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斯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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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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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对待我们还不如小军官对待刚入伍的小兵。当我们比剑的时候,臂上往往要受到很重的打击,伤痕通常要过好几天才好。“当时,这个孩子一心想回家,他甚至渴望,如果学校坐落在皇宫所在的地方就好了,国王有时也从这儿走过,可惜学校的位置太偏僻,令人觉得寂寞难耐,毫无趣味。”有时候我从窗户向外看去,望见农夫驾牛耕田,悠哉悠哉,我禁不住泪如雨下。我十分想家,想得甚至生了场病。“俾斯麦说,”所以我终年盼望放学,赶快逃离这儿,因为家里答应我放学可以回家。“
  谁知母亲竟然写信告诉他,她七月份要去海边避暑,希望他能够继续留在柏林。读了信后,他大失所望,对母亲别提有多么厌恶了。不止一次是这样,每年夏天够如此。有好几年他都没有机会回家,看看家里的老房子、大花园、田地、粮仓、马号、打铁铺和村子。后来,他说在学校的生活没意思极了,这得归罪于他的母亲。自此,凡是母亲所要的,所教的,所喜的,在俾斯麦看来都是不好的。
  俾斯麦长大之后认为,他母亲的活动和奢望对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她在尼朴甫每年都要介绍新机器和耕种的新方法,她要尝试新方法,因为她的丈夫很守旧,太容易说话,什么事都会弄毁了。到了冬天,她和丈夫一起去柏林。俾斯麦住在柏林的某条街上,他母亲认为住在这里很不时髦。她同费迪南乘马车去赴大臣夜宴的时候很是精心打扮了一下,俾斯麦永远不会忘记母亲花枝招展的样子:“我记得很清楚,从前的事如同今日一样。她戴着长手套,穿着高腰裙子,两团卷发披在两旁,头上还插了一根极大的驼鸟毛。”他是从母亲的口中最早听说过自由党的口头话。当他还是一个半大孩子的时候,母亲要他去买巴黎报纸,上面登载了七月革命的消息——每次,他都很不情愿地去做了,但却越发瞧不起自己的母亲。后来,他写道:“她生日的那一天,一个男仆从学校接我回家,我看见了母亲屋里摆设了许多野百合花,她特别喜欢这种花,还有许多衣服、书籍、各种零物,都是人家送她的礼物。随后就是请客,来了许多少年军官……还有馋嘴的老头子们。有一个女仆送我鱼子吃,不然就是别的好吃东西——足以毁了我的脾胃。仆人们偷了许多东西!……我从未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我的母亲喜欢应酬,不太答理我们……”
  他从十二到十七岁时,一直都在格罗克罗斯特高等学校学习,上学期间,他发现仇恨贵族的学生与日俱增,学生们大多是平民的子女,这种环境反而增强了俾斯麦门第的自豪感。他现在住在柏林父母的住宅里却实在受不了母亲的一些举动,他的父亲是个随随便便的人,对此基本上漠然置之。俾斯麦只好同大他五岁的哥哥住在一起。他哥哥现在是一个学者,“专注于生活的物质方面”。除了哥哥之外,他只有一位先生和一个女仆做伴。在俾斯麦品格形成最重要的几年间,并没有人指导他的思想,只好由着他自己发展。从七岁到十七岁时俾斯麦找不到一个能值得自己摹仿的人,除了父亲之外,也并没有一个他所爱的人。
  俾斯麦说他父亲“不是一个信奉基督教的人”,他的母亲也是一位无神论者,父母都不到教堂去。但他们的孩子却都受到了宗教教育。俾斯麦的母亲虽然自称无神论者,但却对于斯威敦堡、普勒夫的女预言家和俾斯麦的诸多学说表示出极大的兴趣。(她的儿子说:“她对于别的事体都很明白的,惟独对于这种事却不然。”)她相信自己是一个学问家,她丈夫的文法有点欠通,她就看不起他,但是她什么事都不会瞒他。费迪南曾经诙谐地对一位朋友说:“她虽然有学问,但还远不够聪明,看不到收市时的羊毛价钱低过开市时候。”
