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四月里的晴朗天气,他与朋友上台中游玩,想起母亲偏爱的芋头酥,于是刻意绕道去那间知名的百年老店,挑几样当地名产带回去。
或许是遇上连续假期,近几日出游的人特别多,店家生意自然也就特别好,他一眼便望见展示架上仅余的那盒芋头酥,另一只手也同时伸来。
他一顿,目光由纤长细嫩的柔荑往上移。
玉手的主人,长发一丝不苟地盘起,一身剪裁合宜的套装衬出窈窕身段、优雅气质,第一眼,给人明媚自信的观感。
她并没有收手的意思,似乎在等他发挥绅士风度。
那一瞬间,他突然有了捉弄人的兴致。「我似乎比妳早一点点。」不多不少,刚好就那零点零一秒啦!
换句话说,他不打算让步就是了。
「我已问明价格,与店家达成共识。」她道。
他看向她身后,胖胖的中年店老板正尴尬陪笑,不知该怎么处理眼前的景况。
「但妳还没付款,不是吗?」换句话说,交易未完成。
倒不是真有非买不可的坚持,只是觉得有趣,便与她卯上了,事后再去回想,觉得当时的自己真的很无聊。
「根据民法345条明定: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换句话说,我问了价格,老板同意,双方达成共识,要约与承诺相合,意思表示健全,买卖契约已然成立。」明眸淡扫他一眼,由错愣的他手中取来那盒芋头酥,再多捅上一刀——「别和一名律师争论物品归属权的问题。」他们必败无疑!
律师?那种能把黑拗成白、死说成活的黑心职业?
回过神来,败下阵的他,神情不见挫败,反而勾起一丝兴味。「妳一向这么强势,从不认输的吗?」好倔强的女子。
强势?她只是知道自己要什么、追求什么,并且坚定执行,从不迟疑罢了。
如果这叫强势,那她认了。
「随你怎么说。」没风度的男人,懒得和他扯。
付了帐,由老板手中接来装上提袋的芋头酥,她步履沉定地走出店门。
这是初相识,他知道她是一名律师,并且个性刚强倔强。
第一回合,她大获全胜。
结局是——机会教育让他学了一条法律常识,不欢而散。
七月里,热得快中暑的午后,他身为体恤员工的好老板,主动出来替大家买几杯冷饮,正要弯出小巷,一道黑影晃过眼前,不及应变的他,身子被撞了一下,将他撞退了几步,也撞翻提在手中的冷饮。
怎么回事?跑百米竞赛吗?在三十八度高温的街上?
待他站定,只来得及目送一道背影匆忙而去,他拉回视线,注意到地面上的皮夹。
这——似乎是那个人身上掉下来的?
「喂——」张口喊人,对方也只是回瞥他一眼,便仓促地拐进另一条小巷。
搞什么?赶火车啊?
弯身拾起皮夹打量了下,初步目测像是女用皮夹,那又怎么会从男人的身上掉出来?再怎么赶时间也不至于连捡回皮夹的空档都没有。
一道模糊的臆测闪过脑海,他翻开皮夹,寻找相关的身分证明。
同一时间,第二道身影追进巷内。
「把皮夹还我!」
他动作一顿。
真是个尴尬的场面,这就是传说中的——人赃俱获吗?
目光对上那张熟悉的脸容时,他唇角勾起浅笑,反而不急着解释了。
「妳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皮夹是妳的?」
「里头有一张身分证,一张健保卡,名字是曹品婕,出生年月日是盯年6月25日,身分证字号是……」流畅地背出一串数字,紧接着说:「夹层里还有一张纸条写着:『婕,晚上去找妳,一起吃饭。』并有现金一千五百三十二块钱,千元钞一张,百元钞三张,五十元硬币三枚,十元硬币六枚,五元硬币四枚,一元硬币两枚。还有什么疑问吗?」
他再一次傻眼。
律师的记忆力——都这么恐怖吗?
