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只要社会主义一天在一个有限的和同质的团体中发生激动作用,上述困难还不致引起公开的冲突。只有当社会主义的政策在实际上要求得到许多不同质的团体来支持,而这些不同质的团体又占人口中的大多数时,上述困难才会表面化。显然,如果要计划经济成功,必须大家对于许多措施底基本价值有一个共同的看法。可是,无论如何,限制我们处理物质生活之自由,会直接触及我们心灵自由的。社会主义者,是社会主义者所制造出来的野蛮后裔之文明的祖先。(妙语惊人!——译者)社会主义者一贯地希望拿教育的方法来制造大家底价值判断,使大家有共同一致的价值观,以解决实施计划经济时因个人的价值判断不同而引起的困难。但是,这样一来,教育就不成其为教育了。知识不能创造伦理价值。知识不能导致各个人对于道德价值采取相同的看法。道德价值之厘定,乃所以安排社会关系。但是,在计划经济之下,如欲证明某一计划措施合理,吾人所需依据者,并非一理性的论说,而系社会主义者所规定的教条。社会主义者明白,要他们底“理想”行得通,必须大家普遍接受一个共同的世界观(Weltanschauung),接受一组确定的价值观念。这个单一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念可以支持一个群众运动。在群众运动中,社会主义者创造了许许多多说教底工具。纳粹和法西斯曾经有效地利用过这些工具。(译者按:在这些事上,唯心主义者,泛道德主义者Pan moralists,又显得与泛唯物的社会主义者同其“意识型模”:都要人接受其“世界观”,都提倡“空大哲学”,都盛行“思想之走私”,都从一个单一的观点看事事物物,都要制造群众心理,都是全体主义的,也都可以历史主义为经。就思想底型模来说,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同出一神之源。就思想底建造来说,至少在近代,唯心主义是师父,唯物主义是徒弟。就思想底实践来说,唯心主义是阴影,唯物主义是形具。达尔文之流,果生当今之世,谁能担保他不走上列宁之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是最易泛滥的两股洪水。欲从思想上挽救世界,必须请大禹治水。今日的大禹,就是新实证论,或哲学解析。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事涉专门,容有机会详论。)(我现在看这还不够——海光)
在德国和意大利,纳粹和法西斯并没有什么太多的新发明。在徳意两国,纳粹和法西斯所采用的弥漫个人全部生活的新政治运动,是社会主义者老早介绍过了的玩意。他们想组织一个囊括个人一切活动的党。这个党管制着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这个党要指导个人对于一切事物的看法,并且喜欢把一切问题看成党底世界观问题。凡此等等,社会主义者俱首先予以实践。一个奥地利底社会主义作家,提到奥地利底社会主义运动时,很骄傲地说:“奥地利社会主义运动底特徽,就是为工人和雇佣底每一方面之活动都创造了特殊的组织。”(这就是全体主义的统治之雏形——译者)
虽然,奥国社会主义者在这方面比在别处的社会主义者走得远,可是,在别的地方,情况也并不见得相差太远。许多地方的社会主义者,把人从最小的年龄起就纳入其政治组织。这样,他们长大了以后,就变成了好的“普洛阶级”。社会主义者首先坚持党员必须与一般人不同,他们认为党员必须穿制服。社会主义者组织党底“细胞”,并且永远监视私人生活,于是产生了极权政党底原基型式(Prototype)。
社会主义运动是直接为了某一特殊集团之利益而掀起的,并且是想把此集团之利益提得比其他的集团高。可是,在朝社会主义趋近的历程中,如果每个人都逐渐明白,他的收入和地位是被政府底镇压机构所决定的;而且,如果他成了那能控制政府机构的政治组织之一员,他也能保持他底地位,甚至改善他底地位,那么,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到了这一步,就变质了。(译者按:近数十年来几个“革命运动”亦莫不如此。这些“革命运动”,在其初期,系以改变大家不满之政治现状为号召。可是,等到现状改变,“革命”成功,获得“革命果实”以后,所谓“革命”遂成维系盲人幻觉的咒符,尤成巩固并增进少数人底权利之资具。在此少数人圈子以内“革命”者,占尽一切便宜;否则,就吃尽一切苦头,“革命”而发展到了这个地步,于是治理机构也,邦国也,阶层也,民族也,组织也,悉沦为此一小圈子掩饰与运用之工具。此势一成,整个社会只有睁着眼睛任其耗损下去,而莫可救药。)