  母亲对儿子们的表现永远不会满意,父亲却不是这样,他很喜欢孩子们。父亲对俾斯麦说:“我每次看你写的报告,总是很满意。比洛他们昨天在这里,我把你的报告拿给他们看了,他们说你写得很好,我感到非常自豪。”母亲却说:“你看看四周,人们对你的学业是如何评价的,你得留心些,你将来就会明白你还要做多少事情,别总以为自己是有学问的人,你那点东西根本不顶用。”俾斯麦十四岁的时候,有一次骑马不慎跌落下来,被母亲见到了,她说:“我的宝贝,你父亲说得对,你无法驾驭你的马,所以跌落下来是必然的,况且你也没有一个好马鞍。你的马鞍现在只不过是一堆破旧的衣服。”他对母亲的言行感到憎恶。
  他的自尊心很强,对于伤害自己自尊心的言行,他绝对不可忍受。这养成了他喜怒无常、跋扈的性情。在他所学习的所有科目中,只有德文是最出色的,他的历史课学得却不怎么样。有时候,他的论文写得也很差,但是他并不在乎。他常常显得很傲慢,对他的老师们表现出蔑视。他早上总喜欢睡懒觉,到了下午就显得精神很足,晚上通常是俾斯麦最精神焕发的时间。这是精神呈现病态的人的特色,他一生都摆脱不了这种特性。
  这个显得闷闷不乐的少年只有一样东西可以消遣,那就是女人。最初是他的妹妹玛尔维尼,她比他小十二岁,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更是俾斯麦钟爱的玩物。俾斯麦十四岁时在日记中写道:“玛尔维尼是一个很不错的姑娘。她说法文,说德文,随她的便。”十五岁以后,他一放假就回家度假。有一年,有人发现他在一间田舍里同一个农夫的妻子说话,在一起厮混了很长时间。十六岁时,据说他和一个秀美的保姆在邮车里有过一件很冒险的事情,那个女人最后晕倒在他的怀里。他还请他的哥哥替他送一件表示爱意的小玩艺儿给一位邻居的女人,却从没有透露送礼人的姓名。俾斯麦从乡下写来的信表示这位十五的少年心里塞满了怀疑主义:“星期五那天,有三个少年,一个是放火的,一个是抢劫的,一个是窃贼……越狱逃走了。晚上,尼朴甫的驻地军队总共派出了二十五名士兵追捕这三个逃犯。……当他们与逃犯遭遇时,这些军士们首先就慌了神。他们互相对喊,两边都很害怕,也不做出答复,就这样僵持着。”
  到了十七岁的时候,俾斯麦什么也不相信了,他最早的政治信条很简单,就是普遍怀疑主义。他十七岁离开学校的时候(歌德是这一年死的)若不是一个共和派,至少也是相信立国的最合理体制是共和。……这些对自我的理想化见解其实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上,他与生俱有普鲁士人君主制的情感。他的历史同情心与崇尚还是站在法权一边。他认为布鲁图与哈莫狄阿斯是罪人,是反叛者。在俾斯麦看来,凡是德意志诸侯对皇帝的抗拒都令他恼怒不已。
  就他所能记忆的而言,关于国体这样空泛的思想,他只表过两次态,这两次都表现出了他的性格。还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他非常反感古老派的演说,他说:他觉得他们读这种粗鄙与骂人的演说词令他恶心……这是荷马时代的英雄们在打仗之前所习惯的自吹自擂式做法。俾斯麦就是这样刻骨地反对在政治上说空话。少年时代,他还坚决反对非情绪的动作,他认为人类的所作所为应当充满激情,这是一种本能。他贬斥威廉。退尔时说:“据我看来,无论世上哪一个善射的人,都可以把那个当靶子的孩子射死,没有把握射
  中苹果的,与其射儿子,不如赶快把奥国的总督射死,这样做岂不是符合自然的意图,也显得非常高贵。对于残忍的号令,这样做才算是发出公道的愤怒。我不喜欢躲藏埋伏。“
  对于宗教信仰俾斯麦表示反对,这样做有他自己的理由。他是在十六岁的时候放弃宗教信仰的,他说:“我从小就习惯祈祷,现在不再祈祷了,这并不是因为我把宗教看得无足轻重,而是因为我的思想成熟了。据我看来,祈祷与我对上帝的理解有很大的冲突,我对自己说,倘若不是上帝因为他的无所不在,规定着每事每物,并不依赖于我的思想与意志……要不然,就是我的意志不依赖于上帝,反而认为上帝能够被人类的祈求所潜移默化,人类就未免显得过于自大了。”
