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从来他都是这段感情残酷的一方。
十年,那个人站在他面前,说爱他,他看都不屑看他一眼。
他总以为他们之间有足够的时间,已经耗上了十年,再耗下去,也就差不多一辈子了。
他知道对方执念太深,所谓放手,根本是笑谈。
而当那个人终于放手,久违的自由,尝起来却不如想象般的甘甜。
等到有一天他突然警醒了那人放手的真正涵义,却已经追悔莫及。
轻轻的一刀,曾经怀里炙热的温度,终于变成了永远不可碰触的冰冷。
只是想要卑微地说声对不起,都再也做不到。
他不知道,原来一切都可以如此残忍。
曾经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我站在你面前,却不知道我爱你。
现在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生与死。
当我才发现我爱你的时候,已经不可挽回。
如果再让我在有一次紧抱的机会,还会重蹈覆辙么?
主角:肖恒,洛予辰
1。迷途的悲哀
我一直以为人死后是没有灵魂的。即便有,那也一定是生前执念太深或者有太多的怨怒和不甘,最终化成厉鬼,徘徊于世间。
现在看来其实并不是这样。
我死了。
割腕自杀。
死得时候其实也没有太多的执念、怨恨和不甘。
就是觉得再活着也没有什么意思了。
人真的绝望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死并不是一件恐怖的事。我只记得,冰冷的水流过手腕的切口,一池水慢慢从粉色变成朱红,然后我慢慢阖上眼睛。
终于,放下了一切。终于,可以对他放手了。
这次是真的放过你了。
那么,衷心希望你能够幸福。
我没有想过还能醒来,当然“醒来”这个词现在对我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应该说,我没想到还能看到光,起先只是模模糊糊的重影,我并没有自觉,总之现在回想起来,
应该是身体很轻,仿佛被什么牵引着,我开始像树叶子一样飘起来,悬在空中,没有温暖也没有寒冷,没有痛苦也没有悲伤,只是轻轻地飘起来,周围一片黑暗静谧,但是冥冥之
中,什么牵着我向前走。
然后,突然有一丝明亮,渐渐,更加明亮,我看到了怀念的灯光。
眼前的景物,逐渐明晰起来。
我梦游般地环视,熟悉到不能再熟悉的地方,我和他曾经的家。
红木地板,大大软软的白色沙发,落地的艺术台灯仍然点着昏黄温馨的光晕,照着他恬静的睡脸。
我几乎是第一时间地开始欣赏起来。
他喜欢在软软的沙发上开着暗暗的台灯入睡,而且睡得极不老实。而我则喜欢在他入睡时偷偷坐在旁边,看着他那张刀削的俊美的脸,以及银色十字架耳坠闪耀的淡淡光华。
“嗯。。。。。。”他微微翻了个身,似乎觉得冷,伸手摸索着花纹繁复的印度毯子。
毯子早被他翻来覆去弄到了地上,以前都是我偷偷一次次帮他盖上,而现在我却爱莫能助。
摸不到被子,他被迫醒了过来。我就如同平日偷看他被抓到一样的做贼心情,心里咯噔了一下,然而他的视线平视地扫过我,伸手从地上捞起了被子。
他看不到我。
他伸手的时候,实际上是穿过了我,而我们却都没有感觉。
无所谓,反正在他能看到我的时候也总是无视我,他能碰到我的时候也就是尽量能不碰就不碰了。
我看着他在顷刻之间继续沉入梦乡。
其实我应该尖叫,我应该歇斯底里,我应该抓着上帝的领子拼命晃他问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然而我没有见到上帝,我没有见到黑白无常,我没有见到哈迪斯,我没有见到任何一个传说中的死了之后能够见到的起码能给我指个方向的人。
我死了,没上天堂,没下地狱,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孤魂野鬼。
而且缚在他身上,这个的学名是什么,地缚灵?
