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一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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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一号案-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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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983年1月21日,白宝山和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坤表1块,旧皮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价值人民币50O元。 
  三、白宝山1982年12月16日入室盗窃凤凰牌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110元。 
  据此,白宝山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85年,白宝山在监狱服刑两年后,被揭发出犯有余罪,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85)宣刑字第157号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白宝山1982年12月17日夜,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玉米3书包,被事主郝某发现,追至门外。白宝山用木棍猛击郝的头部,致使部某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 
  二、1982年底,白宝山伙同白某,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两个,价值人民币3150元,运出销赃,得款2855元。已全部追缴,发还。 
  三、1982年8月8日,白宝山伙同石某,偷盗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 
  四、1983年1—3月,白宝山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直径40厘米,长7米,销赃得款500元,全部挥霍。 
  据此,白宝山被判抢劫罪5年,盗窃罪7年,决定执行11年,与前盗窃罪4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从以上材料看,北京市两家初级人民法院当年对白宝山的量刑应该说是恰当的,并无如他所说偷一书包玉米便加判10徒刑的畸重情形。1982年前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很低,多数工职人员月薪只有几十元人民币,白宝山的盗窃数额不菲。他多次与同伙入户盗窃,性质恶劣。而在刑法上,对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着明确的规定,持械行凶,抢夺他人财产,伤害他人身体,以抢劫罪判刑是完全正确的。 
  但白宝山并不这样想,他从自身的私利出发,认为法律对他不公平。这种思想在他漫长的服刑过程中,在他承受离婚等人生打击时,不断得到加强。 
  白宝山是一个报复心理极重的人,1998年3月,白宝山在法庭上曾相当清晰地表述过他在狱中产生的报复思想。他说:“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没能力杀成年人了,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这里形成了一个悖论,一个改造和反改造的悖论。白宝山是一个极端的典型。他犯了罪,在改造的过程中受到惩罚,他却把责任推到无辜的人们身上。他的思维是最简单的反向思维:法律“不公正”地惩罚了他,那么一旦有机会,他就用不讲理的方法,惩戒法律。 
  二、“预谋犯罪”白宝山前期的心理过程 
  服刑,整个改变了白宝山的人生道路。 
  家庭没有了,妻子儿女失去了,白宝山成为一个孤独的鳏夫,成为被遗弃者。在狱中,每每回想起来,他都觉得自己可怜,也觉得对不起儿女。 
