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照亮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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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照亮未来-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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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战争引起许多争议,国际几乎一面倒地反对,联合国也拒绝通过支持美国出兵的决议。回顾这些波折,《华盛顿邮报》记者伍华德问小布什:“你是否寻求父亲的看法与意见呢?”小布什毫不迟疑:“不,在需要力量的关键时刻,我父亲不是那个对的父亲,我寻求的是更高的父亲的看法与意见。”

 

小布什的信仰之路

换句话说,要不要发动战争,他没有想到老布什,他想到的是上帝。他大剌剌就说了,而且没有同时想到“政教分离”。

对待宗教的态度,是老布什与小布什最大的差异。1988年老布什贵为现任副总统,出马争取共和党总统候选提名,初选第一仗,竟然就在爱荷华州摔了一跤,得票屈居第二,输给了罗伯逊。这位罗伯逊是何方神圣?他是具备牧师身份的电视布道家。尴尬面对投票结果的老布什,又讲了好笑的话,他解释自己落败的理由是:“支持者可能都去打高尔夫球或去看航空展了。”是啦,人家的支持者有宗教信仰做背景,不会随便忘掉要参加初选。

相对地,2000年小布什选总统,虽然他的普选票总数比戈尔少了几十万张,然而在白人新教徒中,他囊括了百分之八十四的选票,再多电视布道家也不是他的对手。

事实上,八年任期中,小布什成了美国有史以来最成功的电视布道家。每一个美国人都知道了他信仰上帝的过程。四十岁左右,他遭遇一连串的挫折,竞选联邦众议员失败,家族交给他经营的石油公司破产了。他开始酗酒,老婆下了最后通牒 不戒酒就离婚。在那样的非常情况下,他参加了一个读经班,读经班在每个星期一晚上聚会,那本来是小布什边喝酒边看美式足球赛转播的时间。他毅然牺牲了自己最喜爱的享受,在读经班里重新认识上帝,找回自己,戒了酒,挽回了太太和女儿,然后,接过本来似乎要交给他弟弟的布什家政治棒子,生命道路大逆转。

而且,小布什多次在正式的演讲,包括国政咨文中,不只刻意引用《圣经》上的话,还把许多《圣经》中具有宗教意味的语词,偷渡放在里面,让常上教堂、常读《圣经》的人,从字里行间读到、听到不同的意义。

难怪他不向那个父亲寻求力量,因为那个父亲老布什大概会紧张兮兮地提醒他:“政教分离!”事实上,八年中,很多人用各种方式批判小布什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建




'绝对真理' 没有人能掌握绝对真理(2)



国元老的立宪精神,让宗教跨越界限,干预了政治。面对这样的批判,小布什最常祭出的护身符是:“我没有将自己的信仰用政治力强加在别人身上啊!谁规定总统不能信上帝、不能引用《圣经》,林肯不也在他的就职演说词中讲到上帝吗?”

 

林肯与小布什的区别

没错,美国人都读过的林肯第二任就职演说词中,讲到了上帝。不过,他讲的是 谦卑面对上帝,时时怀疑自己的决定,也就是上帝提醒了他要“戒慎恐惧”的意思。

这跟小布什引用上帝的态度,大大不同。小布什习惯做的,是拉上帝来为自己背书,将自己所要做的事 反恐、战争、冻结人权,甚至为富人减税,都包装成上帝的意旨,是不该被质疑的使命。

美国开国立宪的元老们,为什么特别要求政教分离?因为他们理解民主本质上是要在各种不同意见中寻求妥协统合,民主需要讨论、需要质疑。然而,宗教却刚好相反,宗教提供不容怀疑,也不容讨论的信仰答案。

林肯的上帝,要他谦卑,要他假想自己可能有错,那样的上帝和民主没有冲突。小布什的上帝,却帮他充满自信、我行我素,那就掉入立宪元勋们努力想要避免的民主对立陷阱里去了。

也因此,不必等几十年后历史学家来写,我现在就可以很有把握地认为,从民主的标准上看,小布什的历史地位一定不会高的。不只是他,任何自认掌握绝对真理的人 不管那真理是上帝、是“台独”或统一 都不可能做好民主体制下的称职领导。




'生命权' 尊重生命的价值(1)