六
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战术,即使不为马克思底独断论所支配,也是在每一部分系从一项观念出发。这项观念就是,把社会分为两个阶层。这两个阶层底利益互相冲突。这两个阶层即资本家和产业工人。社会主义之建立,有赖于旧式的中产阶层之迅速没落。但是,社会主义者却全然忽视新的中产阶层之兴起。这里所说的中产阶层,意指不计其数的书记、打字员、教员、和小文官、等等。在某一时期,这一阶层的分子往往做工人运动底领袖。但是,当着他们一天一天地明白他们底地位堕落到不及产业工人时,则社会主义革命的理想对之不复具有支配力。固然,中产阶层分子在不喜欢资本主义制度时,并且希望依照他们底公平观念来分配财富时,他们可以说都是社会主义者。但是,他们这些观念与旧式社会主义党派底种种设施中所表现的观念毕竟大不相同。
老式社会主义者用来获得一个职业集团支持的种种手段,并不能用来获得所有集团之支持。这样一来,必定发生许多彼此抗争的社会主义运动。这些运动企求获得那些地位被降低了的人之支持。我们常常听到人说法西斯和国家社会主义都是一种中产阶层底社会制度。这话也不无道理。近代产业工人运动产生了工人贵族。于是,许多利益遭受损害的人起来反对工人贵族。法西斯运动遂得趁机而起。
旧式社会主义者总以为他们底党是将来普遍的社会主义运动之矛头。他们不知道,他们多用一次社会主义的方法,穷苦人众便对他们多失望一次。(译者按:在许多所谓“社会主义的国家”,赞成“实行社会主义”者,主要是系居于统治地位的官吏及卫士。而大多数穷人,久而久之,则厌弃这个“主义”。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这类国家多采“政权第一”主义。既然知此,一切好处自然归居于统治地位的分子享有。被统者只能分得残粒。这一对照,是社会主义底一大讽刺。)工人运动中比较得到利益的部分,与其说是属于被剥削的阶层,毋宁说是属于新的剥削阶层。(至理!——译者)
由于中下阶层分子之怨望社会主义,法西斯和国家社会主义遂因获得大部分人的支持而得到力量。
附记:本章有所删节。
安全与自由
——海耶克教授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Hayek)之第九章
译者的话
社会主义一经实行,则整个社会会变成一个单一的机关,和一个单一的工厂。在这单一的机关和工厂里,所实行的是同工同酬。
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政府是唯一的雇主,那末,谁要反对这一雇主,他就得准备慢慢饿死。古老的原则是说:不工作者不得食。可是,时至今日,这个原则却为一个新的原则所代替:凡不服政府者,即不能得食。
安全与自由
许多人往往认为,经济安全,像虚拟的“经济自由”一样,是实现真实自由之不可少的条件;并且更较公正。这种看法,在一种意义之下,是真的,而且颇为重要。凡不能确实自主自立的人,其心灵很少能够独立,其人格亦难发挥何种力量,但是,我们必须弄清楚,在这种场合,所谓“经济安全”这一名词,其意义之含混,较之大多数其他名词,或尤过之。正因如此,一般人对于经济安全的要求,可能就威胁着真正的自由。(可见语意是否清楚,与实践利弊底关联之大,此理不独于经济为然。同样,世之不明语意学Semantics而高谈“文化”与“哲学”者,鲜不制造胡涂语言。以胡涂语言临胡涂界域,岂有不越弄越胡涂之理?——译者)的确,当着我们把经济安全一词底意义看得绝对狭隘时,那末,我们为经济安全所作的奋斗,并不能增进自由的机会;恰恰相反,这类行动反而会重大地威胁着自由。(对极了!——海光)