  惟一值得注意的就是俾斯麦的这一串推理。他自小就受怀疑派的教育,他的本性过于好疑,不可能对什么产生绝对的信仰——这种个性的造成与他的父母也不无关系,他们不知不觉地使少年的俾斯麦成为一个自傲自大的务实主义者:除非现实环境迫使他让步,他才肯向一个更高的权威让步,这个少年一方面不肯明说,以兔得罪上帝,另一方面却什么也不相信,崇奉虚无主义。他不祈祷,却用外交手段把这个责任推到上帝的身上,他用表面上的忠诚掩盖了自己对上帝的藐视。他还强逼上帝于两者之中任选其一,尽管这是上帝所不习惯的。因为俾斯麦知道,近乎流俗的屈膝崇拜并不能锻炼他的自重。
  他第一次面见国王就是带着这样的想法。
  三、狂放少年
  有一个身材极其瘦弱的少年,装出一副很严肃的样子,在大街上旁若无人地走着。他的样子怪兮兮的,颇引人注目——穿了一件鲜红的外衣,戴了一顶奇形怪状的小帽子,挥舞着手杖,嘴上叼着一根长烟卷,他一叫“亚利厄尔”,就有一只黄色猎狗跑过来紧靠在他的膝边。他就是带着这副打扮大摇大摆地走向格了根大学。他要到那儿去见地方裁判官。这位长官因为他的行为与所穿的奇装异服很不像个样子,于是就传他过来审问。有几个穿着平常衣服,戴的是他们队里的有特别标记的小帽的好学生在他身边走过时,看见他这副样子禁不住哈哈大笑。这个新来的学生立即要同他们挑战,这件事最终未能被阻止。他在第一个学期里所表现的力气给全班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班长竭力奉劝这个同学人队,不要惹太大的麻烦,但是决斗还是发生了。俾斯麦第一次与同学决斗之后就在队里变成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莫特利是俾斯麦的同学,曾刊行了一本名叫《奥托。冯。雷本马克》“的小说,这本小说里活灵活现地描写了这个时期的俾斯麦。小说里写道:”他年纪很轻……还未到十七岁,但是他很聪明……我所见的人都远远不如他。……我很少见到过像他这样面目可憎的人……但是我却和他相处了很久……刚开始我觉得他长得还算过得去。他一头凌乱的头发,呈杂色,介于红与白而带橙色之间,满脸都是雀斑,两眼中心无色,眼睛旁边好像有一圈红线。他的脸上有一大块伤痕,从鼻子尖一直到耳朵旁,缝合了十四针,是新近决斗留下的纪念……他最近又把一旁的眉毛剃去了,他的脸成了一张令人恐惧的怪脸,这是独一无二的。他身材瘦小,好像还没有完全发育开,但是个头却不矮。……他穿了一件不成样的褂子,既无领带也无扣子,没有颜色,没有款式;穿的是非常宽大的裤子,铁跟的靴子,带着极大的靴底。他的内衣领没有领带,翻过去盖住两肩,头发拖在耳朵与脖子上。嘴上是似有似无的胡子,说不出是什么颜色,一把大刀挂在腰间,这就是他的面貌与打扮。“
  莫特利还告诉我们,这位怪异的贵族公子会弹钢琴,会拉提琴,会说四国话。只有当他们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他才说较为文雅的话。俾斯麦说:“我喜欢用这种方式羞辱人,想出种种办法,试图闯入最好的群体。当然,这只是儿戏。我只有一个想法,我要在这里领导我的同学,正如我将来要统治一个国家一样。”莫特利,这位少年小说家写道:“这里有一个英雄的好材料被糟蹋了。”这是他在第一个学期之后对他的同学俾斯麦的评价,此时,恰恰是俾斯麦成名的十年以前。
  俾斯麦,这位新来的学生没有一处不显示出与众不同,他的胆子,他的狂傲,他的放荡行为,他的奇装异服,他的残暴与慈爱交织在一起,无一不表示他是个怪异、奇特、令人不可思议的人。同学们给他起了三个绰号,分别为“金柯甫”、“卡素比”、“阿里”,这三个绰号只有一个意思:怪物。学生们穿的都是平常衣服,他却要穿苹果绿的短褂和非常长的袍子,要不然就是穿海虎绒的褂子,钉上螺钢扣子,表示他有许多很好的衣服。有时候,他喝了许多酒之后晃出了酒店门,走到河边,坐到半夜,又心血来潮,下水畅快地游泳;有时候,他因为吸烟和吵闹,违反了学校的法规而受到责骂与处罚;有时候,他喜欢做一些藐视学校管理员的事情,在这方面,所有的同学都无法与之媲美;有时候,因为贴身的竹布内衣令他身上发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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