在2000年当选美国总统之前,小布什做了六年德州州长。六年之内,他一共签发了一百五十二件死刑执行案,不只是德州历史上,而且是20世纪以来全美国,将最多犯人处死的美国州长。

这项“成就”令人惊讶。尤其是考虑到那个时期,全美国、乃至全世界主要的潮流趋势,是积极要求废除死刑,或至少是对于死刑采取一种更谨慎、更小心的态度。欧洲大部分国家早就取消死刑了,美国也有一半以上的州立法废除死刑,就连台湾都对“治乱世用重典”有了不一样的看法。要不是1997年爆发了令人发指的“白晓燕命案”,台湾支持废除死刑的力量应该会更大吧!即使有像陈进兴那样穷凶极恶的罪犯,台湾这几年仍然大大减缓,乃至停止了签发死刑执行令。

德州州长布什还真是反其道而行啊!1999年竞选总统时,他出版了一本谈政治理念的书,他知道自己签发处决那么多犯人的纪录,一定会引起注意与争议,因此特别在书中宣称:每一件死刑案送到他桌上,他都仔细考虑过各种因素,确认犯人的确有应该被处死的充分理由。

不过在他当选总统之后,美国新闻界有人取得了德州州长的行程表,上面清清楚楚记载着,每一次有死刑处决令该要签发时,当时的德州检察长会准备好相关资料,在早上安排与布什州长半个小时的会议。

只有半个小时!布什所说的详尽仔细考虑,原来都只花了半个小时就做完了。一桩死刑案,从调查到审问到判决,有多少文件、多少证据,布什州长要如何在半小时中考虑衡量这些数据?

布什的解释是:法院已经花了那么多时间、走过那么细密的程序,他所要问的只能是:有什么特别理由怀疑、不接受法院判决吗?在那半小时会议中,州检察长要准备的资料,是整理那些反对法院判决的特别理由。

 

对生命缺乏基本的尊重

原来如此。照他这样的标准,那半小时的时间说不定都还嫌太长呢!毕竟一来,布什州长没有真正要了解案情来龙去脉,这个犯人被控什么罪名,因为什么证据证明了什么行为所以应该夺取他的生命。他要的,只是州检察长整理好告诉他这案子有没有什么蹊跷,如果检察长说没有,那他就认为没有,就可以安心签名了。

难怪他六年任内,一共有一百五十二个死刑犯执行令送到他桌上,他签了一百五十二件,没有一件例外,没有一件特赦,甚至没有一件判定延迟再议。

布什州长主张:这样的纪录显示他尊重法律、尊重法院,不以个人的意志,不以州长的政治权力,介入法院判决,不干涉法律正常执行。

不过换个角度,这样的纪录还显示出了其他意义。第一是他对于为什么至今美国州长仍然握有对州内每一个死刑犯的最后签决权,显然没有什么根本的认知与思考。法律管辖评断的是行为,然而让人做出行为来的,却有各式各样的动机,还有各式各样环境因素的影响。剥夺人的生命权,是法律的终极惩罚,在终极惩罚之前,动机及其他因素应该获得充分考虑,而州长就被赋予了进行这种“人的考虑”的权力与责任。

另一层相关的意义是:显然布什对于人命,尤其是他心目当中的“罪犯”的生命,缺乏根本的尊重。和其他主张保留、甚至多用死刑的保守人士一样,布什也喜欢强调一般人的生命权、受害者的权利,来合理化对于重犯者的死刑惩罚。也就是说,国家、公权力大可以决定取走“罪犯”的生命。这样的思考中,没有一种对生命普遍的尊贵,也就没有保护生命的基本底线。

生命是可以分类、甚至应该分类的。被归纳进不一样、“不对”的类别里的生命,就不受保护,甚至可以理所当然予以消灭的。

 

不令人意外的伊拉克战争

这样一位毫不手软签决一百五十二名死刑犯,没有任何兴趣想知道他们犯罪过程的人间故事,更绝不愿理解案情相关动机、社会因素的州长,当他成了总统,他会发动伊拉克战争,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伊拉克战争最大的特色,多年之后大家应该可





'生命权' 尊重生命的价值(2)




