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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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浪子- 第1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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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屋主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从事科技企业,又都是社会上知名的人物。因此,他们各有各的立场,各有各的认知。有人说是外太空人在此建立了基地,有人认为山势回合,令风声起了共鸣,更有人认为是过度寂静的副作用,众人猜测臆想,莫衷一是。 
  其中一位电子专家伯明罕坚信是某家孩子在家偷听光碟。本区居民原来就不多,大大小小不过一、两百人,由婴儿到二十岁的孩子,算来算去不会超过二十个。 
  问题是这些人很少在家,更不要说齐聚一堂查明真相。而且个个重视隐私,谁都不愿明说自己家中情况,伯明罕的理论因而无从证实。 
  这种现象就这样维持了多年,有些人受不了只好搬走。新来的不论有没有孩子,那噪音依然,一直是社区居民心中的一个大谜。 
  伯明罕很不服气,他买了一台音波检测器,决心找到原因。他发现那段音波的频率在五千到五万之间,属于高音的范围,正好是人类听觉的极限。 
  再进一步寻找音源,这才瓦解了伯明罕的信念。如果说没有音源,那是绝不可能的事。问题在处处是音源,那个噪音来自这个社区的每一个角落! 
  一位在石油公司任职的地质学家又有了新理论,他认为音源在地底! 
  伯明罕是个死心眼,他把从这个山区各处收集到的声音,以音量为对象,画了一个等高线图。在此图中,音量较大而等高线最密集之处,是朱博士家游泳池的下方。 
  朱博士来自中国,他拥有多项发明专利、三家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朱太太是美国人,当年华盛顿大学着名的啦啦队长,结婚不久,这对夫妻就搬进社区。 
  朱太太一来,就对那个噪音烦恼不已,妙的是朱博士耳背,一点都听不到。夫妇为此勃溪时生,互相叫骂,反而扰得四邻六神不安。 
  伯明罕造访朱博士,向他说明前后情形,并建议把游泳池挖开,查个究竟。 
  朱博士毫不犹豫就答应了,哪知动工之后越挖越广,不仅是游泳池,连整个地基都挖开了!朱博士的新居完全被破坏,无法住人。好在伯明罕单身独居,空室颇多,这事又因他而起,便拨了一间主卧室,让朱博士夫妇暂时安身。 
  在工地现场,挖地工程积极进行,越挖那音量越大,振荡点也越集中。 
  尽管朱博士工作忙碌,对这件事却饶有兴趣,主动提出要负担一应财务开支。奇的是朱太太的态度也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虽寄居人下,反倒对新环境赞不绝口,也力主继续挖掘。于是开挖工程坚持下去,一挖就挖了半年,结果挖了一个一百公尺见方,深达五十公尺的大洞。 
  音源终于找到了,是一尊印地安人石像,上面还刻有文字。伯明罕找了印地安文字专家译出来一看,上面写着: 
  “这位是伟大的黑鹰! 
  “我们不朽的族长, 
  “黑鹰告诉我们, 
  “我们伟大的祖先把土地保存得很好, 
  “然后用血染红了送给皮肤白白的人。 
  “皮肤白白的人会把土地弄得很糟, 
  “然后他们的子孙就会走掉。 
  “当太阳不再明亮的日子, 
  “兀鹰会在金星飞翔。 
  “………(字迹不清) 
  “………太阳出现在灰狼的日子, 
  “………” 
  经过考证,专家认为这应该是一百年前左右,印地安人埋藏的石像。如果卖到古物市场,可值五百万美元,再若公开拍卖,可叫价二百到一千万。他们甚至建议继续挖掘下去,一定还有更多值钱的古物。 
  朱博士把这些专家送走了,他的公司一个月就可以赚一千万,何必这样辛苦的在自家挖洞?伯明罕也不关心古物,他只想知道为什么这个石像会发出噪音?现在挖出来了,他更想明白为什么噪音又停止了?朱太太感到两个男人都满足,她当然也快乐无比。 
  石像发出噪音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首先,石像中有石英成分,受重压之际会产生“压电现象”。更重要的成因是水,朱博士家那座游泳池只是装饰门面的,水永远是满的,从来没人使用,所以也疏于保养。不断漏水之余,久而久之,水便渗入地中。附近电缆受潮漏电,电流加上不同振幅的石英振荡,便发出了各种噪音。 
  朱博士完全没有放在心上,他关心的是重建家园,等伯明罕把谜题解开了,朱博士价值数百万的新居也落成了。那个伟大的黑鹰预知一切,却没想到他苦口婆心的诤言,并未引起这些知识分子的注意。 
  这件事落幕了,然而余音犹存,在一九九五年,一个太阳出现在天狼星附近的日子,朱博士一举得子,取名为朱仁。 
  朱太太是美国人,所以朱仁虽然看上去完全与黄皮肤、黑眼珠、扁鼻子扯不上关系,也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只是孩子一天天长大,不但越来越不像朱博士,反倒是越来越像金发碧眼的伯明罕伯伯! 