我们现在开始讨论的时候,最好将经济安全分作不同的两个种类:第一、有限度的经济安全。所有的人都应该得到这种经济安全。在这种经济安全之下,谁都没有特权可言,大家只能满足合法的物质需求。第二、绝对的经济安全。在一个自由社会中,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得到绝对的经济安全,而且这种经济安全不应视作一项特权——当然,除了少数特殊例子以外;例如,法官可以享有绝对的经济安全。在自由社会中,最重要的事,便是各人底经济完全独立。上面所列举的两种经济安全是具有不同的作用的。第一种经济安全,可以抵抗严重的物质贫乏;第二种经济安全,是规定生活水平,或者规定一人或一个团体与另外一人或一个团体之相对的生活地位。或者,简单地说,前种经济安全乃保障各人最低限度的收入之安全;后种经济安全乃规定一个人所应享的特殊收入之安全。话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两种经济安全之间的区别,与下面所说的两种经济安全之间的区别,大部符合。有一种经济安全,可以给市场制度以外但却对于这种制度有所帮助的一切人以经济维系。另一种经济安全,只能维持一部份人底利益;而且这一部份人底经济安全之获致,只靠着控制市场,或者消灭自由市场。(所以,如果说自由竞争不够经济公平,那末控制经济则是以人为的方法造成更大的经济不公平。——译者)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大家获致了一般的财富水平,那末,我们便得到第一种经济安全。我们想不出任何理由来说,在这样的社会中,我们也可以在不危害普遍自由的条件之下,不能保证所有的人得到这种经济安全。当然,至于我们大家应该得到经济的安全之精确的标准是些什么,这是有许多困难问题的。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人特别信赖社群。这些人是否应该像其余的人一样,也无限制地享受同样的一切自由,这是一个特别值得讨论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如果我们不小心处理的话,也许会产生严重的政治问题;也许甚至产生危险的政治问题。当然,无论怎样,最低限度的食物,住宅,衣服,换句话说足够保持健康和维持工作能力的经济条件,是应能确实保证给予每一个人。
在人生的过程中,我们常可遇见许多困厄的事件。这类事件,其来也恒起于不意之间,于是很少有人能够应付裕如。如果有人以为政府不应协助私人解决这类事件,我们实在是想不出任何理由。假定我们碰上疾病与意外之事,并且想要避免它,或努力克服它所产生的恶果。在这种种情形下,如果政府予以协助,并不见得一定会削弱我们在这些事情上努力底程度,也不见得会妨害我们底基本自由。事实上,对于这类底情况,我们极其需要设立一种广泛的社会保险制度。
时至今日,有些人想保存自由竞争制度;有些人则不同意自由竞争制度之下的某些细节,而想别立制度来超过自由竞争制度。关于这些问题,有许多细节尚待讨究。不过,无论怎样,在目前所用社会保险制度的名义之下,采用了许多计划与方法;而这类计划与方法使用起来,可能使自由竞争日趋失效。但是,从原则上来看,政府借着这类方法给个人以较多的经济安全,这与个人自由之保持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冲突的。同样,如果籍政府底力量来帮助私人免于像地震与水灾这类的灾祸,个人底安全固然因之而增加,但也无妨于个人自由。假若只有靠集体行动才可减免灾害而个人则无能为力时,那末,毫无疑问,这样的集体行动是应须采取的。(可见集体行动并非在一切情况之下有害。问题主要在把集体行动看作目标还是看作手段。如果把集体行动看作目标,那简直是现代的人为灾祸。如果把集体行动看作一种手段,那末也得明文规定集合人众底方式以及所须从事的种类。如其不然,三弯两拐,也很容易变成极权统制。“集体”与“极权”,乃如影随行之两亲家也。如遇保障自由,吾人得随时防制二者之结合。——译者)
有人常说及经济行为之一般的波动,以及这种波动一再引起大量失业现象。关于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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