  白宝山的舔犊之情在他的犯罪意识中占有重要位置。白宝山出狱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并没有去看望过自己的儿女,这更说明他在心里极为重视他们。现在他还没有钱,他不愿给儿女留下这么一个落魄的印象。将来,出现在儿女面前的,将是一个有钱有地位的父亲,他将留给他们一大笔财产。 
  1991年,也就是在宣武区人民法院宣判加刑的5年之后,白宝山作为北京调犯,被遣送到大西北,在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 
  大约在1992年间,白宝山接到当时仅10岁的女儿一封来信。女儿在信中向他诉说,继父对她妈妈不好,经常打骂她妈;对他们两个孩子也不好,别人家的孩子上学都有零花钱,他们没有。他们在外边总受别人欺负…… 
  孩子的心灵受到了伤害,孩子的生活也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这都与他白宝山有关。 
  这封信对白宝山的触动很大。跟白宝山一起服刑的同监犯李清亮(化名)说,白宝山接到女儿来信,情绪极不正常。后来白宝山把这封信拿给李清亮看,当着李清亮的面痛哭了一场,发誓说:“我出去之后,一定要弄到300万(元),给我的两个孩子买房子,每人买一辆奔驰车,让他们过上好日子,不能比别(的有钱)人差。” 
  白宝山在狱中没交下几个朋友。这与他的性格有关,他与大多数犯人都不来往。李清亮是为数不多的一个。他比白宝山年长,人性不错,有见识,服刑前曾在北京某军事单位供职,懂得枪械知识。与白宝山要好的还有两人,一个叫吴子明,一个叫小蛋子(化名),他们都是本地人。吴子明对白宝山非常佩服,小蛋子曾跟白宝山住一个监号,他对小蛋子格外照顾,两人是另一种友谊。 
  当时李清亮对白宝山的境遇充满了同情。入狱,离婚,儿女受罪,即使说出弄300万那样的狂话也能理解。狱中人为了宣泄,为了自蔚,常常如此。白宝山与他人不同,他是个有心力的人,不受信口胡吹,他想了,说了,就打算去做。还在监狱的时候,他脑子里就一遍遍过电影,设计着日后出去,如何去弄这300万元。 
  ——这只能去抢银行。 
  他又一次次给自己出难题,设想抢银行会遇到怎样的情形,他又怎样应付,把自己追到“穷途末路”,再想办法解脱出来。 
  躺在监号的角落里,混迹于劳改的人群中,打饭吃饭睡觉,白宝山凡人不理,心里转动的都是这些念头。这成了他的白日梦,成了他的精神支柱,成为他消磨时光的好方法。当然,外人是不了解的。 
  在监狱里,白宝山便着手做着各项准备工作。 
  他知道,要作大案,没有文化知识是不行的。小时候他不肯读书,进了监狱却卧薪尝胆,坚持把文化课学下来,达到了能读书能看报的水平。 
  这时的白宝山在外表看来很老实、很勤奋,这正是他“立大志”的阶段。 
  同时,他开始研究案例。 


  他对所有能找到的,无论书本、杂志还是电视上的案例(监狱里能看到电视),都抱有浓厚的兴趣,以专业眼光反复加以研究。寻找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继漏,分析警方的侦查思路和方法,研究作案后如阿逃避警方的打击。劳动之闲,他常常跟李清亮“探讨”。 
  一次他在电视上看过某警匪片后,对李清亮说:“这人太笨,遇到警察不能跑,要迎上去打。迎上去打还有跑的机会,一开始就跑,肯定叫人家捉住。” 
  还有一次,他看了几本杂志,和李清亮议论说:“他们被抓,毛病都出在钱和物(赃物)上。不带那些东西,就是被警察抓到,身上没有证据,警察也没办法。” 
  在白宝山“预想”的那些案件里,作为主人公的他,必须有武器。白宝山向往的不是普通的枪,是火力猛,威力大又携带方便的枪种。还要有车,有高超的射击技术和驾驶技术——这都是前期准备的“必要条件”。 
  在监狱里不可能搞到枪,也无法学习驾驶技术,但他可以学习枪械知识,还可以设法收集子弹。 
  新疆与内地比,有着许多的不同,新疆是祖国的西北边陲,土地辽阔,人口稀少,由于它的特殊的地理位置,也由于新疆特殊的历史,当地枪支弹药的散布面比较广。退伍军人、基于民兵、猎户、甚至普通农牧民的手里,都可能有子弹。文革期间,散落到民间的枪支弹药不在少数。加上一些部门对子弹管理不严,也造成弹药流失。因此,在新疆搞子弹,比内地要方便得多。 
  新疆的劳改监狱,因地理环境和劳改条件所限,把犯人分为“收监犯”和“零星犯”两部分。零星犯负责种菜、放牧等零散劳动。部分零星犯夜里不收监,又叫外宿犯,他们有单独与外界的农牧民接触的机会。白宝山就是利用这个条件,寻机“买”到步机枪子弹和手枪子弹,并把它们藏匿起来。 
  弄到子弹,只解决了他“预谋犯罪”构思中的一个环节,他还要熟悉枪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在这一点上,他充分利用了服刑前曾在某军事单位工作过的李清亮。李清亮对多种枪支都熟悉——这可能是白宝山接近李清亮的根本的原因。白宝山与其他犯人关系紧张,惟独跟李清亮“无话不讲”。据李清亮回忆,白宝山对各种型号的枪支都有着浓厚的兴趣,“求知欲”极强。 