我觉得我肯定是做错了什么程序,比如说像《人鬼情未了》里一样,天堂的大门在身后打开了,我不小心没看到;或者是黑白无常今天有事,就把不小心我丢在了这里。
或者是,在我满不在乎的表象下,有太过激烈的执念、委屈和不甘。
我不知道。
从我再次有意识的时候,我就飘在他旁边了。说飘,也不妥当,就是身体很轻,但是脚还是踏在地面上,仿佛活着一样。
他当然看不见我,也不知道我的存在,但是随着他的移动,我却会被他牵着走。
我目测了一下,最远大约不过半径三米以内。
最初恢复意识的时候其实是之前,我突然发现我在车里,而他一脸疲惫地睡在后座,一看就是又上了一整天的节目。
大明星,也难做。
我伸手,却碰触不到他的发丝。
然后就跟他回到了这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地方。
还是我挂的没有品味的嫩黄色流苏窗帘,上面印着可爱的小鸭子,和整个房间带着几分奢华而简约的气氛格格不入。
摆设都没有什么大的变动。
只是桌上的相框里,不再是我贴着他,晕乎乎地看着太阳花的相片。而换成了他和那个人,那人秀丽明亮,穿着小猫的服饰,笑得一脸灿烂,而他被迫穿着狗狗的衣服,仍然
俊美高挑一脸冷酷,却有几分难以察觉的浅浅温柔。
早就知道肯定是这样了,真让我看到了还是觉得丧气。
想人家两大明星,不仅私底下真心相爱,连明面上,都是公司推出的官方配对。粉丝一大堆,每天官网上,博客上,一堆花痴的祝福刷屏看得眼睛都花。
每次都想跳上去吼一句,十年内,他洛予辰是我肖恒的人!
现在回头想想我就像普遍小说里的讨厌女二号(不好意思,一般男二号都是招人爱的,而女二号是找人厌的)一样横插一杠,连累得一对有情人也不得善终。
最后终于我也像普遍妨碍主角幸福的邪恶配角一样,落得不得善终的下场。
我又发现,我执意贴在墙上的几幅他的巨幅华丽海报被他拿掉了。
不知道扔在了哪里,我还一直很宝贝那些的。
罢了,什么时候了,还计较这些。
他进浴室,因为那三米的范围,我还能够不用那么卑鄙地去偷看人家洗澡,即便如此,隔着磨砂玻璃,从透出浴室的一点微光里仍然能够看到那高挑健美的身形。
现在还要看他,大概也就是因为这般沉迷过深,我才在他身上成了地缚灵一类的东西。
本以为,死了就能逃开的。
可曾想,居然迷途不知返,连死了,心都还在他身上。
只是总算还好,因为死了,所以再也不能从他身上索求什么,再也不能强迫他屈尊纡贵地天天对着我掉价的一厢情愿。
灵魂好像是不用睡觉的。
所以等他进入了梦乡,我贪婪地看,因为不能摸,不能抱,只能贪婪地看,就是看着,也感觉满足。
我真是病入膏肓,无药可医。
十年了。
我早该知足。
犹记当年纯真日子,一起驰骋在绿茵球场上,一起笑着,壮志雄心地说踢完青年杯就进国家队,将来一辈子一起踢球。
他的名言就是:洛予辰是最棒的前锋,肖恒是最好的守门员。
还记得他回过头,逆着夕阳,年轻的脸上放射着绚烂的光华。
他说,有肖恒在后方,我最放心了。
因为这一句,在他不知道的地方,我偷偷花了多少努力,浑身是伤,义无反顾。
那时候,他当我是最好的朋友,我披着最好朋友的外衣,享受着他的温暖。那时什么都还没发生,什么都还没变故。
那段日子永远是记忆中的珍宝。
不知道什么时候,天已经亮了。我被刺耳的闹钟声吓了一跳,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从来不定闹钟,因为我喜欢亲自叫他起床。
因为我特别喜欢起床的时候那个迷迷糊糊的洛予辰。
因为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时候,看我的眼神,才不会那么冷漠。
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时候,我做什么,他才不会生气。
