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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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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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7月19日《中外日报》上登了一条消息,其中有一段中国商人朱立兴诉苦的文字。他说,我是徐州人,以贩运油、酒、饼、豆、牛皮、猪只、枣梨鲜果为业,虽然照章纳税纳捐,依然屡遭阻挠需索,“惟悬挂洋旗者,彼不肖之徒,皆畏之如虎,不敢扰害……且洋票经过捐卡,验规皆有减折,华票则格外留难,私费则转形益重,若不及早挽回,势不至尽为洋商不止。商等情愿悬持商旗,以振我国之威,而杜外溢之弊。但仅悬商旗而无保护实据,仍不足以抵制洋商。” 
 
江苏镇江商船公会的调查也说:“一经冒挂洋旗,官不敢封,差不敢扰,可以自由谋生。” 
 
想想看,只要高高一挂,就可以自由谋生了,就可以吓住贪官污吏了,这样的旗帜,叫商人如何不向往?且不论军阀土匪,仅仅在船商与官吏衙役的关系方面,洋旗的有无就可以决定企业的盈亏以至生死。黄总经理的一笔钱,已经买到了三样东西,似乎每样都值3万两。 
 
五、作为环境构成的 
 
木船船帮 
 
黄总经理算的另一笔账,牵涉到与木船船户和船工的关系。他写道: 
 
川江运食盐出川,过去一直由木船装载,转运到宜昌、沙市。我们为了贪图更多的运输业务,曾与当时军阀官僚联系勾结,破例地将运出川外的食盐交由福源轮(引者注:聚福洋行的轮船之一)装运,当即引起木船船户、船工大为不满,认为“抢夺了他们的生意和饭碗。”因此,满载食盐的福源轮在南岸玄坛码头正待启航时,即被聚集起来的几百木船船户、船工阻止,不许开航,发生冲突,并上船捣毁轮船锅炉,杀死三领江颜永林。事件发生后,法国兵船立刻开来“保护”,驱散聚集的船工和群众,后又护送福源轮开驶到上海修理。善后事务,则由法方向外交部提出交涉处理。 
 
在清末民初,这个故事是很有代表性的。中国各地的木船船帮,面对强大快捷的轮船,发动了一场又一场殊死搏斗。 
 
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看来,轮船是应该赞美的。轮船挤垮木船,这是很正当甚至很正义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便是技术进步,社会发展,消费者受益。这套逻辑当然不错,不过,必须有一张社会保障的安全网拦着,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逻辑不被生存竞争的逻辑挤垮。中国官府没有少收费,却没有编织这张网。 
 
1824年,清政府试行将运河漕运改为海运,漕帮水手陆续失业。1853年,太平军定都南京,南北运河漕运全部停止,四千艘漕船的水手、纤夫、脚夫彻底失业。在没有安全网的社会里,这些人干什么去了?他们中的大多数当了盐枭或土匪,另有一部分加入太平军,稍后又有部分盐枭和土匪转入捻军,还有一些加入了镇压太平军的湘军。 
 
1886年,运河漕运重开。1901年,由于轮船和火车的兴起,漕运最后停止。失去饭碗的六大漕帮又干什么去了?他们流入江湖,赌博贩毒,走私敲诈,组成了强大的黑社会——清帮。 
 
《经世文续编》卷41概括说:“自咸丰初年,河徙漕停,粤氛猖獗,无业游民,听其遣散,结党成群,谋生无术,势不得不流为为贼捻。”所谓“势不得不……”,这种逻辑,就是以生命搏取生存资源的逻辑,即生存竞争的逻辑。这是比市场经济逻辑更硬更原始的逻辑。 
 
上述历史事实,都发生在一代人的生命周期内,甚至就发生在眼前,真所谓“殷鉴不远”。对社会和官府来说,到底是救济一个失业者合算呢,还是逼人为匪抢劫谋生合算呢?答案是明摆着的。在实际操作中,清朝官员也采取了减少失业的政策,但是他们的办法更加省事,只消画一个圈,批几个字,驳回轮船的运营申请,不许他们“与小民争利”。这是不给救济给政策的老办法。问题在于,中国官府给出的政策压缩了船商的权利,而按照欧美国家的规矩,船商的权利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保护。两相冲突,到底谁说了算? 
 
