著,因为人们在收入提高和机械与化肥大量使用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和过去不同的收益预期和辛苦观念(劳动投入量可以理解为两者的均衡)。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严酷生存压力下,辛苦度的考虑不那么明显,但今日已经变成决定劳动投入与否的显著因素。过密的事实今日主要体现于农业从业人员的休闲时间(亦即隐性失业)。另外是像上世纪三十年代一样的口粮种植,主要为自家消费,同样是出于缺乏多种经营的稳定性下应付市场风险的行为。 

  整个半工半耕制度的逻辑是: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临时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这样,就使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地卷在一起。正是这个制度替代了原来的集体生产。 
    国家政权与三农问题 
   
  今日的过密型农业制度部分是出于国家政策的设计,但其后果则多是未曾预期的。在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之后,国家为了避免农村的再度阶级分化,也为了要突破小规模经营的局限,以及稳定城市的粮棉供应,巩固国家从农村的提取等等考虑,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在集体组织的基础上,确实做到了许多令世界瞩目的成绩:在短短十几年内基本克服了过去的天灾人祸;普及了医疗卫生,把农村死亡率降低到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预期寿命也同样;同时,把种植业产出从已经是相当高的水平提高到原来的三倍以上;并且在每个村庄建立了党支部组织,培养出一整代(大多数是)优秀的基层干部;也建立了稳定自信的村庄社区。但是,由于一些策略上的失误,主要是没有正视人口问题,又从农村提取过多,以及过分集中于粮食生产,其后面临的乃是虽然稳定但是基本停滞的农村劳动生产率和收入。 

  进入改革时期,国家做出决策指令农村干部全面发展乡村工业,利用从过密的,也是过分强制性组织的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做到了惊人的乡村工业发展,以每年20%以上的增长率在十几年内达到了几乎相当于国营工业的总产出,也因此缓和了农业上非常严重的人口压力。其后,在信息技术促成的全球贸易和资本流动剧增的大潮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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