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浩第二天就帮我找来了10多个很好的写手,而且价钱很便宜(哎,这个国家里小说家的地位也和中国古代一样低下阿,不过我们的成本就因此节约了~~~),还找了5个专门画春宫图的画匠。恩,办事效率很高,我非常满意,呵呵。前期投入就这么多吧,说书先生之类的宣传人员等书出来以后再考虑就好了,先这么走一步算一步吧。
我把大家召集起来训话,布置任务:“嗯,今天我把大家召集起来是召开一个动员大会,从今天起,我们大家因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聚集在一起,组成一个团队~~~~(以下省略一万字,我也过过领导的瘾,嘿嘿~~~)
5个画匠你们以后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创作画,风格不限,但是我有一个要求——画里要是两个男人,画完以后别人看见了要不恶心;写手们每人负责写一章,只要中心思想和大体风格根据我说的序言还有规定的故事情节相符合就行了,至于细节可以任意发挥,这就要考验你们的水平了。画匠也听好了,画里人物的心境要与故事相符。
下面我开始说故事了,你们要听好啊~~~~我们要编的这本书名字是《七世轮回》,讲的是天上的一只神鸟爱山了一条神鱼,然后鸟变成了一个女人,鱼变成了一个男人,他们私自下凡,结为夫妻,玉皇大帝震怒,要狠狠惩罚他们,但是王母娘娘却被他们的真情所感动,替他们向玉皇大帝求情,于是玉皇大帝给他们一个机会,要他们在凡间经历七世轮回,只要他们这七世都能相爱的话就饶过他们。每一世他们在死亡的时候都会恢复以前的记忆,然后一起喝孟婆汤一起去投胎,在茫茫人海中不断地相遇再相爱,不知不觉间他们已经熬过了六世~~~但是在第七世轮回的时候,阎王却在玉皇大帝的授意下让他们两个都投胎做了男子,我们的故事就从这里开始~~~”
然后我把以前看的漫画《火王》的情节大概讲了一遍,这本漫画是我小学时候看的,是游素兰《古镜奇谈》系列之一,也算是我这辈子第一次看得耽美漫画吧。也许是故事设定的情节比较让人能接受,(受方从生下来就被当成女子养,攻方也很喜欢他,后来发现他其实是男人之后也没有改变~~哎,爱上以后就好说了,可以接受对方的一切阿~~~)选个故事的原因是当时我看完这个故事之后非常想两个主人公在一起,并且一点也不会觉得恶心。不过为了扩大影响力,我把结局改了改~~~
到最后玉皇大帝还是不想他们在一起,说他们两个男人之间的爱是不会被世人所承认所同情的,王母娘娘很生气,觉得玉皇大帝犯规,一怒之下扬言要离开天庭,亲自下凡去帮他们,玉皇大帝只好再次妥协,再给他们一次机会:把他们的故事告诉大家听,只要一万个人听完这个故事之后为他们流泪,就可以给免去他们的惩罚,让他们在一起~~
在世人都不能接受耽美的情况下把小受的灵魂设定成一个女子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比较容易让世人接受,大家可以安慰自己说“那个灵魂其实是女子”。(虽然这样披着BG皮的BL故事通常为我们同人女所不耻,但是第一本耽美故事一定要照顾到古代人民接受能力)而且悲剧的震撼会比较大,越虐心的就越震撼,最好是你看完(听完)这个故事之后就算过了几个月你只要一想到那些虐心的情节都会心痛,所以这次的故事一定要写成悲剧,赚足人们的泪水先~~~但是情节又必须生动,让人有把故事看完的冲动~~
还真是烦人呢~~~
不过这些烦人的细节就交给那些写手好了,我就专心审稿了,还有~~~嘿嘿~~~~写H!这个世界的所谓“禁书”我也略看过一两本,太没有看点了,看来看去都是“被翻红浪”之类的,一点实际情节也没有,怎么能吸引人呢?等我的书出来,这些高潮部分肯定会成为新书的一大卖点的!
哈哈哈~~~我看到了无数的钞票(不,现在应该变成银子了)向我冲过来,哈哈哈哈~~~
不过这么喷血的场面那些学究和少女应该不能接受的,学究就算了,但是青春少女可是我的主要读者群阿!绝对不能失去!