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清政府打不过洋人,只好由洋人说了算,让轮船抢木船的饭碗。而木船船帮又打不过官府,要不来救济,只好向轮船开战。 
 
中国船帮自有一套打码头的传统,一套争夺饭碗的码头规矩。饭碗属于暴力竞争的胜利者。面对轮船,他们照例开打,砸锅炉,杀领水员,把官府不管的民事纠纷闹成刑事案件甚至人命大案。根据老经验,豁出偿命大闹一场之后,竞争对手在船帮打砸和官司敲诈的两面夹攻下,自然得不偿失,知难而退。本帮的偿命者,可以采用抽签抓阄之类的办法事先安排好,一条命换来众人的饭碗和生计,风险和收益不难计算。奈何世道变了,这套老办法引来了法国的兵舰和外交官的交涉。对手身后有一个和中国官府完全不同的政府。 
 
黄总经理的叙述比较简略,没有交代这个事件的处理经过和结局,但我们可以在1924年四川万县发生的同类事件中看到常规。 
 
杜之祥在《1924年万县事件》中写道: 
 
1924年6月19日下午,英商太古洋行的“万流”轮驶至万县城对岸的陈家坝停泊,那里存放有英商安利英洋行的大批桐油待运。……安利英洋行的这批桐油,本已由万县的川楚船帮承揽,全部用木船装载从万县运出川,但当“万流”轮一靠岸,安利英洋行的大班美国人郝莱立即出现在陈家坝码头,突然向中国船夫宣称:该洋行存放在陈家坝待运之桐油,全部改由“万流”轮装运。洋船又要抢中国船夫的饭碗!这犹如一声晴天霹雳,在广大船夫中引起很大骚动。川楚船帮会首向必魁等代表广大船工出面与郝莱交涉,提出在川楚船帮未承揽到其他货物装运时,要求这批桐油仍由该帮木船装运,以维持广大船工生计。郝莱拒不接受。…… 
 
船工眼看饭碗将被打破,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有的便上前阻拦运油力夫,郝莱赶来,竟蛮不讲理,抡起手杖毒打,不少船夫被打伤,有的甚至被打得鲜血直流。……愤怒之下,有的拿起桨脚向郝莱还击,有的要拉他滚水,被郝莱强迫运油的力夫,搁下肩上的桐油,也来参加反帝的斗争。郝莱见触犯了众怒,十分惊惶,想逃之夭夭,愤怒的船工和力夫,不准他逃窜,双方又发生殴斗,慌乱中郝莱失足落水,由于他不识水性,以至自取灭亡,丢掉了老命。 
 
事情发生后,英方不但不察当时起事的实情,相反,迁怒于我国船户,驻泊万县一英国军舰,立即将大炮对准城市示威,胁迫万县知事及当地军警,要求斩首船帮会首,以抵偿郝莱溺毙之命。如不能捕获并斩首船帮会首,那就要处决船帮所属的两个船夫,用两个中国无辜的生命,去抵偿一个白种人的命。同时,还提出郝莱下葬时,地方当局必须亲自送葬以表示敬意,还要附送抚恤款给郝莱的家属。并限定两天以内履行这些条件,若不能完全照办,英舰长槐提洪宣称:军舰的大炮就要对准城市轰击。与此同时,英政府向我国北洋政府提出抗议。一贯媚外丧权的北洋政府,便饬令四川善后督办署严惩“凶手”。英国政府并派其驻渝领事来万县督办此案。当时四川军阀对英领事百依百顺,不顾人民大众的坚决反对,竟于6月22日,将川楚船帮船夫向国源崔帮兴等二人,无辜杀害在陈家坝河边,……而英军舰舰长槐提洪,因这次施行炮舰政策压迫中国人民有功,得到了一枚勋章。 
 
尽管大打一场,经过几个月的过渡之后,桐油运输的饭碗还是由市场规则分配了。熊登洲在《万县港木船运输的演变及发展》中写道:“当年(1924年),经万县知事衙门裁定,上水棉布、海带,下水油、盐、糖、纸,均由木船承运。不久,知事衙门又规定,四月初一起由轮船装运,十月初一起由木船装运。以后,由于轮船运输较木船运输具有快速、安全和价廉的优点,加之轮船增设了油柜,取得了装运散舱桐油的优势,又1925年万县知事张某,会同城防司令刘某致函海关,今后不再加限制,是装木船还是装轮船,听凭货主自便。” 
 
