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剑-全球追捕、审判纳粹战犯史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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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剑-全球追捕、审判纳粹战犯史鉴-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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В灾聊纱獾鹿诙降敝惺褂玫亩酒摹�95 %是法本集团生产的。美英情报部门通过调查发现:法本托拉斯设在乌帕塔——易北菲尔德的一家工厂生产了一种世界上毒性最烈的毒气,而这种盟国毫无所知的毒气能够透过现有的防毒面具而致人于死地。参议院一个委员会的主席基尔格尔参议员在该委员会讨论法本托拉斯巨头们的罪行时作证说:“当我在法兰克福之时(194 年12月),那里正在审讯法本托拉斯主席史密茨。他在那几天承认,他曾尽一切力量使纳粹德国军队使用一种绝对致命的毒气,因为他相信这样做会有助于德国军队取得胜利。”
  1947年,设在纽伦堡的驻德国美国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法本工业公司董事长克劳赫等24名负责人和高级职员进行审判。该公司被指控犯有奴役并大规模屠杀外国劳工,为纳粹灭绝营研制与提供巨毒物质齐克隆—B 作为屠杀工具,委托纳粹医生大批利用集中营囚犯进行残忍的人体药物试验,以及在被侵略国家掠夺公私财产等项罪行。根据《苏美英三国波茨坦会议协定书》第12款,该公司被解散,首犯判处15—20年监禁。但不久以后,美国军事法庭又宣布撤消对该公司所有被告的指控。
  八、空军元帅米尔希审判案(1946.11.13—1947.4 .17)。
  艾尔哈特·米尔希(1892—1972),纳粹德国空军元帅。因指示空军医务部门从事残酷的人体实验和强征被占领国家人民充当德国秘密军工厂苦力,他成为被美国军事占领当局单独立案审判的唯—一个顶尖级纳粹乙级战犯。美军司法当局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之后,单独在纽伦堡审判的12个乙级战犯审判案中的第二个就是米尔希审判案。
  米尔希生于德国威廉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在德军中服役,先任陆军炮兵团少尉,又任航空搜索队中尉队长,战争结束时任第六驱逐机队队长。战后,米尔希先后担任德国某民航公司航空队长、警察航空中队长等职。1923年,他又担任了容克斯航空公司飞行管理部主任,3 年后转任新成立的德国航空公司经理,1929年再次荣升为总经理。在他的出色管理下,该民航公司压倒了其他新兴的民航公司,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民航企业。在具有军国主义复仇思想倾向的米尔希的全力支持下,德航公司成为秘密组建德国空军的骨于机构之一。希特勒于1933年三月上台后,其亲信戈林就把自己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飞行战友米尔希拉人自己担任部长的航空部,并任命他为副部长兼装备部部长。从此,米尔希全力投身纳粹事业,并得以步步高升。1934年,他在航空部刚刚工作了一年,就被戈林从上校连升数级,成为空军中将。在米尔希指导和组织下,德国空军几年内就发展成世界上最强大的空中打击力量之一。希特勒十分赏识米尔希对于重建德国空军所表现出的重大功绩,于1938年晋升他为空军上将。1939年2 月又任命他为为空军总监。由于他担任空军总监,米尔希在二战中几乎没有上过战场(仅在1939年一度指挥第五航空队),而是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他对此表现出非凡的才干,顺利地解决了战争期间纳粹空军组织方面的许多问题。故此,德国占领法国之后,希特勒提升他为空军元帅。1943年1 月中旬,他被任命为“领袖特派员”,前往东线指导在斯大林格勒被包围的德国陆军第六集团军,但希特勒没有采纳其建议。战争中后期,他主要负责空军的军火生产,组织研究V 一工和V —2 火箭,并一度受命同施佩尔一起掌管整个运输部门。
  二战结束后,米尔希作为乙级战犯在纽伦堡美军军事法庭受到审判,并于1947年4 月17日被判处终身监禁。1951年1 月被减刑为15年监禁。1954年9 月4 日被提前释放,此后定居在西德,直至去世。
