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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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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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在市场经济中,秘密可以带来经济利益,而会计人员因职业特点经常接触到单位和客户的一些秘密。因而,侍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这也是诚实守信的具体体现。

秘密主要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类,秘密一旦泄露就会对国家、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从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主要可分三类:一是不能向竞争对手公开的秘密,包括生产技术、经营诀窍、经营策略、客户及市场情况等;二是对投资者保守的秘密,主要是上市公司在有关信息正式发布前应保守的各项秘密,如尚未正式公布的财务数据、重组计划或意向等;三是对内部人员应保守的秘密,包括上述两类对除有知悉权以外的人员保密的信息,有些不能公开的管理活动的手段等。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呀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技巧、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上述所说的“权利人”是指依法对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业秘密与其权利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旦被泄露就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后果。

会计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单位利益是其应尽的义务。泄密,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是会计职业的大忌。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对会计人员保守秘密作了相关的规定。如《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业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任何商业秘密对特定的对象均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如生产技术、市场占有率、客户来源等对于竞争对手,上市公司的信息对于股票投资者,管理方法和手段的信息对于被管理者,都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这些特定的对象,有时候为了达到经济目的,会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诱使会计人员透露相关信息。会计人员不仅要做到不在工作岗位以外的场所谈论、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而且要抵制信各种各样的利益诱惑,除法律规定或经单位规定程序批准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单位内部的会计数据和相关资料。此外,会计人员也应保持必要的警惕,防止无意泄密。俗话说,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对熟知的事情脱口而出,而没有想到后果。如果我们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知道得很多,就可能把其他的人等同于自己的,认为他们也肯定知道,这样在聊天、讨论或其他情况下会无意地随口泄露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会计人员要了解自己知悉的信息中,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是无关紧要的事项,以防止无意汇密的情况发生。

(3) 执业谨慎,信誉至上。诚实守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始终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尽职尽责,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以维护职业信誉。

首先,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客户时应谨慎,不要一味地追求营业收入,迎合客户不正当要求,接受违背职业道德的附加条件。

其次,注意评估自身的业务能力,正确判断自身的知识、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委托业务。

再次,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程序实施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的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经济业务事项在,应当按照规定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反映。

最后,在接受委托业务后,应积极完成所委托的业务,认真履行合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解除委托,不得超出委托人委托范围从事活动,以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如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对严重失实的“银广厦”1999年度及200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中,未能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根本没有改选必要的审计程序就签署了“无保留意见”,爆发了影响全国证券市场的“银广厦”会计造假丑闻。“说谎话如同面朝天空吐唾沫,最终要落在自己的脸上”。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讲诚信,欺骗了社会公众,滥用公众对其的信任,不仅损害了会计职业形象,还会威胁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银广厦”会计造假丑闻曝光后,不仅使相关责任人身败名裂,被逐出注册会计师行列,而且也使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崩塌,引发了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信用危机”,严重地损害了会计职业的社会声誉。这不仅是一种执为不谨慎、不讲信誉的表现,也是一种不诚实、滥用人们对其信任的表现。

4. 廉洁自律

“不受日廉,不污日洁”,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就是说法。清廉是为政之本,为官之德。古往今来,一切有识之士无不把廉清正作为为官从政的准则。“天下为公”的包拯,不仅严于律已,而且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自律”昌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观望自学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一个能自律的人,能保持的头脑,把持住自我不迷失方面;而不能自律的人则头脑昏昏,丧失警惕,终将成为权、财的奴隶。对于整天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人员来说,经常会受财、权的诱惑,若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自律意志薄弱,很容易成为权、财的奴隶,走向犯罪的深渊。例如,广东省茂名市中国农业银行高州支行沙田营业所出纳员车驾海,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使用错账冲销开户存款的方法,偷取储户存款和侵吞国家银行库款达13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惩治腐败,打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除了要靠法律手段,建立完善的法律外,会计人员严格自律,防微杜渐,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也是防止腐败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有效手段。