一一核对皮夹内的物品,确实无误,他对着那张透着亲密讯息的字条皱眉,出口的却是:「67年次,原来妳这么老了!」
欲挑衅一名女子,最有效的话题,莫过于年龄、身材、长相。
显然,他相当谙于此道,并且成功将她给惹毛了!
「关你什么事!现在该轮到你解释,我被抢的皮夹为什么会在你手上?否则就等着法院见!」
又要讨论物品所有权了吗?
果然是当律师的,一天到晚跑法院当自家客厅,跑不腻啊?
「拜托妳眼睛睁大点看清楚,抢妳皮夹的人是我吗?我只是无辜的路人甲,要不是撞到我,人家早逃到天边去了,妳以为妳追得回来吗?我都还没跟妳算我被撞翻东西的损失咧!」
这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解释之后就算了,以他的风度并不会介怀,偏偏遇上她,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带刺调调说出来,忍不住想和她杠上,事后同样去回想——依然觉得自己无聊透顶。
「也或许你们是同伙,负责接应他的,谁知道呢?反正我是失主,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实,刑法325条的窃盗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归还,以刑法335条侵占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这女人是属狗的吗?就算是,他又不姓吕,看清楚再咬成不成?
「要搬出法条是吗?」有了上回的经验,他从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裤后方口袋的手机,按下2的快速键拨出。
「二哥,在忙吗?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公然指控与事实不符的罪名,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你说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人找你麻烦?需要我出面吗?」
耳朵听着哥哥背法条,眼角余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无声蠕动,默念出一模一样的字句。
这两个人——是语音六法全书吗?只差没说:欲听国语请按一,台语请按二。
真的很想让他们厮杀一下。
想归想,嘴上却回应:「不用了,哥,我会处理。」
切断通话,他将皮夹隔空抛向她。「物归原主,妳所谓的侵占罪不成立,至于窃盗罪,也得拿出真凭实据来,否则——」他淡哼。「我刚刚听到什么来着?刑法309条是吧?那是什么罪?」
刑法二七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她在心底重复。
其实她早就相信他的清白,只是不爽他的态度,不卯那一口气怎么也不舒坦。
「了不起就赔偿你的损失而已!」道谢的话说不出口,翻开皮夹抽出三张百元钞塞进他掌心。「两不相欠!」
转身,走人!
望着掌心的纸钞,再瞥向那道走远的纤影,他唇畔下自觉勾起淡淡笑意。
这女人,真有个性。
再相遇,除了律师职业,他还知道,原来她叫曹品婕。
第二回合,他险胜。
结果是——又上了一堂法律常识,场面依然不太欢乐。
九月底,适逢农历八月十五,回家过中秋。
他在离交流道不远的路口停红灯,留意到那辆红色车影。
会注意到,是因为他的机车就停在后方,绿灯了,前头还在欲走还留,难分难舍,是怎样?这路口风水好,爱上它舍不得走吗?
基本风度他是有的,不做乱按喇叭这种没水准的事。他耐心等到另一侧车流渐少,才绕道而行,经过那辆慢行的红色轿车时,随意瞄了一眼,由半开的车窗看见了摊开的地图。
二度见到那辆车,是在二十分钟后,仍是慢行的车速、半开的车窗、摊开的地图,只是这一回,他注意到地图后半掩的白皙耳垂,晃动的晶亮坠饰,以及属于女子的纤细手指。
条条大路通罗马,走不同的路仍碰在一起,并不需要太意外,给她多一点祝福就是了。
他回到家,奉阿娘之命,拎了几盒月饼出门,先送去大伯父家,然后在第三个地点,瞥见红色车身。
再然后,二伯父、三伯父、四姑姑……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路段,绕来绕去总会看见同一辆车。
不会吧?她居然还在迷路?
现在是……鬼打墙吗?他已经连车牌号码都背起来了!