  朱博士一看到孩子就想起那尊石像,由石像又想到开掘的光景,由此再想到老婆当时的态度,他这才恍然大悟,暴跳如雷。 
  于是夫妇展开了是与不是,知与不知的消耗战,感情破裂了,但是面子还要维持。这时已经到了新世纪,美国只为贵族服务的高科技走到尽头,赚钱变得非常艰辛。朱博士舍不得这片价值千万的基业,朱太太更在律师的忠告下,不愿放弃任何可能分到的财物。于是战争持续下去。 
  夫妻反目,苦的是夹在中间的小朱仁,他浑身有用不完的精力,整天追赶跑跳蹦,动个不停。父亲不喜欢他,母亲又忙于制造另一个“贝比”。从小,在走马换将一样的“贝比色特”(baby…sitter)之间,再有各式“妹德”(maid ),由黑佣、菲佣、墨佣到中佣,他倒是学会了不少方言。只是他一直搞不清楚,自己明明是个金发碧眼的白种人,却有个中国人的名字! 
  终于在十岁那年,朱仁和几个跷家的孩子跳上一部偷来的跑车,投奔自由了! 
  美国名副其实是个民主自由的天堂,只是在这个天堂中,由金字塔顶到沙漠地基,其间层层级级,一目了然,真正享受到天堂滋味的只是极少数。 
  在非洲尼罗河东岸,一片广大的平原上,耸立着无数个大大小小的金字塔。其中最大的是第四王朝古夫王(Khufu )的陵墓,塔身高达一百四十六公尺,基底每边长二百三十公尺,总计用了超过二百万以上的石灰石块,正前方还有一座人面狮身雕像,据估是十万个工人二十年的工作量。金字塔每年吸引了全世界数百万的观光客,游客无情地践踏着地上的碎石,虔诚而恭谨地仰瞻着它迷人的风采。 
  有诗人说过: 
  “啊! 
  “看那金色光芒闪耀, 
  “看那白云轻偎, 
  “看那锥形的塔尖, 
  “看那人类文明的结晶。 
  “金字塔啊! 
  “您是观念与技术的先驱, 
  “您是通往天堂的捷径, 
  “您是财富与力量的象征, 
  “您是人人梦想的仙境。 
  “金字塔啊! 
  “我以无上崇高的敬意, 
  “献上无比谦卑的心情, 
  “让我抛弃一切, 
  “让我拜倒在您的塔前。 
  “啊! 
  “…… 
  “…… 
  参观金字塔的人第一眼总是看到塔尖,那高高在上,摩云迎风的气慨,在在令人觉得“有为者当若是”!等到接近塔底,人人更是敬而畏之,要看全貌就不得不企足而立,抬起头来,仰瞻心仪。 
  美国梦,梦若是。果真有人要爬到塔顶,当然欢迎一试。但每年几百万人流连忘返,究竟有几个人真爬上去了?当然有!而摔落下地、骨碎韧折的比比皆是。媒体、影像只顾那高高在上的宠儿,地上的枯骨,又有谁看它一眼了? 
  于是,看来看去永远是那几个人,人人看得心痒难搔,越搔越痒! 
  要做天堂的真正公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皮白,二是心贪,三是财多。物以类聚,人比心机。只要皮白心贪,保证财源滚滚,要想推却也很难。 
  当资源丰富,人类刚由贫困中挣扎出来时,天堂中遍地黄金,随处是蜜。虽然强者占了先机,后进者仍有一席之地。只惜物极必反,当资源消耗殆尽,环境破坏,经济力量开始下滑,财多就成了一大难题。 
  这和当年法老王建造金字塔的原理同出一辙,最初这片平原上小丘处处,建塔时可以利用山势,石块由丘下搭起,一层一层很容易堆到高处。等塔建成了再移去小丘,把地铲平,这才能显出金字塔的巍峨壮观。 
  一座座金字塔建起来了,山丘逐渐铲平,以致面积越建越小,小到只剩下遍地碎石和砂粒,永远供人践踏。那满地砂砾可能也曾是金字塔的一部分,如今空在金字塔边,只能望尖兴叹,永生做其金字塔的美梦。 
  金字塔的工程是伟大的,金字塔的价值永存不朽,可是有谁知道,又有谁在意,当尘沙飞扬时,那些砂粒的辛酸和苦楚? 