会计活动直接涉及和影响国家、单位、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做到清正廉洁、客观公正,其职业活动必然会损害或影响第三者的利益;如果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不能严格自律、自我约束,掏不正当的思想和行为,也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清正廉洁。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这既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职业声誉的“试金石”。

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是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没有“理万金分文不沾”、“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道德品质和高尚情操是不行的。会计人员和会计组织只有首先做到自身廉洁,严格约束自己,才能要求别人廉洁,才能理直气壮地阻止或防止别人侵占集体利益,正确行使反映和监督的会计职责,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进行。

会计职业自律包括两层含意:会计人员自律和会计行为自律。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也即会计人员自律,是一个个体概念。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是靠其科学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来实现的。可以说,会计人员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因为这是一种自觉的行为,无需强制。会计人员的自律是会计职业自律的基础保证,每个会计人员的自律性强,则整个会计行业的自律性也强。但行业自律性强,不等于每个会计人员自律性都强。会计行业自律是一个群体概念,是会计职业组织对整个会计职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过程。目前,中国会计职业的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惩处力度不够。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会计职业团体自律性监管机制,确保会计职业的健康发展。

(1)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首先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是奠定廉洁自律的基础。人生观是指人生价值观,是人们对人生的目的和意义的总的看法和观点,其核心是人生价值问题。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于价值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它是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价值的本质、功能、创造、认识、实现等有关价值的一系列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看法。会计人员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思想,这是在会计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

(2) 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公私分明,是指严格划分公私界线,公是公,私是私。不贪不占,是指会计人员不贪、不占、不收礼、不同流合污。

廉洁自律的天敌就是“贪”“欲”。会计人员因其职业特点最易犯的错误就是“贪”“欲”。一些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图金钱和物质上的享受,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职业特权行“贪”。贪欲强的会计人员只要有机会就贪,不管采用什么方式,也不顾什么后果。有的被动受贿,有的主动索贿、贪污、挪用,有的监守自盗,有的集体贪污,还有的以权谋私。犯贪、欲的根本原因是会计人员忽视了世界观的自我改造,放松了道德的自我修养,弱化了职业道德的自律。

(3) 遵纪守法,尽职尽责。遵纪守法,正确处理会计职业权利与职业义务的关系,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是会计人员廉洁自律的又一个基本要求。会计作为一种职业,就会有相应的职业权利和职业义务。《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职责和义务。会计人员不仅要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做到廉洁自律,而且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业权利,尽职尽责,勇于承担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保证廉洁自律。

5. 客观公正

客观是指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秘左右,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对于会计职业和会计工作而言,客观主要包括以下含义:一是真实性,即可客观事实为依据,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实际经济业务事项;二是可靠性,即会计核算要准确,记录要可靠,凭证要合法。

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失,但不是中庸。苏格拉底认为:“公正是对商品经济本质属性的高度概括,也是市场发育的前提条件。”对于会计职业和会计工作而言,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含义一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制度要公正。也就是说,会计准则、制度不是为某一特定的主体而制定的,而是为众多主体和社会公众所制定的,它不应偏袒任何一个特定的主体,任何一个主体都能平等地运用会计准则、制度,而不会因某一特定主体的运用较其他主体的运用获得更大的优势。二是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人,即公司、企业单位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诚实的品质,而且应公正地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即在履行会计职能时,摒弃单位、个人私利,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三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核鉴证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姿态,进行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出具客观、适当的审计意见。

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要达到公正,仅仅做以客观是不够的。公正不仅仅指诚实、真实、可靠,还包括在真实、可靠中做出公正选择。这种选择尽管是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之上的,但还需要在此主观上做出公平合理的选择。是否公平、合理,既取决于客观的选择标准,也取决于选择者的确道德品质和职业态度。

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是:

(1) 端正态度。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是会计人员的态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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