  九、纳粹德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部人员审判案(1947.11.28——1948.10.28)。
  该审判案始于1947年11月28日,结束于次年10月28日。被告包括奥托·施尼文特、胡戈·施佩尔、维利盖尔姆·冯·里普。盖奥尔格·卡尔·冯·居赫列尔、赫尔曼·果特、汉斯·莱因加尔特、汉斯·冯·查尔姆特、卡尔·霍里特、卡尔·冯·罗特、赫尔曼·莱内克、瓦尔特·瓦尔利蒙特、奥托·维奥列尔和鲁道夫·雷曼,他们都是参与并掌握纳粹国家军事核心机密的要员,军衔均为将军甚至元帅。审判结果是,除去奥托·施尼文特和胡戈·施佩尔因证据不足而被宣判无罪释放外,其余被告均被宣告犯有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具体罪行普遍包括:1 .执行希特勒关于在被占领的苏联领土上实施“巴巴罗萨军事管制计划”;2 .执行纳粹德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部关于杀害苏军战俘中的政治委员的指令;3 .对盟国战俘强制进行奴隶劳动,甚至杀害他们;4 .强迫被占领国居民从事奴隶劳动或严重有损健康的工作;5 .抢劫或盗窃、侵吞被占领国国有的财富和居民的私有财产;6 .抓捕人质,残杀游击队员;7 .纵容部下官兵迫害、摧残、奸淫被占领国和平居民。有的人还犯有伙同党卫军或保安勤务处、保安警察杀害战俘,迫害、折磨和杀害犹太居民以及驱赶被占领国居民到德国作苦工,实施“夜与雾”计划等罪行。其中的里普元帅还应对他指挥大军围困列宁格勒期间,该城内近80多万名和平居民死于轰炸、饥饿和疾病承担直接责任。
  他们分别被判刑如下:赫尔曼·莱内克、瓦尔特·瓦尔利蒙特终身监禁;卡尔·冯·罗克、汉斯·冯·查尔姆特、盖奥尔格·卡尔·冯·居赫列尔20年监禁;赫尔曼·果特、汉斯·莱因加尔特15年监禁;奥托·维奥列尔8 年监禁;鲁道夫·雷曼7 年监禁;卡尔·霍里特5 年监禁;维利盖尔姆·冯·里普3 年监禁。
  十、种族移民局审判案《1947.7 .1 —1948.3 .10)。
  法庭指控纳粹德国种族移民局应对波兰、捷克、波罗地海国家数十万儿童被从其父母身边强行掠走并进行强迫日尔曼化等罪行负有罪责,并宣布该组织为犯罪组织而加以取缔。
  二战期间,仅波兰一国就有20多万儿童被纳粹分子强行掠走,其中许多儿童经纳粹种族专家检查淘汰后即遭杀害,只有那些完全符合“优等种族”标准的2 —6 岁儿童才有资格进入党卫军开办的“儿童之家”接受系统的日尔曼化。战争结束后,幸存下来的数千名波兰儿童连自己的真名实姓和身世全然不知,同亲生父母团聚者只有不到10% 。
  该案件被告共计14人,包括该局正副局长和主要处的正副处长,其中一名被告为女性。1948年3 月10日,法庭宣判结果如下:1 .乌尔利希·格雷费尔特。
  党卫军和警察少将,纳粹德国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主席兼该委员会所属的帝国种族移民总局B 局局长。他被判终身监禁。
  2 .鲁道夫·克略茨。
  党卫军中校。他是格雷费尔特在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的副手,并兼任该委员会A 局局长。他被判处15年监禁,后减刑至回0 年监禁。
  3 .康拉德·梅耶尔一海延。
  党卫军中校,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C 局局长。他被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4 .奥托·施瓦岑贝格。
  党卫军中校,该委员会B 局V 处处长。他被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5 .赫伯特·许伯纳。
  党卫军上校,该委员会驻波兹南地区负责人兼种族移民局驻瓦尔特高地区代表。他被判处15年监禁。
  6 .维尔纳·罗伦茨。
  党卫军少将,武装党卫军和警察将军,党卫军所属的德意志民族成员回归局局长。他被判处20年监禁。
  7 .海因茨·布吕克纳。
  党卫军少校,回归局6 处处长。他被判处15年监禁。
  8 .奥托·霍夫曼。
  党卫军少将,种族移民总局局长(194 年7 月9 日——1943年4 月20日在任)。此后,任党卫军和警察德国西南地区指挥部司令官。他被判处25年监禁,1951年1 月21日,被减刑至15年监禁。
  9 .里哈德·希尔德勃兰特。
  党卫军和警察少将,种族移民局局长(1943年 4月 20 日至1945年5 月初在任)。他被判处25年监禁。
  10.弗利茨·施瓦尔姆。
  党卫军少校,种族移民局驻罗兹移民中心总代表。他被判处10年监禁。
  11.马克斯·索尔曼。
  党卫军上校,党卫军德意志种族成员回归局出生处处长。他被宣判无罪释放。