他既想笑,又有些同情,这种乡间小路,一无路标,二无指示(有也是用红漆写上去的,错误率奇高),三来,每条路都长得差不多,地图根本英雄无用武之地,要不是打小在这里长大,还真容易迷路。
再这样下去,天都黑了,他担保她还是找不到路。
反正已经送完最后一盒月饼,少有的同情心冒出头,他骑到那扇半开的车窗边,示意她靠边停。
车窗降下,看清那张美丽容颜,两人同时愣了愣。
「是你?」细的眉蹙起,有了前两次不甚愉快的经历,再见到他,口气本能地也不会太好。「我这回又哪里犯到你了?」
没关系的,这女人属狗,不识好人心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不必指望她有什么慈眉善目的善良老百姓嘴脸。
暗暗说服完自己,开口问:「妳要去哪里?」
「这不归你管辖吧?」
「是不归我管,只是要提醒妳,有没有觉得那栋红瓦厝很眼熟?这条路妳已经走第三遍了!」口气绝对是嘲笑。
「那又怎样?路本来就是给人走的。」
「如果有生面孔的外来客鬼鬼祟祟、探头探脑的,妳说关不关我的事?我有理由合理怀疑妳暗藏不良企图,这里的管区我很熟的。」明明不是想这样说的,一见到她就忍不住嘴痒想闹闹她。
「谁鬼鬼祟祟了!又不是你,本人行事光明得很!」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别开脸不想理他,手机正好响起,她停住正要踩下油门的脚,先行接听电话。
「喂?我快到了,不必,我说过我知道路,你不用出来接我……是的,我确定,对我有点信心好吗……那晚点见,拜。」
挂了手机,便见车窗边那张要笑不笑的脸孔。
他挑了挑眉。「妳确定?」压低嗓音,又道:「妳有没有发觉,不管怎么绕,好像都会绕回这里?」当然是因为支线岔路多,而这里是多数岔路的中心点,不熟悉路段的人很容易绕回来——后半段补在心里。
「你……你干么?」口气突然变得好怪异。
他坏心眼地一顿!「通常这种情况,好像就叫鬼打墙耶!咳、咳,对了,我忘记告诉妳,看到前面那块地没有?那是坟地。」
「喂!」这人很坏耶!
他耸耸肩。「天快黑了,妳自己保重,我要回家吃饭了。」
这、这个人实在是——
她敢肯定,他绝对是在报复!
重新发动机车,临走前,突然又回头。「不过,如果妳肯开口求我的话,说不定我可以考虑带路。这里我可是熟到可以当邮差送信,当然,求人就要有求人的样子,请妳口气甜一点、巴结一点、谄媚一点。」
甜一点?巴结一点?还谄媚一点?!她宁愿迷路迷到死!
恨恨地瞪着他,抿唇不语。
这女人——实在很倔强。
他笑叹。
戏弄归戏弄,他还不至于当真没风度到丢下一个迷路的女孩子,自己回家吃饭去。
「到底要去哪里?趁我还没改变主意以前,快说!」
「我怎么知道你会不会把我带到荒郊野外先奸后杀!」有没有搞错,他们很熟吗?
他咬牙,皮笑肉不笑。「真是个好主意,多谢建议了。」他真的、真的非常确定她属狗,这辈子不是,上辈子也铁定是。「不劳驾曹大律师搬法条了,我相当清楚强迫xin交该负的刑责,不敢以身试法,再、见!」
再理她就是白痴!
「喂!」她喊住他。「你这人很开不起玩笑欸!」他刚刚还不是拿鬼打墙来吓她?她不过回敬几句而已,干么气成这样?没度量。
「开不起玩笑?不,曹大律师误会了,事实上,我也很怕妳对我『怎样』。不要以为男人就不会被性侵害,我高一时就差点被学姊给强上,这年头,人面兽心的可不是只有男人。」他凉凉地反击。
「……」算他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