  李清亮说:“白宝山问我枪械知识,包括枪的结构、射速、装弹量、保险位置、如何分解等等,每一种枪支都问得很细。我记得我们谈过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五六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他还问过六四式手枪的情况,我没有使用过,讲不清楚,他很遗憾。他也给我讲他所知道的一些知识,比如自动步枪的保险如何打开,怎样打单发,怎样打连发;自动步枪弹夹装弹量,微型自动步枪装弹量等,他能分辨出自动步枪的型号。他是外宿犯(零星犯),常和武警在一块玩,这些知识他是通过武警慢慢了解到的。他还问过我哪种枪威力大。我告诉他,短枪中五四式威力最大,长枪中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命中率高,自动步枪射速快,火力猛。我记得他说过,他喜欢体积小,装弹多的枪……” 
  白宝山还向李清亮打听北京军事单位哨兵的值勤情况。比如,哨兵上岗,只携带枪支不装弹药,就是从李清亮那里探听来的。他对李清亮说讲石景山附近的军营,说:“我出去之后,要搞就搞哨兵,他们警惕性最低,容易(把枪)搞到手。” 
  对比一下北京发生的一系列袭军袭警案,我们发现,白宝山当年所说和日后所做,有着惊人的一致性,连细节都没有改变。包括“袭击哨兵”,包括“迎上去打”。阅读李清亮的问讯笔录,不禁令人毛骨悚然。李清亮刑期长,至今仍在狱中,他不可能知道白宝山在外边都干了什么。但他描述的这些情景,就像叙述白宝山的整个犯罪过程,居然丝毫不差。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愿意相信白宝山所说“出狱时抱着两个想法”是真实的。 
  白宝山出狱后,曾观察过附近的银行。银行的情况与他在狱中的想象有着极大的差别。加上不久鹿宪州抢劫运钞车案件破获,白宝山深知自己没那样的本事,放弃了抢银行的打算。 
  白宝山在监狱里的这些准备工作是在暗中进行的,他利用自己的不善言谈,把自己伪装起来。白宝山干活比较出力,并注意搞好与管教与武警的关系,利用当“零星犯”之便,常去碱渠摸鱼,用丝网捕鸟,有所收获便把猎物送给他认为有用的人。在一个时期内,他在监狱里屡受好评。 
  1993年初,即白宝山来到大西北的第三年,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即石河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他被减刑一年。裁定书称: 
  “白宝山在1992年改造中表现认罪守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认真学习三课和改造行为规范,改造思想稳定,态度端正,负责养牛工作积极主动,全年打草30吨,产奶25吨,敢于制止违法行为,全年无违纪行为,写思想汇报20份,全年出勤率100%,双百考核2O2分,年终评为支队劳改积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罪犯白宝山准予减刑12个月,原剥夺政治权利不变。” 
  这一切,都是最表面的现象 
  三、成为“外宿犯” 
  新安监狱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监狱管理局管辖,农八师与石河子市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兵团系统叫农八师,地方系统叫石河子市。新安监狱位于石河子市西北,是142团场界内的一个劳改单位。 
  新安监狱距142团场约10公里,监狱建造在戈壁滩上,北边紧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中国第二大沙漠)。监狱呈正方形,高墙之外全是荒草地。监狱南侧有一排低矮的猪舍(过去是牛棚),周围没有任何其他建筑。 
  请记住那排猪舍,那地方曾发生过十分凶险的血腥故事。 
  监狱里的犯人,每天要早点名。吃过早饭,然后在武警的武装看押下,到指定地点从事农业劳动。劳动的地方四角插下小旗,旗子的连线就是警戒线,犯人的活动区域不得超过警戒线之外。午饭由另外的犯人送到地头。晚上干完活,仍在武警看押下返回监所。进入监狱大墙后要进行晚点名。犯人站成几排,点到谁,谁大声答“到”,之后要蹲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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