  这种事罄竹难书,不仅是小小的朱仁,美国有一百多万逃家儿童。也不仅儿童,更有上千万基于各种原因流离失所的人,无不在自由平等的洗礼下,每天仰望着摩天大楼,却生活在排水沟、地下道中,不见天日。 
  美国不是人人向往的天堂吗?怎么会有这种事? 
  基督教义说得非常明确,上天堂唯一的条件是对主的信念。既然主在心中,而且是在自己心中,人只要相信自己心中的主,就等于是天堂的居民。那么,人为什么不专心一志膜拜自己的主呢?还有什么比这件事更重要的呢? 
  自由民主是人间的护身符,自由到连上帝身旁的天使都会出走变成魔鬼。父母忙于维护自己的自由,无知无识的儿童呢?能力不足、无财无势的低层百姓呢?更何况在上个世纪,美国呼风唤雨成习,等国势一衰,债台高筑,经济崩盘,失业率暴增。天堂的围墙瞬间被推倒,养尊处优的天堂人怎么承受得了? 
  总之,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在还没有完全倾圮的天堂中,朱仁和这些可怜虫还可以找垃圾维生,以偷窃骗抢、卖淫贩毒度日。就像蟑螂老鼠,只要逃得过杀虫剂、灭鼠灵的屠害,倒也活得肥肥胖胖的,而且无处不在。 
  一晃就是十年,朱仁早就不记得自己是谁,在别人眼中,他只是山姆。这十年之中,山姆生存在每一个可能的阴暗角落,废车里、屋檐下是临时的落脚处,而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消磨在感化院和各地的监牢里。 
  现在的山姆已非昔日吴下阿蒙,以道上流行的口语来说,他已是黑道黑带七段,还差一点点,就到了大哥级的顶峰。 
  他最在行的是偷窃,他偷了十年,还没有失风过。窝囊的是他酗酒,在牢中进进出出,无一次不是因为喝得酩酊大醉,醒过来却变天了。 
  其实倒不是他妙手空空已达化境,精的是他懂得到哪里去偷,偷些什么。那是一位老前辈传授给他的法门:要偷就偷教堂,只偷奉献箱中的小额现钞。而且同一类教堂每年只能下手一次,如果被逮到,不要逃,赶快跪下祈祷、忏悔。 
  这个方法确实有效,他总共被逮过七次,有三次被揍得体无完肤,另外四次却享受了一顿精美大餐,和帝王一样豪华的沐浴。 
  不论从哪个角度讲,山姆算得上是一个有头有脸的青年。金发碧眼,身材适中,一身合体的西装,配上正点的发型。口袋里有印就的名片,是一个网络公司的业务经理,专事各种货品采购。 
  这一天,他跳上一列运货火车,来到一个都市。他识字不多,根本不知道这里与那里,只是漫无目的地,随风飘扬。 
  奇怪的是,一下火车,他竟然对这里的道路有一点印象,是什么时候来过的?他怎么都想不起来,管他,先找个地方休息再说! 
  在火车上睡得够久了,想要再入睡不是那么容易,而身上只剩下二十多块,买酒喝是不够的,尤其要喝得迷迷糊糊,把自己忘掉,那可差得太远了。 
  他早有经验,天下的教堂无一不是立于人气最旺的地方。他也听说过,东方的寺庙都建在人烟不至的深山里,那简直不可思议。一定是有位“老前辈”教出了很多东方弟子,寺庙被偷怕了,不得不搬到山上去。 
  他走进一个社区探哨,非常中意,那里有间教堂,格局是四星级,奉献箱里大概有四百多块。更理想的是离教堂不远处就有间酒吧,工作完了正好娱乐!再说这里的天气比较冷,晚上睡觉很麻烦,不如找间“临时旅馆”,进牢房也能躲躲风寒。 
  一切如愿,果然进帐四百,喝了两百,醉得大脚踩小脚,东倒西歪。基于职业水平,山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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