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大科学家 作者:何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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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大科学家 作者:何事公- 第3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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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銮道:“在下觉得先生你解释的内容中有两点值得商榷。第一,京师法律学堂学生身份问题。尽管我等在入学之前是已仕人员,但考取之时即脱离官场,入学之后便身为学生,本无‘官吏’‘学生’之别。中央学会又何必强分彼此?

“第二,中学毕业或具有中学毕业程度问题。我等虽然不才。但既能入仕,绝大多数都有贡生、监生、秀才功名。只恨我等生不逢时,求学之时唯有私塾、书院,并无中学堂之说;所读之书唯有四书、五经,亦无化学物理。现在先生以中学相规矩,未免失之太苛。”

孙元起手指摩挲了下巴上的胡茬,一字一顿地说道:“韧盦兄。你是京师法律学堂的毕业生,又是京师高等检查厅的书记长,还是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兼职教师。作为一名法政人员,你应该比任何人更能理解‘一字千钧’的道理,因为法律条文是最严谨的,钉是钉铆是铆。容不得半点马虎。比如《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者不适用死刑,尽管都是十八周岁,但犯罪前满十八周岁和犯罪后满十八周岁能一样吗?

“同样道理,《中央学会法》及《互选细则》等都是通过临时参议院审议、内阁颁布的法令,明确规定入学前必须是学生,入学前是学生和入学后是学生便完全截然不同,中央学会自然要强分彼此。你怎么能说本无‘官吏’‘学生’之别呢?再者说。入学之后谁不是学生?”

王锡銮脸色顿时一阵青一阵白。

孙元起又道:“当然,你说之前并无物理、化学、中学堂,以中学毕业或具有中学毕业程度相局限未免太过苛刻,这一点确实很有道理。不过自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除科举、推广新学以来,私塾、书院已经日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各类大中小学,现在国家立法将中央学会会员资格定义如此,也是从长远角度考虑。所以无可厚非。”

王锡銮气呼呼地说道:“照孙先生这么说,那些著述等身的耆宿硕儒只因没上过高等院校,没学过物理化学,便终生与中央学会无缘了?”

孙元起笑道:“韧盦兄,要想当选中央学会会员,可不是只有高等院校毕业生一条路!在《中央学会法》以及《互选细则》中都明文规定,除了高等院校毕业生之外。有专门著述经中央学会评定者也具有互选资格。那些著述等身的耆宿硕儒可没有被排斥在中央学会之外。”

王锡銮道:“如果有些耆宿硕儒是述而不作或不轻易下笔,致使没有著述问世呢?像清初大儒亭林先生(顾炎武),积三十余年乃成一编《日知录》;潜丘先生(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八卷,也是沉潜三十余年。乃尽得其症结所在。若是按照今日的法令,他们岂不是名闻天下,身却不得入学会?

“又或者有些耆宿硕儒著述暂时不为学界所认可呢?像潜丘先生的《尚书古文疏证》,便被以博学著称的西河先生(毛奇龄)讥为‘旁搜曲引,吹毛索瘢,锻炼成狱’,并针对该书撰写出《古文尚书冤词》;此后还有望溪先生(方苞)的《读古文尚书》、瓯北先生(赵翼)的《陔余丛考》加以驳斥。若是按照今日的法令,他岂不是终生无望学会?”

孙元起道:“那些述而不作的学者,对于著述留世都不萦于心,想来对于中央学会会员的名头更是弃如敝屣了,所以我们都不必太介怀。对于真正有学问而暂时无法获得公众认可,我们还可以中央学会会长、副会长直接提名当选荣誉会员,以免有遗珠之憾。当然,无论学会如何努力,总会有些杰出的学者无法入选,这是无论哪个朝代、无论哪个国家都无法避免的。我们会尽量以公平公正的态度,采取多种评选渠道、多种评价方法挑选优秀的学者,避免遗憾。”

王锡銮微微点头,然后又问道:“在下还有个问题,现在中央学会只有先生一人,有专门著述者如何通过中央学会评定?难道先生打算一人包揽对全国所有学者著述的评判?”