如果说,在船商与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的关系方面,洋旗所保护的只是中国法律承诺的国民待遇,那么,在轮船与木船的关系方面,洋旗所支撑的就是欧美国家的公民待遇,超出了中国臣民待遇的待遇。这种伴随着技术优势的公民待遇,为轮船带来了额外的业务和利润,真所谓锦上添花。而从中国船帮的角度看来,这种超出惯例的保护不大公平,洋旗很有特权色彩。 
 
 
六、价值所在 
 
洋旗的收支账基本算完了,黄总经理得出的合算的结论完全正确。现在的问题是:洋旗的价值应该如何定性?换句话说,洋旗带来的钱,到底属于什么钱?属于劳动报酬吗?属于土地厂房之类的租金吗?属于投资或存款的利息吗? 
 
在我看来,这笔钱应该叫法酬——法规或制度造成的收益。 
 
权利和义务是来自西方的法律用语,在古汉语中,表示这种意思的近义词是“分”。普通人都有增加权利或减轻义务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都有立法定分的企图。不能立大法,立国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规、行规,立特区,立土政策,立潜规则。这些小法与大法一致倒也罢了,如果不一致,如果钦定大法分给船商价值100元的权利,军阀和贪官污吏只认可50元,另外50元私下分掉了,那就有好戏看了。本文描述的正是这样一场戏。 
 
前边已经谈到,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制订规则的规则。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强,钦定法规也最具权威性。不过,在皇家爪牙够不到或不愿够的深山大泽,在皇家耳目看不清或不愿看清的黑牢密室,在皇权衰落军阀骄横的乱世,钦定的“分”必遭重分。拥有伤害能力的各类强者,公开或暗自挤占弱者或其他冤大头的份额,真实的权利疆界与钦定地图所描绘的相差很远。 
 
事实上,在黄总经理买洋旗的时候,钦定的船商权利早已成为一纸空文。打个比方说,经过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的瓜分蚕食,价值100元的权利,所剩未必有50元。船商所损失的50元,则是军阀的恶法、土匪的横规矩和贪官污吏的潜规则带给他们自己的法酬。这时候,船商挂上了洋旗,获得了强大的武力支持,因而敢于蔑视恶法、横规矩和潜规则。当时,欧美国家的政府和军队已经在资产阶级的控制之下,那是资产阶级自己的武力,他们可以理直气壮的使用,用来夺回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瓜分蚕食的50元,用来保住自己应得的100元,甚至用来争取更多的权利。 
 
这夺回的价值50元的权利的性质,就是钦定国法的法酬,即横规矩和潜规则早已瓜分蚕食,因而不能实现的那一部分价值。从根本上说,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牺牲换来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种存在形式。 
 
七、结局 
 
最后交代一下洋旗和聚福洋行的命运。 
 
1905年前后,清政府企图收回“利权”,以龙旗替换洋旗。许多商会应运而生,想乘机捞一笔龙旗的挂旗费。奈何各关卡的贪官污吏和骄兵悍将不认龙旗的账,敲诈勒索一如既往,而收了挂旗费的那些人又无力震慑,于是,这场运动好像一阵凉风吹过,很快就不见踪影了。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中国海关挂号的内港船只中,挂洋旗的船占16~17%。1924年,这个数几乎翻了一番,超过了32%。 
 
1941年,希特勒占领法国。聚福洋行屡遭中国官府刁难,而法方无能为力,于是黄总经理决定另找靠山,结识了国民党政府粮食部部长徐堪。在徐部长的支持下,黄总经理赶走了法国人,将聚福洋行改组为“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总经理将1/5的股份赠与徐堪及其助手——这回可不是“虚股”。 
 
借助国民党高官的势力,强华公司要钱有钱,要货有货,要船有船,一度高速发展。徐堪为了加强控制,派亲信王孟范出任强华总经理,黄瑾莹退居副总的位置。王孟范上任后,大量安插私人,机构臃肿,开支庞大,公司负债累累。 
 
1949年,国民党战败溃逃。建国后,强华公司在反五毒运动中挨整。1952年5月,强华公司申请公私合营,改组为川江轮船公司。1956年,公私合营川江轮船公司并入长江航务局。这家由民族资本家创建的公司,在36年的航程中几经改头换面,终于完成了彻头彻尾的改造。 
 
200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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