恩,到时候就出两个版本好了,一个是《七世轮回(清纯版)》,还有一个是《七世轮回(高H版)》,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哈哈哈~~~
小楚、子浩,你们的未来就寄托在世人是否会被这个故事感动,是否会留下轮回之泪上了,让我们一起祈祷吧,阿门~~
[正文:第十四章 第一桶金]
第十三章第一桶金(已修改)
计划虽然是好的,但是凡事总是“计划没有变化快”。我宏伟的编书计划在实行的第三天就遇到了麻烦,使我不得不将之修改。
在第三天把写手们写的东西都收上来视察了一番后,我无比郁闷的发现了一个重大的问题:风格不统一!而且我完全没有把风格统一的能力——因为都是些文言文,要我看懂没有什么大问题,(毕竟学了那么多语文,而且台湾大家的法律书籍大多是用文言文写的,看了那么多也磨练出来了)但是要我写出来却是万万不能的。
唉,想我堂堂一个正牌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放在现代虽然不算拔尖,但不论怎么说都是一知识女性阿,到了这个鬼地方后居然就莫名其妙的成半文盲了~~~真是可悲可叹可怜~~不过好在我经常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所以脑子转得够快,马上就想到了补救的方法。
我找出了其中文采最好的一人代替我的位子做主编(当然,这个“文采最好”是综合了大家的意见评出来的,绝对具有公正性~~),然后让他挑了两个人作副主编,副主编一人监督前半本、一人监督后半本,主编就负责风格统一。
但是我给主编的权利是有限的:如果主编要大幅修改删除作者的作品,需得到作者同意,如作者不同意,则交由编委会决定。编委会由我、猫猫、子浩组成(由于我坚持编委会一定要由单数组成,所以删掉了小楚,反正子浩说的话小楚一定会答应的,呵呵~~),拥有最终决定权和最终解释权。编委会所决事项由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没有办法啊,人家都说“三句话不离本行”嘛,我学了那么多法律,干了那么久法律工作,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无比强烈的维权意识~~~嘿嘿~~~
这么一改革之后我的事就少多了,从实际上华丽丽的退出了编书工作。没有办法啊,我虽然很有维权意识,但是民法的精髓就在于“不告不理”“有原告才有诉讼”,那些写手都不把问题提交编委会,我们也不可能“越权行政”阿。
本来我不监督写手了就去管画匠,但是却弄得怨声载道——没有办法,审美观不同,有代沟阿!于是我又被踢出了绘画界。
我只好以加倍的热情投身于轰轰烈烈的后期制作中去~~~~~~
但是过了不久以后希望的肥皂泡就破灭了,我发现后期制作也没有我什么事了,子浩的丞相真不是盖的:他找了很多刻印雕版的工人印书,找了很多说书先生和妓女进行说书培训,甚至找了戏班把这个故事编成戏剧演唱——一切都做得完美无缺,比我当时蒙蒙胧胧的设想不知完善了多少倍,果然天生是做大事的人啊!
不过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子浩做了几件让世人觉得非常之奇怪的事。首先:本书向朝廷申请了版权,只能由我们出版、再版,别人翻版必纠;其次,在书的第一页写上“本剧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再次,书里要写所有写手和编委会成员的名字,经作者要求也可以只写笔名。
这些在这个世界上都是以前没有的,开天辟地的事啊。不过我依旧本着低调的原则,尽量退出人们的视野,在书成之后让他们写上我的笔名“四平”。
一个月后,我们的劳动结晶就这么热热闹闹的出锅了,据说轰动了一把,不仅风靡整个大陆国,还波及到周边四国。虽然我在药王庄足不出户,但是从别人的议论中我也感受到了那种盛况,而且女人的直觉告诉我:这个世界上崛起了很多耽美狼~~~哦呵呵呵呵~~~
本来前期投资太多了,我完全没有赚钱的准备,其实这没什么;子浩不愧是子浩,在他的策划下还愣是狠狠赚了一笔!其实这没什么;刨掉成本并且给那些些写手画匠涨了三倍工资之后还有整整一百万两!这其实也没有什么;但是他们一致决定把这笔钱都给我!这~~~~我实在是抗不住冲击了,两眼一翻晕了过去了~~~
虽然我心理素质一直都比较好,虽然我当律师也赚了不少钱,虽然我帮大公司打官司的时候也见过不少钱,但是——一百万两阿!不是人民币,是白花花的银子啊!什么美元、英镑、欧元~~统统比不上!平常的小户人家一年5两银子就够花了,我一次就赚了一百万两阿!能不晕么?