第三九九章系马高楼垂柳边(四)

孙元起有些默然。

王锡銮说得确实非常有道理。孙元起只是个物理学硕士,并不是神人,超前百年的见识或许让他能在物理、化学、数学、电子等领域颇有发言权,但绝不是所有领域。像文、史、哲、法等学科,很多时候他甚至不及速成科毕业的半桶水,又如何评判这些领域学者著述的优劣呢?诸如文字音韵、训诂考据、名物典章等传统学术,只怕他连读都读不懂!

孙元起沉吟片刻答道:“韧盦兄可谓明见万里、智察秋毫,这一点孙某确实有欠考虑,好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孙某准备通过中央学会会长直接提名的方式,先在各领域选出一批年高德劭的荣誉会员,以负责学者著述的品评。史学比如杨邻苏(杨守敬)、王葵园(王先谦),经学比如王湘绮(王辏г耍⒘嗡囊耄纹剑苎П热缪霞傅溃ㄑ细矗⒘盒禄幔浩舫7梢豢樗锬衬吧媒簦恢捅Q兄有何推荐?伍文爵(伍廷芳)、沈寄簃(沈家本)两位老先生如何?”

王锡銮道:“这两位先生都是在下的老师,本来王某不敢置喙。既然现在孙先生问及,王某就斗胆说上几句。伍先生曾自费赴英国四大法学院之首的伦敦林肯法律学院学习法律,并取得博士学位,是第一个取得英国法律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其后回到香港从事律师工作,很快被港督批准为执业大律师。他曾协助沈先生编订《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刑罚,禁止刑讯,又主编民事、刑事、诉讼法等,结束中国民法、刑法不分的局面,为中国刑法开辟新纪元。所以他作为法学的荣誉会员,绝对是名至实归!

“沈先生博闻强记,遍览历代法制典章、刑狱档案。对我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早在前清光绪十二年(1886)就刊行了第一本法学著述《刺字集》。此后,他还陆续撰写了《秋谳须知》、《律例偶笺》、《律例杂说》等十余部书稿。除研究之外,他还广泛从事法学实践,包括担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法学职务,以及主持制定《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律典章,堪称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先驱。

“伍先生学成于海外。沈先生植根于本土,一中一西,一洋一土,足以并称我国法学双璧。由他们来评判当前法学界的著述,自然公平公正,无人敢不服。只是两位先生现今都已年过古稀。精力锐减,辛亥年后便退职不再视事。尤其是沈先生,早已久病卧床,恐怕孙先生您——”

“孙某难以请动两位先生出山?”孙元起接过话头。

大佬都是七老八十的前辈,这确实是中国学界的普遍问题,尤其又以文科领域更甚。个中原因除了中国人喜欢论资排辈、尊老敬老的习俗,也因为古代的学术成就需要慢慢积累。而不需要太过惊才绝艳的思辨能力,故而年龄的优势也就显而易见。民间谣谚“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米还多,我走过的桥比你吃过的路还多”“嘴上无毛,办事不牢”,便是这种思维的具体体现。

曾有人戏谑地总结了文史哲学科学阀养成计划,包括拜入名师门下、获得名校学位、出国留学镀金、执教著名高校、大量撰写文章等等,但最关键的一条却是争取长命百岁。只要你把同辈的学者全部熬死,唯独你岿然独存。你自然就变成了学阀。文怀沙、叶蔓之类之所以能够出名,就是活得足够长,然后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

但王锡銮这么关心沈家本、伍廷芳的身体和年龄,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孙元起脑袋里忽然灵光一闪,客气地问王锡銮道:“不错,沈先生抱病在床,伍先生退居上海。孙某确实难以请动两位先生出山。韧盦兄作为法学界知名人士,不知有何良策?”

王锡銮态度依然恭谨,语气却略显明快:“后学才疏学浅,并无良策可言。只是从孙先生您借用中国科学技术学会来互选会员的思路里,突然想到一种解决方法。”

“哦?”