以看清楚了,是极其草率鲁莽的决策过程。从来没有坚实证据显示萨达姆政权与本?拉登“基地”组织有任何关系;从来没有坚实证据显示萨达姆握有大型毁灭性武器,布什总统还是一意孤行发动战争。

当时的美军三军联席会议主席明确在国会表示:要打伊拉克战争,尤其是要在战后有效控制治理伊拉克,需要“数十万大军”。布什却放任他的亲信,当时的美国国防部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对这样的估算嗤之以鼻,主观任性地以十万军队就进行了对伊拉克的侵略占领。

结果,军事行动很容易打进巴格达,很容易赶走萨达姆,然而接下来人员不够、缺乏训练,一连串因素使得美军无法有效管理伊拉克。到处都有游击队蜂起,以各种临时自制的武器袭击美军,造成了极大的伤亡。

当然,在这过程中,伊拉克人,不管是原来的军人或平民百姓,伤亡数字更是美军的好几倍、几十倍。这些都是人命。

偏偏这些不是布什总统认为应该要珍惜、应该要尊重的生命。如果体恤、珍视生命,“九一一事件”之后立即进行的阿富汗战争还没打完,他不会执意非打伊拉克不可。至少不会用那么少的兵力、那么缺乏训练的军队去占领伊拉克。

如果布什总统,不,如果布什州长能够懂得尊重生命,尊重人最基本的生命权的话,美国应该可以免去一场愚蠢、粗鲁、代价极高的战争。

在政治上,如果不能培养、建立重视生命权的价值观,那么犯下的错误,往往是最严重、最可怕的错误。


第二辑 找到自己的风格 



约翰?穆勒的爸爸,是在英国社会享有令誉的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老穆勒很强悍很霸道,尤其在教育儿子一事上。在父亲的规划下,小穆勒三岁就开始学希腊文,七岁学拉丁文,十二岁学数理逻辑。更重要的,老穆勒早早就选定了小穆勒最主要的智识导师 主张“功利主义”、主张人生目的就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边沁。

小穆勒在父亲的看管、指导下,度过了紧张、痛苦的二十年。二十岁那一年,他终于精神崩溃,作为对父亲最无奈、也最直接的抗议。




'基本价值' 基本价值的分歧很难并存共处(1)



英国大文豪卡莱尔(Thomas Carlyle)有一部传世的重要作品,叫《英雄与英雄崇拜》,那是他在1840年代一系列演讲的讲稿汇编。系列演讲很受欢迎,吸引了许多英国名流买票入场聆听。

其中有一场讲的是“宗教英雄”,“崇拜”的主要对象是伊斯兰的创教先知穆罕默德。讲到一半,卡莱尔拿前辈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及其信徒来做比较,以近乎不屑的口吻表示,关于人及其命运的看法,穆罕默德比边沁高明太多了。

当时在听众当中,有一个人站了起来,抗议地说:“不!”随即走出会场。在场很多人认识那个走出去的人,是另一位重要的英国思想家,写了《论自由》的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很多人当下理解了穆勒抗议出走的原因:他曾经是边沁重要的信徒、弟子。

约翰?穆勒的爸爸,是在英国社会享有令誉的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老穆勒很强悍很霸道,尤其在教育儿子一事上。在父亲的规划下,小穆勒三岁就开始学希腊文,七岁学拉丁文,十二岁学数理逻辑。更重要的,老穆勒早早就选定了小穆勒最主要的智识导师 主张“功利主义”、主张人生目的就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边沁。

小穆勒在父亲的看管、指导下,度过了紧张、痛苦的二十年。二十岁那一年,他终于精神崩溃,作为对父亲最无奈、也最直接的抗议。

精神崩溃之后,边沁的哲学显然对小穆勒失去了说服力,一个甚至无法确保自己的精神健康、无法追求一己幸福的人,谈什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呢?

 

穆勒对浪漫主义的转向

小穆勒转而大量阅读浪漫主义的诗篇。慢慢地总算从贫弱的精神状态中恢复,艰难地重拾了理性思考的习惯。这段经验,一方面让他理解到“自由”的重要,埋下了后来写《论自由》的初始种子;另一方面也让他找出了自己未来生命的目标 他要将浪漫主义中挖掘出的种种热情与神秘经验,转译成理性的语言,让更多人能够了解。

这段过程之后,边沁及其哲学,成了小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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