醒来之后我就哭了,一边抽泣一边说到:“一个女子智慧、美貌、财富之中占了一样就是不幸,而我美貌与智慧并重,还是英雄与侠义的化身,现在又有了这么多钱,那岂不是不幸中的大不幸吗?我好可怜啊,555~~~”
他们一致决定我疯了~~~
其实我没有疯,真的!我哭的很伤心,真的!——珍珠都没有我哭得那么真。不过我说的理由却的的确确是骗人的,不然难以和我塑造的形象对应上。
可怜的我啊,第一次赚这么多钱,却不能实现我毕生的愿望——买一栋大别墅给我老爸老妈住!要是换成银票的话出了大陆国就是废纸一张,要是换成白银的话我回家的时候也背不动,就算真的带走了回到家也没有办法用阿!国家管制金银,不能随意流通,如果我随意卖出的话就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法的事我怎么能做呢?但要是我在这里使劲把它花光的话就势必要铺张浪费,毛主席曾经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我怎么能浪费呢?
可怜啊可阿,有钱没处花。
不过鉴于我还没有找到回家的路,那我就把这笔资金用做“寻找回家之路”专用资金吧,平时的生活费就用那些我帮猫猫洗衣服挣来的银子好了。
可恨的猫猫,来到药王庄之后还要我继续帮他洗衣服,刚开始的时候我挺不服气的,和水儿抱怨了几句,结果水儿却瞪大了眼睛露出羡慕的目光,告诉我猫猫付给我的“洗衣费”大大超出了我定的“一件衣服一碗牛肉面”的价格,他随手给我的碎银子都有十几两,而一般的家庭一年5两就够用一年了!
我默,然后埋头努力洗衣服,心中感叹到:“想不到蓝领的工作也这么挣钱。”
想到要寻找回家的路我忽然就正常了,擦干眼泪继续把大家召集起来,对他们说道:“第一本书卖得很好,这是一个好现象,我们就趁热打铁,再多加印第二版,并且推出新书,一起挣钱挣到手软,哈哈哈~~~”
大家都被眼前的银子振奋了,干劲十足。于是我又口述了N多在现代口碑比较好的耽美故事和经典的言情故事,让他们迅速写出来出版。
我义正词严的对自己说到:“对版权的最高保护都只是及于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我出版的这些书不会侵犯到作者的版权,是属于对‘公众作品’的合理使用。只有作者的署名权是永久保护的,所以我只要保护作者的署名权就可以了。在书里面写上‘原著某某某,口述四平,主编某某某,~~~’就可以了。而且对版权的保护是保护作者已经写出来的文字,我只是偷了个故事而已,文字全部是重新创作出来的,就算是放到现代去打官司我都还不一定会输呢,所以尽可以理直气壮,嘿嘿。”
于是大量的小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了出来,大陆国小说市场一片欣欣向荣——我仿佛看到白花花的银子在向我招手——但遗憾的是我没能等到那一天,猫猫的毒已经解了,要离开药王庄。
其实他的武功还没有恢复,是收到了消息有要紧的事必须回山庄一趟,所以才要提前走,这可苦了我啊:本来我和猫猫约定的是“平安掩护他到药王庄解毒”,按理说合同到现在已经完成了,但是他非要说因为他武功没有恢复,所以我有责任护送他回万梅山庄。真没有天理阿!当初怎么就没有白纸黑字和他签下合同呢?白当了那么多年的律师阿,居然也有被人叫涮的一天!
不过这也不能怪我拉,这个社会又不是法治社会,就算当初签了合同,他现在翻脸不认帐的话还不是废纸一张么?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想到这里我就忽然轻松了起来。
其实心里也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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