王锡銮接着说道:“有如孙先生在海外纠合留学生创立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宣统二年(1910)十一月,我等京师法律学堂学子熊煜、王克忠、汪子健等人在沈先生捐资赞助下成立北京法学会,是为我国最早的法学会。学会成立之后,曾设立短期法政研究所,积极培育法政人才;编辑出版《法学会杂志》,每月一期。但由于辛亥年底政治变革、社会动荡,法学会的活动被迫中止。

“现在民国肇始万象更新,恰值中央学会创建,所以我等恳请孙先生出面对法学会重加整顿,在此基础上成立中国法学会,并由中央学会予以资助,把评判全国法学界学者著述的任务作为学会的第一项工作,使得学会尽快恢复活动,为政治之改革、人民之治安做出法学界应有的贡献!”

王锡銮的用意原来在此!

说到底,他的目标还是会员互选资格。在前来拜访孙元起之前,他已经针对《中央学会法》以及《互选细则》拟定了两种策略,一种是直接争取原京师法律学堂的高等院校地位。奈何孙元起是靠教育起家,他的人生轨迹几乎与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完全重合,对各所院校的来龙去脉可谓了如执掌。第一轮较量刚刚开始,王锡銮便被孙元起直接KO。

另一种则是迂回争取原北京法学会对全国法学界学者著述评判的资格。根据《中央学会法》规定,有专门著述经中央学会评定者也具有互选资格。所谓“著述”,这个定义就宽泛多了,无论是译作、教材还是专著、论文,无论摘抄、汇纂还是翻译、撰写,都能算在著述的范畴。如果由北京法学会把持著述评判大权,他们完全可以把自己编辑出版的《法学会杂志》中论文全部算成著述。

尽管孙元起掌管学部数年,对教育界情况一清二楚,但比较陌生的法学领域出现一个十多二十人的地方小学会、编辑出版几期上不了台面的杂志,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甚至连上报纸的资格都没有,孙元起又怎么可能会知道呢?王锡銮真是利用坊间对于此事的不了解,才一步步把孙元起诓进自己设置的陷阱里。

端的是好算计!

尽管孙元起对王锡銮的手段有些反感,但对北京法学会还是颇为赞许的,在这个年头能够主动组建一个专业性学术团体,并创办研究所和编辑出版杂志,真还得对专业有些兴趣和研究才行!这种人或许学术水平不是很高,但他们的责任感正是创立中央学会最需要的京师,而且当前所有学科都处于萌芽状态的情况下,也不可能苛求过多。

孙元起道:“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央学会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学部的当然成员,以后由中央学会资助也在情理之中。只不过将北京法学会整顿升格为中国法学会之事,却大有商榷余地。”

“这是为何?”王锡銮皱眉道。

孙元起答道:“诚然京师法律学堂和北京法学会在中国法学发展史上都具有发凡起例之功,但它们能否代表中国法学、组织中国法学会,这还很有疑问。就孙某所知,仅宣统元年(1909)学部总务司统计,全国便有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282人,分别占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52%。这些学校有所著述的学者能够对京师法律学堂和北京法学会衷心服膺,唯你们马首是瞻?只怕京城地面上的北京大学、经世大学、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等学校的法学师生首先就不服!

“此外还有留学海外的学生。仅宣统元年到三年这三年间,赴欧、美、日的公费和自费法学留学生就有958人;若是算是以前的年份,总数不下两三千人,其中不乏伍文爵(伍廷芳)、王亮畴(王宠惠)之类的名校法学博士。他们又会对你们服气?莫要让你们京师法律学堂和北京法学会成为法学界的笑柄!”

王锡銮这才默不做声。

孙元起继续说道:“当然,韧盦兄提出的建议很是很具有可行性的,而且你们京师法律学堂和北京法学会的先导之功也不能忽视,不如由你们召集京师地面上的所有法学专业师生,对有专门著述而又不具有互选资格的学者进行评述,最终选出不超过合格参选人数二十分之一的学者作为你们北京法学会的会员。你们法学学人素来以严谨和公正著称,想来制定的方案、选举的结果都非常公允。等你们选举成功,还可以将此经验推广到其他省份、其他专业。”

京师法律学堂总共不过500名左右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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