他起床,随便洗漱了一下,换衣,出门。
没有吃早点。
他天生胃不好,以前每天早晨我都提早给他热好牛奶。虽然他每次都很不耐烦,但是多少会吃一点,而现在。。。。。。我一点办法也没有。
事实上,已经和我无关。
被他带着进到车里,看着他没有表情的脸,我开始严重地自嘲。人都死了,还要替他担心?生前他就不稀罕,此时此刻,连自己都觉得自己有点贱。
我于是不看他,扭头看车窗,暗色的玻璃上倒映着他的侧脸,没有我的影子。
真是,见鬼了。
自己站着,倒是看得到自己的手脚,但是在所有具有反射作用的东西里,完全看不到。
碰不到东西,不是穿过,就是被穿过。
我可以出声,但是没人听得到。
根本就是被全世界抛弃了。
算了。
到了摄影棚,我跟着他下了车,进了大楼,不禁有些忐忑。其实我并不是没有来过,这整栋楼整个公司曾经都是我的,摄影棚我也明里暗里偷偷跑来看过他数次,可是都只能
离得远远的。
今天却可以站得那么近,欣赏大明星的绝世风采。
洛予辰天生俊逸逼人,身段的完美和皮肤的细腻都不是化妆品和衣服能堆砌出来的,即便如此,还是要被拉去画上厚厚一层,套上量身定做的衣服。等一切准备就绪,我的性
感天神,闪亮登场,光华绚人。
几台摄像机各角度动作,洛予辰乖乖地摆着各色造型,或成熟,或性感,我看到旁边的工作人员一个个眼都直了,甚至有东西从手上滑落都没有觉察。
我曾经多次躲在暗处的角落里,看着这一幕,然后甜蜜和微酸的心情混杂着。
甜蜜,因为这个万众瞩目的人,是我的他。
微酸,因为太多太多的人看着他,倾慕他,而他,玻璃般冰冷的眸子,没有看着任何人。
他很少笑,拍出来的单人时装照,全部是一脸冷酷。
偏偏多少人爱死了这一层冷酷。
只有在和夏明修一起拍照的时候,难得露出,些微的一丝柔情。
我想,他俩单独在一起的时候,他说不定还会笑。
其实很久以前,他总是笑得无忧无虑。
全怪我。
“洛予辰先生。。。。。。”
总摄影师突然停下,堪堪开口。
洛予辰没有动,用眼神示意对方说下去。
果然是我旗下的大牌。
“这个。。。。。。可不可以请您把耳环先去掉一下。。。。。。”
我上下打量了他一番,他身上穿着顶级LU DE VICI的正装西装,配着那只十字架的耳环,仔细看着确实有些别扭。
如果我还活着,下次见到被誉为设计届首席的LU DE VICI先生,就有机会嘲笑他了。我会说,小路,你本人亲手设计的独一无二的耳环,和你自己旗下的西装居然搭不起来啊
。
洛予辰瞟了一眼摄影师,摄影师明显惴惴不安,旁边的人也都紧张地捏了把汗。
那是当然,洛予辰出道五年,大红大紫,造型也变过不少个,唯一不变的就是左耳上的银色十字架。
多少综艺八卦节目的主持人千方百计地套话,就是想得知这枚耳环的由来和背后的故事。
说到这枚耳环,可能是我人生少有的得意之作。
那个其实是,我送他的十八岁生日礼物。
大概是所有我送他的礼物中他唯一看得上眼的。毕竟是专程找世界首席潮流设计师LU DE VICI为他量身定做,所以挑剔如他,仍然喜欢。
不能摘下来,是我勉强他的,勉强他戴了快十年。
现在,他已经不需要再勉强戴着了。
果然,他摘了耳环,随意扔在一边的地上,就一如他一向随意丢了我能够付出的一切努力一样。
我已经习惯了,这么一天迟早要来的。虽然我看着它的发生,但是毕竟算是我死后的事情了,可以不算。
自然有狗腿帮他立刻捡起来。
然而这次捡起的人却有一双修长的腿,完美的身架,他抬起身的时候就像慢镜头,金色的头发,五官清秀俊美,带着无奈的笑意。
夏明修。
还是一如既往,生命里带着太阳的光辉。
完美得叫我活着的时候嫉妒得要命的人。
现在我总算可以以局外人的正常审美公正地评价他。
“夏明修先生也到了!”
洛予辰和夏明修对视一眼,只是一眼而已,我却在洛予辰眼里看到了从来没有见过的温度。
其实倒并不是没有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