  12.格雷果尔·艾伯纳。
  党卫军少校,种族移民总局出生局保健处处长。他被宣判无罪释放。
  13.君特·泰什。
  党卫军少校,种族移民总局出生局法制处长。他被宣判无罪释放。
  14.英格·菲尔梅茨(女)。
  种族移民总局出生局某处副处长。她被宣判无罪释放。
  十一、纳粹德国“人民法庭”诸法官审判案(1947.1 .4 )。
  “国会纵火案”结束后,希特勒加快了德国司法部门的“纳粹化”进程。早在1928年,纳粹党就组建过民族社会主义法学家联盟,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1932年其成员已发展到1374人。纳粹党上台之后,力图以该组织作为控制全国司法部门的工具。为了吸引更多的法学家参加进来,纳粹党于1934年将该联盟改组为德意志法律阵线,1936年再次更名为民族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联盟,成员扩展到8 万多人。
  1935年,纳粹党向全面建立法西斯独裁体制的目标急剧推进。为了打破法学界崇尚实证论的传统影响,当局于同年颁布了关于修改刑法的法令,规定法官在审判时可以根据刑事法典所包含的原则和民众的“普遍情绪”来进行,从而为抛弃强调一切依据法律的法治打开大门。
  1937年1 月,纳粹德国颁布《文职人员法》,将公诉人归入政府官员一类,企图由行政当局控制司法。与此同时,公诉人在刑事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加强。至此,德国的法院系统已完全堕落为希特勒推行法西斯独裁统治的得力工具,许多法官已沦为程度不同的战犯。
  本次审判案的被告为人民法庭的副庭长及各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共计16人。由于人民法庭庭长罗兰·普莱斯勒已死,其部下的罪责难以确认,所以被告中无一人被判处死刑。赫伯特·克莱姆、鲁道夫·奥什、奥斯瓦尔特·卢特豪克和弗朗茨·施莱格尔拜格4 个主犯判处终身监禁,6 名从犯5 —7 年监禁,4 名判决无罪(2 人未能到庭)。
  十二、纳粹德国政府各部长审判案(194 .11.4 —1949.4 .13)。
  此案的被告包括纳粹德国政府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国务秘书21人。其中主要有:施维林·冯·特罗西克(1887—1952)。
  首要纳粹战犯之一,第三帝国财政部长。早年在洛桑大学和牛津大学攻读法律和政治学。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在德国财政部任部务主任等职。1932年6 月,出任巴本内阁财政部长。纳粹党执政后,继续留任,负责筹措重整军备的资金。1935年2 月,授权用赊欠方式积累物资。1935—1938年积极支持纳粹党的反犹政策。1945年4 月下旬,潜逃到德国北部,同年5 月,被希特勒的继承人邓尼茨任命为外交部长。二战后于1949年被纽伦堡美国军事法庭判处10年监禁。1951年获释。
  威廉·施图卡尔特博士。
  纳粹德国内政部国务秘书。他是纽伦堡种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起草者,他还按照希特勒的指示拟订了肢解法国的方案。他是万湖会议的15名正式代表之一,直接参与策划了灭绝犹太民族的罪恶行动。1949年4 月,美军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判处他3 年监禁。但不久就被释放出狱。1952年死于西德汉诺威。
  阿道夫·冯·毛兰德·施泰恩格拉赫特。
  纳粹德国外交部国务秘书。他被控应对驱逐丹麦和挪威的犹太人到波兰的集中营和灭绝营被杀害承担责任。1949年4 月,美军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判处他7 年徒刑;1950年2 月获释。
  恩斯特·冯·魏茨泽克。
  纳粹德国外交部国务秘书(1938年3 月一1943年),后被降职为驻梵蒂冈大使,党卫军旅队长(少将)。他是甲级战犯、外长里宾特洛甫的亲信,由里氏一手从政治司司长提拔为国务秘书,任内积极推行希特勒和里宾特洛甫的侵略扩张外交政策。二战后,被盟军逮捕。1949年在第二次纽伦堡审判中被美军司法部门判处7 年徒刑。不久,减刑至5 年,并于1950年获释。
  爱德蒙·维森梅耶尔。
  爱德蒙·维森梅耶尔是党卫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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